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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宋元时期的教育制度(第2页)

再次是减少了科举任官的环节,唐代科举取中的还要通过吏部考核才能做官。而到宋代,科举及第的进士立即就可以做官,而且升官较快。

随着科举考试制度的成熟健全,庶民子弟通过科举跨入仕途的数量日益增多,在统治阶层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庶族官僚集团,从而为宋代政治和文化教育的运行注入了强大的生机。

三、宋代的官学改革

宋代初始,官方忙于加强中央集权,防范地方割据势力,未开放地方官学的兴办,中央也只是继承了原来的国子监。到北宋中叶,统治秩序已基本稳定,于是先后有三次兴学之举:庆历兴学、熙宁兴学、崇宁兴学。

(一)庆历兴学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任参知政事,主持朝政,不久即推出“庆历新政”,其中科举教育改革是这次新政的重要内容。范仲淹推动的兴学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州县立学,普遍设立地方学校。选聘教师,并规定须在学校习业300日,方许应举。这项措施旨在避免学校流于形式,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二,改革科举考试方法,科举考试先策论,后诗赋。取消了帖经、墨义等内容。第三,振兴太学,选用拥护新政的著名学者石介、孙复主持太学讲席,将胡瑗的“苏湖教法”引进太学。

胡瑗(993—1059),字翼之,江苏泰州人,与孙复、石介并称“宋初三先生”,是北宋著名教育家。“苏湖教法”又名“分斋教学法”,是胡瑗在苏州、湖州两地讲学期间使用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法。他反对当时盛行的重视诗赋声律的学风,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主张“明体达用”,设立经义斋和治事斋,创行分斋教学制度。经义斋主要学习六经经义,属于“明体”之学;治事斋分为治民、讲武、堰水、历算等科,属于“达用”之学,学生可以主修一科,兼学其他科。胡瑗的苏湖教法,是世界教育史上最早创立分科教学和必修、选修的教育制度。

(二)熙宁兴学

庆历新政实施不久后即告失败,兴学也旋即夭折。宋神宗继位后不久,再次出现改革的政治局势,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和学者王安石(1021—1086)在熙宁年间又主持和推进了一场广泛深入的变法运动。王安石认为,造成当时社会种种弊端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才不足,用人不当。为此,他在改革中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兴学诏令。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改革太学体制。在太学实施三舍法,生员依学业程度,通过考核,依次升舍。第二,设立经义局,统一经学。王安石于局内亲自修撰《三经新义》,由朝廷正式颁行,成为官方考试、讲经所依据的标准教材。第三,举办专门学校,主要是复置武学,设置律学、医学,以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才。第四,扩建和整顿地方官学。在地方设置学官,学官任免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全权负责管理当地教育,地方当局不得随意干预学校事务。朝廷还为地方学校拨充学田,解决了州县学校经费不足的问题,为州县学校的维持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崇宁兴学

王安石辞职和宋神宗去世后,朝廷内部政策出现反复。到宋徽宗即位后,打起继承先皇(神宗)之政的旗号,于崇宁元年(1102年),由蔡京主导进行了新一轮的兴学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州县普遍设学。县学亦置小学,在各地方学校也实行三舍法。县学生可升入州学,州学生可升入太学。至此,形成了遍布全国州县的学校网络,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分布的范围上,都远远地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兴学。第二,扩建太学。崇宁元年(1102年)在京城南郊营建太学之外学,赐名辟雍。第三,以学校取代科举取士。由于天下已普遍设学并实行三舍升级制度,崇宁三年(1104年)罢科举,士人全部由学校升贡。宣和三年(1121年)恢复科举旧制,但太学仍保留崇宁定制。第四,兴办专门学校。设置书学、画学、算学等专业学校,采用太学三舍法考选取士。

上述三次兴学运动着眼于解决培养人才与选拔人才的矛盾,解决科举与学校的关系,不同程度地将宋朝教育事业向前做了推进。三次兴学运动后,中国封建教育的基本模式逐步形成,并且在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观念诸方面,为其后历朝封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范本。

四、书院的产生与发展

(一)书院的产生

书院是中国古代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它以私人创办和组织为主,将图书的收藏、校对与教学、研究合为一体,是相对独立于官学之外的民间性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书院之名,始于唐代,当时只是官方修书、藏书的机构。唐末五代战乱频繁、仕途险恶,一些学者不愿做官,隐居山林或乡间闾巷读书讲学,吸引了一些士子前来求学。此时起,书院开始具有讲学授徒的功能。但唐末五代的书院数量少,规模不大,影响有限。宋初,书院开始兴旺起来,其规模和数量大幅度扩展,成为宋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的著名书院有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石鼓书院等。

