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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美玉出乎丑璞作家的审丑经验(第2页)

在文学创作中,丑作为一种内容,离不开一定的艺术形式。因此,我们还需从形式与内容关系的角度,来探讨生活丑向艺术美转化的原因。

在文学中,形式不但不是消极的因素,对内容而言,它还是一种征服力量。因此,在文学中,审丑快感的产生往往是形式征服内容的结果。如果一篇文学作品,所写的是病态的、畸形的、贫弱的、凶恶的、丑陋的、卑劣的对象,那么就单纯内容而言,所引起的是不和谐感、厌恶感或愤怒感。然而,这些内容倘若得到了艺术形式的生动、优美的表现,那么就又会产生和谐、愉快的审美反应。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种厌恶与愉悦相混合的情感,即厌恶中有愉悦,愉悦中有厌恶。在真正的文学作品中,由于形式的征服力量,形式克服了内容,丑化为美,这两种情感终于融为一体,转化为一种真正的美感。李白在《于阗采花》描写明妃西入胡地的诗中,有“丹青能令丑者妍”的句子,说明形式的修饰的重要性。实际上丑的事物,单就它本身说是丑的,但作家可以用一种美的方式去想去描写去表现。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个美的对象,由于艺术思维方式和表现的拙劣,结果只能使读者兴味索然,根本谈不到什么美感;反之,一个丑的对象,由于艺术家用美的方式去想去表现,而使读者兴味盎然,情不自禁地叫道:“丑得如此精美!”王熙凤这个人诚然是丑恶的,可曹雪芹却用一种美的方式去想象,去表现,精心地设计她的一言一行,完美地塑造了她的性格,使王熙凤成为一个富于艺术魅力的艺术典型。这也正是读者“恨凤姐骂凤姐,不见凤姐想凤姐”的原因。又如,南唐后主李煜的词,特别是他后期的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怀念他失去的皇帝的生活。词中所流露的是他对富丽奢华生活的留恋,仅就内容而言很难说是美的,但这种并不美的内容经他优秀的抒情技巧和诗的语言的艺术表现,就产生了一种很强的艺术魅力,使读者不能不引起共鸣,并激发起美感。例如:

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

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7]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8]

词中所写的惨痛的亡国奴生活和对昔日宫廷情景的追忆,以及对眼前囚徒境遇的悲叹,对读者而言,并不含有什么特殊的美学意味。从某种意义上说,李煜这个亡国之君的生活是丑的,是令人厌恶的。然而,词本身的节奏、韵律,以及语言的委婉、抒情,形象的真切、鲜明,构成了有力的艺术形式。正是这种艺术形式克服了内容的阴暗、哀伤和沉重,从而唤起了美感。法国著名诗人波德莱尔曾说:

丑恶经过艺术的表现化而为美,带有韵律和节奏的痛苦使精神充满了一种平静的快乐,这是艺术的奇妙的特权之一。[9]

为什么丑的对象经艺术形式的表现就会化丑为美,并唤起美感呢?第一,由于形式的有力作用,丑的对象所引起的情绪兴奋(丑恶感)通过艺术幻象得到神经中枢的缓解和阻滞,不表现为外部动作。第二,由于形式的有力作用,使由丑所引起的并蓄积在心中的厌恶感、不快感等在艺术形式的溢洪道中得到宣泄。这种宣泄不但使情感在量上得到了控制,而且在质上也发生了转换,即从厌恶感、不快感转换为快感、美感。

二、文学创作中化丑为美的基本条件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已不难得出结论,文学创作中要化丑为美,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推动生活丑向艺术美的转化。我认为基本条件可从以下三点加以把握。

1。审美理想的烛照

文学创作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但不论人们是否自觉,都是从一定的审美理想的观点去反映现实生活的。或者说,作家在反映现实生活时,不是被动的,消极的、机械的,而是主动的、积极的、灵活的。这种反映的能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以审美理想为中介,去观照、描写和评价现实生活的。

