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贡院的命运[1]
作为科举时代的专用考场,贡院是科举考试具体实施的地方,是科举制度的有形载体和科举文化的具体象征。明清时期,京城和省会的科举考场称为贡院,而地方上府州县学的科举考场一般称为试院和考棚。清代贡院最多时有17座,其中江南贡院是最大的一座,是一座“庞然伟大之建筑物”[2]。江南贡院的命运历经兴衰起伏,是中国各省贡院的一个缩影,具有特别的代表性。本文在论述江南贡院形制的基础上,主要根据1921年5月至1922年11月的9份关于保存江南贡院遗迹的原始文件,分析科举废后保存江南贡院的努力,展望贡院遗存等科举文物的保护前景。
一、南闱的辉煌时代
江南贡院始建于南宋乾道四年(1168年),当时只是府一级的科举考场,主要供州县考试之用,规模并不大。明初,江南乡试和全国性会试都集中在应天府(今南京)举行。京师迁都北京之后,实行南、北两京制,故以在南京举行的应天乡试为“南闱”,以别于在北京举行的顺天乡试“北闱”。由于南闱往往选拔出许多特别有才华的举人,江南乡试以出江南才子著称,受到全国的注目。江南贡院也是各省贡院效法的对象,明代《应天府新建贡院记》便说:“贡举有院,内外通制也。南京应天府为天下贡举首,其制度亦必为四方所取法。”[3]一直到清末改革科举内容之后,江南还是领风气之先,清末人士选编全国各省乡试闱墨便说:“江南自六朝以来,文采斐然,所谓生命文物之邦。近自中国大通,长江流域首先输入文明,故吾国之讲新学,实以江南为先声。”[4]
清代是江南贡院的极盛时期,人才辈出,先后走出了一大批中国历史上的一流人物,郑板桥、方苞、秦大士、张謇等人曾在江南贡院中举;吴承恩、吴敬梓、陈独秀等人也有过在其中参加乡试的经历。“江南人文冠海内,又多名解元。”[5]清代在江南贡院中举之后赴京考中状元者共有58名,占全国状元总数的一半以上。而袁枚、林则徐、曾国藩、左宗棠等人,曾在此主持过考务,或对贡院的建设发展做出过贡献。因此,清代是南闱最为辉煌的时代。
由于入场举子逐渐增加,清代江南贡院也一再扩建,到同治十二年(1873年),“贡院通计房屋四百九十九间,披厂七十四间,号筒二百九十五字,共号舍二万零六百四十四间”[6]。号巷又称号筒,以千字文编排顺序,故云“号筒二百九十五字”。江南贡院是号舍数最多的贡院,成为清代四大贡院之首。“贡院为抡才重地,理宜闳敞整肃,用光重典”[7],因此各省贡院占地都相当大,各省会城市中贡院一般都是最大的建筑群。从贡院规模大小、号舍数量多寡,基本上就可以判断该省的文风繁盛程度和文化发展水平。
不过,江南贡院是江苏和安徽两省合闱的贡院,所以规模特别大。清代有过两次分闱。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下诏两湖分闱,允许湖南设立贡院,单独举行乡试。光绪元年(1875年),陕甘也实行分闱。作为江苏和安徽联合举办乡试的场所,江南贡院在两湖分闱的触动下,也曾有过分闱的动议,但最终坚持合闱,使江南贡院成为清末唯一的两省合闱的贡院。
国家图书馆古籍库保存有清光绪初年《监临安徽巡抚部院裕、督学部院祁为科场点名告示》,又题《为科场点名排定起数时刻以免拥挤告示》,其中说:“本科江南应试人数至二万六百余之多,本院深恐点名迟误,因查照前监临部院林定立章程,略为变通。”其中包括“三路点名定式”“通场坐号全单”等,并具体地列出了东文场、西文场、“东龙头鳃”“西龙头鳃”等江南贡院各处号舍的坐号。除此以外,对后来逐渐扩建并需要特别指示路线的号舍坐号,还一一加以注明,如“平江府南段坐号(由平江府南总门进)、平江府中段坐号(平江府南北总门皆可进)、平江府北段坐号(由平江府北总门进)、姚家巷南段坐号(由平江府北总门直入姚家巷南路门进)、姚家巷中段坐号(由平江府北总门直入姚家巷北路门进)……西瞭楼坐号(由状元新号总门进)、状元新号坐号(由状元新号总门进至西瞭楼北首砖门内)”[8]。这一文献为当年举子提供了江南贡院的入场路线图,也有助于今人具体了解举子如何进入规模庞大的江南贡院找到自己的号舍位置。
