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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与沟通(第1页)

第四节行政与沟通

大学内部没有命令,只有沟通,大学行政的特点就是服务。本节聚焦三个问题:第一,大学行政的服务特征;第二,大学内部沟通的价值,沟通大于命令;第三,有效管理的成功案例:美国艾伦大学是如何实施有效管理的。

一、大学行政的服务特色

(一)大学行政的服务特色,防止行政化

高校行政权力可归之于公共权力之列,有很强的服务性。针对高校的特殊性及国内的实际情况,打破“官本位”和去“行政化”,使行政权力还原于行政的服务功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钟秉林撰文《关于大学“去行政化”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1],专门对此问题进行了精辟阐述:

1。大学“行政化”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行政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早期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的出现而产生的古老的管理活动。严格意义上讲,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我国对行政管理的理解比较宽泛,除政府机构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活动。因此,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大学行政管理:国家行政机构对大学的管理行为;大学内部的行政部门对大学施行的管理。

应该说,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应用的初衷,在于提高大学管理的效率,确保大学有效实现其组织目标,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和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大学行政管理本质上只是一种实现大学组织目标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应该与当前广遭社会诟病的大学“行政化”区分开来。

所谓大学“行政化”,是指以官僚科层制为基本特征的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被泛化或滥用,即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根据以上对大学行政管理的定义,可以从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和大学的内部管理这两个层面来剖析大学“行政化”的实质及其表现形式。

首先,从大学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行政化”主要体现在政府将大学作为行政机构或行政机构的延伸部门来管理,严格控制,管办不分。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管理职能上,存在定位不准、缺位、越位等现象。大学作为独立法人和办学主体应依法享有的人事、财务、学术、规划等方面的自主权,未能全面落实。同时,政府在制定标准、监督评价等方面应承担的职责亦未充分履行。二是在管理方式上,政府有关部门过多依赖行政命令手段管理大学,较少应用财政、法律等管理手段,规范性和法制性较差,随意性较大。三是在管理作风上,存在简单化现象,特别是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存在官僚作风,讲究等级,与大学文化发生冲突。四是在管理文化上,大学倾向于依附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多关注的是如何获取行政配置的资源,缺少对办学规律的深入研究,难以彰显办学特色。

其次,从大学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化”集中体现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失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割和对立、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替代与压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学内部行政权力泛化。大学管理的“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介入过多,忽视学者对学术事务的管理;大学中的学术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等)或者泛化为行政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或者作为“虚位”组织,学术权力在大学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往往难以发挥实际的作用。学术权力的弱化影响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降低了决策实施的严肃性,大学管理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未果”的现象。此外,由于与学术事务相关的资源分配权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学术事务被间接行政化,因此出现了个别学者热衷于到机关部处和院系所做官,部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忙着读博士的现象。

二是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不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常常交织在一起,造成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越位。一方面,行政权力常常替代学术权力,以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学术事务甚至于包办学术事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学术权力使用不当,学者在学术事务中观点偏颇、意见不一致,或在非学术事务中发挥作用的意志过于强烈等现象,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学术权力的主体,教授及学术组织的作用不突出。高校的校级学术委员会中,学校和院系以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所占比例较高,学术组织的成员构成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学校和院系领导虽然也是相关学科的专家,但在学术事务决策思维上多少带有行政色彩。由于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制度不够健全,学者及学术组织缺少影响决策的制度化渠道,不能构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学者及学术组织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有限,权力得不到充分体现,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保障,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以体现。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学科和专业的设置,制定教学和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咨询审议的功能,且议事规则不规范,相关决议的效力不明。

2。大学“行政化”产生的原因

应该看到,我国大学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行政化”或“泛行政化”现象有其深层次的产生原因:既有大学内部的原因,又有大学外部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只有正确认识和分析产生大学“行政化”现象的原因,才可能提出破解大学“行政化”难题的策略和措施。