什么是审美理想?审美理想是一种高于审美趣味的主观意识。一般地说,审美趣味仅仅是审美经验的某种个人偏好,审美理想则不仅仅属于个人,而且也属于阶级、集团和时代,它存在于个人意识中,却又是对社会阶级、集团,甚至整个时代的审美经验的深刻的、客观的概括。具体地说,审美理想就是从美的观点看来是应当有的或完善的这一判断。因此,它是作家审美评价的最高标准。文学作品中所描写的一切,美或丑,崇高或卑下,悲或喜,都必然要接受审美理想的照耀。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丑是美的对立面,与美是相对抗的,这样作家在描写丑的生活时,就尤其需要审美理想的照耀。因为,没有真正的审美理想,丑就不能显示出丑来。如果作家对笔下的丑作自然主义的、不偏不倚的、纯客观的描写,那么对丑的描写就可能成为对丑的展览,对丑的美化,对丑的玩味,甚至是对丑的辩护。这样生活丑不但不能转变为艺术美,而且会直接地糟蹋和毁坏了艺术。没有审美理想的照耀与穿透,丑的艺术描写是不可思议的。只有在审美理想的照耀和穿透下,才能否定丑,并确证美。审美理想使丑“适得其所”,“大丑”“中丑”“小丑”都找到自己应得的位置。果戈理说:“难道喜剧和悲剧不能够表现同样高尚的思想吗?难道对卑鄙无耻的人的入木三分的刻画,不也就在描绘诚实的人的形象吗?……在一个天才的手中,一切都可以成为达到美的工具,只要善于驾驭服从美的高尚思想的话。”他在回答观众《钦差大臣》有没有正面人物的问题时说,《钦差大臣》中有正面人物,那就是笑声。实际上,这笑声就是作家的审美理想穿透了丑的对象所产生的艺术效果。我们强调审美理想的照耀,就是反对艺术中对丑的病态的追求。

作家对丑的描写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对丑的对象的准确的审美品评。如果我们看到了丑,又能深入地了解它,正确地评价它,那意味着,我们是从美的理想的高度来理解和感受它。对丑的准确的审美品评是不容易的。因为丑在性质上、程度上都是复杂的,有各种各样的丑,有各种程度的丑,在审美品评中要有分寸感,使各种丑、各种程度的丑都“适得其所”。失去分寸感,就不可能把“丑”摆到应该摆的位置上,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也就丧失掉了。那么,对丑的准确的审美品评的关键又在哪里?我认为审美理想的深刻性就如同一个多棱镜,丑的幽暗的光线通过它,就会呈现出浓淡深浅不同的“光谱”来。

2。真实地揭示丑的形态及其内在本质

描写生活丑要用审美理想的光辉去烛照它、穿透它,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随意地改变生活丑的性质,而是既要把丑的形态描写得逼真,又要揭示丑的内在本质,从而达到高度的艺术真实。真实性是化丑为美的又一必要条件。法国雕塑家罗丹在谈到对生活丑的描写时,这样说:

当一个艺术家,故意要装饰自然,用绿的颜色画春天,用深红的颜色画旭日,用朱红的颜色画嘴唇,那他创造出来的东西是丑的———因为他说谎。

当他减轻面部苦痛的表情,衰老的疲乏,败俗的邪恶时;当他摆布自然,蒙以轻纱,使之改装而变得和顺,来迎合无知的群众时,他创造出来的作品是丑的———因为他怕真理。

对于当得起艺术家这个称号的人,自然中的一切都是美的———因为他的眼睛,大胆接受一切外部的真实,而又毫不困难地,像打开的书一样,懂得其中内在的真实。[10]