相对于其他省的贡院,江南贡院形制在各省贡院中相当特殊。在1994年以前,许多人都以为整个贡院呈正方形,连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的江南贡院模型也是长方形。其实,到晚清时期江南贡院的平面为扇形,这从同治十二年(1873年)绘制的《江南贡院全图》可以看出来。该图是现存历代各种贡院平面图中最准确者,原因是采用了传入中国的近代绘图法绘制。《江南贡院全图》右下方的中文“贡院图说”声明:
江南贡院向无善图,坊间刊版,条理不分,观者未能了如指掌,是未得其法故也。夫绘图必先布算,布算必先知积,求积必先定形,求形必先知各处丈尺。贡院全址略似梯田,东西广,南北窄,兼以四面围墙及各路中钝锐诸角,层累叠出,非用象限、勾股、三角诸法,参量比例,其角不明,又非截积布算,其积不得。故另布截积图,以明全形,积数、角积皆得,而后准丈尺长短广狭,布置房屋、号舍、道路、天井,条分缕析,不相紊淆,庶令观者一览了然焉。[9]
该图说称“贡院全址略似梯田”,从各省贡院平面图来看,号舍(文场)部分确实形如梯田。
在成立以后多年,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人员不知道存在一目了然的《江南贡院全图》。1999年笔者去参访时,赠送《江南贡院全图》复印件给该馆,使其完璧归赵,物尽其用。陈列馆明远楼一层左壁曾挂有《江南贡院全图》及其说明。其实,关于江南贡院四至的文字记载不少,包括有诗歌指出:“东接桃叶南抵淮,西邻状元北对牌。风水宝地贡院起,送过千般翰林派。”但由于没有直观的贡院图,所以之前很少人会想到江南贡院平面图是一个巨大的扇形。
明远楼是江南贡院硕果仅存的楼宇建筑。高耸的明远楼是三层楼阁式,属于明代形制,与北京贡院明远楼类似。这类明远楼二、三层只有柱子支撑,四周通透,可以毫无遮拦地观察周围动静。而楼房式的明远楼则是清代的形制,如另一座留存至今的明远楼——广东贡院明远楼建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福建贡院是清代重修,所以也是楼房式。这种明远楼除了供监考登楼眺望考场的功能以外,还有休息等房屋使用功能。
江南贡院是江苏和安徽两省士子的乡试场所,但因其规模宏大、体制严正,许多方面成为其他省贡院效法的榜样,如其“三路点名定式”曾经成为一些省贡院的模范。光绪十七年(1891年)辛卯正科福建乡试点名章程开头便说:“监临兵部尚书闽浙总督部堂兼管福建巡抚事为晓谕事:照得乡试点名章程,案经奏明,分中东西三路序点,兹仿照江南乡试章程,酌定时刻。”接下来说明某时初点某属,某时正点某属,每半时为一起,计分十二起,各士子查照名牌,按起按时,依序听点。最后是以图表显示的福建乡试分路点名单。[10]其入场点名办法基本上是模仿江南贡院的产物。清康熙年间名士李渔所撰并题明远楼联:“矩令若霜严,看多士俯伏低徊,群嚣尽息;襟期同月朗,喜此地江山人物,一览无余。”此联不仅是江南贡院明远楼的标志性楹联,而且在不少省的贡院中也被采用。
二、废科举后江南贡院的用途
1905年废科举后,作为科举考试专用考场的贡院已无存在必要,必然面临着被改造作其他用途的命运。
废科举后一段时间,许多省份都开始考虑拆除贡院,只有个别省份有过保存部分号舍的努力。比如,1906年成都要拆毁四川贡院号舍改建武校兵舍和学务公所,四川总督锡良认为外国如埃及金字塔和罗马古城,“莫不保存宝惜珍培,留为国人游览之所,以发其思古爱国之情”,科举为“一朝大政”,将来“尤考古者所惓惓不能忘也”,因此力图为后人留下一部分贡院号舍,并撰写了《贡院废号记》碑文。[11]清末四川总督锡良确实具有远见卓识,很有预见性。[12]
