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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第3页)

[72]魏校与阳明曾在弘治十八年至正德元年间共事过,此后阳明被贬谪,而魏校于正德元年即到南京任官,而于九年告病归。

[73](明)夏尚朴:《寄王阳明三首》,见《夏东岩先生诗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卷五,页655c;现存夏氏文集,大都收录晚年诗文,故不能更详细理解其在南京之时的学术论点;但此诗作于阳明领兵南赣之时。

[74](清)黄宗羲《太仆夏东岩先生尚朴》记云:“盖先生认心与理为二,谓心所以穷理,不足以尽理。阳明点出‘心即理也’一言,何怪不视为河汉乎!”见《明儒学案》(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崇仁学案四”,卷四,页63。

[75]此事应指黄绾与王道的沟通不顺及王道的说法。黄绾《复王纯甫书》云:“忽邵思抑(锐)寄到兄手书,有‘各尊所闻,各行所知’,不知何以有此?即欲脩书请问,度或无益,姑止未敢。昨再得书,知不终弃,喜慰何如,且令仆言以尽同异。”《石龙集》,《书》,卷十七,页8a。

[76](明)王守仁:《与黄宗贤(五1513)》,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51—152。

[77]阳明在给王道信中说:“屡得汪叔宪书,又两得纯甫书,备悉相念之厚,感愧多矣!近又见与曰仁书,贬损益至,三复赧然。夫趋向同而论学或异,不害其为同也;论学同而趋向或异,不害其为异也。不能积诚反躬而徒腾口说,此仆往年之罪,纯甫何尤乎?”见(明)王守仁:《与王纯甫(四1514)》,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57。

[78](明)王守仁:《与王纯甫(二1513)》,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55—156。

[79](明)王道:《答朱守中》,见(清)黄宗羲:《文定王顺渠先生道》,见《明儒学案·甘泉学案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四十二,页1042。

[80]“先生初学于阳明,阳明以心学语之,故先生从事心体,远有端绪。其后因众说之淆乱,遂疑而不信。所疑者大端有二,谓致知之说,局于方寸;学问思辨之功,一切弃却。”见(清)黄宗羲:《文定王顺渠先生道》,见《明儒学案·甘泉学案六》,卷四十二,页1038。

[81]见(明)王畿:《南游会纪》,见吴震编校整理:《王畿集》(阳明后学文献丛书)(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卷七,页156。

[82](明)魏校:《复徐曰仁》,见《庄渠遗书》(文渊阁四库全书·1267)(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十一,页899a—899b;而黄绾虽未能直接与魏校沟通,但在与朋友的书信中,也曾表达出调和双方论学不同的意愿,见上述《复李逊庵书》后半段。

[83](明)湛若水:《答杨少默》,见《湛甘泉先生文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56)(台南,庄严文化,1997),《书》,卷七,页571a—571b。

[84]阳明云:“程子所谓‘腔子’,亦只是天理而已。虽终日应酬而不出天理,即是在腔子里。若出天理,斯谓之放,斯谓之亡。”见《传习录》,《王阳明全集》,《语录一》,卷一,页18。

[85](明)钱德洪编《年谱·正德十年》记云:“是年,御史杨典荐改祭酒,不报。”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页1237。

[86](明)王守仁:《谨斋说(1515)》,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63—264。

[87](明)崔铣:《松窗寤言》(借月山房汇钞·12)(台北,义士书局,1968),页8376—8377。

[88](明)王守仁:《赠郑德夫归省序(1515)》,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38。

[89](明)乔宇《别王伯安赋》:“阳明王伯安先生,究心濂洛之学,常不鄙余,契爱独深。”《乔庄简公集》,卷一,页7b。

[90]阳明在《敬斋白公墓志铭》云:“昔公先公康敏君,京师与家君为比邻,及余官留都,又与公居密迩,说、谊皆尝及门,通家之好三世矣!”见钱明:《〈王阳明全集〉未刊佚文汇编考释》,《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8(2005),页225—226。

[91](明)王守仁:《应天府重修儒学记(1514)》,见《王阳明全集》,《外集五》,卷二十三,页900。

[92]《明实录·武宗实录》,卷一百十,页2254—2255。

[93]关于真德秀与丘濬两书的内容说明与比较,见朱鸿林:《丘濬〈大学衍义补〉及其在十六世纪的影响》,见氏著:《中国近世儒学实质的思辨与习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页162—184;及李焯然:《大学与儒家的君主教育:论大学衍义及大学衍义补对大学的阐释与发挥》,载《汉学研究》7:1(1989),页1—16。

