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教师的幸福
学习目标
了解教师幸福的内涵、特征及其实现。
青年马克思曾经在《青年选择职业时的思考》一文中指出:“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是伟人;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所以,马克思认为“我们在选择职业时所应遵循的主要方针是人类的幸福和自我完善”[2]。教师的职业选择以及职业道德的修养都是与人类的幸福和自我完善亦即个人的幸福密切相关的。如果教师职业道德只是要求教师像祥林嫂那样去片面遵守的规范,我认为这样的道德生活本身就是不可取的。因而,教师的幸福是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理解教师的幸福是理解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体系的重要“纽节”。
一、什么是幸福
理解幸福首先要区别幸福和幸福感。幸福是人的目的性自由实现时的一种主体生存状态;幸福感则是对这一主体生存状态的主观感受。无论幸福还是幸福感,都以人的目的性及其自由实现为基础。因此,如果我们想要对幸福范畴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我们就必须首先对人以及人生的本质属性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
(一)幸福与人生的本质
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人不是受生存意志所支配的盲目的存在,而是一种自由、自觉的存在,即人能够自觉地意识到自己的生存,并且能够追求自我的价值实现,寻求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因此,人的生命并不是纯粹的物理生命的过程,而是一个精神生命的过程。因此,如果以人的生理需要满足为目的,那就是将动物对自然简单适应的规律性理解为目的性。人的目的性是一种完善自我以及追求幸福生活的目标性。人之生虽然以生命过程为前提、为基础但却不以此为本质。有的学者认为,人的生命具有“三重性”,即人有“生理生命”“内涵生命”和“超越生命”[3]。“生理生命”指人作为生物体的存活。“内涵生命”指人生的丰富程度,亦即单位时间里经历的事情越多,内涵生命就越大,就等于延长了生理生命的存在。“超越生命”则不然,它是人对作为人生基础的生理生命及其限囿的超越努力,即人寻找永恒与不朽等等真实目的的冲动与努力。
思想家语录
“人虽来自于物,却能超越于一切物之上,人是生命存在,却又超越了生命的局限。人就是这样一种仿佛来自两个世界、生活在两个天地,既近于禽兽而又类于天使,身上充满了‘二律背反’式矛盾,既‘是其所是’而同时‘是其所不是’的那种存在。”
——高清海,《人就是“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p。3。
正如高清海教授所言,人的生命充满着生理生命与超越生命的“二律背反”。失去生理生命,人作为肉体不复存在,人生及其目的就无所托付。但是,生理生命只是人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由于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精神性或价值性的存在,所以失去超越生命的特质,只顾眼前和肉体存活的“人”实际上不是真正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其生命历程当然也不属于真正的人生。“内涵生命”的范畴非常重要。但内涵生命所指的生命的复杂程度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因为假如人生的丰富是靠实现生理生命形式的简单重复去实现,那么所谓内涵生命就是指人尽量过花天酒地的生活、尽可能满足不同物欲和寻找满足物欲的尽可能多的自在形式而已。如此丰富的“内涵生命”等于没有“内涵”的生命。所以花天酒地之后必有空虚和迷惘。内涵生命的“内涵”必须寻找价值或人生目的的支撑。有了价值支撑比如有了超越生命的引导,人的真正的丰富性才能开始(因为它开辟了与动物性生存完全不同的、更合乎人的本质的一大领域),人的生命才具有真正厚重或内涵的特质。由此看来,人生意义的源头在于人生目的或价值的寻找。而人生目的或价值的寻找的重要性乃是其设计了判断人生质量高低的最根本和最终极的标准。当个体感觉到他找到人之为人的目的,并且他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在践行这一目的时,他就会有一种主观上的践行天命的愉悦,这就是幸福感。总之,人生的目的性的实现是幸福的本质性规定,幸福是人的超越生命的自我实现,常常追求幸福却不得要领的关键往往在于不能把握幸福的上述本质。
(二)幸福与快乐