江南贡院的命运颇为特别。1905年9月3日《申报》就有这样的消息:“金陵贡院内师范传习所监督梅道光远,近日与各教员商议,以科举停废在即,俟明奉谕旨,即将东西各号一律拆毁,改建附属小学三、四所。”10月,两江总督考虑将贡院改为法律学堂。[13]11月,“高等学堂总教习缪筱山太史请于制府,欲改为高等学堂”[14]。1906年后,开始考虑将贡院改建为市场。1908年11月,开始变卖贡院旧有器物,并开列了大小砂缸、阔窄号板、长条号桌、号凳、铁器、锅炉、水猫、铜水龙头、锡茶罐、木橱、屏风、鼓圈、水台梯、大饭桶、蒸饭桶、盛余饭桶等,供投标购买。[15]
到1911年,“拟将贡院旧屋材料全行变价,藉充导淮之用。拟将屋宇地皮,全行拍卖,当得重价,即入水利公司股本”[16]。由于江南贡院系江苏和安徽两省公产,虽经议决将该处房屋开辟商场,所需款项照苏六皖四摊派,然“比年以来,屡经磋议,迄未解决,则一由两省之事权不专,一由于两省之财力皆绌”。而“贡院地址,四通八达,带阓连阛,以辟市场最为适用”。于是1915年,决定“宜照前议,速辟市场,不必用前者合赀分地种种之计划,材料地皮一以招商承买为便,所售价值,按照苏六皖四分成均摊”。同时提到:“就贡院全部审度地势,中间自明远楼以至衡鉴堂一路正屋,毋事拆毁,东西并须宽留若干丈,俾成矩形。周围缭以铁栏加以点缀,藉副保存古物之心,兼为市民游息之所。”[17]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首次明确提出要保留江南贡院核心建筑作为古迹。
1915年,江南贡院已经破败。“由龙门越明远楼,达于至公堂、衡鉴堂,中间各正屋虽甚残破,较之他部已属完整。其至公堂、衡鉴堂两旁各项办公厅室,则已颓圮过半,蓬蒿没胫,瓦碟塞途,弥望皆是,再至各段勘察号舍,则西文场一带,塌卸净尽,东边姚家巷,亦倒去数条。其他各段,破烂纵不如此之甚,然亦岌岌乎有倾覆之势矣。以至单且简之矮屋,无过问者十数寒暑,中间又遇军事**,宜破坏之竞至于斯也。”[18]江南贡院的处置,由于牵涉两个省的利益分配,处置改辟之方法,屡议未决,且手续极繁,久已成一问题,以至于任其渐圮于荒烟蔓草之中。
1917年3月,江皖官绅又再度集议划分南京贡院事,为保存江南贡院古迹,“酌留明远楼、至公堂公屋数椽”[19]。4月,江苏省议员屠宜厚提出贡院屋料,安徽和江苏两省可照四六比例拆分,而院址则应归江苏省独有。但后来没有被采纳。
经过多轮协商,1917年11月29日江苏安徽两省代表举行第四次会议,共同拟定了《苏皖两省处分贡院办法》十条,其中第四条明确贡院保存古迹地段,“南自明远楼起,北至衡鉴堂止,成四方形,为保存范围”[20]。此后,虽然还有个别争议,但基本上都按此办法执行。1918年,开始拆除大部分号舍,辟为市场。
1920年3月,江苏“省议会议决划出明远楼、至公堂、飞虹桥、衡鉴堂四处为留为古迹,亦由筹备处从新修葺,纷饰周围建筑垣墙,以供游人瞻仰凭眺为休息场所”[21]。其明确地标示出江南贡院保护古迹包含四处具体的建筑。如果不是合闱的贡院,江南贡院可能更早就被变卖处置,改辟为商场,明远楼也许就保留不到现在了,这也是当初反对分闱的江苏省人士不可能预见到的事情。
三、保存江南贡院的特别努力