罗丹的意思是,无论我们描写什么对象,包括描写丑的对象,既要达到外在形态的真,又要达到内在本质的真,总体说,也就是要显示生活的原本的性格。对丑的人,丑的事,也要显示出它固有的性格逻辑,不回避生活本身的全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塑造丑的人物的过程中,形象的审美的明确性并不排斥形象的矛盾性。丑的人物,可能他的基本方面是丑的,这一点要明确,不能含糊,但又不能把它写得丑恶无比,肮脏无比,甚至让人觉得这不像人。一个丑恶的人,他仍然是一个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社会的、个人的),他仍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流露出美好、善良的人性与人情。这才是真实的。典型化也并不是要消解人物性格内在的矛盾和生活的全部复杂性,而是要对这种矛盾和复杂性进行深刻有力的艺术概括。刘安在主持编撰的《淮南子·说山训》中说:

嫫母有所美,西施有所丑。

嫫母是传说中的丑女,西施则是传说中的美女。但是嫫母就没有一点美丽的地方吗?西施就没有一点不美的地方吗?德国文学家席勒说:

任何人,即使是最坏的人,他们的身上都会或多或少地映现出上帝的影子来的。

企图写一个完全的活生生的人的话,我就不能不把一个最坏的人物也可能会有的优点写出来。当我劝告人们在一只老虎面前要怀着戒心的时候,我不能不把老虎的美丽的发亮的斑纹也指出来,否则人们就会遇见老虎而不知道是老虎了。论人也是如此,如果全然邪恶,就绝对不能构成艺术的对象,也不能抓住读者的注意力,结果反而会使人避之唯恐不及,他们会把书里这样的人发的什么言论跳过不看的。大凡一个高贵的性格,是很少能忍受一种道德上的持续的不和谐状态的,正如我们的耳朵很难忍受刀子敲击玻璃杯这种刺耳的声音一样。[11]

看来,席勒本人也是反对“席勒化”,而主张“莎士比亚化”的。席勒从生活中的坏人的二重性谈到艺术中表现复杂情境的必要性,对我们无疑是有启发的。在大作家笔下,反面人物同样被写得活生生、有血有肉,从不回避性格的矛盾性复杂性。《红楼梦》中写王夫人在金钏儿投井死后的心理活动,就表现了王夫人身上的人性与人情。金钏儿自杀显然与王夫人把她撵走有关。王夫人为此深感不安,独自在房中垂泪。宝钗来劝慰时,她说:“原是前日她把我一件东西弄坏了,我一时生气,打了她两下子,撵了下去。我只说气她几天,还叫她上来,谁知她这么气性大,就投井死了。岂不是我的罪过。”有人分析说,王夫人的不安和垂泪,不过是假惺惺地装样子,越显出她的坏来。我不这样看。我认为这是王夫人的心灵中美好的人性的流露,是她的自我谴责。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安娜·卡列尼娜》分娩的场景中,表现了卡列宁心中突然苏醒的积极的人的品质。有的苏联评论家说,这种描写“强调了他的精神的空虚”。我也不同意这种看法。我感到这同样是人性的火花在一个官僚身上的闪光。

重要的一点在于,你在作品中,不一定写反面人物的美好人性的流露,不一定要实实在在地写出美丑并举来。但在你心中,必须充分地认识到丑恶的人的好的一面,你心中有了这种潜在的理解,即使你不写出来,那么你笔下的丑恶的人物也自然而然地会获得一种活生生的特征,而不会成为僵死的木偶。苏联著名导演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这样说过:

因为黑色要成为真正的黑色,只有当为了对比而至少在某个地方染上白色时才可能。于是,你要在同光谱的其他色调的不同闪变和组合中,进入稍稍发白的角色。要对比、多样化和真实。因此,当你扮演牢骚大王时,要寻觅一下,他在什么地方是愉快的、朝气蓬勃的。如果在这之后你重新回到牢骚满腹上来,那么牢骚就不会令人腻烦;相反,它将以双倍的力量发生作用……当你要扮演善人的时候,你寻觅一下,他在什么地方是恶的,而在恶人身上则寻觅一下,他在什么地方是善的。[12]

