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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共两党和其他各方的观念互动及其结局(第1页)

2。国共两党和其他各方的观念互动及其结局

在认知抗战时期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时候,国共之间存在着分歧并进行斗争一点固然需要重视,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九一八”事变特别是全面抗战爆发后,在使用和认同“中华民族”这一整体性称谓,也就是将“中华民族”作为所有中国人的集体身份认同标志,表明各族人民共同的命运和目标,以便与共同的外来民族敌人战斗到底这一无可置疑的凝聚符号一点上,国共双方又是完全一致的,且彼此相互支持。尤其是国共合作宣言等一系列震动全国、激动人心的政治文件中对于“中华民族”概念的共同使用和对全民族“整个性”的一致强调,它们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所产生的影响,更是不能低估。

1937年7月15日,中共代表周恩来将起草好的“国共合作宣言”正式交付国民党。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以《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的形式将其公开发表。这一简短的宣言,竟在全民族整体的意义上四次使用了“中华民族”概念,强调国共合作对于伟大的中华民族的前途,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认为它使得“民族团结的基础已经定下”,“民族独立自由解放的前提也已创设”,并**万丈地呼吁:“寇深矣!祸亟矣!同胞们,起来,一致地团结啊!我们伟大的悠久的中华民族是不可屈服的……胜利是属于中华民族的。”[145]

对此一宣言,国民党中央社还特地加了按语,强调说明:“此次中国共产党发表之宣言,即为民族意识胜过一切之例证。”1937年7月17日,蒋介石在初次回应中共合作建议的著名“庐山讲话”中,也明确强调了“中华民族”观念。他沉痛地表示:“战争既开之后,则因为我们是弱国,再没有妥协的机会,如果放弃尺寸土地与主权,便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那时便只有拼全民族的生命,求我们最后的胜利。”[146]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对于来之不易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对中华民族的意义,更是豪情满怀地宣称:“现在全中国全世界的人都明白:中华民族是站起来了!一百年来受人欺凌、侮辱、侵略、压迫,特别是九一八事变以来那种难堪的奴辱地位,是改变过来了。全中国人手执武器走上了民族自卫战争的战场,全中国的最后胜利,即中华民族自由解放的曙光,已经发现了。”[147]

这些曾经使处在亡国灭种关头的中国人激动不已的宣言、决议和讲话,对于国人“中华民族”整体意识的凝聚、强化之意义,实在不容忽视。因为全国各族人民从中清楚地看到,国共这对生死搏斗十年的冤家对头,正是在“中华民族”这面神圣的旗帜下停止了内战,再次开始了合作。这一事实,不仅在当时极大地鼓舞了全民族人民抗战胜利的信心,促进了现实的民族融合,而且其本身还被视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生命力的某种象征。正如两年后《中共中央为国共关系问题致蒋介石电》中所指出的:“中外人士皆认此为抗战必胜、建国必成之主要根据;此不仅为两党同志之光荣,抑且显示中华民族之伟大。因此,凡关心中华民族命运者,无不企盼国共两党之巩固的与长期的合作。”[148]

对于中国共产党自身来说,它也正是以抗战特别是国共合作为契机,更加坚定地举起了“中华民族”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大旗,并从文化之根上开始树立起自己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继承者,其根本利益和诉求的可靠代表者,以及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革命者形象,从而为自己的事业赢得了更多知识分子的支持。[149]此后,当它发出“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进步之力量……反共即反对中华民族解放之事业”,[150]中共之“所以产生,所以发展,所以没有人能把它取消得掉,那是因为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要求有这样一个政党,犹之乎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要求有一个革命的资产阶级政党一样”[151]这类宣言时,也才能显得更加的自然而然和气壮如牛。

抗战时期及其前后,正如我们在前文已经略有提及的,社会上广泛流行、国共两党乃至其他爱国的政治派别和文化集团都普遍认同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民族救亡”和前面已多谈及的“民族复兴”,乃至“民族英雄”和“民族败类”等概念,其中的“民族”,指的也多是全民族总体意义的“中华民族”,借用当今有的民族学者的说法,即为“宏观民族单位”而不单指某一具体的“基本民族单位”。[152]这一政治和思想文化史的事实同时也表明,从整个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无论是单一性还是复合性民族共同体)的角度来考虑全局问题,此时已经基本内化为中国许多政治家、知识分子乃至一般中国人致思国内民族命运的思维习惯了。

