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雅典
雅典位于中希腊的阿提卡半岛,这里在迈锡尼文明时期经济就较为繁荣。《奥德赛》称雅典是一个“街道宽阔的城市”。考古资料表明,当时的雅典卫城就已经建有城堡和防御性建筑。公元前12世纪,多利亚人南下时,阿提卡因为土壤贫瘠而没有受到太大的破坏,很多土著居民逃往此地。阿提卡地区存在一些独立的小国家。
一、公元前11世纪至前7世纪的雅典
阿提卡地区的统一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阿提卡地区经济开始恢复。雅典率先生产出原始几何风格的陶器,后来又生产出更精美的几何陶。接下来的荷马时代,希腊陶器一直追随雅典风格。公元前9世纪出现了豪华的墓葬。公元前8世纪,雅典周边地区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原先人口稀少的阿提卡乡村也出现了新的定居点。在经济恢复的过程中,雅典成为该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各地的独立政权围绕雅典逐渐走向统一。
这个过程开始于公元前9世纪,直到公元前8世纪末才基本完成,厄琉西斯、萨拉米的并入则更晚。在雅典的历史上,人们把这一过程想象为英雄提修斯的伟业。传说阿提卡地区因为政治分裂,各地之间经常发生冲突、斗殴,提修斯走访各地,倡议在雅典卫城建立统一的政府和议事会。为此,雅典还设立“统一节”(Synoikia),纪念阿提卡的统一。但阿提卡的统一并不完全是和平的联合,其中也伴随着征服。提修斯的传说中就提到,部分地区是慑于提修斯的威力而联合的,至于萨拉米则是通过战争征服的(详见下文梭伦改革)。
雅典早期政制早期的雅典政制为王政,但国王的权力有限,长老会议、公民大会依然存在。传说提修斯甚至承诺建立民主政府,此说不一定可信。社会管理组织带有浓厚氏族部落成分,但与自然生成的血缘组织不尽相同。据史书记载,当时的雅典按一年四季之例设置了四个部落,每个部落又分为三个区,这些区又被称为三一区(Thritetyes,又译作“特里提斯”)或胞族,每个胞族有30个氏族,对应每月30天。
公元前7世纪,雅典政治演变成典型的贵族政治。传说雅典末代国王骄奢**逸,在战争上懦弱无能,贵族发动政变,设立军事执政官(Polemarchos)。不久又设立了名年执政官,名年执政官的名字成为当年的年号。原先的国王职权被削弱,成为执政官之一,又称作王者执政官。这些执政官最初是终身任职,后来改为十年一任。公元前7世纪初,雅典增加了6名司法执政官(Thesmothetes),主管司法事务。至此,执政官总人数达9人,成为定制。执政官任期也改为一年一任,一般情况下不得连任。少数贵族垄断了雅典的高级官职,他们被称为“好父亲”集团。贵族掌控的战神山会议(即贵族会议)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管理“最大多数和最重要的国事”,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的人,不经审判就可以直接处以罚金或刑罚[1]。卸任执政官直接进入贵族会议。公民大会依然存在,但权限不清,出席大会的可能是那些经济独立、能自备装备出征的公民。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尖锐公元前7世纪,雅典社会的经济持续发展。雅典生产的陶器遍及希腊各地,在小亚的阿尔明那、埃及的瑙克拉提斯城、伊达拉里亚等地都发现了雅典生产的陶器,到公元前6世纪末,雅典陶器排挤了伯罗奔尼撒生产的陶器,而拉哥尼亚陶器甚至销声匿迹了。
经济的发展加剧了雅典社会的贫富分化。贵族阶层利用国家权力盘剥下层平民。他们发放高利贷,要借债人以人身和土地作抵押。一旦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他们或者没收其土地,或者将其子女、妻子甚至其本人拘为奴隶,直至将他们出卖还债。更多的债务者沦为贵族的保护民,这些人被称为“六一汉”。“六一汉”是因为抵押土地,被迫缴纳土地收成的“六分之一”而得名。他们以前是与贵族享有同等政治和社会权利的氏族成员,一旦沦为“六一汉”,他们就失去了政治权利。“六一汉”与奴隶只有一步之遥。生活的困苦、对未来生活的恐惧使雅典的平民阶层产生了强烈的改革欲望。