在分析果戈理的《死魂灵》中悭吝猥琐、贪婪守财的地主泼留希金时,他说:“一个曾经是出色的人而被有害嗜好所吞噬的深刻的悲剧性的形象。”在排演这个戏时,他指出,“不应该用吝啬、忧郁等单一的色调来涂抹一切。这里既有善良,又有慷慨,还有高兴”。他告诉演员,“泼留希金吝啬———您要寻觅一下,他在什么地方是善良的……不只是善良,还有慷慨,摆阔气,纵酒作乐,您把这些变成角色的顶点。那么,您的吝啬就演活了……”[13]这的确是生活的辩证法和艺术的辩证法,这里存在着一种对立的原理,你要表现黑的,先想一想白的,你想表现恶的,先想寻找一个善的,你想表现残酷的,先寻找一下善良的,你想表现污秽的,先寻找一个美丽的,你想表现吝啬的,先寻找一个慷慨的,你想表现奸猾的,先寻找一下真诚的……这就如同我们的动作的规律一样,欲前先后,欲高先低,欲左先右,欲哭先笑,欲笑先哭等。在心目中有了对立双方的对比情境或并举情境的情况下,你才能真正把握你的对象的全部复杂性、矛盾性和微妙性,你才会获得一种真正的力量把你的对象完全写活。对丑的对象,尤其需要如此。

3。以艺术形式改变丑的色调和音调

任何丑的、卑下的事物在真正作家的优美形式的表现中,都可以是美的。在这里,艺术形式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生活丑是丑的,它所引起的是厌恶感、不安感、苦痛感和愤怒感,但经优美的艺术形式表现后,就会形成一种混合感情,一种带恶感的快感,一种带苦味的愉悦,一种染上了痛苦色彩的快乐。卢那察尔斯基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伟大的画家不幸得了麻风,他的面部全毁了,变得丑陋不堪,他痛苦极了,不愿看见自己丑陋的面容,但是有一天他终于下决心照一照镜子,他吓呆了。但自己的丑陋已深深印在自己的脑中,他拿起画笔,把自己丑陋的面容画下来,令人奇怪的是,他的未婚妻一看,竟出自内心地赞叹道:“这多么美。”这并不是画家改变了自己的面容的丑,而是当他以艺术线条和独特的构图勾画自己的肖像时,正是这艺术线条和独特的构图克服了生活丑,转化为艺术美。德国艺术理论家莱辛在《拉奥孔》一书中说:

正因为丑在诗人的描绘里,常由形体丑陋所引起的那种反感被冲淡了,就效果说,丑仿佛已失其为丑了,丑才可以成为诗人所利用的题材。诗人不应为丑本身而去利用丑,但他却可以利用丑作为一种组成因素,去产生和加强某种混合的情感。在缺乏纯然愉快的情感时,诗人就须利用这种混合的情感,来供我们娱乐。[14]

在文学艺术中,是否以艺术形式去征服丑,可以说是古典美与现代美的一个基本区别。古典美主张和谐,美是艺术的法律,他们不能容忍艺术形式去描写丑这类不和谐的与美相对立的事物。现代美则主张本原化,丑和美同样可以进入文学艺术中,用艺术形式对丑加以表现,是现代艺术的一个特征。莱辛说:“一位古代写隽语的诗人提到一个奇丑不堪的人时,说过这样的话:‘既然没有人愿意看你,谁愿意来画你呢?’许多比较近代的艺术家们却要说,‘不管你是多么奇形怪状,我还是要画你。人们固然不愿意看你,他们却仍然会愿意看我的画;这并不是因为画的是你,而是因为这画是我的艺术才能的一种凭证,居然能把你这样的怪物模仿得那么惟妙惟肖。’”[15]对莱辛的话,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人类的文学艺术,由单纯走向丰富,由清晰走向复杂,现代艺术家充分相信自己的艺术力量,并认为靠这种艺术力量可以化丑为美,因此在他们的艺术表现中,愿意接纳丑这个古典美无法容纳的东西。这就说明了现代艺术为什么更多地去追求对丑的艺术表现。

丑与美、崇高等相比,有它属于自己的特性。那么形式美对丑的克服,就必然有其独特的要求与条件,对此,我们不能不作进一步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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