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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哲学伦理学02(第1页)

(二)哲学伦理学02

我把伦理学和艺术加以类比,不是对浪漫主义理想表示赞成,而是要提出一种非常不同的观点。认为艺术价值是先验的,风格相同的绘画有着相同的价值,从原则上说存在着绝对最伟大的艺术创作方式,可以用它来判断一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与几乎每个人的审美愿望相左的。艺术家是在某个特定时刻走进艺术史的,必须据此判断他们的作品的艺术价值,这不是因为他们的环境限制着他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接近那个完美的艺术理想,而是因为相反的理由,即他们的环境有助于他们确定自己必须为之奋斗的理想。我们可以说,艺术家在艺术史中的地位,他那个时代的政治、技术和社会条件,都会成为他所面对的挑战的参数。杜乔的挑战非常不同于杜尚或波洛克的挑战。就算我们认为当代艺术必须探索和研究现代技术材料,我们也不把这算作对一位没有树脂或环氧材料可用的14世纪艺术家的限制。就算我们认为基督教神话如今是个贫乏的主题,我们也不会认为杜乔的作品陈腐落伍。

可见,这种艺术的比喻提醒我们,一种表现的价值可以是有背景的,但不必是主观的,因为这种背景可以由随着时代和环境而改变的参数来提供,但后者也提出了规范的要求。生活之美好,恰如绘画之卓越一样,意味着以恰当的方式对环境做出反应,尽管某个特定时代和地点的伦理挑战非常不同于它的艺术挑战。根据这种观点,艺术和伦理有着相同的背景含义。作为它们提出的挑战的内容之一,它们都要求人们做出抉择以正确应对必须做出抉择的复杂环境。这两种环境中都包含着另一个问题,即对于任何特定环境中的任何人来说正确的伦理回应是什么,或对于特定环境中特定的个人来说是否存在唯一正确的回应。挑战模式在我们探讨的抽象层面上不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它仅仅强调它们属于哪一类问题——它们要求个人对环境的全部特性做出回应,而不是针对这种环境采取一种无时间限制的理想生活。

6。限制与参数

我们现在必须探讨我刚才提到的区分。在作用模式的任何合理的版本中,任何人的实际生活的整个环境对他能够拥有的生活的品质都构成限制。理想生活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在一个人可以预期的创造范围内尽可能创造更多独立价值的生活——极大地取悦于上帝或给人类带来许多幸福的生活。环境限制着这种理想的实现程度。例如寿命就是非常重要的限制:假如寿命更长的话,大多数人能够创造更多的愉快。技能、财富、个性、语言、技术和教养构成另一些限制,它们作为限制因素,对于某个时代或某个地方的一些人来说,比另一些因素构成更大的限制。但是,如果我们采用伦理学的挑战观,把生活美好作为对个人环境做出的正确回应,则我们必须把特定的个人以不同方式生活于其中的某些环境因素,作为有助于他定义自己的生活之美好表现的参数。

根据挑战模式,某人的生活美好,包括他在实现一种生活时感到自己面对什么样的真实挑战,这就像艺术家创作优秀绘画,包括他感到要对自己整个环境的哪个方面加以继承或挑衅一样。我们在这种决定中没有确定不变的样板,不管艺术或伦理都是如此,也没有哲学模式能够提供一个样板,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是非常复杂的。这些环境包括我们的健康,我们的生理能力,我们的寿命长短,我们的物质资源,我们的朋友圈和社交,我们的家庭、种族和民族的信仰与传统,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宪政体制和法律制度,我们的语言文化所提供的思想、文学和哲学机会,以及我们的世界中的成千上万种其他因素。凡是严肃思考对自己来说哪种生活正确这一问题的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这些因素加以区分,把其中一些视为限制,把另一些视为参数。例如,我可以把自己是个美国人这个事实,当作在某些情况下有助于、在另一些情况下有碍于我过我认为的最佳生活的事实。我也可以把自己的国籍作为一个参数,并假设——无论是否自觉——做个美国人是过一种正确生活的因素之一。

