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网

奇书网>西方伦理思想史试题 > 二工作模型2(第2页)

二工作模型2(第2页)

A:我赞成这件事,你也赞成吧!

B:我完全愿意赞成它,你也(继续)赞成吧!

这些话中的陈述部分,由于证实了双方的态度是相同的,所以就足以表示相互间的一致。但如果把它们单独拿出来,他们所暗示的至多不过是对态度的纯描述。这时候,它们没有那种热情地表示赞许时所具有的感染力——这种感染力就是人们态度上的相互影响。它使人们自身的赞许评价加强和鼓舞其他人的赞许态度。后面的这一效果正是人们在道德判断上取得明确一致的最重要特征。通过对上面所举例子的解释,祈使句的意义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揭示(虽然还很不完善)。

我们再来研究一下分歧的例子。

A:这是好的。

B:不,它是坏的。

用工作模型来解释,它就变成:

A:我赞成这个,你也赞成吧!

B:不,我不赞成它,你也别赞成!

这些话的陈述部分表明两个人有对立的态度,一个赞成,一个不赞成。而祈使部分则表明每一个人都在建议对方改变态度。既然已经限定了“态度分歧”仅仅与态度对立有关,仅仅与怀疑或者更改他人态度的企图有关,那么显然,前面提出的工作模型为这种分歧(尽管仍然是以不完善的形式)保留了一席地位。

但如果要工作模型对我们有利而不是有害,那么,使用它们时必须极为谨慎。虽然它们强调态度上的一致和分歧是必要的,但却没有强调信念上的一致和分歧,因此不能明确揭示道德问题的双重起源。如果说传统理论经常只见信念不见态度,那么我们一定不能犯相反的错误,只注意态度而看不见信念。后一错误,将会造成伦理学似乎与理性讨论和探索毫不相干,因此其错误的性质比前者更为严重。

但是既避免这个错误、又保留作为近似定义的工作模型是可能的。初看起来,道德争执的全部性质及其组成要素的相对重要意义,似乎都应该仅从道德术语的定义中得到清楚说明,但这种要求并不一定非要满足不可。只要能够在别的地方适当地确立起研究重点,就不必死守这种要求。而且,对一个定义的中心要求,就是要求它为全面解释问题提供妥善的办法。如果工作模型突出了信念而忽视了态度,那么要通过补充的说明来纠正这种强调的重点是很难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抛弃传统型定义。相反,如果在工作模型中突出了态度而忽视了信念,那么重新确立正确的研究重点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还将转向方法论研究,那时伦理学的认识内容必然会引起我们的格外关注。在这一点上,如果仔细恢复信念问题在伦理学中的适当地位,承认它们是极其复杂和多样的,我们就能对研究所涉及要素的各自地位作出恰当的权衡。

因此,在本章和随后几章中,对意义的分析将强调态度的一致与分歧,而对方法的分析将强调信念的一致和分歧。这样做不仅不会掩盖两种因素之间的密切联系,相反,我们将看到,它使这种联系更加明确。然而,重要的是要看到这种做法带有某种程度的主观任意性。为了使我们的分析完全彻底,还需要采取另一种做法。与此同时,必须十二分小心地注意,每当关于意义的讨论暂时与其他分析相脱离,不再向人们提示信念在道德问题中只有次要的地位时,就必须阻止这种讨论,因为这样的观点不仅与我们分析的性质相矛盾,而且也与日常生活经验中最明显的事实不相容。

我们一旦避免了这一混乱,就会发现工作模型常常是富有启发性的。祈使句是工作模型的组成要素之一,具有相当有趣的功能。为了理解这一点,让我们把定义“善”的工作模型[4],与下面这个和它十分相似的模型作一比较:

(4)“这是善的”,其意思是说:“我赞许它,并且我希望你也赞许它。”

这个模型与模型(3)的区别,仅在于陈述句“我希望你也赞许它”,代替了祈使句“你也赞许它吧”。这个变化似乎微不足道,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做某事”与“我希望你做某事”,常常在同样的意义上使用。例如:“我希望你打开窗户”与“请打开窗户”,通常有着同样的祈使效果。祈使的功能并不仅限于祈使语气。而且,如果认为出现在模型(4)中的陈述句也具有祈使功能,那么过多地解释模型(3)与模型(4)的区别确实也就有点多余了。但事实上,模型(4)依然可能引起混乱。“我希望你也这样做”,这句话既可以被认为具有祈使功能,也可以被认为不具有祈使功能,甚至可以仅仅被看作对于说话者精神状态的内容描述,用以描述他的希望,用来为达到认识目的而转达关于这些期望的信念,而不是求得它们的满足(如果说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解释不可能出现的话,那么在抽象复杂的哲学理论里这种解释却比比皆是)。特别是模型(4)也许会使人想到,说“这是善的”这样一句话,其主要的甚至惟一的目的,就是表达关于态度的信念。它所强调为可能是信念上的一致和分歧,而根本不包括态度上的一致和分歧。定义(3)优越于定义(4)的地方,就在于它不容易受到这样的曲解。作为定义(3)组成要素的祈使句,从来不会仅仅被用作内省记录,因而清楚地表达了这样一个确定的事实:“善”不仅用于表达关于态度的信念,而且用于加强、改变和指导态度本身。

我们将第22页上的第二个例子加以扩展,就可以看出定义(4)这种容易使人误解的特征。如果按照定义(4)而不是定义(3)的方式来解释这个例子,它就变成了:

A:我赞成这件事,并且希望你也赞成。

B:不,我不赞成它,希望你也不要赞成。

如果把它们看作纯粹的内省报告,这些陈述在逻辑上并不矛盾。每一个人都在描述自己的精神状态。既然他们的精神状态不同,因此每一个人的报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还记得,这些陈述据称分别是对“这是善的”“这是恶的”的解释,那么我们就可能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按照定义(4)的说法,在善恶问题上人们并没有真正的分歧。他们也许认为相互间有分歧,但那只是因为混用了代词的缘故。G。E。摩尔实际上就是用这一结论作为归谬法,来处理任何完全依说话者态度为转移来解释“善”的含义的定义[5],并承认了他的分析所依之进行的隐含假设。人们普遍接受了他的观点。但是,如果“我希望你也这样做”被认为具有祈使功能,以补充它的描述功能——或者进一步说,如果按照定义(3)的要求,用一个祈使句代替这个陈述句——并且如果承认道德争论与态度分歧有关,那么就必然会得出一个极为荒谬的结论,即:“人们在道德问题上不存在真正的分歧。”这个结论不仅忽视了摩尔提出的“善之不可定义性”,而且坚持了道德争论完全是信念问题这个观点。实际上,这些信念是通过检查道德命题自身而建立起来的,并与许多其他命题互不相关,尽管后者构成了这些信念发挥作用的一部分语言环境,但必须指出,不愿追究信念之外的东西(相当荒唐的是,这种探究通常不是因为形成了太多信念,而是因为信念太少而结束的),既不是摩尔的许多“自然主义”对手的特征,也同样不是摩尔本人的特征,而且他通常比他们更仔细地强调分析信念与其逻辑结论是互为前提的。

以上我们指出了工作模型的性质。对于“区分道德陈述和科学陈述的东西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道德陈述部分地具有近似于祈使句的意义。正是这种祈使意义,解释了道德判断之所以与态度的一致和分歧具有密切关系的原因,并有助于说明规范伦理学怎样才能与心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区分开来。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