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立足能力、优化素质、崇德尚能的德育模式
(一)明确崇德尚能德育模式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本的方向性原则
以德为本的方向性原则是指在教育实践中,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方向。在一个人的素质结构中,各项素质对于个体的成长成才都非常重要,其中思想素质是灵魂,政治素质是主导,道德素质是保证,心理素质是基础。然而各项素质的重要程度又是各不相同的,常言道:“体育不合格者是‘残品’,智育不合格者是‘次品’,德育不合格者则是‘危险品’。”很难想象一个德育不合格而智育和体育均合格的人能对社会做出多大的贡献。顺应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标准,高等教育应树立素质、能力与知识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把道德素质的培养摆在优先的位置,培养对社会发展有益的合格人才。这就要求高校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时刻落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以能力提升和知识积累为抓手,以道德素质培养为目标,造就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
2。坚持人才培养的层次性原则
所谓层次性原则是指道德培养要针对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状况,区别对待,分层次进行。无数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遵循一定的层次规律,如科尔伯格提出人的道德水平呈现出“三水平六阶段”的模式,而这“三水平”、“六阶段”是不可逾越和等量齐观的。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集体中各成员的道德水平必然会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因此,道德教育无论在教育目标设置,还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都不能简单地整齐划一。尤其在教育目标的设置上,个体之间的差异使得部分人终其一生也难以达到某些道德境界。整齐划一的道德目标,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无效目标,会影响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受教育者对这样的教育失去信心和兴趣。因此,在人才培养中必须坚持层次性原则,针对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选择合适受教育者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增强针对性。需要强调的是,反对急于求成的一刀切,主张层次教育并不是降低要求,放任自流。此处所言的层次是相对的层次,是动态的层次,当受教育者的道德层级发生变化,必然要求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相应跟进,同时这些层级也是以最高的道德目标为引导和方向的。
3。坚持个体发展的时代性原则
时代性原则是指道德素质的培养应在开放的环境中进行,及时吸纳社会的要求,反映时代的特征,并积极吸收传统文化的精髓。与传统教育的保守和封闭不同,现代教育是一种开放式的教育,道德教育更是如此。人作为社会历史大系统的重要组成元素,其道德素质的形成不可避免地既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又受到现实和未来因素的影响。因此,道德素质的培育不能与外界隔离。在“思想无菌室”里培育出的纯粹的道德素质会因为远离生活实际而显得弱不禁风、苍白无力。社会中现存的道德状况与书斋中崇高道德理想之间的落差会极大地消减纯粹道德素质培养的效果。道德素质的培育应时刻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将学生置于现实与理想的道德冲突之中,时刻让受教育者在实践中接受锻炼,让他们既掌握理想的道德准则,又能合理地分析和应对现实的道德情境,最终形成健全的道德素质。
4。坚持综合培养的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指在德育的实施过程中,围绕德才兼备的总目标,注重各种德育方法的全面运用,注重道德教育与能力培养的协调一致,促进德育工作的高效开展。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道德素质的培养应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方法;二是道德素质的培养应与其他方面素质的培养相互结合、彼此渗透,促进人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之所以强调整体性原则,原因如下。首先,教育的内涵是丰富的,除了道德培养还包括其他多个方面,不能因强调“以德为本”而偏废教育的其他方面,应综合全面地协调德育与其他教育,在教育总目标的指引下,实现德育与其他方面教育的共同发展、和谐统一。其次,德育本身是一个由多种因素、多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有机整体,只有有效协调各要素、诸环节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适用于各环节的德育方法,德育才能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的成效。最后,道德教育与能力培养、知识积累之间并不矛盾,应全面考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他们朝着同一方向发挥作用,若能将德育与知识教育、能力培育等紧密结合,将德育渗透到知识教育、能力培育之中,使其互为补充,方能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最终实现以德导能,以能强德,德能结合。
(二)建立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崇德尚能德育体系
