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认识论的发展,补充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社会认识论是关于知识社会维度的哲学研究,同时也是关注知识生产和知识分配的哲学研究,无论戈德曼对社会认识真理性及知识求真度的探讨,还是富勒把社会认识论看成是一种知识的政策研究,他们都把知识生产,特别是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看成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是提高社会生产的推动力。自然知识丰富和发展了社会科学理论,反过来社会科学理论的成熟又促进了自然科学知识的进步,指导了自然科学知识的研究,保证了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一点上,无疑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知识生产力观相一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阐述了知识是生产力的本质要素,并高度重视作为知识范畴的科学技术在提高生产力中的重大作用,详细论述了科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由科学知识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看到了一般社会知识在改造社会生产力中的重大作用。
进一步来讲,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而言,社会认识论同样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有益补充。随着20世纪40年代以信息科学等为标志的高科技迅猛发展,及新科技革命的兴起,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看到了新科技革命的发展给世界带来的巨大变化,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知识生产力观。因此,在知识特别是科学知识的价值以及重要性上,社会认识论与马克思主义知识生产力观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最高层次是通过实践改造世界,在信息技术主导的知识经济中,这样的实践更多地表现为知识生产实践。
可以说,知识生产实践是现代社会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途径,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经典作家的核心理念,也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终极认识,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内涵和理论价值,也是社会认识论研究的根本任务和最高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认识论的研究及成果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5。社会认识论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科学哲学的学科建制化
社会科学哲学,即对社会科学之理论和实践进行的哲学反思。它的理论定位表现为:其一,社会科学哲学隶属于广义科学哲学,是后者的亚领域。其二,社会科学哲学是哲学的分支,跟传统科学哲学具有相等的学科地位。其三,社会科学哲学是对社会研究实践进行反思的元理论研究,它以社会科学的独立学科建制为基本定位,把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视为社会科学本身的内容。[35]
社会认识论作为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取向之一,标示了社会科学哲学发展的新路径,凸显了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意义。因为它将自身视为一种对社会研究实践、特别是知识生产实践进行反思的元理论研究,同时它关注知识生产的组织情况,进而回答传统认识论的“我们如何获得知识”的问题。这样,社会认识论就在社会科学哲学的理论框架中,以社会领域为研究视域,并凸显了认识论的特点。可以说,社会认识论不仅是社会科学哲学的元理论,还是一种经验的研究纲领和知识政策。
首先,作为元理论,社会认识论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它可以做出一种设计,以重新解释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到底在做什么。社会认识论建构元理论的动机在于使知识“自然化”,而知识的自然化包括的不是认识论的消失,而是使两种界限——认识论和关于知识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消失。其次,社会认识论也是一种经验研究纲领,在经验方面它有双重作用,一是根据科学史的实际发展来分析关于知识增长的哲学陈述;二是在认识上把比较突出的历史事件分解为各个部分,以决定一个认识规范的存在与否对事件的出现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在策略方面,社会认识论的目的是发展一种修辞,以便把它的元理论和经验研究转变为一种增加科学共识性的方法。[36]
社会认识论作为社会科学哲学的一个研究视域,关注于知识的生产与评价,关注于知识生产制度与认知劳动的分配,它充分地认识到,“知识是通过社会而构成的,这就意味着,通过社会,更为有效的知识也将成为可能。承认知识的社会基础,这跟客观性观念完全不矛盾。相反,通过认真反思过去的研究实践所受到的种种批判,并建立更为实在的多元、普遍的结构,完全能够增强社会科学重建的可能性”[37]。因此,社会认识论的发展有助于大众科学和精英科学之间彼此加深了解,在专家知识领域和大众知识领域架起融通的桥梁。现代社会,单纯地从科学层面上看待知识生产,已经导致了知识生产的诸多问题,导致了科学与社会的层面断裂,适应时代而出现的社会认识论,通过沟通科学与社会的失和与误解,解决科学知识的合法化问题、认知偏见问题等诸多问题,促进理性在社会与科学的整合框架中的重构,重新梳理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增强对科学的反思与批判,具体而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科学哲学的学科建制化,从而使得在一个全新的平台上看待知识生产、建构和评价的问题成为可能。
所以,在当代科学实践和知识创造的复杂特征的状况下,关注知识理解和知识产生的社会认识论,对它的研究和发展,至少在两个方面体现出直接的实践价值:其一,有助于促进公众对知识的兴趣,加深公众对知识的理解,使得科学、社会与公众参与能够更好地相结合,提高公众的知识素养和文化底蕴。其二,有助于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生产路径,强化知识评审的客观化与民主化,加强对知识生产部门的引导与监督,建立适当的知识生产机构和制度,并完善知识生产的奖励与处罚的机制和规则。
从社会认识论的角度看,培养公众对科学的兴趣,需要摆脱过去那种简单的“科普”和“公众理解科学”思维,因为这样的理解凸显出公众的无知,影射出科学家与公众的地位不平等,科学家居高临下、优越于公众。社会认识论则是要建立一种公众与科学的“对话”,这种对话强调的是,尽管科学家的专业知识丰富,但对其他因素的考虑未必能有公众全面,所以公众与科学家应该以对话的方式达到双向的交流和互动,而这样的对话应该是在一种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提高全民的文化素养,加强公众对重要科学术语和科学知识的理解、公众对科学原理和方法的理解、公众对科学的社会影响的意识和理解,但绝不能因此让公众处于被动的接受者地位。对此,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揭示出如下观念。
