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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者的受教育机会(第2页)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主要是面向普通大学生,残疾人高等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特殊政策关注和支持。这对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和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保障十分不利。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整体进程,这与我们今天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从维护教育公平的角度,建议尽早调整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充分关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正当权益诉求,出台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我国残疾人的就业政策法规已经比较多,但残疾大学生就业遭排斥的现象却十分普遍。有相当多的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接受残疾人就业。首先,应针对在工作中的表现,消除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和偏见;其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做好政策舆论的宣传,既宣传接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也要宣传残疾人地位等,应该为社会示范,在可能的情况下按比例优先录用残疾大学生就业;最后,要引导残疾大学生建立科学的就业观念,选择适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回报社会服务社会;还要鼓励残疾人大学生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自主创业。[77]

残疾人职业培训通常指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要提高技术水平的残疾人所进行的职业技能训练。它包括就业前培训、岗前训练、转岗训练和在职训练等。

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内容应因人因地制宜,它应既适合残疾人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又适合当地求职的需要和职业技术更新的情况。一般有:美术、按摩、计算机技术、财会会计等。各类残疾人有不同的需求,训练内容视残疾类别而有所不同,如聋人、肢残人可接受绘画、服装裁剪、计算机技术等方面培训;盲人则可进行按摩医疗、曲艺音乐等方面的职业训练。

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融于社会公共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之中,组织残疾人参加以健全人为主体的职业技术训练;另一方面开辟专门为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的渠道。主要是:高等院校、中专、职业高中对残疾人进行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特教学校安排专门课程进行职业心理和职业技术训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技术训练;各级残联就地举办短期职业培训班;福利工厂、商店对残疾职工进行岗前训练、转岗训练;福利院、工疗站对本院(站)的残疾人进行技术培训等。

目前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构主要有四类:一是教育、劳动、民政、卫生等部门举办的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二是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了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三是各级残联建立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四是社会力量开办的机构。

截至2005年,中国省、地、县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044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2206个,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158个,总共有近259。2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了就业能力。

(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亟待发展

六七岁之前是个体神经系统、语言、认知、情感、知觉和动作等心理发生发展和生理发展的关键期。六七岁之前儿童神经系统的可塑性非常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强,所以特别强调在早期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干预。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有利于孩子生理机能的重新组合,有利于身体各种功能的代偿,更有利于损伤器官的矫正和康复,也有利于一个孩子缺陷的最大补偿,以及一个孩子潜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总之,对儿童及早地实施早期教育和干预有利于儿童身心最大限度的发展。因此,对学龄前儿童特别是学前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尤为重要。

在正常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只有24%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颁布了《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法案》,这个法案对残疾儿童早期教育中的一系列问题做了规定。1975年,美国94-142公法中特别规定3~21岁的特殊儿童、青少年有免费接受公立教育的权利,颁布这样为所有残疾幼儿提供适当和免费的学前教育的法律,并逐步严格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一法律,使得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速度远远领先于正常儿童的学前教育。这个法案在1986年的修正案中,对早期干预的对象和所应提供的服务做了更详细的说明,同时把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由3岁提前到了0岁。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美国已普及了残疾儿童的免费学前教育。美国奉行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先行发展的政策值得我国借鉴。

在英国,1944年《教育法》中赋予地方教育当局鉴定2岁以上特殊需要儿童的义务。大多数地区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对出生10天后的孩子进行定期的发育检查,直到儿童入学为止。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儿童有残疾或特殊需要,专家则会建议把儿童安置到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或者在普通班级中随班就读,但是相应机构或学校必须提供专门的服务。

在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普通幼儿园都设立了特殊教育班,并且在一些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了幼儿部,实施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招收随班就读的特殊需要儿童。

在俄罗斯,每一个普通幼儿园中都有特殊辅导资源教室,从而把特殊需要儿童纳入到了整个国家的学前教育体系中来。

在德国,规定儿童出生到4岁必须接受7项法定的健康检查,在儿童残疾的症候显著化之前提早发现,并且对他们实施早期干预。德国对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其一,家庭早期干预。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由父母在家里对残疾婴幼儿进行认知、心理运动、社会性等技能的训练。其二,游戏团体。残疾儿童的母亲和同一社区内2~3名同龄正常儿童的父母建立并保持关系,协商好游戏时间,让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一起游戏。通过这种形式,孩子之间、母亲之间能够产生相互沟通,达成相互的理解和融合。其三,特殊班。由接受家庭早期教育的4~6名残疾儿童组成小团体,在设施完善的幼儿园,对他们进行系统的观察,并实施严格的医学检查、心理和教育测验,时间为2~3个月。其四,幼儿园。残疾儿童3岁左右入园,并被编成三种组织团体,即需要实施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游戏团体、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定时共同教育的游戏团体和非残疾儿童的游戏团体,实施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

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章具体阐述了学前教育的实施。其中第十条指出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五大机构实施: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并且规定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在第十一条、十二条中还明确规定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明确指明了方向。

从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的新生情况来看,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不容乐观。大多数孩子在来上小学之前,从来没接受过正规的学前教育。进校后,他们无法适应学校生活,或是思家太重,像幼儿园的小朋友刚上学一样哇哇直哭;或是不懂课堂礼仪,随意进出课堂;或是从来没拿过笔写过字,一横一竖都要老师手把手教会……有的学生适应不了学校生活,严重影响学习成绩。这也导致学生成绩不尽如人意,引来教师家长的不满,因此厌学情绪越来越严重。受过学前教育的孩子就不同了,他们比较能适应学习生活,能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

全国0~6岁的学前残疾儿童有141万,其中视力残疾幼儿7。45万,听力残疾幼儿6。30万,言语残疾幼儿9。74万,肢体残疾幼儿27。51万人,智力残疾幼儿43。56万人,精神残疾幼儿3。44万人,多重残疾幼儿42。99万人。我国每年新增0~6岁残疾儿童19。9万。

全国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合计16。04万,每年新产生聋儿2。3万余名,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建设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679个,其中有1062个机构开展了听力语言残疾社区康复指导工作,194个机构开展了人工耳蜗康复训练工作。2006年共对19390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入普幼普小率达28。9%,比上年同期增长1。8%;培训聋儿家长22407名;联合办学培养各类专业人员4937人次。初步形成了以聋儿康复中心为指导、语训部为骨干、语训班为基础、家庭训练为依托的中国聋儿康复工作体系。[78]

全国视力残疾幼儿约7。45万,全国8所盲童学校每校每年招收3~5个盲童学前班。

全国智力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状况更糟:走在智力残疾幼儿教育全国最前列的北京市2004年接受早期教育机构提供服务的智力残疾幼儿总共不到100名,由此可以想象全国近43。56万0~6岁智力残疾幼儿教育的现状。

至于针对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内地目前仍为空白。

国家在意识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问题后,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等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79]中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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