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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研伦理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第1页)

第二节科研伦理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学习目标

在了解科研伦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并掌握科研伦理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伦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

依据涉及的主体关系,科研伦理的公正性原则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我—我”公正:自重:自己对自己的公正;二是“我—你”公正:人格对等的公正;三是“我—他”公正:对规范的同等遵守的公正[6],该方面实现了由个体公正到社会公正的转变,由德性化公正到制度性公正的转变。

一是“我—我”公正,即自重:自己对自己的公正。科研伦理首先讲究自重,从科研课题的选择、研究问题的勘定,到资料收集、科学论证、逻辑推演、假设的提出、证实或证伪、结论的得出等诸多环节,都涉及一个学术态度的诚信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教师作为研究者能否公正地对待自己。比如,当抄袭别人的研究成果时,是否能够堂堂正正地面对自己的良心?再比如,为了能够证明自己预期的研究结论,篡改数据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的研究结论发表出去,是否会令自己的内心感觉到持久的安宁与幸福?

二是“我—你”公正,即人格对等的公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试想,当在某个教育期刊上看到别人的研究论文,基本上是对自己研究成果的断章取义、改头换面、简单演绎,自己的心中会产生怎样的愤慨呢?这种愤慨就是对不公正感的体验。所以,自己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时,不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被人抄袭、篡改,那么,首先就要做到自己不去抄袭、篡改别人的研究成果。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我—你”公正也可以视为另一种形式的“我—我”公正。

三是“我—他”公正,这是一种超越个体公正,迈向社会制度性公正的公正类型,强调所有个体对社会公正原则的遵守,是一种集体的公正契约,类似于艾德勒所谓“制度正义”。这种公正虽然与个体密切相关,但其落脚点却一定是社会整体性的制度正义。教师从事科研工作,不仅仅是探究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教育性需求,而且是促使社会整体发展的应有之义。百年大计,教育为先。教育子系统在社会系统的整体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教师对教育理论的创新,对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这些教学科研工作都必须在整体社会制度正义层面得以观照,才能进一步彰显科研的伦理价值。

(二)关怀性原则

首先,科研工作必须是对人类教育发展的关切。关怀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内尔·诺丁斯认为,关怀伦理所关注的对象不仅仅是对人的关怀,而且,对于自然、宇宙、人类的思想等方面都要具备关怀意识及关怀能力。就本质层面而论,抛开科研对于教师自身的实用的现实功利性,教师进行教育科研工作首先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关切,是对人类教育思想完善的关切,教师的科研工作体现的是一种对人类教育思想的“大爱”。这种基于“大爱”的“科研关怀”体现出“负有责任”与“责任感”的重要区别。如果教师从事科研工作不是出于对人类教育发展命运的真正关切的“责任感”的话,那么,科研工作就只是一件沉闷的杂活,科研不是沦为晋升职称的外在功利性工具,就是沦为不幸或负担的同义语。

收到人们珍爱的物件(比如教育思想)实际上由于亲近的情感而得到新生。比起人们毫不在意的东西或只有空间属性的东西,这些物件具有更高的真实性[7]。

其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对教师自身发展的关怀。教师进行出色的教育科学研究,不仅仅可以提升自身的教育素养、科研素养。而且,从现实功利主义的角度而言,真正好的教育教学研究对于提升自己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成绩、帮助新教师跨越职业适应期、帮助老教师克服职业倦怠感等都大有裨益。此外,科研素养的提升,还可能会提升教师自身在所在学校的威望,赢得领导、同事及学生的尊重,获得教学、科研两方面的自我效能感、自我尊重感、成功感、幸福感。

此外,科研工作必须坚持对培育学生科研素养的关怀。科研工作要有长远的育人眼光,科研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进一步探寻教育教学规律、克服眼前遇到的教育教学困境、解决当下所遭遇的教育教学问题、提升目前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成绩,而且,出色的科研工作必须着眼于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并培育学生内在的创造性与科研素养。

(三)务实性原则

首先,科研内容必须真实,研究过程必须诚信。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探究现象世界的客观真理,判断科学知识及理论的标准是真与假,科学研究的首要原则为“求真”,力求客观真实,实事求是,这就要求研究过程必须坚持诚信原则。无论是纯粹客观的自然事实,还是基于人文价值关切的教育事实,都要求科研内容的真实客观性、可靠性。科研是对教育客观规律的探寻,是对客观存在的现实教育问题的解决路径的探寻,求真是科学研究的生命。

