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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体系(第1页)

第二节学校体系

学校体系是指学校教育系统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形式。其构成成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这些成分的实体存在形式则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正规教育机构。在这里我们主要考察和讨论的是中小学的学校体系。在人类的教育史上,早期学校的数量很少、类型单一而且学校之间是孤立的,互不联系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教育本身持续的变革,学校体系逐渐形成。学校体系的形成和不断改革,不仅是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的反应,而且是教育民主化的集中体现。

一、学校体系的形成

在古代社会,虽然已经产生了正式的教育机构——学校,但是各级学校之间并无明确的衔接关系,程度相近的学校教育机构之间亦无联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那时的学校教育完全是依各阶级、阶层的特殊需求创立的,主要作为社会阶级、阶层的一种等级标志,各学校的产生与发展完全取决于特定阶级、阶层的力量和命运。

在西方国家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前,初等学校更多地是一种慈善性质学校或救济性质的学校,只不过是学徒培训系统的代替物,教给学生简单的读、写、算知识,有的学校更多是为传教服务,还不能称作是正规的学校教育。而此时期的中等教育则在本质上是贵族教育,是社会统治阶级、上层阶级的专利。例如,德国的文科中学、英国的文法学校和公学等等。虽然中学是当时的正规教育机构,文科中学的毕业生还是大学的主要生源,但它们之间以及和所谓的初等学校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衔接关系。

学校体系的形成始于18世纪晚期的产业革命。产业革命一方面改变了社会结构,社会分化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而工人阶级争取教育权利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另一方面,产业革命对人才素质要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具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才以及科技人才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它们纷纷把初等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制,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自此,教育不再是私人、家庭或教会的事务,国家教育权随之产生并越来越显示其强大的力量,国家逐渐推行小学公立化,随着初等教育成为正规教育的一部分,学校体系得以形成。但是,这个时期所形成的学校体系是一种双轨的层次结构:一轨是初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各种职业初习学校的纵向衔接,另一轨是古典与新兴的普通中学同古典大学及新型的现代大学相衔接。前者形成为自下而上发展的“上构型”层次结构,后者形成为自上而下发展的“下构型”层次结构。两种结构并行而互不相通,使学校教育的功能也是分轨发挥的。“上构型”学校教育层次结构系统重在训练学生基本的读写算技能和职业技能,注重体力劳动者和小职员、公务员的培养;“下构型”学校教育层次结构系统则重在提高资产阶级的素质,注重培养担任国家、教会和高级专业的高级职位人才。

西方的“双轨制”学校体系体现了教育的不平等。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劳动人民和民主进步人士开展了教育民主化的斗争。他们反对双轨学制,提出废除等级性的教育制度。例如,英国于《1944年教育法》公布后,在公立学校系统内建立了单一的学校制度;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在小学阶段设立了统一学校,称基础学校;在法国,开展了单一学校运动,设想在小学阶段设立单一学校,即全国设立招收各阶级子女的小学,统一招收适龄儿童。这一设想一直到1946年郎之万教育改革计划实施后才实现;18世纪下半叶,俄国陆续建立了国民学校。国民学校是由当地政府领导,聘请校长进行管理,经费由当地政府、贵族、商人共同负担,学制形式是县级的初级国民学校和省级的中心国民学校。迄今为止,在各国初等教育的结构中,公立小学已成为主体,而且在公立初等教育系统内都是单一学校。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学校体系

第二次产业革命尤其是电动机的发明和使用,给现代工业提供了更强劲的动力源泉。由于政治集团的压力和民主思想的传播,以及生产部门各个领域的机械化所需要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都超过了工厂学徒制度和初等学校所能达到的程度,许多西方国家不仅要求普及初等教育,而且要求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到初等学校以后的教育阶段。正因如此,中等教育从隶属于“下构型”学校层次结构的教育逐渐变成了初等教育以后的第二阶段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衔接起来了。这种衔接不仅促使中等教育分化为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而且使它由高等教育的附庸转变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子系统,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扩大了中等教育的功能。初等教育在与中等教育相衔接的同时,又向下延伸与学前教育连接起来。于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形成为一个宝塔形的纵向贯通的学校层次结构。20世纪后,西方许多国家纷纷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学校体系,下面就这些国家中小学的学校体系作一概述。

