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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曾国藩的用人之识(第2页)

三是有三种人不可举荐升官。

跟随曾国藩从军打仗的人很多,尤其是出谋划策的幕僚和下属,都希望得到曾国藩这位“盟主”的举荐而飞黄腾达。曾国藩对下属和幕僚确也不吝举荐,但他举荐人是有条件的,有三种人曾国藩不愿推荐,一是才高德薄名声不佳之人,二是才德平平升迁太快的人,三是个人不愿出仕者。

第一种人如周腾虎、金安清等,往往一经保举,即遭弹劾,心欲爱之,实却害之。例如,周腾虎刚受到奏保,即连遭弹劾,遂致抑郁而死,这使曾国藩大为伤感。曾国藩从此接受教训,其后屡遭弹劾、名声极坏的金安清在幕中为他出力效命之时,他力排众议,坚持只用其策,不用其人。

第二种人如恽世临、郭嵩焘等,皆经曾国藩直接间接地奏保,于二年之内连升三级,由道员超攉巡抚,复因名声不佳、升迁太快而被弹劾降调。曾国藩亦从此接受教训,待1865年10月清政府欲令李宗羲漕运总督、丁日昌署理江苏巡抚而征询曾国藩的意见时,曾国藩即直抒己见,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认为他们“资格太浅,物望未浮,洋人变诈多端,非勋名素著大臣,不足以戢其诡谋而慑苦难骄气,该员实难胜此重任”,总之是不同意这种安排,以杜绝升迁太骤之弊。结果,清政府接受了曾国藩的意见,随即撤消此议。

至于第三种人,本人不愿出仕或不愿受人恩德,受保之后本人不以为恩,反生仇隙,这样的事例说来颇令曾国藩伤心。虽未知其姓名,却可断定确有其事。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谈到奏保之难时说:“近世保人亦有多少为难之处。有保之而旁人不以为然反累斯人者,有保之而本人不以为德反成仇隙者。余阅世已深,即荐贤亦多顾忌,非昔厚而今薄也。”这可以说是曾国藩的阅历之得,经验之谈。

对于人才,分类观察

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一个人的能力就算再全面,也会有其所不能者,无论一个人无论多么平庸,也总会有其擅长之处。曾国藩认为只有那些善于用人之长以补己之短的人才能成就大事业,即使是鸡鸣狗盗之徒也有可用之处。曾国藩认为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借助人力为己所用才能成功。对于人才,无论其性情如何,只要其才能有利于事情的顺利完成,就要为己所用,不论其出身,不论其所从事职业,甚至其品德也可以不考虑。因为人才是多方面的,瞎子的听力好,哑巴的手势打得逼真,这是常理。

曾国藩对人才任用的成功得益于他对人才的分类观察:

一是节清持家。节清之人德行厚重,仪容端庄,未被使用就已引人注目,这类人的道顺畅而有救化,因此在其未显达之时,众人乐意举荐他们。显达之后,上下之人都尊敬他们。功足具激浊扬清,德足以师表风范。这种人没有祸害又能长久显达,因此为世人所尊重。他们处理各种事物都井井有条,政绩与德行齐飞,声名和形象一色,让其他人对其肃然起敬。

二是法家。法家之才,以制度为本,待成功之后才显出效果,实为先苦后甜。严厉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其未显达时,起初众人猜忌他们,待其显达之后,上下之人又畏惧他们。其功绩在于能建立法制,安邦定国。

三是术家。术家之才,出于聪明多思,须等到计谋成功才显现出他的本领。一般在开始时其人深藏不露,然后方逐渐显现才华,以至达到精深玄妙的地步。在未显扬本领之前,许多人发现不了他们的才能。但他们最终的功业足以运筹帷幄,决胜千里,通古今之变。

四是国家栋梁之才。国家栋梁之才往往德、法、术之才兼备。其德足以整肃社会风气,法制足以匡正天下,权术足以制定国策,可谓国家栋梁一类的人才。三才兼具者的才能德行足以使其代替君王掌管国家。他们道德清扬,可谓一国表率;能依法治国,整肃法纪,又不会失之严酷;他们足智多谋,果敢善断,而且文能诗文,武可行兵打仗,竭尽忠诚,为国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上古的伊尹、吕尚可谓这类人的代表,三国时的诸葛亮也可以算在此内。

五是大臣或地方官之才。这类人虽兼有三才,但是三才都不够纯备。

德行可以做一地一域的表率,法足以治理一地一乡,权术足以权衡处理一般事宜,这是出任大臣、地方官的人才。

六是智识之士。智慧明识的事业,本于推原测度,其治理之道顺遂而不违逆。所以当这类人未发达时,为一般人所容纳,已成功时,为宠爱者所推许。其功业足以佐助明主,深于思虑。而其弊处在于只知直趋,不知退隐保身自全。作为一种事业,才智足备但难以维持正义,因此有时先得利而后招致祸害。这种人才在才智上也许不逊于谋略家,但在勇气和行动上不如谋略家强劲,往往是知而能争,争而不得。无力坚持正确的东西,要么屈从,要么逃避,因此其声名功绩终不如谋略家显达。

