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势语是一种刺激物,作用于聋哑儿童的感觉器官,仅属于巴甫洛夫反射学说中的第一信号系统,表现的概念含糊不清;只能形容具体对象或形象的片面状态或外部状态;缺乏概括性和抽象性,对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等相互关系都很难明确表达。因此,使用手语法教学的结果不是教过就忘,就是停留在朦胧的感知中。
语言是思维形成的工具,斯大林在回答关于聋哑者思维的提问时曾说道:“既然聋哑的人不能讲话,他们的思想便是不能在语言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29]从语言材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思维,比单纯靠感觉经验产生出来的思维较为缜密和完善。因此,聋哑儿童掌握有声语言对他们思维的培养和智慧的发展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虽然聋哑的成因较为复杂,但从聋的病理上看却只有两大类:其一是传导性耳聋,即声波不能从外界正常传送到耳内,中间发生了传导的障碍;其二是感音性耳聋,即声音能传到内耳,但内耳不能将声波吸收再转送至神经中枢。[30]可见,聋哑儿童不能说话只是附带的缺陷,他们的发声器官和普通儿童一样能够接受发声。
学习书面语并通过书面语学习知识和技能,通过口语教学最为有效。
4。关于口语教学的理论思考
从1954年秋季开始,北京、上海、哈尔滨三市的四所聋哑学校进行了口语教学的实验。[31]
1954年,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展开了从手势教学过渡到口语教学的实践。该校进一步钻研了口语教学的精神和方法,从聋哑儿童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大处是指聋哑儿童的特点:没有听觉,专靠视觉,看口型,看手势。看手势容易,看口型难。因此学校要增加看的方面的条件,不仅在课堂上解决看口型的困难,其他方面也要协助聋哑儿童进行看话。小处是指在备课时就注意加强直观因素,综合使用多种方法,互相发展,善于在课堂上观察聋哑儿童的习惯和接受知识的神情,以便随时改进个人的方法,逐步适合本班的水平。[32]
1956年8月,教育部召开“聋哑学校口语教学实验工作汇报会”。会议认为口语教学是聋哑学校教学改革的中心任务,只有使聋哑儿童掌握语言,才能更好地发展他们的思维能力,便于他们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会议讨论修改了《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34]
《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是根据聋哑儿童的特点制定的,只适用于聋哑儿童的班级和学校,不适用于聋儿童和微聋儿童的班级和学校。聋儿童保有一定的语言能力;微聋儿童也保有语言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残余听力。他们接受语言的能力比聋哑儿童要强一些。因此课程设置应该有所差别,这样才能使他们的语言能力得到迅速发展。《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尚未按照不同类型儿童分别设校和分班,各个学校采用口语教学的班级均执行这次制订的教学计划,将来对于聋儿童和微聋儿童班级的教学计划将另做规定,以便分类施教。[35]
(五)手指字母和手势语的演变
在1958年7月29日,中国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副主任洪雪立为主任委员,周有光、顾朴为副主任委员。手语改革委员会在制定《汉语手指语字母方案》和《聋哑人通用手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初期探索
1959年北京市第三聋人学校的冯良老师在《聋哑教育通讯》上发表了一篇关于聋人汉语手指语字母方案的文章。文中除了介绍几个手指指式的打法外,还提到了手指字母在口语手语教学中的运用。文章具体指出,手指字母是口语教学有力的辅助工具,用汉语拼音为汉字注音让聋哑儿童既能书写拼音及读音,又能用手指字母表示音节。反复练习,便能帮助聋哑儿童巩固拼音的概念。由于手势语不符合语法和句法的结构,许多聋哑人写出的句子往往主谓颠倒,词不达意。为了矫正这些缺点,教师应当采用“将手势和指语结合,手势打不出的词用指语替代”的方法。
洪雪立、沈家英、胡裕生、毛梦云合著的《要有一套手指字母》是1963年定案公布的手指字母方案的最初方案草稿。1959年2月24日,教育部、内务部联合通知各地试行《聋人汉语手指字母方案》。该方案介绍了手指字母的定义、优势和使用意义。手指语于1887年自西方传入我国,但由于字母多,指式也多,难记,难学,难使用,在当时就没有传播开来。由于很多原因,五四运动后制定的几套手指字母方案都没有传播开来。该方案指出了当前制定手指字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该方案中拟定的这套汉语拼音字母总结了我国汉语拼音运动的历史经验,体现了科学性、人民性。该方案规定了手指字母的制定原则分别为经济原则、形象原则、清晰原则和通俗原则,针对其基本内容有如下说明。
