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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体系(第2页)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存在的差异比较显著,城乡、各地学校的具体情况、师资、幼儿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环境、学生的天资等发展均不平衡。我国迄今为止所实行的一切学制,基本都是全国统一的学制,规定统一的修业年限,不适应我国不平衡的复杂国情。我国除了六三三制外,还有五四三制、九年一贯制等。在坚持小学加初中实行九年学制的基础上,小学和初中学制的分段可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一个省、区内应尽可能一致,但全国不必划一,可实行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在小学加初中仍实行八年学制的地区,小学和初中一般可按五三制分段。总之,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学校体系来看,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和文化上的差异,实行全国统一的学校体系不利于教育的发展,这些国家一般都实行弹性的学校体系,即在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统一的前提下,各地学校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条件来确定自己适宜的学制年限,条件比较优越的可以适当缩短年限,条件不好的可以适当延长,使全国的中小学学制具有一定的弹性。

四、当今世界中小学学校体系改革趋势

二战以来,国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发展更为迅猛,政治变革风起云涌,教育民主化思潮汹涌澎湃,这一切对教育结构、教育制度、学校体系等等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教育一方面在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教育要先行”的理念促使学校体系不断变革以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一)初等教育入学年龄提前,初等学校加强与幼儿学校和中等学校的衔接

学校体系的一个变化是由于儿童的入学年龄提前,导致初等教育结构的变化。二战后,各国都重视早期教育。大脑研究以及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为早期教育提供了科学理论依据。一般而言,大多数国家儿童上小学的年龄是六岁或七岁,但是随着在儿童生理、心理及教育等方面的研究所取得的进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因此,初等教育的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许多国家把儿童入学年龄提前,例如,在英国的学制中早已明确规定:满5岁的儿童进入第一级学校。英国小学教育年限为六年(5~11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称幼儿学校(5~7岁);第二阶段称初等学校(7~11岁);法国在试行“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一体化”,一体化的实质是让5岁的孩子接受小学的义务教育;联邦德国早在1970年就提出“把入小学的年龄提前1岁(即满5岁)作为长期的奋斗目标”,并且付诸实践,如今不少学校开始接受5岁儿童入学。

学校体系的另一个变化就是加强与学前教育、中等教育的衔接。为了促使学前儿童顺利地过渡到小学阶段,各国都重视学前儿童的入学准备。例如,法国、美国已普及或基本普及了学前大班教育,德国、俄罗斯等国为即将进入小学的儿童开办了小学预备班。德国还对将进入小学的6岁儿童进行“入学成熟检查”,这种检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检查儿童在身体成长方面是否适合上学;二是检查儿童的智力和心理发展程度是否达到入学成熟标准。入学成熟检查合格者可直接进入基础学校就读,不合格者被安排到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或预备班接受专门教育,以使他们在身心方面达到入学成熟水平。

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紧密衔接主要表现在小学升中学制度的改革。二战后初期,英国和法国还保留了小学毕业生升中学的入学考试制度(英国称“11岁考试”,法国称“六年级入学考试”)。为了使小学生顺利地过渡到初中,同时也为了体现教育民主化的原则,英国和法国分别于1967年和1970年取消了中学的入学考试。现在,美、英、法、德、日、俄六国都没有小学升初中的入学考试。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英、美等国还设立了介于小学和中学之间的中间学校,设立这种学校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一个从小学到中学的过渡阶段。美国实施中间学校(10~14岁)后,学校体系也以四四四制(小学四年,中间学校四年,中学四年)代替六三三制;英国的中间学校是根据“普洛登报告”(1967)的建议而设立的,招收八岁或九岁的学生。中间学校的设立,为废除“十一岁考试”创造了条件,同时,又使中间学校与公学衔接起来。总之,中间学校使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联系更为密切。[1]

(二)义务教育的范围逐渐扩展,年限不断延长

各国的义务教育年限长短不一,大多在9年左右,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需要,在大多数国家,义务教育的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的一端逐渐向学前教育方向扩展,而另一端则向初中后教育阶段延伸。