公元前7世纪末,雅典社会“山雨欲来风满楼”,各个阶层都想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社会,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公元前632年,雅典发生基伦()暴动。基伦出身于贵族家庭,是麦加拉僭主提阿格尼斯的女婿。当时希腊不少城邦实行僭主制,基伦也企图借机在雅典建立僭主政治。他从岳丈那里得到一支军队,同时联络了一批朋友,利用不少雅典人赴伯罗奔尼撒半岛参加奥林匹亚节时发动暴动。基伦希望雅典平民与其他城邦的平民一样,支持他建立僭主政治。但是雅典人得知此事后,迅速从乡村赶来,将基伦包围起来。基伦和他的兄弟设法逃脱,而其他的党羽只能躲藏在复仇女神的神庙内,祈求神的庇护。在久困之后,这些暴动者都被杀死。
图4。3绘有屈膝战士形象的阿提卡陶器
基伦暴动失败后,贵族势力得以加强。公元前621年,德拉古(Draco)制定了旨在进一步保护贵族利益的法律。德拉古一方面把一些传统习惯上升为成文法,以巩固贵族阶层的地位,如进一步明确担任国家公职的财产资格,要求贵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另一方面对贵族阶层的专横跋扈加以抑制,抑制私人法庭的活动,要求司法案件交由国家法庭审理。但德拉古法律最引人注意的则是惩罚措施的残酷性,甚至连懒惰、偷菜这样的行为都要判以死刑。有人问德拉古这样做的依据,他回答说:轻罪理当处死,只是重罪没有更合适的刑罚。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演说家德玛德斯比喻德拉古法律是“用鲜血写成的”。德拉古法律并没有达到平抑社会动**的目的。由此可见,贵族政治或僭主政治都不适合雅典社会。
二、雅典民主政治的建立
梭伦改革基伦暴动和德拉古立法不仅没有达到目的,反而加剧了雅典社会的危机。在政治上,有人形容雅典“有多少不同的地区,就有多少政治派别”。公元前600年前后,基伦派势力复苏,与阿尔克密尼德家族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导致阿尔克密尼德家族被放逐。此后,各派势力逐步整合形成了三个党派:山地派代表山区平民,主张极端民主制;平原派代表贵族阶层,主张极端寡头制;海岸派混合前述两种主张,主张建立混合制政体。政治斗争的背后是经济矛盾,当时雅典社会的绝大部分平民都沦为被保护民或“六一汉”。外交上,雅典屡遭败绩,先在与密提林争夺西格昂的斗争中遭到失败,后在与麦加拉争夺萨拉米的斗争中再遭失败。当时密提林、麦加拉都建立了僭主政治,国力一度有所上升,社会出现了繁荣景象,雅典在与它们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外交的失败进一步加剧了国内矛盾,雅典贵族采取了高压政策,例如制定法律,禁止讨论夺回萨拉米岛之事。贵族专横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于是,部分平民酝酿发动暴动,推翻贵族的统治,实施彻底的改革。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该年度的执政官,开始推行改革。
梭伦出身于贵族家庭,但至其父辈已经家道衰落。梭伦从小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丰富的阅历。他创作了许多政治诗、智慧诗,被誉为希腊“七贤”之一。作为贵族青年,梭伦关注国家的政治。他曾经写诗对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平民表示关心。在雅典政府禁止讨论收回萨拉米岛时,他装疯卖傻在市民广场朗诵他的诗作,激起人民的斗志,最终他亲自率军征服该岛。通过斯巴达的裁决,雅典获得了萨拉米岛的合法占领权。
梭伦改革的第一项措施是“解负令”。解负令规定取消一切债务,把用作抵债的土地归还给原来的主人,取消以人身为抵押借贷。解负令一度遭到各阶层的反对,富人因为被剥夺债权损失了财产,穷人因为平分土地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过了一段时间,平民认可了这项改革措施,授予他更大的权力,可以不受限制地制定他认为合适的法律。此后,梭伦又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