不存在裁决这种区分的哲学模式,它们肯定没有任何具体内容。大多数人会自然而然地把自己的环境分成两类,而深入思考这种划分的人,也不太可能用他们得出的结论归纳出任何完备的理论。但是,假如我不认为伦理学是先验的——假如我不认为一种生活对于所有活着的人来说是最伟大的生活,我就必须把一些使我的处境有别于他人的事实当作参数而不是限制。我的生物学的、社会的和民族的群体——我生于其中,它们不是出于我的选择——似乎是我明显要考虑的参数,尽管它们对于别人可能不是这样。我是美国政治共同体的一员这个事实,并不是对我过一种我可以脱离这种关系而加以描述的美好生活的能力的限制。倒不如说它表示我过一种美好生活的条件:它是处境中包含着这种关系的人适合过的生活。

不过,我当然不能把与自己处境有关的一切都当作参数,这样做我会彻底摧毁自己的伦理学。假设我把自己的性格、欲望、资源、机会和嗜好作为我的参数;我声称,在我看来美好的生活,对于在物质财富、教育、情趣和抱负上同我现在一样的人也是美好的生活。我就会把我对美好生活的解释完全以我当下的处境作为背景,使这种生活不可能再提供任何挑战。因此,美好生活需要对限制和参数做出比两种极端观点——它们或是把一切都当成限制,或是把一切都作为参数——更多的区分。

幸运的是,如我所说,我们需要的大多数区分大体上都是自发产生的,它们就像伦理学一样,大都蕴涵在我们的文化之中。不过我们还是能够分辨出一些我们隐然做出的决定,我们能够强迫自己思考做出这些决定的方式是否正确。例如,有人可能认为,与他的政治环境相比,他的职业或宗教信仰或其他方面对于限定他面对的挑战更为重要,因此他有可能追求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当我们以这种方式思考我们的伦理信念的结构时,我们看到了重要的复杂状况。例如我们看到,我们的许多参数是规范性的:它们限定着我们的伦理处境,但不是从我们的实际处境方面,而是从我们认为自己应当有的处境方面。换言之,我们的生活有可能变得更差,不是因为我们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对我们的环境做出恰当的反应,而是因为我们处在错误的环境之中。我们甚至不会遇到被我们确定为正确的挑战。就算我们在自己的环境中尽力而为,根据我们认为应当拥有的机会相比,我们还是谈不上成功,因为在我们看来是那种机会规定着美好的生活。

例如,考虑一下我们大多数人对待自己的道德观的方式。我们不把我们终有一死这个事实当作对我们能够拥有的生活价值的限制,虽然我们有可能惧怕或厌恶这个事实。我们不认为与那些能活数千年或长生不死的人相比,我们的生活再美好也微不足道。我们认为寿命只要符合人类的标准就可以了,因此它能够具有受到我们有关美好生活之文化标准制约的寿命和世代的各种关系类型以及另一些内在的复杂类型。[6]但是我们并不单纯根据生命的实际年限来判断一个人生活的良善性。我们做出有适当营养和医疗条件下人的合理预期寿命的假设,假如根据这一标准有人去世得很早,我们就把这算作一件可悲的事。他的生活与他有可能得到的生活相比只能说部分地美好。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的许多伦理参数都具有规范性:它们有助于确定人们将面对的挑战。基于这个原因,不允许出现这种挑战的生活就是不好的生活。

这个事实指出了通向另一个复杂问题的道路。我们必须区分我们所说的硬参数和软参数(hardandsoftparameters)。有各种参数被用来描述挑战或安排:它们描述成功表现的条件。硬参数是指某种特殊表现的基本条件:如果这些条件受到破坏,那种表现就会彻底失败,无论它在其他方面多么成功。一首十四行诗的形式结构规定了硬参数:多增加一行,就会使一首十四行诗彻底失败,不管它写得多么精彩。软参数也限定一种安排,软参数受到破坏虽然也是严重而有害的缺陷——是金杯上的裂缝——不过这种损害不是致命的,也是可以克服的。我认为竞技性花样滑冰中的规定动作就是软参数。它是对滑冰者做出某种动作的要求的一部分,任何偏离不管多么漂亮,都会被算作失误而导致失分。但是,这种偏离并不意味着一无所获,包含着特别出色的偏离动作的表现,从整体上说也许比毫无特色的完美表现得分更多。

