三、传文书的分类考察
传文书是官府文书作业中的一个环节,需要将其置入文书流程中予以研究。首先讨论御史大夫签发的传信。
(一)御史大夫签发的“传信”
张德芳撰文对这类传信做了全面介绍,披露材料较多,并附有图版,便于研究。张德芳探讨了内容相对完整的文书的具体背景,这里则对文书形成过程与文书用语及背后所显示的官府运作流程略做考察。
如张德芳所说,这类传文书时称“传信”。①使者或官员持“传信”外出多属日常的琐事,但要安排此事需要若干机构的配合,并形成相关的若干文书。这里先讨论“传信”的签发。
前文将“传信”分为承制与非承制签发两类,并指出御史大夫签发的传信实际是由两件文书组成,这两件文书当是通过不同途径分别形成的。先考察承制签发的“传信”。上面的文书A是由秩次为六百石以上的中朝官根据皇帝的“制”下达给侍御史,告知外出公务的官吏官职、姓名②、具体事由、目的地及调用传车的类型、有无随从。出现的官员有各种名号的中朝将军(1、15)、使主客(2、3)、诸侯(4、6)、光禄勋(4、6)、光禄大夫(8)、典属国(8)、给事中、侍谒者(7)、御史中丞(14)、代行御史中丞职权的符节令(13)、少傅(15)、使臣(7)等,多数为两官员共同诏侍御史,涉及朝廷的多种二千石官员、御史大夫的属吏与临时负责某事而秩次低于二千石的官员(使臣、使主客),前两类官员应为常态。其中均有“承制诏侍御史曰”一句,且“制”字提行以示尊重,官员均称臣,表明是秉承皇帝的意见来下达指示。据此,这些官员事先定已将遣下属外出公务一事通过文书上奏皇帝,并得到批准(制曰可),上奏官员根据皇帝的认可给侍御史下令,此即诏书中行下之词所常见的“承书从事下当用者”的具体体现。上述过程是否如其他奏请文书一样,需要二千石官员等先将文书上呈丞相御史,由丞相御史奏请皇帝,获得皇帝制可后亦先由御史下发丞相,再由丞相下发有关官员,尚不清楚。
侍御史在接到其他二千石官员等根据皇帝旨意下达的书面命令后,将命令上呈其长官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接到文书后根据其中描述的外出路线及使用传车的类别给有关厩下达书面命令(文书B),准备车马。不过,还有另一种可能:所谓“承制诏侍御史曰”实际就是直接下达给御史大夫的命令,由于御史大夫秩亦为二千石,且位次先于其他二千石官员,其他二千石官员移御史大夫的文书不能直接称名,而采取给其下属下命令的曲折方式来表达,就如同太守给都尉移文但称“敢告部都尉卒人”,而不称都尉具体人名一样。①下达给有关厩的命令应抄录侍御史(或御史大夫)接到的与御史大夫签发的两件文书(文书A、B),同时,御史大夫亦将两件文书(文书A、B)抄录于一尺五寸长的简上,并根据传车的类别加封,作为“传信”授予外出的官吏作为凭证。②不过,悬泉出土的完整传信抄件的长度均是23厘米左右,合汉代一尺。③同时,御史府保存两件文书作为“案”以备核查。一旦传信不慎遗失,御史大夫则根据存案的传信文书再抄录副本下发文书追查,如悬泉所发现的“遗失传信记录”(107—114)。
非承制签发的传信形成过程大体相同,只是缘起无须经过皇帝的批准,相对简单。其流程大体是具体办事官吏需要外出公务,向长官奏记提出请求,长官将请求移文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据事由与路线给有关厩下令备车马,并为外出官吏准备传信。同时,御史大夫亦留文书备案。根据官吏隶属关系推断涉及的长官分别为丞相(19、21)、廷尉(23)、御史大夫(24)、光禄勋(22、26详下)。