首先,在公众和科学之间形成一种“对话氛围”与“对话意识”。清楚地让公众意识到科学自身所具有的危险性,意识到公共科学政策上风险知情权与决策选择权的丧失,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另一方面,当代科学的发展不仅规模越来越大,速度也是超越了以往任何时期的,因此在快速的发展和变化之中,它与社会、伦理、信仰、价值观等众多潜在要素的联系日益紧密。在“大科学”时代里,绝对不能单纯地认为科学仅仅是科学家、科研机构的研究内容,必须认识到它涉及社会公众,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其次,除了形成对话氛围之外,还需要对决策过程加以改造。一方面,决策过程需要透明化,现代科学往往伴随着巨大投资所引发的极高的风险,因此对科学家与科研管理机构来说,有必要让公众尽早了解到这些投资价值及重要性,这既是政府与科学家的职责,同时也是科学决策过程民主化的最佳体现;另一方面,决策过程需要开放化,适当引入各种“协商评议进路”更是完善科学政策的有效保证,以及促进公众与科学相互理解的必要手段,只有充分地考察政策决议中的各种因素和利益,合理地解决“科学精神自主”与“民主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才能形成科学的决策,才能更好地促进各项社会事务的发展。
概而言之,完善知识生产路径,建立富有成效的奖罚体制,构造从自然科学知识到社会科学知识,从基础研究知识到应用研究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分配制度,彰显公正民主的知识生产评审机制,对于当代中国的知识体系建设无疑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中国科学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决策和审评的失误与问题,特别是在资金投入制度和成果鉴定制度上,出现了不少的学术官僚和弄虚作假现象,这些并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简单问题,“投入必须产出”、“名人效应”等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也是重要的成因。科学决策只有走向民主化,走向公开化,走向“公众参与”,才能够、也才有资格重新赢回公众的信任,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研究的真实而准确,在这方面,社会认识论的理念与实践,能够为研究科学与社会关系提供有力的帮助。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认识论的社会化带给我们的全新理解和冲击,一定程度上它的出现与社会建构论、历史主义的影响力,甚至是库恩的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和联系。与笛卡儿孤独地坐在房中运用他的理性来寻找无可置疑的知识基础这一知识图景不同,社会认识论远离了传统的个体对知识的辩护和选择,甚至远离了科学哲学中的经验主义。但是如果我们作为一种方法论的需要让各种知识主张都接受平等的认识论怀疑的话,那么不同认识论学者所做的知识主张究竟如何划分呢?是否可以在一个更大的平台和界面上进行合理的分类呢?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事实上,与伦理学相类似,认识论可以在三个分析层面进行划分:规范层面(a)以及应用层面(applied),通过国外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研究人员也大都是从以上三个角度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部分研究者从规范性上考虑,如富勒的系谱学解释就建立在提供认识论规范如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的解释上。富勒试图表明,规范是社会性地建构出来的,并且是偶然地得到了发展。他认为,“规范是一种无形的调节手段,它是建立在最底部的,并且它也不是一个先决条件,而是一个产品,是自发协调的社会行动的产物”[38]。但是,我们会发现这种认识论规范出现的解释就不同于规范是通过先验的或概念性的分析而产生出来的元层面的解释,因为先验的认识论规范是“被发现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元层面的解释更多的是传统解释的衍生和辩护。
这样在对以上两个层面做了简要评述之后,我们将目光转向应用层面。与应用伦理学(应用伦理学评价的是具体的实践,如堕胎、安乐死以及自杀)、应用科学哲学(应用科学哲学评价的是具体的理论,如科学创世论、种族主义以及社会生物学)相类似,应用社会认识论针对的是具体信念形成(如科学、经济技术交流、教育与司法制度等)的社会过程的认识情况。在这一方面,戈德曼无疑是最有代表性的。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戈德曼看成是培根、马克思以及杜威的工作的延续,因为戈德曼致力于解决的是“人的问题”,通过详细强调具体的问题,而不是像罗蒂那样给出的更多的是含糊的回答,戈德曼就把认识论从一种模糊意义上的理解解读为我们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值得指出的是,这一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了他的真理和知识的概念,尤其是在涉及政治、经济、教育与法律的其他领域方面。
[1]JohnLoEssaygHumaanding,OxfordUyPress,1979,p。23。
[2]DavidHume,AnEnquirygHumaanding,OxfordUyPress,1975,p。111。
[3]ThomasReid,AnInquiryintotheHumanMindonthePrinonSense,Bobbs-Merrill,1975,pp。vi,xxiv。
[4]TedBenton,IanCraib,PhilosophyofSoce:ThePhilosophidationsofSocialThought,PalgraveMa,2001,p。60。
[5][美]J。M。巴德:《杰西·谢拉,社会认识论和实践》,李红霞译,《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第105页。
[6]JesseShera,SociologidationsofLibrarianship,AsiaPublishingHouse,1970,p。86。
[7]吴畏:《社会知识论还是社会认识论?》,《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年第11期,第38页。
[8]AlvinI。Goldman,KnowledgeinaSocialress,1999,p。4。
[9]Kus,Testimonyinuemology,HistoryandPhilosophyofSce,partA,2002,33(2),p。336。
[10]AlvinI。Goldman,GroupKnowledgevsGroupRationality:TroachestoSocialEpistemology,AJournalofSocialEpistemology,2004(1),pp。11-22。
[11]AlvinI。Goldmaemologyanditive,HarvardUyPress,1988,p。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