其次,研究方法必须务实,切忌虚华浮躁。研究方法非常重要,但是,究竟需要选择何种研究方法必须依据研究问题的性质以及整体的研究目的而定,切不可“为了方法而方法”。例如,在当前的中小学科研过程中,许多教师表现出对“质性研究法”的盲目崇拜,认为如果自己的研究论文采用了这种方法就是自己的研究“创新”的表现,而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根据“是否真的需要”及“研究方法与研究问题的性质是否匹配”等原则来选择研究方法,此时的“质性研究法”仅仅是一种起到负面作用的方法摆设。

最后,研究成果的表述力求平实、客观。科学研究成果的呈现是研究过程及研究思维的具体化,成果的语言表述力求平实无华,不要在语言表述方面哗众取宠,过度渲染。研究成果的语言表述不平实尤其在教育科研论文中表现得非常突出,许多教师在写作科研论文时喜欢“喊口号”,或者是喜欢“炫文采”,总而言之就是“虚”,缺乏科学研究成果表述应有的平实与稳重。从道德角度看,这些文字浪费读者时间,也是对同行的不尊重。

二、科研伦理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课题的选择

课题选择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既顾其大,又顾其小”[8]。所谓“大”,简单说就是题目的意义重大,选题必须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否则整个研究从起始处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后续研究就成为一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所谓“小”,可简单理解为问题的关键之处、焦点要害之处。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不能只顾及其意义重大,还要关注这种重大意义最集中、最丰富、最精华之所在,是大意义的切入口、着力点。

就科研伦理层面而论,所谓“大”,指的是两个层面:一是胸怀天下的社会责任担当之重大,二是社会关怀、教育关怀之深切。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不能够是任意的,或仅仅局限于自己的研究强项,不能够固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应该不断拓宽视野,着眼于对教育事业的整体把握。在选题之前及起始阶段,都应该在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和社会关怀意识的指引下选择研究课题。

就科研伦理层面而论,所谓“小”,指的是两个层面:一是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精准性。课题选择最终必须由大的选题领域逐步聚焦于边界清晰的研究问题,研究问题必须是“真”问题。所谓研究问题的真假,其判断标准有两个:教育理论逻辑层面能够自洽、教育实践层面可以举证。最终聚焦而形成的边界清晰的研究问题必须是真问题、小问题、精准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必须能够在教育实践中找到明确可对应的症结,这是课题选择的首要伦理要求。

二是特色创新,避免重复研究、模仿研究的学术资源浪费,就此意义而言,创新性是科学研究对以往研究的尊重,也是对研究者人格的尊重。而且,选题必须有特色,具有代表性,不仅能够反映实际的教育症结,而且应该体现自己的研究风格。对于同一个研究领域,例如教育公平,不同的研究者会聚焦出不同的“小”问题。例如,有的研究者会聚焦于课堂内部的眼神公平,而另外的研究者则可能聚焦于某个省、市的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前者很可能会选择质性研究的方法,而后者则很可能采用问卷调查法。两种不同的聚焦方法,折射出研究者两种不同的“小”的选题风格。而且,问题的聚焦过程,不仅能够反映出研究者的研究水平,更反映出研究者的道德敏感点或道德倾向性。关注课堂语言暴力的研究,往往反映出研究者的课堂关怀意识。关注惩戒问题的边界研究,往往反映出研究者的教育公正意识。

在从“大”到“小”的课题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原则:

一是重要性原则,选题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针对重要研究领域内的重要问题进行选择。

二是创新性原则,课题选择过程必须注重创新,注重研究特色的考虑,避免重复研究及低水平的简单改头换面的模仿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应该能够促进教育理论向前发展,填补理论研究或实践模式探索过程中的某些空白,或对某些不正确的观点予以纠正,并对前人的研究给予补充,使研究成果更为丰富完整。

三是科学性原则,所选择的课题必须符合准确可靠的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及伦理学科学规范。

四是务实性原则,该原则是与教育本身的实践特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教育科学研究必须强调选择的课题是个“真”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并采用确切的研究方法展开务实可靠、可信的研究过程。

五是可行性原则,确定研究课题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是否具备相关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条件:理论储备、实践感悟、技术能力、资料来源、前期研究基础、研究团队合作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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