大学内部存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对垒,是产生大学“行政化”现象的客观原因。一般而言,大学内部事务可以分为学术事务和非学术事务(或行政事务)。与此相对应,大学内部存在着两大并行的权力系统。一种是以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的行政权力系统;另一种是以教授、专家、学者为核心,以学术组织为主体的学术权力系统。行政权力扎根于权力授予,来自组织的委派或任命,突出照章办事和等级服从,主要通过行政命令和指示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强制性。其价值定位是保障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保证教育方针和办学思想得以落实。学术权力是学术组织及学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它不是外部赋予的,而是大学的内在要求,是大学本质特性的外化,主要依靠学者基于学术构建的权威对客体产生影响,具有松散性、非强制性、自下而上等特点,其价值追求是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学者所从事的学科得以发展,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得以保障。大学的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协调匹配、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一所大学组建后,行政权力便相应产生。随着大学职能日益多样化,大学组织的复杂性增强,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性加剧,使得行政权力在行使中不断强化。而学术权力的产生和培育相对缓慢,其权威性的树立需要较长时间,其有效履行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均明显弱于行政权力,经常受到行政权力的压制,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大学内部管理容易产生“行政化”现象。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导致大学“行政化”的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照搬“苏联模式”,大学近乎于政府的附属机构,对大学的管理以行政权力为主,学科专业设置、课程教材标准、学生招收录取、学历学位授予、教师职称评定、办学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检查或审定,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大学内部管理基本上也是“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权力决定资源配置、人事安排、绩效评定等,学术权力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教授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压抑,从而严重制约了大学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水平的提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这种状况已有明显改善。尽管如此,由于体制的惯性,前述种种大学“行政化”现象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政府有关部门往往还习惯于用行政管理的逻辑和方式来管理大学,大学往往还习惯于依据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大学的内部组织,按照行政组织的管理方式对校、院、系进行权力分配,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级别,确立管理中的隶属和服从关系。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在不少方面还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在无形中又成为了大学内部行政机关和学术组织之间关系的范本。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当前大学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仍是计划经济思维和做法的延续。

大学办学自主权落实不到位、政府行政权力缺少监督制约,是产生大学“行政化”现象的现实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方针;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改革要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尤其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大学依法自主办学以及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改变了几十年来中国大学办学无法可依、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指导工作的状况。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是明确的,但还缺乏实施办法和细则。高校到底应该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如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等关键问题仍未有全面和明确的答案。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高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府干预高校办学的现象。例如,与高校自主办学直接相关的预算、人事、规划、学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权力,有待进一步落实和逐步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主要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配置,分配到大学内部的资源仍然通过行政机关进行二次分配;政府对大学的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等。这些因素使得大学“行政化”和“泛行政化”的现象在某些方面愈加凸显。

此外,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中形成的“官本位”意识突出,导致一些大学行政人员甚至是学术人员对行政权力“情有独钟”,学校内部行政机关为教师学生和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薄弱;社会往往也根据行政级别、行政权力等因素去判断大学从业人员的价值,使得大家将过多的精力去关注行政权力,这也是导致大学“行政化”的重要原因。

3。大学“去行政化”的基本思路及相关措施

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关键是把它们协调好,不能相互之间出现越位、错位或失位。现在的突出问题是,行政权力对于学术事务干预比较多,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术资源的调配,甚至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解决这一问题,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界限,严格限制行政权力放大或对学术权力进行干预;二要确立学术本位的观念和意识,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营造尊重学术的大学文化;三要强化学术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相关制度,保障学术人员能充分参与大学管理和决策,切实享有对学术事务的主导权;四要充分保障大学教师和学生权益,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教代会的职责并确定学者代表的比例,使教代会的组成真正反映高校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落到实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学生群体对学校事务的参与;五要改善大学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尽快实现大学行政管理从官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向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转变。总之,就是要推动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能够真正以教师、学生和学术为中心,主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做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匹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辅相成。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大学的关系,是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大学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这不仅仅是权力,更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另一方面,大学的权力,尤其是公立大学的权力,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授权,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对其进行调控,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职能。

20世纪末以来,加强管理、增强绩效是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发达国家加强高校管理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科学化。在大学管理中引入各种先进高效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二是专业化。世界知名大学都在全国或全球聘用专业管理人员承担管理岗位,并建立严格的聘用标准和聘用程序。三是重视能力提升。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项目,提高管理人员的相关能力。四是强调管理的文化内涵。倡导尊重学术,服务学生,服务社会。

目前我国大学的行政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权力过多集中在学校一级,管理重心偏高且效益较低;行政机构臃肿,职责不够清晰且应变能力较差;二级院系设置过多,学术管理跨度较大且效能不高;管理理念和方法陈旧,适应不了复杂多变的形势等。针对这些问题,大学迫切需要以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建立结构合理、责权分明、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体系,并结合大学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职员制的探索,建设一支整体素质优良的高效的职业化行政管理队伍,切实改善大学的管理效能。

(二)如何干好行政工作

如何干好行政工作,特别是做好大学的中层干部工作,黄达人在《谈提高大学中层管理干部的素质与能力》一文[2],全面阐述了这个问题:

中层管理干部(处长)承担了学校最为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他们是大学改革与发展的推动者、支持者和执行者,是大学管理队伍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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