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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1954节选02(第2页)

这样说肯定是正确的:良知是上帝的声音。

比如,想到我把这人那人侮辱了,这令我不安。这就是我的良知吗?人们可这样说:“按照你的良知行事吧,此良知就是它所可能是的情形?”

幸福地生活吧!

1916。7。14

人不能马上就使自己变得幸福。

那生活在当下的人,活着而没有恐惧和希望。

1916。7。21

人的意志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愿意首先将“意志”称为善和恶的承担者。

让我们设想一个人,他肢体不能动弹并因而在习惯的意义上不能实现他的意志。但是他能够思考、希望并且向他人传达他的思想,如此也能够通过他人行善或者为恶。那么很清楚,伦理对他也是有效的,他在伦理的意义上是一个意志的承担者。

在这个意志和那个推动人的肢体的意志之间,这是原则上的区别吗?

或者这里的错误在于,连希望(或更确切地说,思考)都已经是意志的一个行动?(当然,在这个意义上,没有意志的人就不是活生生的人了。)

可以想象一个只能表象(某种程度的看)而完全不能意欲的生物吗?在某种意义上看来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它竟然可能,那么也就能够存在一个没有伦理的世界了。

1916。7。24

世界和生命是一回事。[5。6211]

生理学的生命当然不是“生命”,心理学的生命同样不是。生命就是世界。

伦理和世界无关。伦理学必须是世界的一个条件,就像逻辑那样。

伦理学和美学是一回事。[见6。421]

1916。7。29

因为,愿望和它的满足之间没有逻辑上的联系,这是一个逻辑的事实。而幸运者的世界相对于不幸者的世界来说是另一个世界,这也是很清楚的。[参阅6。43]

看(sehen)是一个动作吗?

人们能够善良地意欲,邪恶地意欲或不意欲什么吗?

或者只有那不意欲的人才是幸福的?

“爱他人”,这是命令去意欲!

如果愿望得不到满足(这种可能性向来存在),人们还能够希望什么而不至于陷入不幸呢?

对他人无所希求,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东西,依据一般的概念,这是善吗?

在某种意义上看起来,无所希求倒确实是惟一的善。

这里我犯了重大错误!毫无疑问!

按照一般的设想,希望别人不幸乃是恶的。这是否正确呢?它能够比希望别人幸福要更坏一些吗?

看起来这样说的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去希望。

“幸福地生活吧!”人们似乎不能说出比这更多的东西。

幸运者的世界是异于不幸者的世界的另一个世界。[见6。43]

幸运者的世界是一个幸福的世界。

如此,能够存在一个既非幸运亦非不幸的世界吗?

1916。7。30

对于一条以“你应当……”的形式提出来的普遍伦理原则,第一个感想就是:“如果我不这样做,那又怎么样呢?”

不过很清楚,伦理学与惩罚和奖酬无关。那么,追问一个行为的后果必然就是无关紧要的。至少这些后果不能是一些事件。不过在那个追问里必然有些东西是正确的。尽管必须存在一种伦理的奖酬和伦理的惩罚,但是它们必须存在于行为自身之中。

奖酬必须是某种令人愉悦的东西,惩罚必须是某种令人不适的东西,这些也是很清楚的。[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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