至少我们大多数人相信,对生活的成功加以限定的参数都是软参数。生活因过早的死亡而中断,这有损于一个人生活的美好性,因为对于人类来说,美好的生活至少要有正常的寿命可以利用。但是短暂的生命也可以取得辉煌的成功,比如莫扎特。有些软参数要求做出选择,这有可能引起冲突或困境。假如我认为自己的生活必须既是与一个美国人相称的生活,又是与一个犹太复国主义者相称的生活,这时我会认为——无论对错——完全接受这两种效忠意识会给我的生活造成分裂。这时我会认为,对我来说最好的生活需要某种妥协,或需要接受一个参数而放弃另一个参数。我也可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选择都不能被认为真正优于另一种选择,我所能做出的选择是,承认我的生活无论如何都受到了损害。挑战模式比作用模式赋予了所有这些情况和困境更多的意义。

7。公正作为参数

我谈到的第四种困惑,是由于伦理学和道德观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行为不公正能够让人过上良善生活吗?我现在要区分出这个问题的两种形式。第一,一个人的不公正行为对其生活之反省意义上的价值有何影响?第二,他的社会不公正——尽管与他本人的行为无关——这一事实对此有何影响?对于涉及一个人自身的不公正行为之伦理结果的第一个问题,抽象形式的作用模式没有立场,因为我们能够发现它的解释和两种回答都能相容。例如,按照一种解释,只有我们减少了世界的不公正时,我们才能使它变得更美好。那么按照这个解释,没有人可以因为给世界造成更多的不公正而拥有更美好的生活。按照另一种解释,最伟大的生活是创造伟大艺术的生活;按照这种解释,塞尚逃避服兵役确实使他的生活变得更伟大,尽管这种生活的不公正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作用模式,甚至就其抽象形式而言,对第二个问题确实有确定的立场。它认为,有人生活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里这个事实,不会给他本人的生活的成败带来任何变化。美国现在有些人——我要把他们称为富人——拥有的财富超过了公正所能允许的范围,而另一些人——即穷人——的财富甚少,这似乎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富人可以用他的财富对世界产生积极作用。他可以用财富创造或赞助伟大的艺术,或拿钱让自己或别人研究抗生素,或致力于争取平等的政治,或更直接地帮助穷人,送钱给他们。我们无论怎样解释客观价值,他的生活的作用与他只有平均财富的情况相比都有着更大的价值;并且不公正的状况既然(我们假设)不是由他造成的,所以在他本人的生活中不存在抵消收益的负面作用价值。再来考虑一下穷人。与他有更多财富的情况相比,用作用来衡量的话他几乎无疑有着较差的生活。然而这并非他的财富较少是不公正的这个事实的结果:不是他的资源份额的不公正,而是这一份额的绝对量,对他能够发挥的作用构成了限制。即使我们改变对公正的看法,认为他的份额是公正的,我们也不能断定他的生活更美好。

挑战模式建议对这两个问题采取一种非常不同的态度。接受这种模式、从而同意我们环境的某些方面必须被当作生活幸福的规范性参数的人,会觉得很难把公正当作那些参数之一。资源当然要算作参数。不能只把它们视为限制,因为我们不能认为理想中最美好的生活,就是拥有能够想象的一切资源的人的生活。这就是说,不对美好生活应当拥有的资源做出某些假设,我们根本无法描述美好生活的挑战。所以我们必须找到某种恰当的解释途径,让资源作为美好生活的参数进入伦理学,而且我认为,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规定美好生活就是符合公正所要求的环境的生活,以此把公正引入这种解释。

假如生活美好包括我们在生活中能够面对公正的挑战,这反过来又意味着要求作为参数的公正的资源,那么我们的任何有关资源公正分配的规范性信念,似乎不可避免地与此具有相关性。正如我讨论过的道德判断所示,宣布每个人拥有按某种方式规定的一份公平资源是恰当的,但是在做出有关我们在决定什么生活在我们看来是美好生活时我们应把什么样的环境作为恰当环境的伦理判断时,却不认为这样规定的公平环境是恰当的,这种做法未免荒唐。我们不能用道德上恰当的事情未必在伦理上也恰当这种说法回避那个结论。因为假如我们坚持这种区分,会使规范性参数的概念变得毫无意义。我们必须尽可能确定一种美好生活的资源参数,以便使它们符合我们的公正意识。

