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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王国时期奴隶制的繁荣(第2页)

三、奴隶在生产劳动中的作用增加了

新王国时期,奴隶人数大量增加,他们多数都用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从而增加了奴隶在生产劳动中的比重。

伊涅尼的铭文中所说图特摩斯一世给他农民-农奴,显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

图特摩斯三世在《征服的庆典和献纳》中写道,他在第一次远征亚细亚回来后,送给神庙的奴隶,是要他们为神庙制作王家的亚麻布,从事田间劳动,以便提供收成去充实神庙的仓廪。[40]

图特摩斯四世建立了叙利亚人的俘虏的村镇[41],这些村镇的俘虏显然也是从事手工业或农业生产的。

哈皮之子阿蒙霍特普在自己的铭文中说,国王阿蒙霍特普二世曾建立了一个礼拜堂,并且赠给男女奴隶,以便为他的基金开垦田地。[42]

阿蒙霍特普三世在他所建的一个神庙周围建立了叙利亚人的俘虏的村镇:“它(指神庙)被同王公们的孩子一起殖民的叙利亚人的移民点所包围”。[43]

这些奴隶显然都是从事生产劳动的(包括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从这个时期的一些墓画中,我们也可看到奴隶从事劳动的情况。[44]当然,在古代埃及,奴隶从未成为主要的生产者(就整体而论),主要的物质财富的生产者是名义上的自由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王室和神庙地产都是如此。奴隶在人数上同自由民相比仍占极少数。这是埃及同希腊和罗马所不同的地方之一。我们所讲的埃及奴隶制的繁荣,是指它自身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指它同希腊罗马一样。

在这时,哪些人可称为奴隶,从资料中看至少有下面几类:

一是hm。《维勒布尔纸草》中的奴隶属于此类,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的女市民曼涅弗尔交给她儿子的8个成年奴隶及3个孩子也属此类,桡夫长雅赫摩斯的男女奴隶也属此类。

二是B;K。上面讲到的第19王朝后期底比斯王陵手工业者分队队长涅弗尔霍特普的5个奴隶就属此类,其中有的是家生奴隶。《萨勒特纸草》124(大英博物馆第10055号)中记载:“彭涅布把我父亲的5个B;K给了后来成了维西尔的普列姆赫布。”[45]卢佛尔博物馆第3230号纸草中的奴隶也属此类。

三是麦尔特。哈特舍普苏特在从蓬特返回时所带的大量“物品”中,也包括被称为麦尔特的人,这显然是奴隶。在图特摩斯三世的《征服的庆典和献纳》中,赠给阿蒙神庙奴隶以生产各种亚麻布的那些人也是麦尔特。在伊涅尼的铭文中所讲的“陛下给我‘农民-农奴’”也是麦尔特。阿蒙霍特普的建筑铭文中记载,他在卡尔纳克建立了一座纪念性建筑物,里面充满了奴隶,这里的奴隶,也是麦尔特。

四、奴隶的社会地位及其反抗

马克思说:“奴隶要用别人所有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在奴隶劳动下……他的全部劳动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在奴隶关系……的下面,只有奴隶主……才是产品的所有者,才是产品的售卖者”。[46]

斯大林也说:“在奴隶占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占有生产工作者,这些生产工作者就是奴隶主可以把他们当作牲畜来买卖屠杀的奴隶。”[47]

列宁说:“在任何古代史讲习班听讲这一课时,你们都会听到君主国家和共和国家互相斗争的情况,但基本的事实是不把奴隶当人看待;奴隶不算公民,而且不算是人。罗马法典把奴隶看成一种物品。关于杀人的法律是把奴隶除外的,更不用说其他保护人身的法律了。……在这些国家中,奴隶主享有一切特权,而奴隶按法律规定却是一种物品,对他不仅可以随便使用暴力,就是把他杀死,也不算犯罪。”[48]

奴隶制社会中的奴隶同封建社会中的农奴(农民),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产者虽然同是被压迫、被剥削者,都是物质财产的生产者,但有一个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就是奴隶是主人的财产,而农民和无产者则不是。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的情况虽然千差万别,从形式上看很不一样,但本质都是奴隶主的财产。正是从这一点上,我们看到古代埃及的奴隶与希腊、罗马的奴隶没有本质的不同。

下面我们来看看新王国时期埃及奴隶的状况。

第一,奴隶作为主人的财产可以随意买卖。上引第19王朝的一份纸草中讲到,女市民伊林涅菲尔向商人拉伊阿购买了一个叙利亚籍女奴,名叫格门赫利门特提,是用实物(衣物、青铜器皿等)作价后给予拉伊阿作为女奴的身价的,共计值4德本1基特。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指出:

在第19王朝末期买一个女奴隶,一度要付出价值28沙特(即210克)白银的牲畜。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可以举例:当时一头母牛值银6至6。5沙特,1阿鲁尔(即0。27公顷)耕地值银2沙特,1头山羊值银0。5沙特。新王国后半期,奴隶价格大大提高了。例如,购买上面提到的那个叙利亚姑娘,就花了价值白银373克的货物。在第20王朝末期,用银、铜、谷物和衣服购买奴隶,一般价格超过360克白银。但是,同样在第20王朝末期,有一次购买一个奴隶,只花180克白银。那时,1克白银可买到772。5公升谷物。[49]

第二,奴隶作为财产可以任意转让、继承。卢佛尔博物馆第3230号纸草上记载的第18王朝时期一个名叫塔伊的司库官将自己的小女奴转让给别人。第19王朝时期的一个涅木虎,骑兵军官布涅菲尔将自己的4个奴隶转让给自己的妻子,并立有字据。早在中王国时期,就有资料说明了奴隶的转让,在布鲁克林博物馆第35。1446号纸草上就记载了一个奴隶主帕伊将自己的95名奴隶(尚保存80多个奴隶的名字)转让给自己的妻子的事。[50]阿蒙霍特普三世的一个总管阿蒙霍特普在刻于调色板上的铭文中说,将自己的众多奴隶、土地、牲畜等转让给普塔赫神的一个雕像作祭祀基金用。底比斯西部王陵手工业者艾弗纳姆恩在遗嘱中将一名女奴给予自己的儿子、军队书吏荷尔。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的一个名叫曼涅菲尔的女市民把8个成年奴隶及其3个孩子转交给自己的儿子、雕刻家克恩。

第三,奴隶可被出租和雇佣。在这方面,《麦西档案》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牧人麦西(法雍湖地区)先后向好几个奴隶的主人租用奴隶:他曾向王家牧人涅布麦西租用女奴哈里特和赫努特;向军官门赫别尔之子阿提租用女奴赫努特;向女市民彼阿赫及祭司米尼租用女奴哈利特和赫努特;还向哈提租用过女奴马阿特涅弗列特,并曾因此而发生过诉讼。关于向女市民彼阿赫及米尼租用女奴的契约说:“在这一天(阿蒙霍特普三世在位第33年阿赫特季第1月第5日),牧人麦西付给女市民彼阿赫及其子祭司米尼的女奴哈利特的17个工作日和女奴赫努特的4个工作日的工钱。当时他们说:‘如统治者长在,如果在这些天她们生病了,病了一天,加罚一天,因为我对工钱是很满意的。’”在租用阿提的女奴赫努特的契约中说:“在这一天(阿蒙霍特普四世统治第3年伊丝达女神诞生之日),军官门赫别尔之子阿提向有角畜的牧人首领麦西说:‘你得到赫努特的两天,愿将她的价钱(?)给予我的主人作为交换……’当时有角畜的牧人麦西给了她的工钱:青铜器伽依(按:青铜器名)一件,值2。5沙特(银),衣服……一件,值1沙特,衣服舍狄特(衣服名)一件,值0。5沙特,共值4沙特,他说:‘我完全满意我女奴的工钱,像阿蒙长在一样,如果女奴赫努特在我给你的这两天病了,将付双倍的罚款……’”在这里,女奴的工钱不是给予女奴本人,而是给予了她的主人。奴隶只是作为其主人的财产而存在,而租给别人使用。

第四,奴隶主在分家析产时,将奴隶作为财产而分给奴隶主的家庭成员。保存在杜林博物馆的第2021号纸草上的铭文,就是第20王朝时的一个奴隶主的析产证书。一个名叫阿门克哈乌的奴隶主,他的妻子可能死了,孩子同外祖父住在一起,他又同另一个妇女,名叫安洛克苏洛吉门结了婚。这时,他将自己的一部分奴隶给予了前妻的孩子们。此事经维西尔判决为合法。“维西尔问这几个孩子说:‘关于你们的父亲先知阿门克哈乌所作的陈述,你们有什么要说的?关于他说他给你们的那九个奴隶,是他同你们的母亲,连同(你们的)外祖父一家一起分到的三分之二一事是否真实?’他们异口同声地说:‘我们的父亲说得对,他们确实(?)归我们所有。’维西尔说:‘关于你们的父亲为他的这个妻子、女公民安洛克苏洛吉门正在作的这种安排,〔你们有什么想法〕?’他们说:‘我们的父亲正在作的事情我们已经听说了(?),至于他在作什么,谁会管他呢?他的财产是他自己的,让他把它给予他愿意给的人吧。’维西尔说:‘即使他所爱的、他给予其财产的不是他的妻子,而是一个叙利亚人或一个努比亚人,但谁又能使他所说的事情无效呢?……让事情按照先知阿门克哈乌……所说的完成吧。’”[51]

