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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初年广东提学魏校毁淫祠之前因后果及其对珠江三角洲的影响1(第1页)

明嘉靖初年广东提学魏校毁“淫祠”之前因后果及其对珠江三角洲的影响[1]

明嘉靖元年(1522),广东提学魏校下令毁“**祠”,兴社学,对珠江三角洲有很大影响,有关此事,嘉靖四十年(1561)黄佐《广东通志》作以下的记录:

吾粤之俗,昔作淳朴。淳朴之过而弊流焉。故敬鬼神,则受巫觋之欺……然提学得一魏校,而巫鬼顿革。

又同书魏校传:

魏校,字子材。昆山人。弘治乙丑进士,正德末来为广臬提学副使,教士以德行为先。不事考较文艺,辄行绌陟。首禁火葬。令民兴孝,乃大毁寺观“**祠”,或改公署及书院,余盖建社学教童生。虽以经书然,三时分肄歌诗,习礼演乐。自洪武中归并丛林,为豪氓所匿者,悉毁无遗。僧尼亦多还俗,巫觋不复祠鬼。男子皆编为渡夫,风俗为之丕变。其崇正辟邪之功,前此未有也。

这两段的记录,不相同之处,部分出在“**祠”的定义上。首段的重心放在巫觋的宗教活动上,次段包括了佛寺和僧尼的活动,明代的反宗教活动,往往牵涉地方庙宇和佛寺两方面,魏校这一次亦相同。

然而,明代的官吏,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宗教。从这两段资料亦可以看出禁止巫觋是全面性的,反佛教是局部性的政策。关于这一点还有其他资料说明。

首先可以考虑的是明代的法律。《大明会典》祭祀项指:除社稷山川风雨雷神,帝王忠臣烈士“载在祀典应合致祭神祇”,官吏都要安排致祭外,祭祀“其不安奉祀之神”者,杖八十。

巫觋奉祀的神祇,很多都没有包括在祀典之内,而祭祀的仪式,亦往往为明清士人不能接受。黄佐前引“吾粤之俗,昔作淳朴,淳朴之过而流弊焉”,作为奉巫觋的解释,其实很奇怪。“**”,带有“浪费”的意思。后来收录在黄佐《泰泉乡礼》(辟异端以崇正道)段里魏校禁风俗的行为对巫觋和僧道仪式维持了一定的分别:

禁止师巫邪术,律有明条。今有等愚民,自称师长、火居道士及师公、师婆、圣子之类,大开坛场,假画地狱,私造科书,伪传佛曲,摇惑四民,交通妇女,或烧香而施茶,或降神而跳鬼。修斋则动费银钱,设醮必喧腾闾巷,暗损民财,明违国法。甚至妖言怪术,蛊毒采生,兴鬼道以乱皇风,夺民心以妨正教,弊故成于旧习,法实在所难容。尔等愚昧小民,不知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且如师巫之家,亦有灾祸病死,既是敬奉鬼神,何以不能救护。士夫之家,不祀外鬼邪神,多有富贵福寿。若说求神可以祈福免祸,则贫者尽死,富者长生。此理甚明,人所易晓。今我皇上,一新正化,大启文风,“**祠”既毁,邪术当除。汝四民合行遵守,庶人祭先祖之礼,毋得因仍弊习,取罪招刑。

由此段资料看来,修斋、建醮都是浪费,“兴鬼道”乃是“乱皇风”。当然,乡间佛教、道教和所谓邪术有很多重叠的地方,但是,从这一段来看,反巫觋活动和建立正统是有关系的。

其次,需要考虑、魏校到广东以前反巫觋历史。

比魏校早有规模地反对巫觋的官员是吴廷举。吴廷举,弘治二年(1489)顺德县知县,亦曾就毁“**祠”事刊出《禁“**祠”条约》。黄佐《广东通志》吴廷举传有录如下:

