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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第1页)

第三节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入世承诺

我国就GATS正式签署的服务贸易减让表,不包括“健康与社会服务”和“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领域,对教育服务等9个领域进行了承诺。我国对教育服务的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我国签订的水平减让表与教育服务有关的承诺

第一,水平减让表对于契约式合资企业的说明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订立的设立“契约式合资企业”的合同条款,规定诸如该合资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以及合资方的投资或其他参与方式等事项。契约式合资企业的参与方式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决定,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均进行资金投入。我国认定的中外合作教育服务将以契约式合作机构为主,以有别于其他商业性合资合营机构。

第二,允许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包括教育服务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对设立分支机构不作承诺。

第三,以教育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50年,这是中外合作教育服务机构在享有中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最高年限,等同于国内教育机构的待遇。

第四,对外国机构代表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经理、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作为高级雇员、公司内人员临时调动,或被中国境内外国投资企业雇用,允许其作为自然人入境,在中国居留首期为三年(如合同期不满三年,以雇用合同时间为准)。服务销售人员符合水平减让表条件者允许入境,时间不超过90天。以上均适用于教育服务减让表承诺的活动。

(二)我国签订的教育服务部门减让表的承诺

第一,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我国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和初中教育两个部分)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不包括在教育服务中。

第二,对过境提供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作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和函授等方式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

第三,对境外消费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没有限制,即不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我国及其他WTO成员的公民出境(入境)留学或者接受其他教育服务。

第四,在教育服务的商业存在方面,不允许外国机构单独在华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市场准入上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并允许外方获多数拥有权,但没有承诺给予中外合作办学以国民待遇。

第五,在自然人流动方面,要求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入境提供教育服务,必须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用;对其资格要求是: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或证书,具有2年专业工作经验。

具体如表8。2所示。

表8。2中国签订的WTO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

(三)与教育服务有关的其他内容

第一,我国加入WTO,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只是一个允许概念,我国保留了对外资企业从事相关业务的审批权。在教育服务方面,政府将依据我国专门法规,对减让表承诺的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审批与管理,同时,对其他教育服务进行管理。

第二,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无过渡期和地域限制,应当视为从2001年12月10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保留了对外方从事相关业务的审批权,实际上须等待有关法律法规正式颁布以后才能执行。

第三,对某些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政府定价。在WTO议定书中,我国保留了对重要产品及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力,其中,对教育服务减让表中的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务(CPC921、CPC922和CPC923),我国实行政府定价。

二、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现状

(一)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变化[1]

1。1978-1984年以公派进修生和研究生为主的向国外学习和借鉴经验的单向教育进口阶段改革开放初期,为向国外学习和借鉴经验,我国政府扩大了以境外消费为主的教育进口。这个时期是公派留学的时期,也是出国人数非常少的时期。根据教育部统计,1978年共派出各类留学生860人,派出的留学生以进修生和研究生为主。从教育出口来看,虽然我国加大了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力度,但这种交流主要是政府间的援助和教育交流,从严格意义上不算教育服务出口。

2。1985-1991年自费留学成为教育境外消费的主体,开始出现商业存在形式的教育服务进口1985年国家提出“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方针,开始允许自由地自费出国留学(早期向我国自费留学生开放的包括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在1985-1989年期间,自费留学人数逐年递增。

3。1992-2000年教育境外消费的出口不断扩大,进口稳步增长

由于1989年我国政府将接受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的审批权下放,来华留学生的数量由高校决定,1992年起,来华留学生人数逐年递增。这个时期,一个对留学人员非常重要的行业--留学中介开始出现,留学中介的出现刺激了更多的自费学生出国留学。

4。从2001年至今是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全面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入世在教育服务贸易方面的开放,我国教育服务贸易从2001年起进入全面、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教育服务贸易境外消费快速增长,跨境交付形式开始出现,商业存在形式的教育出口开始增加。我国在教育服务贸易方面的“入世”承诺促进了我国教育的对外开放步伐。

(二)“入世”后我国涉外教育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入世”以后,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得到快速发展,境外消费、中外合作办学和自然人流动成为贸易的主要方式。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教育服务贸易起步晚、发展慢,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逆差,目前我国教育出口贸易约占世界教育服务贸易量的0。5%。发达国家以其综合实力的优势,几乎垄断了教育贸易的主导权,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也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教育服务贸易。我国教育服务贸易依然任重而道远。

1。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境外消费方式增长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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