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为伦理问题之欲望的谱系学(谱系学解释的结构)
问:在《性史》第一卷之后,《快感的享用》和《肉体的忏悔》怎样纳入到您谱系学的计划中?
答:存在着三种可能的谱系学领域。首先是我们和真理相关的历史本体论,这种真理允许我们把自己构成为知识的主体。其次是我们和权力场相关的历史本体论,在这里我们把自己构成为正在作用于他者的主体。最后是我们和道德相关的历史本体论,这种道德允许我们把自己构成为一个道德的行为者。
因此,谱系学可以有三个轴心。在《疯癫的历史》中,这三个轴心都出现了,虽然出现的形式有些混乱。在《诊所的诞生》和《知识考古学》中,我研究了真理之轴,在《规训与惩罚》中,我研究了权力之轴,在《性史》中,我研究了道德之轴。
这本研究性的书的总体框架是围绕着道德的历史而展开的。我认为应该区分道德历史中的道德法则和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人们面对强加于他们的道德法则所持的态度。我认为应该区分两种法则,一种法则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什么样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另一种法则确定各种可能态度具正面价值或具负面价值。(比如你不能同妻子之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就是这种道德法则的基础。)然而道德法则还存在着另外一方面。通常来说,这一方面不是孤立的,而且非常重要。这是我们应该具有的同自身的关系。我认为这种关系是道德的关系,并且它规定个体应该怎样把自己构成为自身行为的道德主体。
这种自我的关系包含四个重要的方面。首要的方面是对如下问题的回答:和道德相关联的行为和自我是什么?比如,人们可能会说,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情感是我们社会主要的道德领域及我们的自我中同道德关系最密切的(如果你和妻子感情非常好,你就可以在大街上或任何地方同女孩谈恋爱)。相反,很清楚按照康德的看法,动机要比情感重要得多。然而,按照基督教的看法,重要的是欲望[这并不是说行为是不重要的]——当然,这是可以讨论的,因为中世纪的欲望和17世纪的欲望并不是一个东西。
问:然而,总的来说,基督教关注的是欲望,康德关注的是动机,我们今天关注的是情感吧?
答:是的。人们可以这么说的。也就是说,我们的行为及我们自身中和道德相关的东西并不一直是同一个东西。我把这个称之为伦理实体。
问:伦理实体是道德将要认真对待的东西吗?
答:是的。比如当我就性行为进行写作的时候,我想表明希腊人性行为的哪个部分不同于贪欲或肉体。对希腊人来说,伦理实体是和快乐、欲望相关联的各种行为,[是他们称之为的性]。这和基督教的“肉体”观念非常不同。性是第三种伦理实体。
问:肉体和性的伦理不同是什么呢?
答: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要求极其细致的分析。在对希腊或希腊罗马道德进行研究之前,我无法回答什么是希腊罗马道德的伦理实体这个问题。由于对他们所理解的性进行的分析,现在我觉得我知道何为希腊的伦理实体了。
对希腊人来说,一个哲学家喜欢一个男童,却没有碰他是值得赞赏的。问题在于:他是否碰了这个男童?因此,伦理实体就是和快乐和欲望有关的行为。在圣奥古斯丁那里,很清楚,当他回忆起18岁时和一个年轻男友的关系时,使他感到烦恼的恰恰就在于他对他有何种欲望。因此,你就会看到伦理实体并不是同一的东西。自我关系的第二个方面是我称之为服从方式的东西,即让人们认识到自己道德义务方式的东西。比如,这是文本所启示的神的律法吗?这是在每种情况下,对每个人都是同一的普遍命令的自然法吗?这是理性的法则吗?这是赋予我们生活以一种更美好形式的期图吗?[这是生存美学的法则吗?]
[我想举个简单的例子。当哲学家喜欢一个男童,却没有碰他时,其态度就具有极高的道德价值,其行为的伦理实体就是和快乐、欲望有关的行为。对于圣奥古斯丁来说,很明显,当他回忆起和青年男友的情感关系时,使他烦恼的恰恰就是知道他所经历的真实欲望。这完全是另外一种伦理实体。]
问:您说“理性”的时候,指的是科学吗?
答:不是的,而是指康德意义上的普遍性。比如,我们可以观察斯多葛学派怎样慢慢地从生存美学走向这样的观念,由于我们是理性的存在,所以我们应该如此这般地行为,以及我们应该作为人类共同体的成员而行为。在伊索克拉底那里,我们看到一篇非常有趣的对话,而这篇对话被认为基本为塞浦路斯的统治者尼古克勒所信守。他这样解释他为什么一直忠实于妻子:“因为我是国王,统治着他人,所以我应该证明我可以控制自己的。”很清楚,这一忠诚的法则和斯多葛学派的普遍完全不同:由于我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所以我应该忠实于妻子。在前一个例子中,忠诚的原因却是因为我是国王。因此,我们看到,同样一个法则,但它被尼古克勒和斯多葛学派所接受的方式却是不同的。这就是我称之为服从方式的东西,也即道德的第二个方面。
问:当国王说因为我是国王的时候,这是否是美好生活的标志或象征呢?
答:这是生活的标志,这种生活既是美学的又是政治的,因为,如果我想要人们把我当作国王来对待,我就要拥有一些还能在我之后而存在的荣耀,而且这种荣耀不能脱离开美学的价值而存在。因此,在给定的时候,政治权力、荣耀、不朽及美好等都是相互关联着的。这是一种服从的方式,是伦理的第二个方面。
伦理的第三方面是:为了成为道德的主体,我们能够依之而改变我们的方法是什么?
问:那么,我们如何对待这一伦理实体呢?
答:我们不论做什么事,不论是为了克制我们的行为,或是为了认知我们是何,或是为了抑制我们的欲望,或是为了满足我们的欲望,以便实现某些东西,比如生孩子等,所有这些自身构建的目的都是伦理的。为了忠诚于你的妻子,你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对待自己。这是伦理的第三个方面,我把它称为自我的实践和禁欲主义,不过这种禁欲主义是宽泛意义上的禁欲主义。
伦理的第四个方面是:我们道德地行为时,我们期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存在呢?比如,我们是否应该成为纯粹的、不朽的、自由的、自身之主人的存在?这是一种目的论。在我们称之为道德之中,存在着人们的有效行为,存在着各种道德法则,存在着包括我前面所说的四个方面的与自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