抗战全面爆发前夕,一位研究西藏问题的学者曾从国民政府的角度,对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发展加以总结说:“自(民国)十二年一直到现在,中华民族的思想渐渐成熟,尤其是九一八以后,国人对这种观念尤为明了,且求之甚切!所以民国十二年到现在才是中华民族萌芽的时期。”[153]其关于“中华民族萌芽时期”的观点,当然可以商榷,因为中华民族的形成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成熟,毕竟还不完全是一回事。但他关于“中华民族的思想”社会化发展成熟期的看法,却不能不说是一种相当真切的观察。1939年底,一位回族知识分子也曾深深地感到:“卢沟桥的炮火已经把中华民族四万万五千万条心融冶成一座坚实的牢固不破的整体”了。[154]这个由各阶层、各民族所共同构筑成的“心”体,也就是基于“中华民族”共同命运和整体观念认同的那种情感统一体。所以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从激发民族主义情绪的功用而言,中华民族符号系统里还没有超过抗日战争的。”[155]

人们常说,是抗日战争重新再造和锻铸了中华民族。诚然。实际上最终把一体化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牢固地确立在最为广大的中国民众和海外华侨的脑中与心中的,也是这场持久而壮烈的抗日战争。

抗战时期和抗战胜利之后,在现代中华民族观念问题上,尽管蒋介石一系国民党官方的观点借助媒体强势,一度声音较大,但在国民党内有关的认识既不统一,而在全国各种不同政治势力之间,彼此的理解更有不尽一致之处,因此最终在中国,关于“中华民族”的社会化认知,其实仍然是一种多方互动的结果。在这方面,共产党、国民党、其他民主党派以及各少数民族精英之间,就“少数民族”这一概念的认知与使用达成某种妥协性共识,最后将承认各少数民族为“民族”的条文正式列入《中华民国宪法》之中,可以视为这一“多方互动”说最为典型而有力的证明。

据杨思机、金炳镐等学者研究,“少数民族”一词,早在1905年就曾在汉语里出现,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已有较早的使用(载《民报》1905第1期)。它最初服务于“排满”革命的浪潮,以显示作为多数民族的汉族的“排满”的正当性。从1919年开始,“少数民族”被用来对译英文中的minority,以描述欧洲民族问题。国民革命时期,它又和从共产国际“被压迫民族”概念转化而来的“弱小民族”一起,被国共两党用作为非汉民族的泛称。中共首次在自己的文件中使用“少数民族”概念是在1926年,此后的使用日益广泛并逐渐固定化。但国民党蒋介石系因为坚持执单一民族论的“中华民族”说,不愿称各民族为“民族”,故一度也不愿或忌讳使用“少数民族”一词。1939年3月,由陈立夫任部长的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还曾一度下令禁止使用“少数民族”名称。1942年,国民政府正式将“少数民族”改称“边疆民族”,意为中华民族在边疆之部分,简称“边民”“边胞”。[156]这显然体现了蒋介石的意志。然而与此同时,抗战时期的中共因坚持复合性民族的“中华民族”观,对“少数民族”概念的使用却更加自觉而坚定,并通过战后的积极宣传,影响到民主党派和少数民族人士的自我认识,最终迫使国民党内原来反对承认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的人如蒋介石、傅斯年等,也不得不被动使用这一名词,被迫接受其为“民族”的说法。

抗战胜利后,“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声浪日高,在这一过程中,中共将其作为自己明确的民族政策主张加以倡导,发挥了重要的政治推动作用。1946年1月15日,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中共代表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其中“地方自治”一节就明确表示:“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157]1月25日,政协会议通过了关于宪草问题协议,议定在宪法修改原则中,关于人民权力的部分有一条规定:“聚居于一定地方之少数民族,应保障其自治权。”次日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虽没有提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但却也规定“边疆少数民族”可以在各自治地方按民族比例参政。值得注意的是,两者都明确使用了“少数民族”概念。1946年3月,国民党召开六届二中全会,其党内虽有人如张其昀等仍强烈反对使用“少数民族”的名词[158],但会议最终的决议还是承认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也就是说,抗战胜利之后,被迫恢复承认国内各“民族”存在、允许其在同一个区域内平等参政,但却不准以民族为单位划分行政区划,成为当时国民党逐渐修正、以应对时局的政策立场。[159]