为了及早开发儿童的智力,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发展儿童的个性,世界各国更加关注学前教育问题。作为终身教育的第一阶段,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为此,许多国家采取了措施,把学前教育列为义务教育范围,以提前实施义务教育,并把学前教育的后期和义务教育的前期有机地衔接起来,改变过去那种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相互脱节的情况。例如,在法国,学前教育是初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学前教育虽然不是强迫的,但免费实施,所有儿童均可就近上幼儿学校;英国规定,幼儿学校是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招收5~7岁的儿童;荷兰的幼儿园属于义务教育,招收4~6岁的儿童;以色列的幼儿园招收3~6岁的儿童,5岁起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朝鲜也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对全体儿童实行一年学前义务教育。

此外,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正继续向后延伸,不仅要普及高中,还要普及职业技术教育,甚至高等教育。例如,前联邦德国早在1964年就规定青少年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如不继续升学,则必须接受三年的职业义务教育;法国的义务教育年限为十年,包括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和高中第一年。法国从1983年起对所有结束义务教育而不继续升学的青年提供社会和职业资格的培训;英国从1986年开始,对年龄为16岁的中学毕业生提供二年的职业培训;荷兰也规定所有历岁的就业青年每周都必须有二天接受义务职业教育的时间;日本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虽然不在义务教育之列,但已经达到普及程度。1996年,日本高中教育的入学率就已达96。8%。

(三)在初中设定向教育阶段,初中阶段修业年限有延长的趋势

初中阶段在现代教育结构中越来越重要。初中生不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有其特点,特别是他们的才能、天赋和兴趣是多种多样的。为了适应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和发展,就有必要找到一条适合他们本身情况的培养途径,因此,许多国家在初中设定向教育阶段。例如,德国把初中的头两年称促进阶段或定向阶段。法国的初中四年分为两段,前两年是“观察期”,后两年为“方向指导期”,以引导学生进入不同类型的高中。有的国家虽不设定向教育阶段,但主张加强对学生的指导,通过各种不同的课程,使学生为以后的教育和职业选择做好准备。但也有许多教育家反对过早定向,认为那样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另一方面,初中阶段教育年限的延长,从形式上看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把初等教育所缩短的年限加在初中教育阶段,因而延长了初中教育的年限。二是因为义务教育年限逐步加长,但还未发展到普及高中的程度,所延长的年限加在初中阶段,因而也延长了初中教育的年限,英、法、德都是这样。无论是为了升学还是为了就业,其实质都是因为需要加强这个阶段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的教育。例如,英国从四年延长到五年,法国从三年延长到四年,德国从四年延长到五至六年,俄罗斯从三年延长到五年,美国的中间学校相当于初中阶段,也是从三年延长到四年。[2]

(四)实行综合中学体制,推行中等教育综合化

二战以后,由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民主化运动,工人阶级开展了争取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斗争,资产阶级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特别20世纪50年代后期,西方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再加上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的现代生产的不断变革,使得对劳动者的教育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经济增长对社会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多轨制中学体制下,学术性中学名额有限,职业性中学质量低下,无法满足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此,西方许多国家在工人阶级斗争的压力下,标榜民主政治,取消阶级出身的限制,取消中学教育阶段的多种学校体制,特别是如何建立起适应已经普及了初级中等教育的中等教育体制。综合中学为实现中等教育机会均等提供了可能,这符合教育民主化的原则。综合中学之所以能在美国获得成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没有西欧中等学校古典性和贵族性的历史沉淀,以及有别于西欧的多元社会氛围。使得综合中学运动得以顺利开展,成为令人羡慕的“美国精神的产儿”,给学校体系改革带来了重要启示,被许多国家模仿和借鉴。例如,法国从1964年起实行统一初中教育课程的综合中学,升学和就业的分化推迟到高中阶段。英国从1947年开始试办由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合并的综合中学,到70年代得到普及;从1965年起,部分地区废除了“11岁考试制”,入综合中学可以免去考试。总之,中学阶段是变化最大的阶段。最重要的趋势就是推行中学教育综合化。在中等教育的结构和衔接上,综合学校成功地将西方国家升学和就业的分流由原来的10~11岁推迟到14~16岁,避免了过早进行专业化和选择性的考试,使所有学生都接受到完整的中学教育。