七是臧否之才。褒贬善恶的事业,根本在于明辨是非。这类人的治理之道清廉而且规范。当其未成功时,能够被一般人认识,一经显达,又为一般人所称道,其功业足以达到辨别善恶,观察是非,其弊害在于为毁谤者所怨恨。这类人做一件事,严厉而不宽容,因此有时先为人赞赏,而后被人疏远。

八是伎俩之才。这类人的治理之道在于辨慧而且神速。当他们未显达时,为一般人所惊异,已成功时,被政府委以职任。其功业足以清理烦冗,纠正邪谬。其弊端在于这类人会使普通人劳顿而使地位低下者疲惫。

作为一种事业,细致却不安泰,因此是治理之道的末等。

九是文儒之才。这是三种人才的合称,包括:文章写得好的人,可传道授业的教育人,才和德都好的舌辩之士。文章之才可以著书立说,如司马迁之著《史记》;能传授圣人经典,激扬文理,却不能干预施政的人才是儒学教育之才;论事未必有道理,但应对自如,能自圆其说,或洒脱,或放浪形骸,或偏激,或正统,这类人属于舌辩之才。

十是骁雄之才。骁雄之才一般胆力卓绝,才略过人,但是对于治国的才能和人际的心机考虑不够。刘邦手下的韩信和宋朝的岳飞都属此类。

在利用上述人才时,曾国藩特别强调了要小心谨慎,尽可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量才录用,扬长避短。曾国藩认为:雄韬大略之人有其不足,鸡鸣狗盗之徒也有其优势。所以他就上述人才分类中的八类主要人才,进一步论述了他们各自在应用中的优势与不足。

一、“王化之政宜于统大,以之治小则迂”:王化之政,也就是以德行教化为主的政治。提倡以德为主的人,他们适合做全面的统辖工作。而“以之治小则迂”,举个例子,譬如说一个人总想做大生意但资金不够,小生意又不愿做。这样,他做生意赚不到钱,娶个老婆,他又看不起,以平常人而言,这个人实在是够无能的男人了,在这个时候,有几人能知他的才干呢?以小人的斤斤计较来面对国家大政,那也是一种“迂”,闹下的不只是笑话,而且甚至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乃至社会的动**。

二、“器能之政宜于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精明强干,德、术、法都倡导,但主张与力度都不够强的人才,是独当一面的器能之才。他们有精力和智慧去开创局面,治繁理乱。比如在民智尚未开化的地方,由于野蛮,缺少正常社会秩序,不用强力手段去征服,只用一味的文明说教,多半会越治越乱,器能之人可能会以暴抗暴,先把恶势力和恶霸除掉,使当地人得到实惠,自然慢慢就会受到文明教化,地方就日渐平安、富裕了。

三、“策术之政宜于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这种人多策善划,又胸中有奇谋,最适合于乱世中生存发迹,如遇奇主,一拍即合,会策划出惊天动地的大手笔来。不论在战乱时期,还是在和平年代的经济发展时期,他们都是一代奇士。但在和平安定、无所纷争的环境下,他们却通常难以找到发挥其智慧的用武之地,而平平无奇一生。“乱世用奇,治世用正”,就是指的这一类奇才。

四、“法家之政宜于治侈,以之治弊则残”:法家之才用法制推动一切,富国强兵,用强硬手段整治腐败和歪风邪气,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果用同样严厉的方法来治理贫困地区,往往因手段残酷,反而会搞得人心惶惶,民不聊生。

五、“智意之才宜于治”:智意之才宜于用于治理新局面,他们善于周旋调停,权智有余而公正不足,因此宜于开创新局面,在太平的形势下却做不出什么实绩来,有虚名而无实功。

六、“苛刻之政宜于纠奸,以之治边则失众”:这类人才公正无私,苛刻少恩,不讲情面,六亲不认,适于追奸查污,清理腐败和邪恶势力。

如果去治理边疆或经济发达地区,则会因为其苛刻而失民心,不是安民,而是扰民。

七、“威猛之政宜于过乱,以之治善则暴”:叛扰混杂的地方,一般是民智不十分开化、经济也不发达的地区,这地方的人心耿直,也易被人欺骗和煽动。这种地方必须派威猛有力的人去管理,而不宜用软弱书生。

豪杰之才威猛刚强,处理问题大胆果断,敢于冒险,不怕困难和压力,适于征乱讨伐,如果用来管理善良百姓,则太刚暴。治理百姓不同于治理军队,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而且必须令行禁止,不得违抗军令,这是因特殊使命和职责的缘故,平民百姓则不一样。

八、“伎俩之人宜于治富,以之治贫用劳而下困”:这类人才急功近利,命其去治理富饶之地,由于智谋多变,能应付当地复杂多变的局面。

富饶之地,由于民众有钱,生活不成问题了,就会把心思用到其他方面,社会也就生出了许多问题。他们不仅自己生事,还想方设法打通关节,贿赂官员。治理这样的地方,如果智谋不够,反应不快,没有一定的处世方法,只以单纯的直来直去的方式处理问题,不仅关系难处,而且会把自己弄得很被动,既不利于开展工作,也不利于治理政事。因此,这类地方对伎俩之才是最为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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