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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梦的伪装(第1页)

第四章梦的伪装

如果我继续坚持主张每一个梦都是愿望的满足,也就是说,除了表达愿望的梦以外,再没有其他的梦,遭到强烈反对就是意料之中的事。

人们会对我说:“这毫无新意。把某些梦看作愿望的满足,一些权威早就注意到这一点了。这可以参考拉德斯托克(1879)、沃凯尔特(1875)、普金耶(1846)、蒂茜(1898)、西蒙(1888)关于特伦克男爵被囚禁时挨饿的梦以及格雷辛格尔(1845)的论述[1]。但如果断言,除了愿望满足的梦之外再无其他的梦,这只是这个命题更加不公正的普适化,尽管幸运的是,这是很容易被驳倒的。毕竟,许多梦包含了最为痛苦的主题,而没有任何愿望满足的迹象。悲观主义哲学家爱德华·冯·哈特曼最为反对愿望满足理论。他在《无意识哲学》(1890,第2卷)中写道:“当我们入睡时,我们感到清醒生活中的一切烦恼都进入睡眠,而唯一不能入梦的是一个有教养的人所得到科学和艺术的乐趣。”即使那些不那么悲观的观察者也发现,痛苦和不愉快的梦比愉快的梦更为普遍。如肖尔茨(1893)、沃凯尔特(1875)以及其他一些人都持此看法。尤其是弗洛伦斯·赫拉姆和萨拉·韦德(1896)两位女士,她们确实根据自己的梦列举了观察数据,统计出梦中的不愉快内容占据优势地位。有57。2%的梦是不愉快的,而愉快的梦仅占28。6%。除了这些把生活中种种不快带入其中的梦以外,还有一些焦虑梦,它们充满不愉快的情绪,直到把我们弄醒。这些焦虑梦最普遍的受害者是少年和儿童[2],你却把他们的梦描写为不加伪装的愿望满足。

看来,焦虑梦好像确实使(根据上一章梦例所得到的)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一论断不能作为一个普遍命题而存在,事实上,它们似乎使任何这类命题都显得荒谬。

不过,要反驳这些看似确凿的反对意见也不是很难。只需注意到这个事实,即我的理论并非基于梦表面显现的内容,而是通过梦的解析工作去揭示隐藏在梦背后的思想。我们必须要把梦的显意(maent)与隐意(late)加以对比。无疑有一些梦,显示出来的是最令人痛苦的内容,但是否曾经有人尝试解释过这些梦,来揭示其背后隐藏的思想呢?如果没有人做过,那么,反对我观点的两种意见就站不住脚:痛苦梦与焦虑梦经过解释后,结果也是一种愿望的满足,这种可能性仍是存在的[3]。

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当我们遇到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不妨再寻找一个新问题和原来的问题一起解决,这是个不错的主意,就像把两个坚果放在一起比单独一个更容易弄碎一样。这样,我们不仅面对“痛苦梦和焦虑梦如何可能是愿望的满足”这一问题,通过反思,我们又加上了第二个问题:“那些内容无关紧要,最终却证明是愿望满足的梦,为何不能不加掩饰地表现出它们的意义?”以我曾经做过很长分析的伊尔玛打针的梦为例。这个梦并不具有痛苦的性质,通过解释也表明它是一个典型的愿望满足的梦例。但为什么非得需要解释不可呢?为什么不能直接说出它意味着什么呢?初看起来,伊尔玛打针的梦并没有给人留下它满足了做梦者愿望的印象。我的读者自然不会有这样的印象,就连我本人在进行分析之前也没有这种印象。我们把梦的这种非常需要解释的表现称为“梦的伪装现象”,这样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梦的伪装现象的根源是什么?

我们可以马上想到许多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例如,在睡眠中我们缺乏直接表达梦念的能力。但对某些梦的分析又迫使我们采用另一种对梦的伪装的解释。我将再次以自己的梦为例进行说明。这使我不得不再次暴露自己的轻率言行,但如果能把问题说清楚,也就足以弥补我个人的牺牲了。

前言——1897年春天,我听说我们大学的两名教授已推荐我担任临时教授[4]。这一消息令我又惊又喜,因为这意味着我得到了两位杰出人物的认可,并且不可能是出于个人情感的考虑。但是我立刻警告自己对此别抱什么希望。在最近几年里,教育部根本不考虑这类推荐,有好几位比我年长且能力不亚于我的同事都在空等任命。我没有理由相信自己会更幸运,因此我对此事抱着顺其自然的态度。对于我自己,我知道自己没有野心,即使没有什么头衔,我一样对我的成功感到满意。而且,我也没什么可能来评论葡萄是甜还是酸,因为它们挂得太高了。