1。匡正崇德尚能德育模式的风向标:社会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环境对人的教育作用历来为教育家所重视。社会是人们接受教育无法回避的最大环境,著名教育家杜威也强调:“社会环境无意识地、不设任何目的地发挥着教育和塑造的影响。”[2]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道德素质的形成和提高不是单纯说理教育可以完成的,还要依靠社会环境的熏陶、社会氛围的感染以及社会风气的指引。这种影响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根本的导向。众所周知,家庭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学校是道德教育的主阵地,而无论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会毫无例外地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现如今的许多问题表面上看存在于学校或家庭,而根源却在社会。可见,社会环境的改善对于当代大学的道德素质状况的改善有着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
(1)完善人才考评机制,重塑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
德才兼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总的人才选拔方针。这一选拔方针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毫无疑问,德才兼备是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和落实的选拔标准。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对德与才会有不同的倾向;即便是同一时期同一领域,不同岗位之间也会对德才各有偏好。德、才具体标准的动态变化性以及德才本身的难以量化,决定了德才兼备标准在实际运用中的操作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对这一原则进行具体的、历史的把握,杜绝重才或重德的绝对化、极端化倾向。
①德才兼备为灵魂,德与才有偏有重。
第一,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型确定用人策略。对德与才进行匹配,可以得出四种组合:德才皆优、德优才劣、才优德劣、德才皆劣,尽管现实中德才的组合并非如此分明。然而理论的分析只能以极端的典型作为抓手,才能探索出最一般的规律。德才皆优者在道德和才能方面均无可挑剔,可重用于任何领域;德优才劣者在道德品质方面无可挑剔,但是才能低劣,能力有限但无破坏性,可扬其长避其短,并为其创造条件,帮助增长才干;才优德劣者通常能力高强,但道德品质明显不足,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若用其“才”,必须对其低劣的品质进行有效的警惕和控制,不能让其用才的优势掩盖了德的不足,更不能因其才的优势放松了对德的要求;德才皆劣者不仅道德品质低下,又无真才实学,不予任用,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二,根据不同的岗位确定用人策略。中央提出着力建设三支队伍,即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工作使命不同,对德才的要求也应各有侧重。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使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地区的长远发展,因而不仅需要具备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和管理能力以及统揽全局的能力,更需要具备大公无私、关心群众及胸襟宽阔的品质,即德才兼备。二者不可偏废,若才能有限,无法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利;若道德有限,无法得到人民的尊重与信任,也无法将权力行使到人民需要的地方。企业管理人员,由于担负着经营、管理和领导企业的职责,不仅需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战胜对手,还要能够凝聚员工、齐心协力、生财有道。因此,对于企业管理人员,也必须有道德和才能的双重要求,只不过这种要求不如党政管理干部那么高、全。对企业管理人员更多的是职业道德以及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方面的要求。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即才能是最重要的,这是他们贡献社会的必备条件,至于德的方面,能保证其技术用于正道,即具备基本的政治立场和职业道德即可。
第三,动态认识,区别考核德与才。德才标准的具体化必须建立在德才的科学考核之上,如今我们惯用考试的形式来考核人才的德与才。才即人们对待外物的方式和能力,因而考试是考核才能的有效方法,但是道德强调言行一致,知行统一,道德品质的考核需要生活行为的长期检验,可见考试不能作为考核道德品质的唯一方式,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将考核人员放入评议监督之中,综合众人的评价来予以考察。值得强调的是,德和才都处在不断变动发展之中,不能用一次考核的结果对人盖棺论定。除此以外,任何事物都有度,尽管考试是考核才能的有效方式,倘若将其极端化,孤立化,也会造成唯分数、唯文凭等失误,因此必须综合、全面地对德才进行考核评估。
②尽管德才在不同时期、不同岗位各有偏重,但是德的统帅作用必须坚持。道德品质决定一个人的成长方向,只有具备合格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实现自我,创造社会价值。道德的内涵很广泛,包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因而,应该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岗位有主有次,有轻有重。尽管不同领域对具体道德内涵的强调可能主次有别,轻重不一,但道德素质对人才的决定和统帅作用是各个领域都必须始终贯彻的。
(2)培育和净化社会舆论环境,营造崇尚道德的社会氛围