本职近因赈济,亲到所属龙江、龙山二堡地方,循行郊野,见有五岳神庙,塑立神像。戴冕凝旒,执圭称帝。割生醴酒,费出上民。主祭司香,权归巫祝,謟谀又甚,亵渎尤多。殊不知五岳惟五万诸侯得以祭之。其法则除地为坛。削木为主,祭以二仲,号以本山,有事则天子遣官以炷香,无事则守臣封扃而致祭。其礼至重,其分至严。今每乡数庙,每庙五神,是庶人而僭诸侯之礼,是以三公而拟天子之称。庙宇幽沉,失立坛之义。仪容俨雅,又乖作主之规。臧氏之蔡不足以尽其过,季氏之旅不足以比其罪。及照本堡及大良等堡,野鬼“**祠”,克闾列巷,岁时祭赛,男女混淆,甚至强盗打劫,亦资神以壮胆。刁徒兴讼,必许愿以见官。似此乖违,俱当究问。本欲施行于既往,庶几惩戒于方来。念小民之无知,由长官之无道。若非教而后毁,终至毁而复兴。非徒坏我民心,仰且伤我民力,合应禁毁以正幽明。今备榜晓谕通县百姓,各宜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士农工商,各专一业,钱粮税课,不失其期。四时八节,各祭宗祖,春秋祈报,共祭上谷。毋教唆词讼,毋抢割田禾。毋害众成家,毋欺公玩法。毋学赌博,赌博必倾家。毋学争讼,争讼必破产。毋学散仔,散仔必丧心。毋学盗贼,盗贼必丧命。凡其迁善去恶之路,是皆消灾获福之门,不须分外之神祇,费囊中之金帛。各逆邪心,毋贻后悔。通县计去“**祠”二百二十五所。遗下地段,改作社学、乡社学,乡属以训诲子弟,示教乡民。

万历十三年(1585)《顺德县志》编纂者叶春及记录此事时加了几句,他描述岁时伏腊之习俗,用以下的字眼来形容:“椎牛击鼓,戏倡舞像,男女杂沓,忽祖称为出门之祭。”清初屈大均在《广东新语》引用了这一段记录来解析“五帝”。吴廷举原文,叶春及则用到他的《惠安政书》去了。比较清楚的记录,还是黄佐《广东通志》杂事编“东岳府君”条:

广州北城有东岳府君庙,每出丧,葬殡者必往祀焉,且广为礁事巫祝与丧家男女混杂其间,或止柩请信,宿乃行者。

吴廷举派人捣毁了东岳府君庙部分,捣毁后竟无恙,“乃尽毁之”。

吴廷举在顺德的年代,广东正处于非正常的动**之中。“黄萧养乱”后(1450),珠江三角洲一带长期面临“猺乱”。成化元年(1465)朝廷命令佥都御史韩雍讨广西“猺”,韩雍重用广西人陶鲁,明政府应付广东、广西一带的“猺乱”,才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办法。陶鲁在“黄萧养乱”后任新会县县丞,升知县、按察佥事、按察使至湖广左布政使兼广东按察副使。至于其应付“猺乱”的办法,霍韬《三广公传》[2]记录如下:

鲁恒言,除寇贼化之为先,杀之不得已也。故古贤之除寇贼也,先除戎器,以戒不虞。乃修比闾族党,以正民纪。乃修庠序学校,以崇民化。古贤之以安奠天下也,凡以格民也,故鲁平阳江县贼,即修阳江县学。平恩平县贼,即修恩平县学。徙电白县,曰避寇也,即修电白县学。平寇而修学,避寇而建学,吏治所云迂也。鲁曰:吾以广化也,又曰表忠烈,以劝为臣也,亦化顽也。乃修之三忠祠,复修新会之忠勇祠。又曰礼贤,儒所以劝也。示民以有趋也。

霍韬《三广公传》谈到陶鲁和陈白沙的关系,对维护正统的发展,也很有作用。崖山三忠祠的创建和陈白沙支持有很大的连贯性。陈白沙在江门讲学的年代,知县丁积(1479—1487新会知县)“申明洪武礼制,参之文公冠婚丧祭之仪,节为《礼式》一书,使民有所据”。[3]明显与建立正统思想很有关系。但是,陈白沙亦记录丁积对民间宗族的政策,和吴廷举一样,“民所敬事者,惟修复里社一坛而已,其不载祀典之祠,无大小咸毁之”。(同上)由此可见,反“**祠”一事,在魏校以前,已经有很明确的方案。

魏校前后反地方宗教影响,最清楚的记录,在广州金花庙和巫觋活动的发展。关于广州金花庙,黄佐《广东通志》在杂事编有以下的记录:

旧志灵应祠在广州仙湖之西,故老相传神广,之金氏女也。少为巫,姿容极美,时称为金花小娘,后没于仙湖之水,数日尸不坏,且有异香,里人陈观,见而异之,偕众举殓,得香木如人形。因刻像立祠,祈嗣往往有应。祠毁,成化五年,巡抚都御史陈濂重建,称为金花土主惠福夫人。张诩提诗:“玉颜当日睹金花,化作仙湖水面霞,霞本无心还片片,晚风吹落万人家。”嘉靖初,提学魏校毁其祠,焚其像,然广人笃信于今,立金花会。

金花庙在广州得到很多人供奉,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在成化年间,官僚阶层还未有把金花庙当为“**祠”,巡抚陈濂把金花庙重建,陈白沙的学生张诩为它题诗。魏校禁金花庙以后的情况,可以从屈大均《广东新语》略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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