美国是典型的分权制教育体制。各州义务教育年限不一,美国的中学是与小学相衔接的,学校体系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八四制(即小学八年,中学四年),这是美国的传统学制,多设在乡村,采用这种学制的学校已逐渐减少;第二种是四四四制,即小学四年,中间学校四年,中学四年;第三种是六六制或六三三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现在占大多数。美国私立学校非常发达,私立学校包括教会学校和独立学校,如今,学生除了选择私立学校外,还有特许学校和家庭学校供学生选择。特别是随着家庭学校的兴起,在基础教育阶段,它自成体系。

英国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小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幼儿学校;第二个阶段为初等学校。英国的中学分为公立中学和构成独立学校系统的公学两种。公学实际上是私立中学,它不与小学相衔接,而与预备学校直接衔接。公立中学又分为文法中学、技术中学、现代中学、综合中学和中间中学等多种类型。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综合中学运动以后,大多数中学已成为综合中学,但在中学内部仍有区分。

法国初等教育阶段实施五年制,第一年称为预备班,第二、三年称为初级班,后两年称为中级班。在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中,传统的年级观念被打破,学前和小学教育被视为完整的一体。幼儿学校的小班和中班称为初步学习阶段,幼儿学校大班和小学前两年称为“基础学习阶段”,小学后三年叫“深入学习阶段”。每三年为一个单位,不再有留级,但可适当压缩和延长每个阶段的时间,以更适合每个儿童的“节奏”。法国的中学分为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是统一的,学制四年,前两年为观察阶段,后两年为方向指导阶段。初中毕业生根据方向指导的结果就近入学。高中学制三年,分普通、技术、职业三种类型。

德国的初级阶段教育指学前教育,幼儿园为主要形式。然后是第一阶段教育,即初等教育,小学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进入第二阶段教育。第二阶段Ⅰ级相当于初中,分流为三类学校:实践能力强的学生进入主体中学(5年),也称主要学校,学制五年,完成普通义务教育。绝大多数主要学校的毕业生继续接受职业教育;文理知识强的进入文科中学,又称完全中学,学制九年,是德国传统的学术性中学,历来以升入大学为主要任务,是供上层子弟攻读的学校;智力类型介于两者之间者进入实科中学,又称中间学校,学制六年,毕业后可升入职业技术学校或完全中学的高年级。另有一种将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完全中学合校的“综合中学”。第二阶段Ⅱ级相当高中,初中后进行第二次分流:一部分进入普通类高中,即完全中学高中及综合中学高中,毕业后直升综合大学;一部分进入职业类高中,主要有就业导向的“双元制”职业学校和全日制职业专科学校,以及具有“立交桥”功能的职业类学校。它们之间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形式灵活,途径多样,构成一个发达而完备的教育系统。

三、我国中小学学校体系的历史演变和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小学学校体系演变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现代学校体系的开始。该学制以19世纪末日本学制为蓝本,以洋务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为指导,是清末社会政治、经济急剧变革的产物。该学制规定全部学校教育(除蒙养院、通儒院),分为3段5级:①初等教育段(9年),分初等小学堂(5年)和高等小学堂(4年)2级。②中等教育段(5年),为中学堂,不分级。另外,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有初等实业学堂、实业补习学堂、艺徒学堂等;与中学堂平行的有初级师范、中等实业学堂等。

辛亥革命后,于1912~1913年陆续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全部学校教育年限为18年,分3段4级:①初等教育段(7年),分两级: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可入高等小学校或乙种实业学校;高等小学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甲种实业学校。②中等教育段,设中学校,学习年限4年,毕业后可入大学、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此外,下设蒙养院不计年限。除去上述自小学到中学的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系统。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均为3年毕业,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各类。