一天傍晚,我的一位朋友来访——我一直把他视为自己的前车之鉴。他作为教授候选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在我们的社会,病人把教授头衔视为半人半神的人物。他不像我对此事那样听之任之,而是不时跑去教育部办公室,希望尽早实现任命。就在访问我之前,他还去了教育部,他告诉我,他把那里的一位高级官员逼得走投无路,并直截了当地问,他迟迟不被任命是否出于教派考虑,答复是:鉴于目前的情绪,阁下目前提升此职不合时宜,等等。“至少我知道了自己目前的处境”,我的朋友这样总结。这对我已经不是新闻,尽管这必然让我更加抱有顺其自然的态度。因为所谓教派考虑,同样也适用于我的情况。

就在他来访的第二天凌晨,我做了下面这个梦,梦的特殊之处在于形式。它有两个思想和两个形象,每个思想后都跟着一个形象。不过,我只向读者报告梦的第一部分。因为第二部分与我现在讨论这个梦的目的无关。

①……我的朋友R是我的叔叔。——我对他感情深厚。

②我端详着他的面孔,有些变形。似乎有些变长了,腮边的黄色胡须尤其显眼。

接着又有两个片断,此处略去不谈,这两个片断也是一个思想续以一个形象。

这个梦的解释如下:

当早晨想起这个梦时,我笑道:“这个梦真是胡说八道。”但这个梦一整天都萦绕在我脑海中。到了晚上,我开始责备自己:“如果你的患者在解释自己的梦,但只说出了胡说八道这句话,你一定会批评他,并怀疑梦中有什么不愉快的隐情,他企图加以回避。对自己,你也应该同等对待。你认为梦是胡说八道,意味着你内心对解释它是有抵触的。不能让自己这么敷衍过去。”于是我开始了解释工作。

“R是我的叔叔。”这是什么意思?我只有约瑟夫一位叔叔[5]。他有一段不幸的往事。有一次(30年前),他急于挣钱,结果卷到一宗非法交易中,受到法律的严惩。我父亲因伤心过度,几天内头发就变得花白了,他常说约瑟夫叔叔不是坏人,只是头脑简单而已。这是他的原话。这样,如果梦中我的朋友R就是我的叔叔,那么我想说的就是R是个头脑简单的人。这实在难以置信,令人不快!还有,我梦中看到的脸,是个长脸,而且长满黄色胡须。我叔叔的脸确实如此,长脸,配上漂亮的黄色胡须。我的朋友R原来是黑须黑发,但当黑色的须发变得花白时,青春的神采便逐渐丧失。一根接一根地,黑色胡须发生了令人不快的变化:先是红棕色,然后是黄褐色,最后才是灰白色。我的朋友R当时正经历着这样的变化过程——碰巧我注意到自己的胡须也是如此,不免也感到沮丧。我梦中见到的面孔既是朋友R的,也是我叔叔的,就像高尔顿的复合照相。(为了突出家庭成员间的相似性,高尔顿曾经在同一底片上拍摄了好几个面孔[1907]。)所以,无疑我确实认为我的朋友R是个头脑简单的家伙——就像我叔叔一样。

