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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五 自我保护(第1页)

策略五自我保护

一般而言,父母应是儿童的监护人,但是由于父母长期远离家乡,这些孩子即留守儿童只能和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等生活在一起。尽管老人们年岁较高、精力有限,但是他们还是非常疼爱隔辈人的。在这种情形下,学校要考虑到他们的文化程度有限,有的身体也不好,因此有时会力不从心。为此,学校要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起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教师要向学生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策略,让留守儿童尽快了解自己的权利,学会自我保护。

一、向留守儿童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详细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以及主要的权益,为此,学校首先要组织老师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此基础上可以借助学校的各项宣传平台向学生宣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以及主要的权益,明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内容摘抄: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等行为。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人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学校的宣传平台包括:学校、班级的宣传栏,学校图书资料,网络资源,班队会等。利用这些平台,采用学生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的形式,如宣传板报、故事、表演、讨论等形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让留守学生对自己的权利熟记在心。

二、留守儿童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侵害案例分析

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能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由于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的特殊性,学校更要承担留守儿童的自护意识的教育职责,做好留守儿童自护能力教育,延伸教育触角,充实自护项目,增强教育实效。逐步形成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

通过文字版、语音版、漫画版、动画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把自我保护教育的内容有效渗透、传递给青少年。

类型一:体罚案例

案例1

据《重庆晨报》报道,2004年3月19日上午,重庆曲击县侯村镇东高固小学教师刘丽娜在给该小学五年级一班上课时,体罚学生,并强迫她所教班级的42名学生伸出手来,然后用削铅笔刀划伤出血。

案例2

自2001年9月开始,某体校教师蔡某多次以训练为由,用拳脚、滑水板、拖鞋对年仅14岁的队员张某进行责打。蔡教练发火时经常扇张某耳光,先后扇了他20多个耳光。同年12月,医院查实张某颈椎第二关节右移,开始住院治疗,张某的伤情与被蔡某体罚有直接因果关系。

案例分析

上述两个案例是学校教师体罚对学生造成的身体侵害案例。对于未成年人身体侵害的最核心的根源就是不良教师“以强凌弱”的心理。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观念还并未被部分老师、学生和家长所接受,这也导致了教师欺负弱小的现象产生。我们应告诉学生这样的体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生应及时告诉自己的监护人,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自己。其中案例1中刘某已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该校校长已被撤职。案例2中张某家长将蔡某告上法庭;2003年11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近两万元。

类型二:性侵害案例

案例1

2003年12月1日下午,某地区某小学一名35岁的未婚男教师趁着酒劲,在课堂上利用帮学生调试电脑的机会,对13名女生进行了猥亵。她们中最小的年龄9岁,最大的年龄11岁。日前,这名无德教师刘某已被该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2

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间,某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某县城的3所中学和1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10名小学生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方式胁迫她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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