幸福范畴的正确理解还要与对一个相关概念即快乐的理解结合起来。幸福与快乐非常相似,都是人的主观愉悦状态。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说过“人生没有宴饮,就像一条长路没有旅店一样”[4]。可见快乐与幸福一样都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也正是因为上述联系,快乐与幸福的混淆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实际上,“快乐”一词虽然也可以包括精神上的愉悦,因而也可以包括幸福在内,但是它主要的内涵仍然是感官上的愉快状态,它主要是一种感性的体验。相反,幸福则包含着显著的理性内容,它并不单纯是一种感性或者感官的体验。因此,幸福与快乐有着非常大的区别,而这一区别对于道德生活来说意义重大。
幸福与快乐的首要或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目的性、意义性或价值性。幸福是生活目的的实现,同时也可以说,幸福就是生活的目的本身。快乐则不然。生活离不开快乐,却不以快乐为最终目的。这是因为感官快乐只是生理欲求的满足,本身无所谓对错或善恶,它的对或错需要另有标准去判断。比如人饿了要吃饭。吃饭是人存在的条件,本身无所谓对错或善恶。吃饭方式的善恶尚需另找标准去衡量。显然,一种尚需别的事物去说明的东西是不足以做人的本质和人之为人的生活目的的,它永远都只具有工具的意义。
思想家语录
既然目的是多样的,而其中有一些我们为了其他目的而选择的,例如钱财、长笛,总而言之是工具,那么显然,并非所有目的都是最后的目的。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总而言之,只是那种永远因自身而被选择,而绝不为他物的目的,才是绝对最后的。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做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罗马哲学》,1961,pp。107、108。
因此,无论是吃饭还是吃好一些的饭,都是人生真正目的实现的条件和工具。止于吃饭或吃好饭就是止于人的动物性或生理生命层面。李白诗曰:“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将进酒》)愁什么?愁的是目的性或意义感的丢失。这是“五花马”“千金裘”等等所难以取代的,所以才“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复醒”。此外,快乐之所以不能作为生活的目标还因为存在着与快乐、快感作为生活目标的反命题:痛苦也是生活中必需的。理由是,没有痛苦决无快乐。“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5],而人们凭借常识即不能接受将痛苦也作为生活的价值目标。
幸福与快乐的第二点区别在于主体感受上的无限和有限。幸福感具有无限性。幸福感、意义感的获得,是个体意识到自己践行了“天命”(为人的使命)时的愉悦。所以行动之前有憧憬的幸福,行动之中有崇高的愉悦,行动之后有永远的欣慰。比如一个教师在他认真而且成功的从教过程中的幸福感受。首先,教师在走进一个新的班级时他会有一种即将践行使命的愉悦:他知道会有一批新面孔在等着他,就像是一批种子在等待播种;其次,整个教育过程之中他会有一种幸福感,因为他的劳动的目标一天天在实现,他常常会有“喜看稻菽千重浪”(毛泽东诗句)的愉悦。最后,当他的教学任务完成以后,他仍然有永远的愉悦。这不仅是说教育对象以后的发展或发展的前景使他高兴,而是说仅仅是回忆起他的教育过程本身就足以使他具有幸福的感觉。实际上任何自由实现目的的活动都会产生这种超越时空的无限性幸福。而快乐则不然。快乐具有“消费性”。所谓消费性指的是快乐过程随欲望的满足而消失的特性。对饥、渴状态的解除会带来饮与食的快乐。但是这一快乐是逐步递减最终消失,而后走向反面的——饮食过度不仅不快,而且有害。所以快乐本身具有非常大的时空的有限性。有限性既是无目的性或无价值性的结果,也是它们的原因。就是说,正是因为它的极其有限,才不可能作为生活的目标。
幸福与快乐的第三点区别在于有无对于牺牲的超越性。幸福具有享用性。幸福高于快感,同时幸福也超越了“牺牲”。“幸福的行动必定免除了或者说自由于(tobefreeof)各种计较——无论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计较”。[6]所以伦理生活的至境同审美生活的至境在最后总是自然地融通的。幸福的非牺牲性不是说人没有付出,而是说人的付出早已是出于人之为人的本心从而免除了利害计较,得也罢失也罢,并不在他的活动目的或价值关心的范围。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一看那些饥肠辘辘的母亲却能幸福地看着自己的孩子吃完最后一块面包之类的例证即可。教师的幸福也正是这样一种超越于个人得失的幸福,在现实生活中也往往是乐于“牺牲”的教师才能获得更多的幸福。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看一位从教30年的教师对幸福的理解:
再有两年,我就有30年的教龄了,在班主任的岗位上,因为爱,所以幸福。班主任工作是很有挑战性的工作,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世界,要想成为每一个学生的朋友,要想得到每一个学生的信任,需要付出很多的心血。但是,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因为你得到的将是一个美丽的世界。
