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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2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规范(第4页)

文化志愿者管理

招募

1。1。1。1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应按《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开展文化志愿者招募活动。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招募条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

1。1。1。2区、街道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均可在网上或所在地受理个人和文化团体志愿者申请,分别填写《文化志愿者申请表》(参见附录A)和《文化团体志愿者登记表》(参见附录B)。

1。1。1。3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填报《文化志愿者注册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C)进行注册,发放文化志愿者证书和徽章(参见附录D)或文化团体志愿者牌匾。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区文化志愿者信息资料库。

组织培训

1。1。1。4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开展岗前培训和常规培训,包括服务基本理念、专业服务知识、相关技能、安全知识等内容培训。

1。1。1。5在服务活动开展前,文化志愿活动组织者应对活动方案、实施计划、应急处置预案等对志愿者进行告知并适当开展培训。

档案管理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宜按专业、服务岗位、服务时段等条件对文化志愿者实行分类建档,对文化志愿者个人信息、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应建档并实行动态管理。

退出注销

1。1。1。6文化志愿者因故退出,可向申请注册的文化志愿服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1。1。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文化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可进行劝退,取消其文化志愿者资格,办理退出注销手续,并通知本人:

a)违反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方受损害的;

c)以文化志愿者或者服务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文化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服务单位声誉的;

d)文化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e)不服从工作安排,多次无故不参加服务项目活动的;

f)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经费管理

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组成。

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志愿者的监督。

工作经费应当用于文化志愿服务事项,包括适当给予志愿者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交通、午餐等补助。

服务评价

个人志愿者星级评定

注册期内的个人文化志愿者可按表1规定评定星级,获相应星级证书。

注册期内的个人文化志愿者如达到表2的要求,可获相应星级;如已按表1获得星级,且满足表2特殊贡献评分具体内容之一时,则可按表2的加分星级增加,最高不超过五星。

文化团体志愿者可按表3规定进行评定,获相应星级证书。

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评价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应对下属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价。

评价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次数、时间、参加人数、安防措施、社会效果、满意度调查等内容进行。

应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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