[94](明)张志淳:《南园漫录》(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著书》,卷三,页498a—498c。

[95](明)黄景昉云:“甲戌廷试(1514),以《大学衍义》为问,马理对曰:‘《大学》乃尧舜以来相传之道,真德秀所衍,直汉唐事,非本旨。有止于齐家,不知治国平天下功夫皆本慎独,德秀造诣未精,不足慕。’以是失当事意,仅置二甲。按马语大非无见。”见《国史唯疑》,《正德》,卷五,页133。

[96]阳明曾为其父作墓志铭,县志记云:“余澜,字漾川,新建伯守仁撰志曰:‘公隽爽有气局,通经史,明时务,以礼倡,邻人从之。’少宰祜之父。”见(清)王克生、黄国瑞等纂修:《鄱阳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附备志·隐逸》,卷十六,页1319,此墓志铭未见于《王阳明全集》之中。又县志记云:“‘祜’音户,《明史》及《通志》皆误作‘祐’。”见(清)陈骧等修、张琼英等纂:《鄱阳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人物志·理学》,卷二十二,页1090。笔者认为余祐一开始是名“祐”,后来可能要避孝宗皇帝名(朱祐樘),才改成“祜”。

[97](明)余祜:《经世大训序》,见(清)陈骧等修、张琼英等纂:《鄱阳县志》,《艺文志》,卷三十一,页2118;又此文作于“正德甲戌夏四月(1514)”,正是廷试考题出现后不久。

[98](明)王守仁:《紫阳书院集序(1515)》,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39—240。阳明当时在此书院的说法不但导致此地士子“日趋王学”,往后在此书院开讲的主教亦多是王门后学。见(明)汪佑(字启我,号星溪)《紫阳书院建迁源流记》:“鸿胪寺卿王守仁为书院集序,是时士趋于王学。观《集序》立言之意,皆与白鹿洞规相抵牾者也。”见(清)施璜编、吴瞻泰、吴瞻淇补:《紫阳书院志》,见赵所生、薛正兴主编:《中国书院志》(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卷十八,《艺文》,页618a;又(明)汪佑《紫阳书院会讲序》云:“伯安实未临院阐教……《学录》志伯安主教,所以遥尊越学,自此历聘主教高轩,皆王氏之徒矣!”同上书,页640b—640c。

[99]此为阳明佚文,见(明)汪循:《汪仁峰先生文集二十九卷,外集四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47)(台南,庄严文化,1997),《外集·书》,卷三,596d—597b,清康熙刻本。

[100](明)王守仁:《与安之(1519)》,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73。

[101](明)汪循《与王鸿胪》:“比者族弟尚和归自南都,备道执事所以教诲之至,奖掖之勤,直以斯道为必可行,真以圣贤为必可学。”见《汪仁峰先生文集二十九卷,外集四卷》,《文集·书》,卷四,页236b。

[102](明)王守仁:《朱子晚年定论序(1515)》,见《王阳明全集》,《语录三》,卷三,页128。

[103](明)程敏政:《道一编序》,见《篁墩程先生集》,卷二十八,页49b—50a,弘治三年刊本,傅斯年图书馆藏;此版本写的是“推重”,但往后的版本则是写“兼收”,从此文字的差异上亦可见当时朱陆学术地位的升降。

[104](明)罗钦顺:《与王阳明书》,见《困知记》(北京,中华书局,1990),《附录》,页111。

[105](明)王守仁编:《朱子晚年定论》,见《王阳明全集》,《语录三》,卷三,页141—142。

[106](明)张岳:《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认斋余公神道碑铭》,见《小山类稿》(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卷十六,页310—311。

[107](明)夏尚朴:《滁州省愆录》,见《夏东岩先生文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卷一,页590b—590c。又王韦与顾东桥(华玉)、陈沂(鲁南)、顾英玉称“金陵四杰”。见(明)周晖:《金陵琐事》(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37)(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卷三,页685b。

[108]据(日)永富青地的考证,《古本大学》与《朱子晚年定论》皆刊刻于正德十三年七月,《传习录》则是隔月,才刻于江西。见永富青地:《王守仁著作の文献学的研究》,《附录二·王守仁著作出版年表》,页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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