1919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发起讨论修改学制。1922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新学制系统”。该学制以美国学制为蓝本,又称“六三三制”,分3段5级:①初等教育段(6年),分初小(4年义务教育)与高小(2年)2级。②中等教育段(6年),分初中(3年)和高中(3年实行普通、师范、职业分科制)2级。“1922年学制”的颁布实施正值杜威访华,它的基本理念蕴涵了杜威的实用主义思想,它的优点在于:第一,它缩短了小学年限,同时将小学分为两个阶段,有利于实施义务教育,这是与当时中国的国情相适应的。第二,它将中学分为两个阶段,有助于当时中学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流,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第三,它的分段基本上与中国当时儿童的年龄特征相适应。因此,它是我国教育史上一部影响非常大的学制,它所奠定的学校体系一直影响到今天。

1928~1949年,在国民党统治区,学制虽几经修改,先后提出诸如《小学规程》、《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国民学校法》、《中学法》、《中学规程》、《师范学校规程》以及《职业补习学校规程》等,但基本上沿用1922年学制,未再公布过新的学制系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小学学校体系

1。我国中小学学校体系的创立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以利于广大劳动人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个学制突出了“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向工农开门”的方针,确立了各种形式的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应有的地位,使各种技术学校互相衔接,重视对知识分子的革命政治教育。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它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教育的束缚,因而带有过渡的性质。

根据195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试验改革学制的规定》,从1960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了小学5年一贯制、中学5年一贯制、中小学10年一贯制、中小学9年一贯制和高中文理分科的初步实验。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中国学制基本上形成了两种教育制度、三类主要学校、多种形式办学的系统。

在“**”中,中国的中小学体系遭受了严重的破坏。1978年以后,中小学学校体系逐步得到整顿恢复,初步改变了“**”中小学修业年限过短和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倾向,并为确立与国民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中小学学校体系不断进行改革。

2。我国现行中小学学校体系

从全国范围看,现在大部分地区采用六三三学制,部分地区也有采用五四三学制的,另外还在试验九年一贯制。

(1)五四学校体系

五四学制是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制度。现在正在试行“五四制”始于1981年,最初在北师大附小进行实验。之后,实验规模进一步扩大到全国很多地区。在我国许多地方经济落后,人们素质低,辍学问题比较严重,只有很少学生能坚持读完小学6年。小学改为5年更有利于普及小学教育。初中实行四年,能克服初中阶段学生负担过重、辍学率高的弊端。更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研究表明,我国青少年身心发展提前了1~2年,实行“五四制”,更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发展;适当加入一些职业课程的内容,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通过实行“五四制”,学生的负担相对地减轻了,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了,特别是增加了职业教育的内容,适应了当地经济建设的需要,使学生可以兼顾升学和就业。

(2)六三学校体系

“六三制”是实行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制度。主要特征是重视知识的基础性。其最早可追溯到“1922年学制”,在我国影响比较广。由于小学设置六年时间比较宽裕,可以开设更多和更丰富的课程,小学中音、体、美各育都得到重视。初中开设三年,课程安排比较紧凑,有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六三制更加注重知识的基础性。

(3)九年一贯制

除了比较普及的五四制和六三制,还有一种现行的学制模式。就是把小学5年和初中4年连接起来,称为九年一贯制。其优越性在于:第一,就近入学、取消招生考试。小学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直接升入中学阶段,不组织毕业、升学或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取消升学竞争,有利于减轻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促进小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第二,小学与初中连缀为一体,学生从一年级至九年级,相继完成小学至初中教育,其间不间断、不选拔,一贯制地接受九年学校教育;学生自由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得到解放,更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第三,将九年的时间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全面安排,注重初、小过渡阶段的联系,有利于学校工作整体化、综合化、最优化。

九年一贯制学校弥补了分散办学的不足,可以集中某个地区的办学优势,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有利于中小学教育的衔接和发展。但在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上不可避免的存在难度,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和寻找到有效的途径。但是,学生从一年级到九年级在同一所学校,时间跨度大,要经历儿童期、少年期、青年期。不同的年龄期有不同的心理、生理特点和不同的教育要求,这些给学校管理增加了难度,对学校的要求也增高了。目前,这一模式只在一些条件比较优越的地区和学校中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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