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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宋元时期的教育制度(第1页)

第一节宋元时期的教育制度

一、宋元时期的文教政策和学校教育

(一)文教政策

宋王朝是在结束唐末五代近200年的分裂割据之后建立起来的,因此统一国家之后,确立了“兴文教、抑武事”的治国策略。推行“兴文教”政策,必然要尊孔崇儒。尊孔崇儒的步骤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恢复重修被战乱毁坏的各地文宣王庙、祭孔、封孔、封赐孔子后裔,以及在教育、科举考试中强化经学的地位等。此外,宋代在尊孔崇儒的同时也大力提倡佛教和道教,其结果是使儒、佛、道三家在长期斗争中走向融合,孕育出以儒学为主体,糅合佛、道思想的新的思想体系——理学。

元朝在文教政策上针对不同族群,采取了不同政策。一方面,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特别是士大夫阶层,元政府延续了宋代尊孔崇儒、推崇理学的文教政策。这种怀柔政策主要是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并改善其强权暴戾的政治形象,以笼络广大的汉族士儒,并且也确实收到了缓和社会矛盾、促进民族和解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实行民族分治、尚文禁武的政策。

(二)学校教育

宋代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在三次兴学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就总的格局来看,宋代的学校教育制度仍大体沿用唐制,形成以国子监、太学为核心的中央官学和州县学校为主体的地方官学两大系统。

元代官学体制除了部分承继于宋代以外,另增设了一些服务于少数民族统治阶层的学校。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汉文进行教学的儒学教育机构——国子学;二是以少数民族文字进行教学的教育机构——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三是专业技术教育机构,如司天监、太医院等政府专职机构下属的专业学校。

(1)国子监。宋代国子监有两种性质:一种是管辖学校的机关,称国子监;一种是国家最高学府,专教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弟,又称国子学。最初学生人数不定,后来以200人为定额。国子监最初设监事两人,一在东京(开封),一在西京(洛阳)。其下再设直讲八人,专事任教。宋神宗元丰以后,改变章程,设祭酒一人,总管国子监,统辖所属各校;其下设司业、参丞及主簿各一人,管理各项职务。南宋初年,也于临安(杭州)开设了国子监。

(2)太学。宋代太学的教育范围较隋唐又有扩展。宋初规定八品以下的官员子弟及庶民中优秀者,由各地方学校选送,皆可入学。到王安石执政时期,特别注意学校教育,培养通经致用的人才,所以他一方面改革从前科举的流弊,一方面扩充太学的内容。

宋代太学课程屡有变更。开国初年以五经为教材。熙宁以后,学生学习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宋徽宗时期,黄、老、庄、列等书也列入教材。到了南宋,取消《三经新义》,仍定五经为教材,并习程、朱语录,而四书也渐列入课程之中。诗、词、赋、策论则随时皆采,不分派别。

三舍法是王安石开创的学校管理办法。王安石把太学分为三舍,学生资格分为三等,初进太学为外舍生,由外舍升内舍,由内舍升上舍。具体来说,凡外舍生每年升级一次,即年终考试后,成绩列第一、第二等者升入内舍。内舍生修满二年时,由学官进行考试;合格者则升入上舍。上舍生修满二年,则举行毕业考试,由政府特派大员主考,教官不得参与,评定成绩分三等,上等者即时授以官职;中等者免除礼部考试;下等者则免解(免除地方考试)。上等资格与进士同,如果有幸取得上等,即在化原堂释褐,成为“释褐状元”。三舍考试,皆用积分法,为后世学校积分法的创始。

(3)专门学校。宋代中央官学设有六所专门学校,分别为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武学,由国子监和各职能部门统辖。

律学:宋初于国子学中置教授法律的博士。熙宁六年(1073年)单独设置,隶属于国子监。入学资格为命官和举人。分断案及律令两科,习古今刑书,新颁条令等。

算学:徽宗时设立,隶属于太史局,学生定额210人。入学资格为命官和庶人。学习《九章》《周髀》《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及天文等。

书学:徽宗时设立,由翰林书艺局管辖。习篆、隶、草三体字,兼习《说文》《尔雅》《论语》《孟子》。

画学:徽宗时设立,由翰林图画局管辖。学生分“士流”与“杂流”。宋代的画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美术专业学校,学生除习绘画外,须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四种书。

医学:宋初设立。初属太常寺,神宗时隶属于提举判局。后改属国子监,后又改隶太医局。医学分为方脉科、针科、疡科。方脉科的教材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为小经。针、疡二科的教材,除去脉经另增三部针灸经。

武学:仁宗时立,不久即停废,神宗时又重新设立,南宋也有设立。学生员额百人左右,学习诸家兵法、弓矢骑射等。

(4)地方官学。宋代地方官学有州(府军监)学和县学两级。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开始诏诸州、府立学;学生200人以上,允许设置县学。崇宁元年(1102年)要求所有州、县一律置学。教学内容主要是经义和诗赋。崇宁二年(1103年)置各路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校,每年前往各州县巡视一次,考察教师之优劣及学生的勤惰。县学生经过选考课升入州学,州学生可升入太学。

元朝也按路、府、州、县的行政区划,在地方上设立了路学、府学、州学、县学以及小学、社学的儒学系统。除此之外,还开设了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专门学校。

二、科举制度的演变

为了节制军人,宋代大量使用文官充任各级政府官吏,迫切需要大量管理人才。鉴于此,政府对科举取士制度进行了改革,以适应大量取士的需要。

首先是科举取士规模的扩展。唐代科举取士名额很少,只是为寒门子弟打开取得做官资格的一条门缝。宋初每届取士人数与唐代大体相同,不过二三十人。宋太宗即位后,开始大幅度增加录取名额,每届大体维持在三四百名的录取规模上。对那些多次应试不中者,朝廷又开辟了“特奏名”制度,降低考试难度,以予照顾。如果还考不上,等达到足够的年头,一般是经历15届以上的应试后,朝廷就干脆赏给一个相当于科举某种出身的称号。这种做法可以将读书人毕生束缚在书本中和考场上,不使他们绝望而萌生异志,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其次是考试内容的改革。有鉴于唐代科举的帖经、墨义完全是考死记硬背儒经,而诗赋考试又与治国实际关系不大,熙宁兴学时,废除帖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经义是论述儒经某一内容的小论文,既考查考生对儒家经典的掌握理解,又考查考生的文笔水平。不过诗赋毕竟是士大夫文人的基本素养的体现,后来采用诗赋考试还是经义考试几经反复,经义最终还是占了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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