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谨防吃着瘟猪肉》,载《晨报》,1921-08-01(3)。
[69]《烂肉摊应取缔》,载《晨报》,1920-06-05(6);益公:《谈羊肉铺》,载《晨报》,1926-02-21(6);《伤害人畜之马肝铺》,载《晨报》,1924-06-30(6);《京话日报载有碍卫生新闻一则》(1925-09-20),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181-018-03550。
[70]史梅定主编:《上海租界志》,第499页。
[71]屠诗聘主编:《上海市大观》,上海:中国图书集志公司,1948年,第11页。
[72]《北京城没有屠兽场》,载《晨报》1925年8月14日,第7版。
[73]《设立屠场》,载《大公报》,1906-12-06(4)。
[74]《设立屠场》,载《大公报》,1906-12-06(4)。
[75]《内城左厅招办屠兽厂》,载《京报》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四,“本京新闻”。转引自路彩霞:《清末京津公共卫生机制演进研究(1900-1911)》,209页。
[76]京都市政公所编纂:《京都市政汇览(中华民国三年六月至七年十二月)》,226页。
[77]《京师警察厅卫生处关于请将孙致灏在京师设立屠宰场筹备处传案讯明的函》(1921-01-15),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181-018-13124。
[78]《检验屠宰所将成立》,载《晨报》,1924-11-29(6)。
[79]《函京师警察厅为关于设置规模完备之屠宰场仍应会商办理请查照见复由》,载《市政月刊》,1926(2、3),15页。
[80]《屠宰场规则(1928年)》《屠宰场规则施行细则(1928年)》,见张在同、咸日金编:《民国医药卫生法规选编(1912-1948)》,31~33页,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
[81]《关于卫生事项·废止招商承办屠宰场办法并厘定官办五项原则》,载《北平市政府行政纪要》,1934(2),135页。
[82]《本市改良屠宰,官厅注重公共卫生》,载《北平朝报》,1928-12-21(7)。
[83]《不洁肉食取缔办法,设立屠宰场,并施行查检》,载《北平朝报》,1929-01-14(7)。
[84]《关于卫生事项·废止招商承办屠宰场办法并厘定官办五项原则》,载《北平市政府行政纪要》,1934(2),135页。
[85]《内政部卫生署关于召开卫生行政技术会议的公函及市政府的训令》(1934。01。01-1934。12。31),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1-003-00051。
[86]秦和生:《平津保定之猪肉业》,载《农学》,1936(6),106~107页。
[87]《牛羊猪三行拟组织肉类检验所》,载《世界日报》,1927-11-04(7)。
[88]《关于卫生事项·废止招商承办屠宰场办法并厘定官办五项原则》,载《北平市政府行政纪要》,1934(2),135页。
[89]奇光:《对于北京设立屠兽场之管见》,载《爱国白话报》,1919-12-23(1)。
[90]《关于卫生事项·废止招商承办屠宰场办法并厘定官办原则五项》,载《北平市政府行政纪要》,1934(2),135页。
[91]《北平市卫生局拟定的筹设屠宰场计划纲要及召集有关方面会议记录》(1936),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5-001-00234。
[92]《内外城官医院章程》,见田涛、郭成伟整理:《清末城市管理规则》,103页。
[93]徐世昌:《退耕堂政书》,第7卷,126页,北京,中国书店,1984。
[94]杨米人等著、路工编选:《清代北京竹枝词》,126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62。
[95]《医院诊治人数》,载《晨报》,1918-03-10(6);《呈报就医人数》,载《晨报》,1918-06-05(6)。
[96]京都市政公所编纂:《京都市政汇览》,61页。
[97]《设传染病医院》,载《晨报》,1918-03-14(6)。
[98]京都市政公所编纂:《京都市政汇览》,201页。
[99][美]西德尼·D。甘博:《北京的社会调查》(上),111页。
[100]王玉辛:《清末的中央卫生行政机构与京城官医院》,载《中国科技史料》,1994(3)。
[101]《将有中西合组之医院》,载《晨报》,1921-02-05(6)。
[102]谢阳谷:《百年北京中医》,108页,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103]京都市政公所编纂:《京都市政汇览(中华民国三年六月至七年十二月)》,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