当班主任很累,事情很多,很操心,有时还会很心烦。但是,当你看到那一双双求知的眼睛,看到学生很大的转变,变得懂事听话了,就会有发自内心的快乐。工作着,快乐着,幸福着。只有把教育当成一项事业,而不是一个饭碗时,我们才会找到教师职业的乐趣,并在其中收获着为人师的幸福和自豪。爱每一个学生,我们都是最优秀的教师,爱每一个学生,我们都是最伟大的教育人。[7]
正如这位教师所说的,教师的幸福需要达到一种“非功利”或“超功利”的境界,一个总是计较个人得失的教师是很难获得真正幸福的。非功利的幸福生活和道德人格由于人的自由本质的灌注必然具有肯定人的特征,幸福生活其实就是诗意人生,道德人格其实就是审美人格。它们都自然地成为主体精神享用的对象。而快感无价值,许诺或追求快感都只能带来人格的畸形。这是因为假如以快乐作为生活的目标,主体所能获得的快乐永远都小于其主观的期待,就像一个守财奴即便是一个亿万富翁他仍然会愁眉苦脸一样。从这一意义上说快乐与不幸联系在一起。所以真正的道德生活或人的生活只能追求具有价值性、真实性、享用性的幸福目标的生活。
幸福与快乐还有一点区别是幸福具有更强烈、更持久的成就与动力特质。人之所以能在生活中克服千难万险,最根本的在于人有其精神动力或精神支柱。幸福与快乐相比,都具有动机色彩,但前者对人的推动更恒久,力度更强。原因在于快乐与生物性需要的满足相联系,而幸福与对真、善、美、圣等价值追求的超越性需要的满足相联系。幸福即人本质的实现。追求幸福是信徒对神性的追求,是政治信仰者为社会理想的献身行为,也是日常生活中免于计较或超越物质牺牲的痛苦而付出的种种饱含自由意志的努力。所以,人生的主题就是幸福的追求,而幸福获得本身就是一种成就。稍纵即逝或消费性的感官上的快乐显然不可能使主体获得成就感。相反他只会有大火之后的灰烬感与虚无感。
幸福与快乐也许远不止上述几点区别。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理解幸福区别于快乐对于正确认识幸福概念本身至关重要。
二、幸福与德行
(一)幸福与德行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品行善良的人往往过着凄惨、痛苦的生活,而德行不良的人却是左右逢源、安享幸福。所以,很多人因此而觉得幸福与德行是不一致的,两者可能完全背离。但是,事实上幸福与德行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尚书·汤告》中说:“天道福善祸**。”所以人应当“以德祈福”。《洪范》篇中也说:“予攸好德,汝则锡之福。……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所以,幸福需要主体的德性作为条件。然而,幸福与德行之间又并不完全一致。这就造成了德与福之间的矛盾。东汉时期的王充曾在《论衡·福虚》中以“尧舜不赐年,桀纣不夭死”,秦穆公“有娱乱之行,天赐之年”而晋文公“有德惠之操,天夺其命”为例证明墨家笃信鬼神报应的观点的谬误,指出德与福的矛盾。德国的大哲学家康德也说,“大家都知道,一个有理性而无偏见的观察者,看到一个纯粹善良意志丝毫都没有的人却总是气运亨通,并不会感到快慰”。[8]但是,不论我们是否快慰,实际生活中德福矛盾的例子应当说比比皆是。往往有德性的人不仅俗福不得,有的甚至还有雅福的损失。而道德败坏者却屡屡生活得十分惬意。同时更没有一个德行与幸福关系上正相关的量的比例。那么德福之间这一矛盾现象是怎样形成的呢?
笔者认为,幸福与德行的矛盾的主要根源乃在于德行或德性只是幸福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此,有德行并不必然就能获得幸福,没有德行则必然很难获得幸福。正如伦理学家石里克所指出的:“我们的陈述显然不能断言德行能保证快乐的生活,而只能说,善行导致在生活所给定的外部条件之下可能达到的幸福。”[9]
经典故事
《墨子·公孟》中记载:有一次墨子鼻子患病,公孟问他,既然鬼神能够赏善而罚恶,为什么像您这样的圣人还生病呢?墨子的回答是,人生病的原因很多,就像一个家有一百扇门,关闭一扇,小偷还可以从其他门里进来。孔夫子被围陈蔡之间七天,饮食皆无。孔子的解释是“时”不好,而“君子博学多谋,不遇时者多矣”。
的确,由于许多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使得德与福之间的必然联系加进了许多偶然性,常常出现断裂,形成幸福与德行的矛盾。对人来说,仅仅指出德福矛盾是远远不够的。如果看不到问题的另外一面,就可能走向人生的消极一面。《列子·力命》中就说:“可以生而生,天福也,可以死而死,天福也。可以生而不生,天罚也,可以死而不死,天罚也。”所以“天地不能犯,圣智不能干,鬼魅不能欺”。人只能“平之宁之,将之迎之”。道家的结论是:任天顺命。
(二)幸福与德行的一致
实际上,幸福与德行的矛盾丝毫不能否定德福的一致性。幸福与德行的一致,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从总体上说,德福一致具有必然性。就是说,从人群中的大多数情况和历史上的大多数情况来看,德行与幸福是基本一致的。这既有功利上的原因,又有文化上的原因。所谓功利上的原因,是指道德本身是一个具有客观性的利益调节器,其分配原则当然是按“德”分配。所以即使是俗福,德与福也是基本一致的。其次,人是一个文化性或社会性的动物。道德是文化的因子之一,其制约人的方式是良心与社会舆论。所以一个人不具备起码的德性,没有德行,他就很难为社会接纳。这样的人始终是孤独和不幸的。所以我们说,从总体上说,德福一致具有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