1946年11月至12月,国民政府组织的制宪国民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共产党和民盟代表均未参会。会上,各少数民族的代表不仅积极争取自身的民族权力,要求自治,而且主动接受并开始习惯以“少数民族”自称。他们呼吁把各少数民族的名称写入宪法,主张“宪法上应承认少数民族的地位”[160],甚至还彼此联合起来,以“少数民族”的名义,共同表达自身的政治诉求。如在国大会议上,由蒋介石本人邀请的满族代表溥儒就联合各少数民族代表34人,共同完成了一份提案,吁请政府明令禁止那些刊载有“污蔑国内各少数民族”内容的书刊和影剧的刊行与出演。[161]由此可见,此时的“少数民族”已经由他称完全转变为自我认同的重要符号了。与此同时,面对少数民族人士不容置疑的“民族”及其“自治”诉求,原来一度强烈反对称各少数民族为“民族”的傅斯年等人,此次国民大会上竟也出人意料地撰文主动承认各少数民族为“民族”,强调“中华民国内最大多数人——汉人——有在经济上文化上政治上提携少数民族的义务,不特平等而已”,并建议宪法中给予蒙古族充分的参政权。[162]甚至连蒋介石本人,在国会期间也被《大公报》报道称其使用了“少数民族”概念。[163]由此可见当时的舆论氛围之一斑。

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大通过并于次年元旦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其中有关民族问题的条款,最终并没有体现蒋介石原“宗族论”倾向的看法。如第一章“总纲”的第五条就明确写“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它不仅明确承认了国内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甚至连1936年公布的“五五宪草”中关于“中华国族”的提法,也被删除,这显然是被动接受了此前中共主张的影响,部分地遵从了少数民族代表意愿的结果。至此,可以说,蒋介石以“宗族论”为基础的“中华民族”观基本上是失败了,或者说连他自己也不得不被迫放弃了。这一点提醒今天的研究者们,以往学界把蒋介石的“宗族论”视为整个民国时期国民党民族政策的全部或基石,视其1942年至1946年间公开鼓吹的“宗族论”之中华民族观为整个民国时期主导型的中华民族观念,肯定有误。

1948年,叶绍钧等人所编的小学教材《中国的民族》一书,其有关表述在民国时期“中华民族”观念的社会化传播方面,具有某种体现前此蒋介石国民政府官方意志的总结性意义,但也注意到有限反映某些一般的社会共识,以便能与后者保持一种相对的协调或平衡,或至少不与之公然冲突。该书为中华书局所出版的“中华文库”小学教材系列的第一集,专供小学高年级学生使用。在这本专门化的全国通行的正规教材中,关于“民族”的定义,编者采用了孙中山以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五种“自然力”综合形成的人类集团之看法,同时强调民族是一种有别于国家这种“政治机关”的“社会集团”,也就是特别凸显民族的“社会性”或“文化性”。而关于“中国的民族成分”,也即“我们中国,究竟只有一个民族呢?还是有几个民族”的问题,该书则做出了如下回答:

中国从古到今,时常由一个民族作主干的。其他的民族起先和这主要的民族互相竞争,或竟征服这主要民族;但是到后来反被这主要民族同化了,混合成一个新的民族。

就这种历史的趋势看来,中国的民族是一个继续扩大的单一民族,我们可以叫他做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就现状而言,还可以分为几族,就是汉族、满族、回族、蒙族、藏族和南方各族。这几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164]

作者在书中并未明确否认各族为“民族”,而是在历史和现实两方面都曲折地予以承认。[165]因为从古至今,既有“主干民族”,必有“枝干民族”。其在分别介绍各族的情况时,事实上也是按人口、居地、生活、语言文字、宗教风俗等通常所谓的民族构成因素来逐一展开的,书中还就“中国地理与民族分布的关系”等问题,谈到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和彼此仍然存在着的差异问题。但在具体表述时,又不得不小心谨慎地体现国民政府的政治意旨,往往回避直称某族为“民族”,并且明确强调其“历史的趋势”和前途,乃是各民族不断与主干民族化合后形成的“单一民族”——中华民族。作者指出:“中国的民族分布,总括起来,可以分作两大组:第一组是汉族、满族和其他各族的一部分,大家都把汉族做中心融成了一片。第二组是蒙、回、藏和南方各族,大家都保守着自己的生活、语言、风俗等等,和汉族很有不同。这个原因大概是为了各族的进化先后不同;但和地理的情形,也有重大的关系。”[166]书中强调“中华民族的主要部分是汉族”,并大略勾勒了历史上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不断“混合”的特点,认为“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不绝的发展和不绝的融合”,而每经过一次“民族大混合”,中华民族的大家庭里就“添进了不少新鲜的成分”。[167]