“传信”为何由御史大夫签发?这当与其负责律令并实际主管官厩马有关。《宋书·百官志下》“侍御史”条:“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有违失者举劾之。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官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御史八人,有治书曹,掌度支运……”这条记载不见于两汉文献,当是南朝史家据当时尚存的前代史料写成的,结合其他文献,可知御史大夫掌管律令一说确实有据①,而它为何能签发传信,给长安诸厩下命令,此条亦提供了线索。
此外,非承制签发的传信与郡级官府签发的传中多次出现“有请诏”,亦是申请传文书的一种程序。因其手续涉及君臣分工问题,详见下节,兹不赘述。
以上讨论了传信签发环节,下面转向“传信”的格式化内容。几乎所有由御史大夫签发的传信都要动用“传车”,或是“为驾二封轺传”,或是“为驾一乘传”,传信文书B均有“下某厩,(承书)以次为驾”的内容。因此,其次讨论“下某厩”所见传车调用与迎送方式。
“传信”提到的“厩”主要有“扶风厩”(2、3、4、5、6、10)、“右扶风厩”(11、18),另有“高陵”(19)、“渭城”(20、21、23、25)与“长安”(14、24)三县,其中以“渭城”为多。扶风厩当是右扶风厩的简称。传信下发给何地,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持传信者出行的路线。
若自长安东行,则下长安,如24。如果自长安向西,则下渭城或扶风厩。这类传信最多,因出土传信的敦煌位于长安以西。唯23是例外,原因不明。悬泉所出Ⅱ90DXTO214②:556是为各类马匹增加饲料的诏书,其中提到“长安、新丰、郑、华阴、渭成(城)、扶风厩传马加食,匹日粟斗一升”,正如学者所说,前面四县属于东线,即三川东海道,后两县为西线,即陇西北地道。②尽管西汉时不存在扶风县,而右扶风的治所亦在长安城内③,却有扶风厩。该简东线的四县自西向东依次排列,据此,西线两县应自东向西排列,扶风厩应在渭城以西某处。①
而19是下给高陵,原因或是丞相史李尊首先要去位于长安东北方向的河东郡(郡治安邑县,即今山西夏县西北),故取道渭河北岸,长安东北的高陵。此线是通往太原的主要干道,周勃等铲除诸吕之后迎请代王刘恒为帝,刘恒即自中都沿此路至长安,入长安前“至高陵休止”,派宋昌先入长安观察时局。②至唐代犹循此至太原、安邑。③秦以来自长安出发主要有六条道路通向四方④,其中东北至河东、太原线的繁忙程度大概不如东、西两线,故不在增加传马饲料之列。
西行的传信为何有些下给扶风厩,有些则给渭城?这涉及影响传信下发的第二个因素:持传信者所驾车的规格。承制签发的“传信”所调用的多为“二封轺车(传)”(2、3、4、6),即便是“一封轺传”,驾车的马则
有“八乘”(5)。而非承制签发的则多数为“一封轺传”(19、20、23、24、26)。“一封轺传”乃一匹马拉的车,“二封轺车”是由二匹马拉的车⑤,乘传则是四马下足拉的车。⑥马多速度快,在相同时间、相同负重情况下,跑得远,故下发给距长安更远的扶风厩。各种“传车”使用的规则,目前尚不清楚。可以肯定,与使者的身份高下以及使命的紧急程度分不开,故文献中有所谓“急者,乘一乘传”的说法。①
至于14,目的地是敦煌玉门关,命令却下达给了长安厩。或许是因为高级官员赴任需动用四马拉的乘传,此种车也许是由长安厩统一管理。这是否构成影响传信下发的第三个因素,犹待更多的资料。
传信中习见的“以次为驾”,意思是“按照(远近)次序为(持传信者)驾车”,应是以一站一站的接力方式完成。具体如何操作,涉及汉代“传车”使用的制度,史书无载,兹据悬泉汉简做些考察。
