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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卷第十五(第4页)

【纂疏】毛氏:「華落,葉青青然。」蘇氏曰:「言華已盡矣,徒見其葉耳。」嚴氏曰:「知我所遇之世如此,則不如不生之為愈也。」

牂子桑反羊墳扶云反首,三星在罶音柳。人可以食,鮮息淺反可以飽叶蒲苟反。

賦也。牂羊,牝羊也。墳,大也,羊瘠則首大也。罶,笱也。罶中無魚而水靜,但見三星之光而已。○言饑饉之餘,百物彫耗如此,苟且得食足矣,豈可望其飽哉!

【纂疏】鄭氏曰:「牝羊首小,今羸瘰首反大而身小。牂羊而墳首,心星而照罶,皆不久也。」

《苕之華》三章,章四句。

陳氏曰:「此詩其詞簡,其情哀。周室將亡,不可救矣。詩人傷之而已。」

何草不黄,何日不行叶户郎反?何人不將?經營四方。

興也。草衰則黄。將,亦行也。○周室將亡,征役不息,行者苦之,故作此詩。言何草而不黄?何日而不行?何人而不將,以經營於四方也哉?

何草不玄叶胡匀反?何人不矜古頑反,《韓詩》作「鰥」,叶居陵反?哀我征夫,獨為匪民。

興也。玄,赤黑色也,既黄而玄也。無妻曰矜。言從役過時而不得歸,失其室家之樂也。哀我征夫,豈獨為非民哉?

【纂疏】疊山謝氏曰:「《東山》《采薇》《出車》《杕杜》諸詩,序情閔勞,皆以室家之望者為說。同為天民,血氣嗜欲豈有異哉?先王以民待民,幽王之待民如犬馬耳。故曰『哀我征夫,獨為匪民』。其意曰:可哀哉!我征夫獨為非民類乎?」

匪兕徐履反匪虎,率彼曠野叶上與反。哀我征夫,朝夕不暇叶後五反。

賦也。率,循。曠,空也。○言征夫非兕非虎,何為使之循曠野,而朝夕不得閒暇也?

有芃薄工反者狐與車叶,率彼幽草。有棧士板反之車,行彼周道。

興也。芃,尾長貌。棧車,役車也。周道,大道也。言不得休息也。

《何草不黄》四章,章四句。

都人士之什十篇,四十三章,二百句。

[1]「記」,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四作「喪服傳」。

[2]「孔子曰黄衣狐裘」七字,未見於《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

[3]「周之舊族也」一句,《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作「明與周室為婚姻也」。

[4]「韓奕」至「之甥」,《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作「《韓奕》云:『為韓姞相攸。』言汾王之甥是姞,」故「文王」應作「汾王」。

[5]「說文」,《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作「通俗文」。

[6]「豈無」,按經文當作「雖有」。

[7]本句《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作「《釋言》云:『婚,綸也。』則綸是繩名。弋是繫繩於矢而射,謂之繳射,則釣繳者,謂繫繩於釣竿也」。

[8]「鄭氏」原作「毛氏」,據《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改。

[9]此句《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作「有將車者,此轉運戰任,則是大車以駕牛者也」。

[10]「既」原作「傳」,據《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改。

[11]「以助轉徙」,《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作「不在轅中」。

[12]「扁」,《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作「扁扁」。

[13]此句《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二作「王后出入之禮與王同,其行登車亦履石」。

[14]此句,《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三作「毛曰炮」。

[15]「莫」原作「蒲」,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五改。

[16]「何」原作「河」,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五改。

[17]「豥」,《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三作「駭」。

[18]「急」,《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三作「疾」,下同。

[19]「爾雅曰」以下,據《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三,當係孔疏,非《爾雅》之文。

[20]「孔氏曰」云云,未見於《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三,或係胡氏據孔疏「月復離歷于畢星」句改寫而來。

[21]「稱」上,《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三有「已并言之,是楚之」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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