我仍然无法知道这种对比的目的又是什么,所以我继续苦苦思索。但进展并不大,因为我的叔叔是个罪犯,而我朋友R的为人却是无可指责的……除了有一次他因为骑自行车撞倒了一个小孩而被罚过款。难道我还把那次违法记在心上吗?这种对比简直就是个笑话。关于这一点,我记起了几天前与另一个同事N关于这个话题的一次对话。我在街上遇到了N,他也被推荐晋升教授,在他听说我也有同样的荣幸时,就向我表示祝贺。但我毫不迟疑地拒绝接受这个祝贺,并说:“你是最不应该向我开这种玩笑的了,因为以你自己的亲身体验,是最了解这种推荐是怎么一回事。”“那也难说。”他答道——听来像是开玩笑。“不能提职的事绝对是针对我的。你知道,有个女人到法院告我了。我无须使你相信这个案子已经被驳回。那完全是一次卑鄙的敲诈,我为了让原告免于刑罚,而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但是这件事可以被教育部用作不任命我的理由。而你的人品是无可指责的。”这就告诉了我罪犯到底是谁,同时也告诉了我应该如何去解释这个梦,梦的目的又是什么。我的叔叔约瑟夫代表了我那两个没有被提升为教授的同事,其中一个头脑简单,而另一个则涉嫌犯罪。我现在也明白了他们为什么以这种形式来呈现。如果我的朋友R和N都因“教派”的原因而未被提升,那么,我的晋升同样也成了问题。如果我的两个朋友因为不适用于我的其他理由而不能晋升,那么我就还很有希望。这就是我的梦所采用的步骤:首先让其中一个,即R成为头脑简单的人,而另一个人N则成为罪犯,而我既不傻又没犯罪,因此我们之间就没有任何相同之处了。于是,我就可以沉浸在要被提升的喜悦当中,而避免得出这个令人沮丧的结论:当局对R所说的话也同样适用于我。

但是,我感到必须进一步对这个梦进行解释。我还没有取得最后满意的结果。我感到很不安,因为我贬低了自己尊敬的两位同事以确保自己能够晋升,同时却持有轻松的心态。然而,当我认识到我梦中行为所表现的价值时,我对自己行为的不满也就消失了。我准备不顾一切地否认自己真的认为R是个头脑简单的人,否认自己相信N将敲诈一事作为不能晋升的理由。我也不相信伊尔玛真的是由于奥托注射丙基而病情恶化。在两个例子中,我的梦所表达的只是我的愿望:事情就是如此。我的愿望得到满足这一观点在后一个梦例中听起来比在前一个梦例中更少了些荒谬性,这个梦的建构更巧妙地利用了客观事实,如同精心编造的诽谤之辞,让人相信“其中不无道理”。因为在学校里有一位同行教授投了R的反对票,而我的朋友N又在无意中向我提供了正中下怀的材料。但无论如何,我要重申的是,这个梦还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解释。

我于是又记起梦中还有一个片断没有触及。在梦中,当R是我的叔叔这一观念产生后,我对他有了一种亲切温暖的情感。这种情感又是从何而来呢?我对约瑟夫叔叔并没有这种情感,而我却很喜欢我的朋友R,多年来对他心怀敬意。但是如果我走到他面前向他表白梦中那样的亲密之情,他一定会大吃一惊。我对他的情感显得不真实而且太夸张——就如同我对他的智力的判断一样。我把他的人格与我叔叔的人格混合到一起了,虽然这种夸张是逆向的。至此我又有了新的理解,梦中的情感并不属于隐藏在梦后的思想。这一情感与隐梦恰好对立,目的在于掩盖对梦的真正解释。大概这正是梦存在的理由。我回想我是如何抵制对这个梦的解释,又如何拖延这件事,以及我又是如何说这个梦是纯粹的胡说八道。我的精神分析治疗告诉我,这种否认态度本身就需要分析解释。这虽然没有判断价值,但是一种情感表达。如果我的小女儿不想吃苹果,但你给了她一个,她会说苹果是酸的,尽管她尝都没尝。如果病人的表现也像这个孩子一样,那我就知道是涉及某个试图加以压制的观念。我的梦也是如此,我不想解释它,因为解释中包含了我想要抵制的东西。在我完成解释之后,我就知道了我一直要抵制的东西,就是“R是个头脑简单的家伙”这一论断。我对R的那种情感不可能产生于隐藏的梦念,而是来源于我对梦的压抑。如果我的梦在这方面进行了伪装,使其不同于隐梦——并且伪装成了它的反面——那么梦中显露的情感就是为了这种伪装。换句话说,这种情况所表示出来的伪装是十分巧妙的,是一种掩饰手段。我的梦念包含着对R的诽谤,为了让自己不注意到这一点,梦中出现的是其反面:对R的喜爱之情。

看来这可能是个普遍有效的发现。在第三章中所列举的梦中,有些梦确实是不加掩饰的愿望满足。但在那些难以辨认出是愿望满足的梦中(伪装的梦)必定有对愿望表达的防御倾向。由于这种防御的存在,愿望除非以伪装的形式,否则就不能表达出来。我试图找出与这种心灵内在事件相对应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在哪里能找到类似的心理活动伪装呢?就两个人来说,如果其中一个有一定权力,而第二个人不得不顾忌到这一点,这种情况下,第二个人就会对他的心理活动加以伪装,或者用我们的话来说,进行掩饰。我每天表现出来的礼貌谦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掩饰。当我向我的读者解释我的梦时,我也不得不采用类似的伪装。诗人在如下诗句中抱怨了这种伪装的必要性:

能贯通的最高真理,

却无法对学生言说[6]。

那些要写一些不合当局意愿的事实真相的政论作家也要面对同样的困难。如果不做一些掩饰,当局就会压制他们的言论——如果是口头发表的,就会在事后加以制裁,如果他想印刷出来,就会在出版之前被封杀。作家必须警惕这种稽查[7]。因此他必须用缓和的语气,遮遮掩掩地表达观点。他发现不得不根据稽查作用的严格和敏感程度来约束抨击方式,有时用暗喻取代直接推论,有时又必须故意做出天真的姿态,以免被制裁。例如,他描写了两个中国清朝官员的争辩,心中暗指的却是本国的两位官员。稽查制度越严厉,伪装手段就越广泛,而要读者体会真意的方式也就越精妙[8]。

稽查现象和梦的伪装在最微小之处也互相吻合,这一事实向我们表明,它们是受相同因素制约的。我们可以因此假定,每个人的梦都通过两种精神力量(我们也可以描述为倾向或系统)的作用而被赋予其形式。其中一种力量构成梦所表达出来的愿望,而另一种力量对梦的愿望进行稽查,迫使梦在表达愿望时采用伪装的形式,仍然有待追问的是,行使这种稽查作用的第二种力量的性质如何。我们记得,梦的隐意在进行分析之前是意识不到的,而梦的显意却能够有意识地被记住,因此假设,第二种力量具有允许思想进入意识之中的特权,这似乎是合理的。看来,如果不能通过第二因素,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从第一系统进入意识中。而第二个因素又行使自己的权利,把寻求进入意识的思想改变为它认为合适的形式。这样,我们也就对意识的“实质”取得了一个明确的概念:我们把事物变成意识的过程看成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它有别于并且独立于形成表象或观念的过程;我们把意识看作感知来自别处材料的一种感官。可以看出,这些也是心理病理学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假设,对此,我们会在下文加以详细考察。[见第七章,尤其是第六节以后。]

如果对两种因素以及它们与意识间关系的描述可以被我们接受,那么,对于我在梦中对R颇具感情,而在梦的解释中又对他如此无礼这一情况,可以在政治生活中找到一个完全类似的对比。让我们设想一个充满斗争的社会,其中存在着唯恐失去权力的统治者与已经觉醒的公众意识之间的斗争。人民反对不得人心的官员并要求他下台,而统治者为了表示对群众愿望的无视,反而在这个时候又给这位官员升职,并赋予更大的权力,尽管并没有提升他的理由。以同样的方式,我的第二因素控制着对意识的接近,并由于一种过分的情感把我的朋友R凸显出来,就是因为属于第一因素系统的愿望冲动,由于自身某些特殊原因,而有意把他说成是一个头脑简单的人[9]。

通过这些思考,我们感到梦的解析可以得到一些关于我们精神机制结构的结论,而这是通过哲学无法获得的。目前我不想沿着这个思路深入讨论下去[第七章再继续讨论],但是梦的伪装这件事已经弄清,我将回到开始的问题上。那个问题是,具有痛苦内容的梦是如何成为愿望的满足的。我们现在知道,如果出现了梦的伪装,而痛苦内容只是为了掩饰所渴望的东西,那么这就是可能的。有了存在两种心理因素这一假定,我们可以进一步说,痛苦的梦确实包含了对第二因素来说是痛苦的内容,正是这些内容实现了第一个因素的愿望。如果说每个梦都是源于第一因素,那么一切梦都会是表达愿望的梦。而第二因素对梦是防御性的而非创造性的[10]。如果仅限于考虑第二因素对梦的作用,我们就永远也无法理解梦,权威们所观察到的关于梦的一切难题也都无法解决。

梦具有表达愿望满足这一隐秘的含义,必须通过对每个具体梦例的分析才能得到新的证明。因此,我将选择几个具有痛苦内容的梦,并尝试分析它们。其中有一些梦是癔症患者的,因此需要很长的前言,有时还得离题去探讨癔症特征的精神过程。但为了证明我的理论,这样的困难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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