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羽」下,《毛詩正義》卷十八之四有「象」字。
[48]「交」原作「蛟」,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四改。
[49]「鄭氏曰」云云,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四實乃孔疏文。
[51]「鄭氏曰」云云,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四,實乃孔疏文。
[52]「幭」至「上也」,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四均係孔疏文。
[53]「卿士」,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下無。
[54]「中」原作「魚」,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四改。
[55]「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八改。
[56]「諸侯」上,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七引王氏語有「為」字。
[57]「某說」二字原無,語意不明,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補。
[58]此句三「羆」原皆作「熊」,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四改。
[59]「到」,當從《毛詩正義》卷十八之四作「至」。
[60]「北」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七及嚴粲《詩緝》卷三十一引胡氏語補。
[61]「即江」至「郡也」,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七及嚴粲《詩緝》卷三十一引胡氏語均作「江東即鄂州江夏郡也」。
[62]「開」,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二十五引曹氏語作「恢」。
[63]「音闢」原作「平入」,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八改。
[64]「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八改。
[65]「解云」以下至「廟也」,亦為嚴粲《詩緝》卷三十一解《崧高》篇內容。
[66]「用」原作「周」,據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下改。
[67]「臣」原作「人」,據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下改。
[68]「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八改。
[69]「父」原作「甫」,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改。按「父」、「甫」可通,然上文作「休父」,則作「父」為是。
[70]「之」字原無,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二十五引曹氏語補。
[71]「則」,王應麟《詩地理考》卷四引陳氏語作「即」。
[72]「貌」原作「也」,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八改。
[73]「鳥飛也疾」,《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作「鳥飛已是迅疾」。
[74]「漢」下,《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有「軍師之衆」四字。
[75]「禦」下,《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有「止」字。
[76]「詐」,嚴粲《詩緝》卷三十一作「化」。
[77]「惡」上,嚴粲《詩緝》卷三十一有「慝」字。
[78]「供」原作「共」,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八改。
[79]「病」原作「久」,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八改。
[80]「盛」原作「潰」,據嚴粲《詩緝》卷三十一改。
[81]「御」上原有「侍」字,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及《九章算術·粟米章》刪。
[83]「主」原作「王」,據嚴粲《詩緝》卷三十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