第五,奴隶也可能像奴隶主的财产一样被国家没收。拉美西斯十一世在位第19年,军队书吏荷尔从其劳动于王陵机关的父亲艾弗纳姆恩那里继承来一个女奴隶,但在其父死后,他的父亲被指控参与了掠夺陵墓的活动,因此判决没收他的这个女奴,将其转交给王陵机关。

当然,奴隶的境况并不都是一样的。有的奴隶的情况可能由于某种原因稍好一些。有的奴隶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被释放,获得自由。图特摩斯三世时代,就有一个释放奴隶的声明。奴隶主是国王的一个理发师,名叫撒巴斯提特。被释放的这个奴隶是理发师在战场上抓获的一个俘虏。声明说:“撒巴斯提特,国王的理发师,出现在国王宫廷的hra-n-KP(按:一种特殊法庭,其意义不详)的面前,说:‘名叫阿麦尼乌的这个人,被算作是我的一个奴隶,他是我随国王亲征时亲手抓获的。……他将不会被打,他将不会被强制为国王服役。我把我自己的姊姊涅别塔之女嫁给他为妻,(她的名字叫)阿克阿门特,并且我将让他同我的妻子和姊姊一样分配。他也不会有贫困之虞。……如果他完成我姊姊的服役量,他将永远不会受到任何人的不良对待。”这份声明表明,释放奴隶需经一种法庭的批准方为有效,并且要有公证人和证人参加。[52]

也有的奴隶被收为养子,并可继承家产。骑兵军官涅布涅菲尔将几名奴隶转让给自己的妻子勒涅菲尔,后来他们又宣布将几个奴隶收为养子,并将其中一个女奴嫁给勒涅菲尔的幼弟为妻,还声称,他们可平分家产。铭文说:

(被收为养子的孩子之出身)

在这一天,骑兵长官涅布涅菲尔同其妻子、斯别尔麦利的塞特(神之)女歌手勒涅菲尔一起宣布:“我们获得了女奴狄纳哈托利利,而她生了三个孩子——一个男孩和两个女孩,共是三人。而我收留了他们,我养大了他们,我使他们长大成人了。并且我同他们一起活到了今天,他们也没有对我做过坏事,他们对我作了许多好事。除他们之外,我膝下无儿无女。

(勒涅菲尔将帕狄乌收为养子,并将被收养的长女嫁给他)

骑兵长官帕狄乌进了我的家门,他把他们的长姊塔阿蒙作为自己的妻子——而他是我的亲属——他是我的幼弟。为了她[53],我接纳了他,迄今他同她生活在一起。

(塔阿蒙及她所生之子将成为涅木虎)

而后,我使她[54]作了……法老土地的涅木虎,当她生下儿女时,——他们也将成为……法老土地的涅木虎,同骑兵长官、我的兄弟帕狄乌一样。

(指定帕狄乌为被收养孩子的保护人)

而这些孩子将会同他们的姐姐一起在帕狄乌,这个骑兵长官、我的幼弟的家中。今天我使他对待他们,完全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

(勒涅菲尔保证收养并威胁那些对收养权利提出异议的人们的誓辞)

她说:“……我把这些人作为被登记注册于……法老土地的涅木虎来对待。而如果他们的母亲或他们的父亲的儿子或女儿、兄弟或姊妹对他们的权利提出异议,除了我的儿子帕狄乌之外——他们被托付给他[55]根本不是作为奴隶(bik·w)——他们被托付给他是作为兄弟或姊妹,是作为……法老土地的涅木虎,谁若把他们当作奴隶,……”

(勒涅菲尔把自己的全部财产遗嘱给被收为养子的人们)

而如果我有田地,如果我的田地上有任何财富,如果我在商人那里有任何东西,它将由我的四个孩子——帕狄乌是其中之一——加以分配。

(帕狄乌被指定为全部遗产的管理人)

至于我所说过的事情,——它们完全被遗嘱托付给帕狄乌,我的儿子,他在我成了寡妇和我的丈夫去世之后对我做了好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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