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并建立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由各单位领导、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中文内容负责人、英文内容负责人(建有英文版的单位)、网站系统管理员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设立子站建设工作综合协调人,负责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
第三章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八条主站内容框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子站内容框架按照通用栏目和扩展栏目设置,通用栏目要与主站栏目相对应,主要反映各单位共性需求,扩展栏目主要反映本单位个性化工作需求。
第九条各站点内容管理要求:内容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责自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上网发布,并保证不断充实和及时更新内容。
动态信息应及时上网,各栏目信息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各站点内容文责自负,并建立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审核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十条主站内容管理实行负责制。
主站内容管理由宣传部负责。
各部门及各单位子站内容管理由子站主管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在网站群中建立内容同步机制,保障主站与子站资源共享。
在主站上发布的子站信息需先在子站发布,再由子站主动推送到主站相关栏目,经主站审核后发布。属于职能部处的子站中的工作动态等信息可推送到对口的子站对应栏目中,由接受推送信息的子站审核发布。
第十二条各站点负责受理公众留言等互动信息。
各站点的主管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互动栏目管理制度,网上回复的信息须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在主站及子站上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后发布,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在主站和子站上设置的其他网站或网页链接,必须与网站群信息宣传定位相符,所有链接须经审核并批准,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章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四条网站群系统管理工作,主站维护工作由本单位网站群运行管理机构承担,确保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十五条在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子站的单位,负责各自子站的系统维护工作。子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原则上由各主管单位自行承担,网站群运行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主站及各子站需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主站及各子站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
第六章监控与评估
第十九条建立网站群运行监控机制,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向全单位和二级单位定期发布运行报告。
第二十条建立网站群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子站信息更新频度和发布量、向主站推送信息量、在主站上发布信息量及在重要栏目中发布信息量,站点访问量等指标,均作为网站绩效评估的参考数据。
第二十一条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改正。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