社会舆论是“社会和个人对现实生活中的事物、人的行为和品质所发表的带有倾向态度和褒贬情感的各种议论、意见和看法”[3]。它一般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看法,能够以其无孔不入的覆盖面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约束和调节。舆论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这种约束和调节是道德发挥其功能的重要依托。道德强调自律,强调个体对行为做出自觉的判断和约束,然而自律不是天生的,必须建立在他律的基础之上。道德规范为人们提供了做出判断和选择的标准,这些标准在内化之前是以外在规则的形式存在的,即他律。这些外部规则的内化必须凭借外部制约才能实现,社会舆论便是这种外部制约的有效力量。它凭借广泛的辐射面形成某种社会道德气氛,生成某种道德评价,最终通过社会道德评价的无形压力以及道德氛围的潜移默化来影响社会成员的言谈举止,促进道德规范的内化,这是一股强大的软制约力。它一方面可以使少数人的先进道德逐步发展为多数人的行为准则,使少数人的不道德现象逐渐销声匿迹;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相反的不利于道德行为产生的消极作用,如“群体无意识”。因而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培育社会舆论环境,净化社会风气,优化社会道德氛围。
目前,社会中为了经济利益不顾道德导向、专注能力提升而损害道德修为、社会舆论的错误引导以及崇德尚能道德氛围的缺失是普遍现象。因此,培育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是优化社会道德风尚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
首先,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社会的人才考评和选拔机制是引领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而德才兼备选拔标准的贯彻需要强大的舆论支撑。尽管德才在不同领域各有侧重,但是对道德的强调以及依据道德情况“一票否决”的原则应当贯穿于整个社会的各行各业。不论才能高低,道德不过关,一概不予重用。只有当道德低下者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挑战,才能唤醒他们对道德品质的重视,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一部分无德之人铤而走险。同时,通过抑恶扬善,在全社会形成统一而正确的道德评价和赏罚机制。过去,我们的赏罚机制和舆论导向不够分明和严格,对于有德之人,社会舆论未给予应有的肯定和赞美,而对于无德之人也未给予相应的批判和谴责,由此便导致诚信、正直、俭朴等道德行为和优秀品格常遭误解、嘲笑甚至歧视,得不到舆论的支持;而弄虚作假、铺张奢华等不良行为与品格不仅未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还得到了舆论的极大宽容甚至默许,社会风气遭到了严重败坏。除此以外,要加大道德模范的彰显力度。近几年来,“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感动中国人物”等活动成功举办,推选出若干道德模范人物,他们的模范事迹和高尚情操对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是放眼各种传播媒介便可发现,目前对于道德模范的彰显力度远不如经济模范。发展经济、效率第一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道德状况却未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显著改善。因此,应大力塑造、歌颂、表彰有血有肉的道德榜样,并予以物质上的重奖。同时,在评选其他模范诸如经济模范时,也应增大道德因素的权重,并将道德高尚作为入选的必要条件,在宣传这些模范时,相应突出他们的道德品质,通过道德模范的道德榜样效应来引领社会舆论和道德风尚。最终形成德高之人获得社会普遍尊重与支持,无德之人受到社会强烈谴责与批判的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
其次,规避负面舆论。在我们培育崇尚道德的正面舆论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与主流价值观念不一致的负面舆论,如“道德无用论”、“金钱第一,道德下行”。这些负面舆论可能是人为的,也可能是自发的,但大多是对客观事实的歪曲和捏造。负面舆论同正面舆论一样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广大的受众,它会对社会倡导的主流价值取向带来冲击,会破坏正在培育的正面舆论环境,严重的还会给个人、社会和国家带来损害,因而必须规避负面舆论。当负面舆论出现时,最恰当的规避就是正视,即理性客观地去调查分析负面舆论产生的思想根源与社会基础,在此基础上用客观规律和事实真相去消除负面舆论,保障正面舆论的畅行;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负面舆论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去治理。除此以外,还应对负面舆论有所防范,尽量减少直至杜绝负面舆论对正面价值导向产生反向冲击。
2。廓清崇德尚能德育模式的主渠道——学校
从教育发展史的角度看,教育与德育始终是一体的。有学者在详细考察了德育的地位演变之后也得出“德育同整个教育活动有关”[4]的论断。因此“任何认真看待教育的人,都会肯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如果除去道德教育的成分,教育就不成其为教育”[5]。学校是进行教育的主要机构和主要场所,学校教育的核心与归宿应当是传递“善”的道德教育。因而学校教育的任何环节和步骤都应当体现甚至彰显道德教育的含义。比如,在用人制度方面,积极摆脱对社会系统的被动适应和机械临摹,按照自己的价值体系和育人方式来建构学校的用人制度,不仅可以体现自身超越社会、改造社会的功能,对学校成员个性和精神品格的形成也有着极强的熏陶作用;在课程教学方面,积极进行德育渗透,尤其是自然学科,教师通过课堂教学把存在于科学课程中的人文精神充分揭示给学生,使他们在获取有用的科学知识的同时,知道这些知识的获得途径、获得意义,从而认识科学与人文的关系,改变他们潜在的对人文价值的轻视。再如,在软件和硬件方面,积极构建“道德人文场”[6],通过“道德人文场”的巨大能量向场内的每一个成员施加无形的影响力和制约力。这种无孔不入的大德育理念将非常有助于学生道德面貌的改善,遗憾的是这种大德育理念在工业社会的压力下正渐渐消逝。不仅如此,专门的主渠道德育也正在被实用的科学教育所挤占、吞噬,实效日渐低迷,这种状况亟待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