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互渗透、结合是世界中等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如何使中学教育摆脱升学压力,使学生更加自主、自由、活泼地学习,同时兼顾升学与就业,是我国学校体系改革面临的任务。我们现在面临的实际问题是,普通中学门庭若市,而职业学校却门可罗雀。单一的普通中学以升学为主要目标,对于那些不能升入高等学校的学生而言,缺乏必备的职业训练,没有掌握一技之长,进入社会后很难谋生;而职业学校接收的都是那些升学无望的学生,由于得不到良好的基础教育或通识教育,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也不利于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的形成。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行综合中学的设置,应当是未来中学改革的一个方向。

(五)根据本国国情实施学校体系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理分流

由于国情、国力、文化背景等差别,世界各国的学校体系各不相同,但从中也可看出一些明显的共同特征,如不论学校体系如何,都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流。所谓教育分流,是指由统一进行普通教育向分别进行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究竟在什么时候分流、如何分流才是合理的?二战以前,盛行于西方国家的双轨制是基于阶级地位来进行分流的。二战以后,随着民主主义的兴起,追求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特别是由于义务教育的普及,适龄儿童几乎都能接受小学和初中的教育。教育分流更多地是依照学生的能力、兴趣、性向而定,使学生能接受最适合的教育。但是,另一方面,教育何时分流、如何分流还需要根据各国的国情、生产力发展状况、义务教育实施的年限等因素而定。有的国家是在高等教育阶段,有的国家是在中等教育阶段,有的国家则是在初等教育阶段。目前,绝大多数国家是在高中教育阶段。

一些国家的教育分流状况

通过对39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分流状况进行了分类,大体可分为下面几种类型:

(1)高中后阶段分流

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绝大多数学生高中阶段在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就读,高中毕业后再升入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或接受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英国的情况有些特殊,学生在文法中学、现代中学或综合中学接受11年义务教育后,将在第六学级学校接受两年教育准备升入大学,或在继续教育学院接受教育:(a)AAS级普通教育资格证书(GCEAAS)教育;(b)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s)教育;(c)具体工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学制为1~2年。

(2)高中阶段(或初中后)分流

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挪威、葡萄牙、波兰、俄罗斯、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文莱、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中国和韩国(这两国初中阶段设极少部分初等职业学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这些国家和地区初中阶段绝大多数只设普通初中,但也存在着多样性。例如德国,虽然义务教育年限为12年,但初中阶段分为四类:Hauptschule(主体中学,5~9年级)、Realschule(实科中学,5~10年级)、Gymnasium(文科中学,5~13年级)、Gesamtschule(综合中学)。

(3)初中阶段(或小学后分流)

包括爱尔兰、墨西哥、菲律宾。比较典型的小学后分流的国家是墨西哥,初中教育阶段分为普通中学和职业技术中学。菲律宾学校教育一共为10年,小学教育6年,中学教育4年。中学分为普通中学、特殊中学和职业中学。其他OECD国家和亚太经合组织国家中,完全意义上的小学后分流几乎不存在,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为“前职业教育”类的职业教育。

(4)混合类型

像智利、巴布亚新几内亚,初等教育八年,中等教育四年,初等教育为义务教育阶段,中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初等教育阶段后分流。

资料来源:周满生主编:《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规律》,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8~59页。

由于各国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分流情况与国家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教育制度、教育结构体系和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借鉴其他国家教育体系的经验,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不可机械地模仿照搬。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针对高中阶段过分单一的情况,强调对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实行“三级分流”和“以初中后为重点”的发展方针。“三级分流”是由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的,“以初中后为重点”与义务教育的年限相一致。但在实施中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经济尚不发达、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都较低的地区,要适当发展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使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就能学习一定的职业技术和劳动技能。在经济比较发达、生产手段较先进和高中教育基本普及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分流点,积极发展高中后职业教育。我国目前在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没有形成相互的沟通,在课程设置等方面缺乏衔接。

[1]王承绪、朱勃、顾明远主编:《比较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119~120页。

[2]王承绪、朱勃、顾明远主编:《比较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139~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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