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受害人的房门。时受害人没有乖乖休息。
她前几天刚过了生日,礼物是这个世界上基本上人手一个的、不仅是手表的智能手表。
受害人在用手表的平板模式看漫画,被突然开门的杰?朗博第吓了一跳。
随后杰?朗博第实施□□。据现场痕迹及随后痕检部门,可知受害人期间反抗激烈……直到当日23时19分许,受害人父亲出差回家,由于受害人反抗激烈,上楼查看情况并于第一时间报警。
86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杰?朗博第涉嫌奸杀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受审理。
86年7月1日上午,C区法院对该奸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杰?朗博第因犯奸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判决结果出来后二十四小时内,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七十二小时内,原告同样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联邦关于判后上诉的制度实在很人性化,被告没新证据也能申请上诉。
当然,这位被告有些特殊。人已经进监狱了,也当然收集不到新证据。抑或者说,他本人就是证据本身。
二审结果并没有变化。联邦一共允许七审。不过第七审格外特殊,截至目前,没有判例。
三审不再是被告提出的,是原告依旧不服气,暑天在法院门口,一个嚷嚷着磕头,一个背着一背包的凝血剂。
现在还能查到相关资料,不过都是争执画面,没有拍到什么正面,只能观看者一种“这群执法人员真没礼貌”的感觉。
具有煽动性,林云汉想。她经验并不多丰富,见过的也大都家长里短,但这种情绪化的东西,相比常人百姓,她只会起逆反心理,觉得这原告怎么看怎么像在消费自己女儿的死。
借助媒体引导社会舆论给院方施压是一种手段没错。
但是真正讲究的不是这种施压不是这种煽动不是这种群情激愤。这种东西只能在一开始的时候推波助澜,而于关键阶段则往往起到相反的拖后腿的作用。
公平正义,讲究证据。
如果只用道德就足以评判,立那么多法做甚?
当然,她这还是往坏了想了。照片,也不是他们想拍就能拍。可能性很多,比如他们收买记者,比如记者要做文章,比如二者互利共赢,又比如都不是还有另外的别的种种。
到林云汉手上正是三审。院方估计是不胜其烦,拖到今年了。事到如今其实并没什么能收集到的新证据。
有那么一瞬间,她后悔:后悔自己接了这个烫手山芋。然而转念:就是要接,就是不管胜诉败诉,就是为了理想主义的公平正义!
天蒙蒙亮,林云汉定了个闹钟。
她再过一个小时四十分钟就起床,洗漱完就约见杰?朗博第,她接下来数日的当事人。
至于鲁卉迟父母……得往后排排。
他们是四审了。有时候真的觉得做律师很难…好在钱不算特别难赚。
因为…因为……她是个体户——这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