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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庙产纷争与1930年前后的党政关系(第2页)

[20]《张荫梧训令社会局(字第3151号)》,北平市社会局档案,档号:J2-8-1258,1929-11-1。

[21]《寺庙管理条例》,1929-1-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二),1017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22]《证修等人呈控铁山寺被抢夺文》,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1-4739,1929-9-26。

[23]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内政年鉴》,“礼俗篇”,第八章“寺庙之管理”,(F)112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24]北平佛教会原名北京佛教联合会,成立于1925年6月,全朗为主席;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成立于1927年7月,由觉先等人呈请成立,参见《内政年鉴》,“礼俗篇”,第九章“宗教团体”,(F)134页。在铁山寺案中,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亦自称“中华北平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在国民政府迁都南京之后,北京佛教会改名为北平佛教会。

[25]《张荫梧训令市公安局(字第3200号)》,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0-1764,1929-10-5。

[26]《德安之供诉》,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1-4745,1929-9-24。

[27]《恳请批准接收寺庙房屋改为校址由》,北平市社会局档案,档号:J2-8-1258,1929-9-24。

[28]《来函照登(第九区党部致华北日报)》,载《华北日报》,1929-9-27(6)。

[29]《北平市社会局向市府呈报铁山寺案情》,北平市社会局档案,档号:J2-8-1258,1929-9-30。

[30]《张荫梧训令市公安局(字第3200号)》,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0-1764,1929-10-5。

[31]《市公安局勒令子弟学校即日迁让文》,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0-1767,1929-10-26。

[32]《呈为协助社会局勒令铁山寺庙内电车工会子弟学校迁让情形具报事》,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0-1767,1929-10-31。

[33]《北平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校长王玉秀公函内政部坛庙管理所暂借中山俱乐部开课》,北平市管理坛庙事务所档案,档号:J57-1-164,1930-5-23。

[34]《北平劳工大捣乱后电车公司损失约十余万党政军会议通缉为首犯》,载《华北日报》,1929-10-24(2)。关于人力车夫捣毁电车的详细过程以及总工会的内部矛盾。可参见庄珊曼:《1929年北平人力车夫风潮研究》,9~11页,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

[35]《北平劳工大捣乱后电车公司损失约十余万党政军会议通缉为首犯》,载《华北日报》,1929-10-24(2)。

[36]《电车公司敬告全体工友书》,1929-11-2,北京市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文献编纂学教研室编:《北京电车公司档案史料》,231页,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

[37]《电车公司致市政府呈》,1929-10-29,《北京电车公司档案史料》,228页。

[38]《北平电车工会呈出由铁山寺庙内检出之物》,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1-4745,1929-9-24。

[39]《外一区警署送案表》,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1-4745,1929-9-24。

[40]《铁山寺将由法律解决》,载《华北日报》,1929-10-5(6)。

[41]《北平社会公安两局会同呈报办理铁山寺案情形文》,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0-1767,1929-11-7。

[42]《北平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北平市社会局档案,档号:J2-8-141,1929-11-12。1935年11月14日,铁山寺住持文林被长椿寺僧人盛源控诉吸食鸦片废弛寺务,在回答社会局“是否吸食鸦片”的问话时,文林答曰:“铁山寺从前应酬时有鸦片及烟具,自我接充住持就将此项烟具送给他人。”(《社会局询问文林笔录》,北平市社会局档案,档号:J2-8-791,1935-11-14)可证僧人吸食鸦片确属实情。

[43]《公安局批复证修文》,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1-4745,1929-10-2。

[44]《张荫梧训令市公安局(字第3200号)》,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0-1764,1929-10-5。

[45]《请按原判详查严办白彦章石又磊率电车工会工人强占寺产恳求饬警勒令交还事》,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0-1764,1929-10-18。

[46]《市公安局函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0-1767,1929-10-28。

[47]《呈为电车工人等恳请备案解释嫌疑事》,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1-4021,日期不详。

[48]《张荫梧训令(训字第3593号)》,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1-4021,1929-11-15。

[49]《公安局侦缉队呈送沈允方等三名案犯》,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1-4017,1929-12-23。

[50]《呈报典当铁山寺人犯沈允方等在地方法院宣判情形仰乞鉴核由》,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21-4021,1930-3-2。

[51]《北平铁山寺案和尚上诉》,载《威音》,1930(9),黄夏年主编:《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31卷,417页,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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