第二,zh、g在汉语音节中使用率很高。为了便利起见,这四个字母是依次用z、四个字母的指式,不过打的时候要在空中加一个动作,这样就使指式基本上保持26个式样。
第三,隔音符号a、o、e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时,如果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用隔音符号,即用左手食指一举,表示把音节隔开的意思。
第四,不在一个音节中的n、g,不能打成一个双字母的ng指式。[36]
1959年,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编制了聋人手语草图。
1959年7月公布的规范化手语500个单词和第二批500个手语单词,不但给全国聋人提供了逐渐统一的交际工具,而且在语法方面使手势语言尽量接近了书面语言。而此时我国的手势语言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表现方法极端贫乏;第二,各地手势语互不相同。这两个特点要求手势语言要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因此,手语改革的任务应为广泛组织聋人群众讨论学习规范化手语草图第一辑,在聋校推行规范化手语,组织手指字母教学的实验工作,继续收罗各地先行手势。[37]
2。摸索前行
1960年10月19日,内务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转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制定的《关于修订聋哑人通用手语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意在全国试行。[38]
汉语拼音方案的定案促成了汉语手指字母的出现。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制定是以1958年定案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的。汉语手指字母是把字母图形转化为字母指式,由此提供一种用手指来称说字母和表达汉语拼音的方法。汉语手指字母是汉语拼音方案直接派生出来的一种特殊语言工具。
手指字母对手语规范化有显著作用。形象手势难以表达抽象语词。手指字母可以表达抽象语词,夹入形象手势中间,使手语精密化和丰富化。手指字母是手语的新元素,是改进和提高手语的工具。
现在,汉语拼音有了两种表达方法:既可用拼音字母拼写,又可用手指字母拼打。聋人不仅需要手写和眼看的字母图形,还需要手打和眼看的字母指式。两者相辅为用,然后相得益彰,效果更佳。
进行手势语的规范化工作,也就是针对手势语的缺点加以改进,主要为:改进内容贫乏的缺点,使手势语丰富化和精密化;改进词序颠倒的缺点,使手势语条理化;改进各地不统一的缺点,使手势语全国共同化。
手语规范化利用手指字母为辅助工具,手语和口语相互配合。口手并用,各得其所,各展所长,方能进一步发展我国聋哑教育。[39]
3。理论研究的成果初现
1963年12月29日,《聋人汉语手指字母方案》正式公布施行。此方案在开展聋哑教育事业中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该方案的特点是简单、清楚、形象和通俗,是一套比较符合科学原理的手指字母。该方案指出,汉语拼音手指字母有下列显著特点。
第二,有半数以上的指式和字母图形相似,对帮助学习发音和识记字母都有很大的作用。
第三,部分指式借用习惯手势和表示数目的指式,便于了解和记忆。
第四,指式大部分采用手背朝外,手心朝里或虎口朝里的方向,打的时候腕部活动自然省力。[40]
但是方案的制定不是工作的完结,而是工作的开始。如何使手指字母引导手势语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如何使手指字母发挥实际效用?这是当时手语改革的两个重要课题。规范化的手语是手势语和手指字母的结合,应当保持直观性和形象性,但不夸张。规范化的手语应有固定的基本词汇,也应有固定的短语。抽象的词语和特定的名词都要靠手指字母来表现。此外,手指字母既是手打眼看的,又是拼音字母的派生物。指式的设计与选择,就必须以简单、清楚、通俗、与字母相似为原则。否则,即使拼音方案再好,手指字母仍然不能得到广泛传播。[41]
1974年7月,北京第四聋人学校的沈家英和周有光合作在《聋人汉语手语字母方案》的基础上增加20个指式。使用时,右手打声母,左手打韵母,两手相互配合同时打出指式,一次即打成一个完整的音节。[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