在经济方面的其他措施有:规定土地占有的最高限额(可惜我们不知道这个限额的具体数量),这对抑制土地兼并有重要意义;改革币制,采用优俾亚制,按雅典旧制1明那等于73德拉克马,现在则等于100德拉克马,这一改革有利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平民,他们因为货币增值而减轻了负担,同时也有利于雅典与东地中海地区的国际贸易。此外,梭伦还禁止除了橄榄油之外的粮食原料出口,以免粮食因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流向国外。措施还规定:熟练的海外工匠可以携带一人移居雅典;雅典家庭的父亲必须让自己的儿子学会一技之长,否则将来儿子可以不赡养他。这些措施对于促进雅典手工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政治方面,梭伦把全国公民按年收入分为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赋予不同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不同的义务。第一等级为年收入500麦斗以上,称为“五百斗级”(又称“富豪级”);年收入在500-300麦斗之间,或能够养一匹马的,为第二等级,称作骑士级;年收入在300-200麦斗之间的为第三等级,称作双牛级;年收入低于200麦斗的为第四等级,称为日佣级,即“泰特”(Thetes)。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政治权利,第一、第二等级可以当选执政官、司库官等高级官职,第三等级可以当选其他一般官职,第四等级只能参加公民大会或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法庭。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等级对城邦承担不同的义务,第一等级必须为城邦造船和节庆提供所需要的资财,第二等级提供骑兵,第三等级提供重装步兵,第四等级提供轻装步兵。此项措施一方面扩大了执政官的社会基础,因为500斗级的人数远远超过了传统的贵族集团,另一方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均衡的原则。
梭伦改革的第二项措施是创立了新的负责提案的组织——四百人议事会。四百人议事会成员由四个部落分别选出100名代表组成。议事会负责预审即将提交公民大会的议案,任何议案不经议事会讨论不得提交公民大会表决。议事会剥夺了原先属于贵族会议的预审权,同时议事会由400人组成,使许多非贵族阶层的代表有机会加入,增加了雅典政治的民主成分。
随着400人议事会的建立,贵族会议的职权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首先,贵族会议失去了原先的预审权、创制权,成为监督和法律护卫者,保留了监督最重大国家大事、最高司法审批权、审讯国家公敌等职权。其次,执政官卸任之后就成为贵族会议的成员。尽管贵族会议的名称保留,但由于出身平民的执政官人数增加,也就增加了贵族会议的平民色彩。
第三项改革措施是在选官制中引入抽签法。国家公职先由各部落选出候选人,再在候选人中抽签产生最后人选。如执政官,先在各个部落分别选出10个人,再从40个候选人中抽签产生9名执政官。
第四项措施是建立陪审法庭。陪审法庭的审判由陪审员投票表决,而所有的公民都有资格担任陪审员。陪审法庭可以受理任何人提出的上诉。陪审法庭赋予普通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力,这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是颁布遗嘱法和女继承人法。雅典此前没有立遗嘱的规定,死者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家族。遗嘱法规定没有子女的人可以立遗嘱把财产赠给指定人选,并且规定遗嘱必须是在没有受到疾病、药物影响和他人强迫之下订立的。遗嘱法使一个人占有的财产成为真正的私有财产,促进了雅典私有制的发展。女继承人法规定女继承人只能与法定监护人和最近的亲属,尤其是丈夫家族内的亲属结婚。此项措施一方面可以保证财产留在男方家族内,同时也可以使遗腹子嗣留在男方家族。此外,梭伦还规定禁止厚嫁厚葬,并对打井、灌溉、种树等事项作出规定。
梭伦是雅典中等阶层的代表,他的改革也体现出“中庸”的色彩,试图在贵族和平民的政治要求之间寻求妥协,维护双方的利益。他说自己是“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但是,梭伦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平民因为重分一切财产的目的没有实现而不满意,贵族阶层因为取消债务而使自己利益受损而心生怨怼。另外,梭伦实施改革时没有注意制定政策时的保密工作,从而使部分人能借机谋取私利。例如有人提前知道“免除债务但不收回土地”的改革措施,事先恶意借贷大肆购地,从而大发横财。此类失误,也招致很多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