在《我们的民族》一书的最后一节里,作者还谈到近百年来中华民族作为“弱小民族”受到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和压迫的悲惨遭遇,以及“中华民族誓死抗战”,最终提高国际地位、获得全民族解放的光辉历史。该书的结束语这样写道:

从今以后,包含在中华民族中的各成分,就是汉族、满族、蒙族、回族、藏族及南方各族,要更能融和,更能团结,化合为真正平等自由的中华民族。[168]

显然,该书还保留了国民政府某种“汉化”论的民族偏见和陈述中的内在矛盾,但同时它也清楚地表明,作为一个人类学和民族学意义上的概念之“中华民族”,当时仍处于一种既完成而又未最终完成的复杂状态,寄托着某种立足现实的国家信念和民族理想。

实际上,就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的主流而言,这种“既完成而又未完成”的矛盾意识,乃潜藏在许多思想者的内心深处,并贯穿于整个清末民国时期。一方面,作为以汉族为主体,国内各民族组合而成的一体性复合式大民族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其根本基础也即主要表现为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国族”(nation)或“中华国族”已然奠定,并正向着进一步的文化融合方向发展,这是确然无疑的现实;但那种在“中华国族”的政治基础上,经过中国各民族文化真正涵化融汇、“化合”而成的人类学民族学意义上的民族化过程,最终形成一个“真正平等自由的中华民族”,当时却被许多人认为还是一种正在追求、根基已备但尚未能完全彻底实现的“理想”目标,它不过呈现出一种“历史和现实的趋势”而已,因此尚需要国家自觉的建设,以及各族人民共同的努力。这种核心意识,在清末民国时代实具有某种历史的象征性,它不妨说集中体现了那种“一般思想史”意义上的、实现传统民族和国家更生再造的近代中国之思想和精神遗产,当然是值得反思的遗产。

[1]比如,当时涉及“中华民族”观念的著名广播讲演就有:罗家伦1933年初题为《中华民族生存之路》的讲演(《大公报》1933年2月29日);林森1938年2月20日的讲演《中华民族的正气》(《路向》1938年第4期),等等。

[2]可见许可经作曲:《救亡歌曲集》,重庆,个人刊,1937年11月初版。

[3]可见何立山编选:《民族呼声集》(最新歌选),山东歌曲研究会,1937年4月初版,1937年5月再版。其中第一首即为《中华民族不会亡》。王文度编的《军民抗战歌曲》第2辑(救亡出版社1938年5月版),其所收第一首歌曲也是它。当时的抗战歌曲有几千首,含有“中华民族”一词者,实无计其数。

[4]张大东:《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编者大意”,军训部西南游击干训班1941年2月印。

[5]施瑛:《中国民族史讲话》,世界书局1934年11月版,第一章“总说”,“小引”,第1—2页。引文中的横线系原文所有。1945年本书曾由世界书局重版,文字略有改动。

[6]此前,南京国民政府在《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社会》有关历史部分,就要求学生掌握“中华民族的演进”等知识。转见杨梅:《“中华民族”概念在民国教科书中如何演变》,《中华读书报》2016年11月23日。

[7]谢康:《民族学与中华民族的认识》,《建设研究》1940年第3卷第3期。

[8]谢康:《民族学与中华民族的认识》,《建设研究》1940年第3卷第3期。

[9]顾颉刚:《中华民族的团结》,《申报·星期论坛》1937年1月10日。

[10]顾潮编著:《顾颉刚年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5—266页。

[11]顾颉刚:《西北回民应有之觉悟及其责任》,顾潮编著:《顾颉刚年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1页。

[12]顾颉刚:《如何可使中华民族团结起来》,1937年11月7日为伊斯兰学会同人讲演,《西北文化》1947年5月15日创刊号。

[13]顾颉刚:《西北回民应有之觉悟及其责任》,顾潮编著:《顾颉刚年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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