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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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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劭从酒柜上拿下来一瓶金酒,托着瓶底掷了起来,然后用手指支在瓶底,酒瓶在他指尖转了几圈,稳稳地停了下来。

“牛*!”有个客人喊了一句。

老板站在旁边,竖起大拇指:“厉害。”

打开盖子,金酒的香味扑面而来。量杯被贺劭顺手抛起来,落下后也立在指尖,杯沿顺着他的手指划过去,转了一圈,重新变回一开始立在指尖的样子。

摇壶、量杯好像是他身体的一部分,不管怎么玩都不会掉下去。

[是Gimlet吧,得名于创造这杯酒的海军医生的姓名,托马斯·吉姆雷特。]

摇和后的酒液如同雪的颜色,是带着一点雾蒙蒙感觉的白色,上面飘着一层绵密的碎冰,非常漂亮。金酒的杜松子味与青柠的酸味、糖浆的甜味融合,上层的绵冰使酒液入口更加清爽。老板端起来喝了一口,又说了一遍:“厉害。”

孟雉眼睛亮亮的,问:“哥能给我也来杯吗?”

贺劭低头看了下老板的材料,反手从身后拿出一瓶咖啡酒,从左手跳到右手。

老板转身,拉开冰箱,从里面拿出奶油和牛奶,走过来放在吧台上。

[我猜是Kahlua&Milk]

[用得着你猜嘛?卡路尔牛奶,咖啡酒与牛奶的混合,度数低酒味淡,香甜好入口,很适合孟雉。]

孟雉尝了一口,猛点头:“好喝。”

[不给我项哥来一杯吗]

[潘清扬存在感好低哈哈哈,此时大家都已经忘记了他的存在]

[没忘没忘,贺劭给他做了杯Martini马提尼。这几杯真考验手法……吉姆雷特考shake,马提尼考stir,干脆再整个水割和拉莫斯吧哈哈哈哈]

贺劭的手指很长,射灯落在他的手上,这个射灯的灯光不是店内整体的偏黄色,而是冷白色,显得那只手更白了,手背的青筋对比得愈发明显。他脱掉了外套,袖子也挽了起来,充满力量感的手腕灵活地控制着手的动作。银色的吧勺夹在手指中,不论是stir时手指配合着吧勺的转动,尾指素环的光一闪一闪的,还是表演花式时吧勺在指中旋转滞空,都漂亮得让人目不转睛。

“有蜂蜜么?”

老板点点头:“有。”

[啊是Bee’sKnees蜜蜂膝盖,我记得这句是个俚语,意为“最好的事物”。给项哥做酒都要赞美他是“最好的”,我真的无话可说了……]

[今天是金酒专场吗?三杯金酒基酒了。]

一段时间很短的小演出结束,孟雉和潘清扬喝完酒回木屋了。老板坐在吧台里面招呼客人,他的调酒水平也很好,因为前面贺劭做了,后面连着好几个客人点了那四杯。

项往喝完了蜜蜂膝盖,放下酒杯,眼角泛起点红,他眼角那一片位置过分敏感,稍微情绪激动一点就会红。

……

白兰地,可可酒,混了奶油和巧克力酱。浓厚的酒液在摇壶中来回晃动,快结束时贺劭左手抛起了一只蝶形杯,然后接住放在桌子上,另一只手握住两段已经分开的摇壶,手指长成了非常好的优势,他夹着两段摇壶边沿的拇指轻轻滑动,空着的那一段便被抛了起来,贺劭接住它,手腕抬起,动作并不夸张,但是看着非常清脆利落,酒液倒进了蝶形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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