假如生活美好意味着以公正的方式对公正的挑战做出反应,那么当有人为了自己不公平的利益而骗人时,他的生活就会变得更糟。如果他生活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里,即使不是因为他本人的错误,他的生活也会变得更糟,因为这时他无法面对公正的挑战,不论他是富人——他的拥有超出了公正允许的范围——还是穷人——他的拥有少于公正允许的范围。这解释了为什么根据挑战模式,不公正本身对人们是有害的。被剥夺了公正允许他拥有的东西的人过着较差的生活,原因即在于此;比如说他拥有的资源的绝对数量不变,但他生活在一个较贫穷的时代,别人的资源都比他少,他的生活还是较差。我当然不是说,只要一个人拥有公正的资源份额,那么他所支配的无论什么东西的绝对价值或质量不会给他的生活带来任何变化。生活在较为富裕的共同体或时代里并拥有一份公正财富的人,可以面对更有意义或更有价值的挑战,能过上更令人兴奋、更丰富多彩、更复杂和更有创造性的生活,这非常类似于下国际象棋的人比玩连城游戏(tic-tao-toe)的人有更多有价值的机会。生活良善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方式,面对更有价值的挑战即是其中之一。但是,承认公正是一个伦理学参数,这给人们在任何既定的经济环境中生活的良善性做出了限制。我假设,如果环境发生变化,公正允许我拥有更多的资源,我就能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但这并不是说,如果我现在不公正地拥有更多的资源,我也能过上更良善的生活。

但是,拥有的资源超过公正允许的范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肯定不能使人过上更良善的生活吗?如果我们把柏拉图的观点理解为公正是生活良善的硬参数,凡是可利用的资源超过了他有资格得到的数量,他便不可能使自己反省意义上的生活得到改进,就像不能通过增加一行而为一首十四行诗增色一样,那么他的观点就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我们同意,最美好的生活是指对正确的环境做出出色反应的生活,而正确的环境就是公正的环境,我们就会明白,当环境非常不公正时,过正确的生活是多么不易。我们当然也会明白,甚至设想一种完全良善的生活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我们的社会是不公正的。所以我们的文化也没有提供在应当存在的环境中繁盛的或被视为成功的生活范例。我们中间的那些富人,无法与另一些人,尤其是那些因我们的富裕而贫穷的人建立关系,而这种关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对于美好生活是重要的。我们可以尝试只用我们认为在一个公正社会里我们能够拥有的资源去生活,通过个人的慈善行为用剩余去尽力纠正不公正。可是,既然不能以违反事实的方式,而是只能通过动态的公正制度,来建立公正的分配,所以我们无法判断我们的财富中的哪一份是公正的。另外,干脆忽视不公正的事实,用我们的所有去满足受到我们文化鼓励的人们的意愿的利益,也很难说是一种恰当的反应。我们可以从事政治活动。但是我们不太可能做得很出色,我们在使共同体变得更公正上的失败,会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糟,因为共同体的失败也是我们的失败。因此,一旦我们以清醒的头脑确定了真正良善的生活的条件,我们也许会在很大程度上赞成柏拉图的观点:公正是伦理学的一个硬参数,受到不公正的国家中的不幸状况玷污的生活,不可能得到救赎。

然而,这种强硬的观点也许过于严厉了。另一种立场,即公正是软参数而非硬参数的立场,也会把公正作为伦理学的构成要素,但对于对立的伦理直觉具有较小的破坏性。根据这种观点,利用不公正财富的人,虽然不可能在回应恰当地挑战上完全成功,这是只有公正社会里的人才能有的生活,但是他的生活不会因此而毫无价值,而是也可以成为非常良善的生活。其实,就像偏离规定动作的滑冰表演一样,虽然十分罕见,这种生活甚至能够优于他在完全公正的社会里所能拥有的生活。然而,对于财富多于应当拥有的数量的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他们不可能用剩余做一些公正让他们做的事,以弥补他们无法在公正社会里过良善生活的损失。当然了,他们有些人的享受可能多于他们在一个公正的共同体里得到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有着反省意义上更好的生活。不过我们必须承认,一些得到不公正财富资助的天才——梅第奇家族资助的米开朗琪罗——可以实现一种比公正的国家里任何人都更伟大的生活。(就像哈里·李默在《第三者》[HarryLime,TheThirdMan]中告诉我们的,15世纪的意大利开创了专制制度和文艺复兴。而同一时期的瑞士创造了民主和自鸣钟。)可以通过费用极昂贵的手术——在公正的社会里没有人买得起的手术——拯救其生命的儿童,他只能利用自己父母不公正的财富,但结果是他很可能过上非常美好的生活。我们的伦理可能性的意识似乎要求做出这样的让步。但是,它们虽然构成了对柏拉图的观点的限制,却没有使它失效。按照挑战模式,柏拉图的观点接近于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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