造成宋代书院兴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北宋科举取士规模日益扩大,而官学无法满足士人求学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书院起到了填补官学空白的作用。其次,朝廷崇尚儒学,鼓励民间办学。宋初提倡文治,但国家一时又无力大量创办官学,故朝廷对书院给予多方面的表彰和赞助。像著名的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嵩阳书院都得到朝廷赐书、赐匾额、赐学田和奖励办学者等不同形式的支持,这些支持无疑是促进宋初书院兴盛的直接动因之一。再次,佛教禅林制度的影响。佛教出于避世遁俗、潜心修行的宗旨,多选择环境僻静优美的山林建立寺庙,五代及宋初的书院也大多建于山林名胜之中。此外,佛教禅林集藏经、讲经、研经于一体,也对书院的教研体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最后,印刷术的广泛应用,使书籍不再是珍藏品,普通公众都可以拥有,是促成宋代书院兴旺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南宋书院的复兴

虽然书院在北宋初期得到了初步发展,但随着北宋中期三次大规模的兴学,州县官学日益普及,逐步取代了书院的地位。到了南宋,由于朝廷的大力提倡和理学家讲学活动的广泛开展,书院又进入复兴的阶段。南宋书院在各方面都比北宋有长足的进步。书院的数量和分布的区域大幅度扩大;大量的宋初著名书院都得到了恢复和重建;书院内部的设施和功能更加完善。

南宋书院的发达与朱熹修复白鹿洞书院也有密切的关系。白鹿洞书院原为唐后期李勃兄弟隐居处,南宋时由朱熹修复,制定《白鹿洞书院揭示》,作为书院的学规和教育宗旨。其内容主要是把《周易》《论语》《孟子》《礼记》等典籍中出现的儒家思想汇集起来,用学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后世学规的范本和办学准则,使书院教育走上了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其影响极为深远。

(三)教育及教学管理上的特点

宋代书院在教育及教学管理方面,均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书院的教育经费来源多样化。书院的经费,得到官府的资助,也依靠民间自己筹集,主要靠学田供给。如官府曾在绍熙五年(1194年)拨给岳麓书院学田50顷,书院学生日给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而一些富贾巨商也常赞助或直接出资兴办书院。如浙东的杜州六先生书院,是私人出资办学,书院内部设施十分完善,办学条件也很优越。

第二,书院实行山长负责制,管理体制日趋完备。宋代书院的最高首脑称为山长、洞主或洞长。山长既是主要的教学者,又是最高的管理者,并且往往都由著名的学者来担任。随着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书院内部设施的日益增多,书院教学管理人员的设置也相应增加。以金陵明道书院为例,除设山长一员总负教养之责外,还有堂长、讲书、堂录、堂宾、直学、讲宾、司计等教职人员的名目达十余种之多。书院教职人员人数的扩大和分工管理制度的形成,是书院教学管理形式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一个体现。

第三,书院实行开放式的教学和研究。求学者不受地域、学派的限制均可前来听讲、求教。有些书院还拨出专款,用来接待四方来听讲求学的人,并有专人负责招待。书院的教学人员也不限于书院自身,而是广泛邀请学界名流前来讲学,甚至包括不同学派的学者。南宋鹅湖书院就曾同时邀请朱熹和陆九渊来讲学,二人观点对立,辩论相当激烈。书院的门户开放风格,大大促进了学术的交流与发展。

第四,书院的教学注重启发引导,提倡切磋讨论。书院教学除参加学术活动和教师必要的讲授外,主要是学生自学,所以书院都重视对学生的学习导引。如朱熹便曾谈到,书院教师的任务在于:“做得个引路的人,做得个证明的人,有疑难处,同商量而已。”

从以上几点来看,书院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既不同于正规的官学,也不同于纯粹的私学。同官学相比,书院向一切求学者开放,教学组织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课程设置也有较大的自主性,管理上侧重于启发学生的上进心和自觉性,少有禁戒惩治的规章。同一般师徒授受的私学相比,书院规模大,有教学组织机构,接受官方资助,通常都拥有自己的学田、院产、藏书等教学设施,条件比一般私学优越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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