到1921年5月,出现了关于保存江南贡院的特别努力。现存有1921年5月至1922年11月的9份关于保存江南贡院遗迹的原始文件,包括众议院议员佘恒等3人及江苏省议会议员张肇炘等10人《关于建立贡院古迹公园上江苏省长函》(1921年5月),江宁绅商甘鋐等8人《致江苏省长陈贡院中路旧存号舍应力为保存函》(1921年5月30日),江苏省省长王瑚《江苏省长公署训令第6284号》(1921年6月21日),实业视察员蒋汝正、贡院古迹保管员汤允中《会复规划贡院修理办法草稿》(1921年10月),江苏省省长王瑚《江苏省长公署指令第2195号》(1921年10月26日),蒋汝正、汤允中《会拟分批办理贡院工程稿》(1921年12月16日),江苏省省长王瑚《江苏省长公署训令第701号》(1922年1月29日),实业视察员蒋汝正《奉核汤保管员拟呈贡院暨商品陈列所办法》(1922年3月10日),江苏省省长王瑚《江苏省长公署指令第3814号》(1922年3月16日)等。[22]这些毛笔书写的原始文件,或为起草者亲笔书写,或为他人书写主事者签名,而江苏省长公署训令、指令,都印有“江苏省长王瑚”字样,并加盖“江苏省印”四方大印,真实、详尽地记载了当时南京有识之士保护江南贡院的努力,以及江苏省政府同意修整部分贡院遗迹的良苦用心,弥足珍贵。笔者根据这9份档案,并利用其他佐证史料,对这次保存江南贡院的努力加以介绍。
1921年5月,佘恒等在《关于建立贡院古迹公园上江苏省长函》中说:
贡院开辟商场,业经两载,于兹乃地面已建筑者未及三分之一,颓圯荒芜,殊为可惜……查明远楼北,划公共地面三十余亩,原作保存古迹之所,乃迄今两载,号舍荒芜,狼藉满地……现古迹舍宇,如至公、衡鉴各堂,亦已略为修理,然东西文场号舍,仍然残败圯颓,实于观瞻有碍。请早为整理修复,以副保存古迹宗旨。古迹占地不及四分之一,其四围余地,多只一千余方,而龙门之前、秦淮之滨,复有公共地面数百余方,现均废置,辟作公园,最为适当。[23]
与此同时,1921年5月30日,江宁绅商甘鋐、仇继恒、苏致厚、张汝芹、仇埰、顾琪、汪子余、陈学仁8人在《致江苏省长陈贡院中路旧存号舍应力为保存函》中指出:
近闻钧署将于贡院古迹内东边空地上,建一洋式房屋,为商品陈列所,其西边空地,目前未惶计及,并拟将明远楼后东边旧存中路号舍,一概拆去,复于碑廊后本无号舍处所,新建号舍两条。绅商等闻讯之下,深为诧异。窃思贡院所留古迹,仅有明远楼、至公、衡鉴、监临、提调、监试诸堂,与中路东边之旧号舍数条,其各堂与楼,虽为古迹,尚系一种普通房屋,若中路之号舍,实为贡院之重要部分,自应力为保存,以符古迹之实。若全行拆去,则旧时号舍泯灭净尽,何古迹之足云?至碑廊后新建号舍,是改造古迹,于义何取?譬之莫愁湖之胜棋楼,本以地重,若拆向他处另建,即不成其为胜棋楼矣。周鼎商彝之所以名贵者,以其真也,若熔化其质而别铸之,则不成其为周鼎商彝矣。夫保存古迹,本为历史观念,虽文化最新之国,亦不能背此义。故不承认保存古迹则已,如其承认,则此事重在因而不在创,可断言者。[24]
因此建议于古迹范围以外购地,建筑商品陈列所。该函中指出只有保存原有建筑遗迹,才符合古迹之实,古迹保护“重在因而不在创”。这些观点非常有见地,在今天看来还很有现实意义。
当时的江苏省省长王瑚是河北定县人,曾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中举,光绪二十年(1894年)成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科举出身的王瑚对保存贡院古迹具有眼光,很快就饬令相关部门核议。在《江苏省长公署训令第6284号》(1921年6月21日)中说:接到众议院议员佘恒等函送《贡院古迹公元计划草议略图》、江宁绅商甘鋐等致江苏省长《陈贡院中路旧存号舍应力为保存函》后,饬令江苏省实业厅核议。该厅称:
第二次省地方物品展览会以贡院古迹各室为会场,于本年十月十日举行,奉钧署核准通行在案,此项展览会于齐省长任内一再衍期,此次未便再失信用……会期万无更改之理。而贡院东首同考官房九间及由至公堂至衡鉴堂长廊,凡在展览会场内者,迄尚未见兴工。盖以东西空地,瓦砾丛杂,原有各室,地面破碎,在在均须修整。会期已近,势难再延,应请饬令古迹保管处,限于七月内一律竣工,以资筹备,而免贻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