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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3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服务规范(第5页)

文化艺术辅导培训

文化站应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骨干、宣传文化员、文化志愿者等开展综合性或单项性的文艺辅导培训,其中每年开展面向村(社区)文化骨干的集中辅导培训应在2次以上。

文化站辅导培训以讲座、培训班、作品加工会等方式完成,一般由文化站业务工作人员担任授课老师,也可请省、市、区相关人员授课。

文化站辅导的群众文化骨干,每年应有3件(次)以上的作品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获奖、展览或发表。

群众体育知识辅导培训

文化站应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活动骨干进行体育知识、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群众健身知识和健身苑(点)健身器材管理等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辅导培训应在3次以上。

其他培训

文化站应面向社会各阶层群体开展培训工作,主动与乡镇(街道)共青团组织、妇联和学校等联合举办多种类型的辅导培训活动。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培训、讲座应不少于5期。

村(社区)文化创建指导

文化站应做好辖区内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文化示范村、文化礼堂、群众体育先进村等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做好创建后的平时业务指导工作;指导村“农家书屋”和社区图书室的业务开展。

群众文化活动开展

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

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类型

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主要指以下几类:

乡镇(街道)文化艺术节;

群众文艺汇演或比赛;

跨辖区文化联谊活动;

传统节日和民俗礼仪活动。

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开展要求

文化站应根据当地传统节庆、重要集会及群众需要,每年组织开展6次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镇、街道文化艺术节可计算单项总和),其中跨辖区文化联谊活动2次以上。开展群众参与较多的大型文化活动,事先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制定活动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地方特色文化活动

文化站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应注重弘扬地方文化特色,运用当地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开展“一镇一品”特色文化活动培育工作,建立特色文化活动机制,形成拥有连续举办3届以上、群众广泛参与的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应积极编排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特色文艺节目,至少拥有1个能代表当地特色的文艺节目。

群众性体育活动

文化站应适应全民健身的需要,每年举办单项性的群众体育活动6次以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获得省市体育先进单位称号的村(社区)应组织举办人民运动会(镇级人民运动会可按单项计算总和),当年不举办人民运动会的村(社区)应开展3次以上单项群众体育活动。

文化下村(社区)活动

根据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要求,文化站应协助区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下村(社区)流动文化服务。每年组织开展文化下村(社区)流动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行政村(社区)每月组织放映电影不少于1场,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促使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

文物普查

文化站应按照区文化行政部门的布置并在其指导下,组织普查力量,制订普查计划,举办普查业务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文物普查工作,并做好普查文字、照片、录像等资料的整理,建立文物普查资料档案。发现珍贵文物和出土文物应及时报告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与管理

文化站应按照与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签订的文物保护责任书内容,依法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和保护标志,并与每处文物保护单位(点)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书签订率应达到100%,一年一签,并报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化站应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点)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文物安全检查,发现文物被盗、被破坏、被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区公安部门和文化(文物)部门。

文化站应做好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点),但已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单位(点)的保护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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