传信要求调动传车马为持传者服务,大体有送、迎两种方式。一是由前一置或传舍派官吏马匹乃至传车将使者送至下一置或传舍②,另一种则是后一置或传舍根据通知派官吏持传马及传车去前一置迎接使者。有关文书中常见“送”与“迎”之说,正是代表了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前后站的距离则取决于传车的类型及速度。级别高的传车,如乘传为四马驾车,日行里程远,两站可能间隔若干置或传舍。具体情况比较复杂。
根据悬泉汉简,我们知道置内设有“厩”,按规定应有传马四十匹,另有传车十至十五乘③,厩有厩佐与御等。简中亦有数枚记录了悬泉及附近的置派遣官吏持传车马迎送过往使者的内容。如以下三简:
例1。永光三年正月丁亥朔丁未,渊泉丞光移县(悬)泉置,遣厩佐贺持传车马迎使者董君、赵君所将客柱(住)渊泉。留禀茭,今写券墨移书,受薄(簿)入,二月报,毋令谬。如律令。
例2。甘露二年二月庚申朔丙戌,鱼离置啬夫禹移县(悬)泉置,遣佐光持传马十匹,为冯夫人柱,廪積麦小卅二石七斗,又茭廿五石二钧。今写券墨移书到,受薄(簿)入,三月报,毋令缪(谬),如律令。
例3。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渊泉丞贺移广至、鱼离、县(悬)泉、遮要、龙勒,厩啬夫昌持传马送公主以下过,禀穰麦各如牒。今写券墨移书到,受薄(簿)入,十一月报,毋令缪(谬),如律令。
渊泉为敦煌郡属县,具体位置尚有争论,大致位于今敦煌市东北,西出长安经敦煌至西域的大道途经渊泉,然后西南行至敦煌。据例3及其他邮书简,渊泉与敦煌之间自东向西依次为广至县—鱼离置—悬泉置—遮要置—龙勒县。②上面三例是悬泉以外的县或置派遣官吏持传车马或传马,连同口粮,去悬泉或沿线多个县、置迎接过路使者、客人而给悬泉或沿线有关各县、置的移文,告知被派官吏携带了“禀茭”,要求接待方将“禀茭”列入收到物资的账目中(受薄入),并在次月上报,不得有误。“茭”指干刍或干草③,是马的粗饲料。三件文书的主旨是通知接待方来者已经携带了人马的口粮,大概他们要在悬泉等置用餐。例2、3只提到“持传马”,例1则是“持传车马”,连车带马,沿途的县、置及厩提供马匹是一定需要的,车只是特殊情况下才会提供,当然实际运作中也是根据车马的类别及日行里程决定在何处换乘,并非途经每一厩或传舍都要更换马匹。具体规定,尚待研究。
悬泉出土的简的V1610②:11—20是西汉建始二年(前31年)三月传马名籍,其中四匹注明“驾”,两匹注明“骖”,前者或是指用于驾辕的马,后者则为两边的马。①这些马是用来驾车的。同时,这些马多注明“乘”,或许表示兼作骑乘。
此外,下面五简均是与上引三简有关的文书:
例4。出粟三石,马十匹,送大昆弥使者,都吏张掾。阳朔四年二月戊申,县(悬)泉啬夫定付遮要厩佐常。
例5。出粟十八石,骑马六十匹,乌孙客。都吏王卿所送。元延四年六月戊寅,县(悬)泉啬夫诉付敦煌尉史褒马。
例6。出麦四斗,已。建平五年闰月,县(悬)泉啬夫付宜禾书佐王阳,给食传马二匹,迎昆弥。
例7。神爵二年正月丁未朔已酉,县(悬)泉置啬夫弘敢言之:遣佐长富将传迎长罗侯,敦煌禀小石九石六斗,薄(簿)入十月,今敦煌书言不薄(簿)入,谨问佐长富禀小石九石六斗,今移券致敦煌
例8。广至移十一月谷薄(簿),出粟六斗三升,以食县(悬)泉厩佐广德所将助御效谷广利里郭市等七人,送日逐王,往来三食,食三升。校广德所将御故禀食县(悬)泉而出食,解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