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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吉伦特派国民公会自由资产阶级的失败1792年9月1793年6月(第2页)

1792年10月,布里索在《就巴黎的雅各宾社团问题告全法兰西共和派书》中,把雅各宾派和山岳派写成“一伙操纵巴黎社会,并败坏其声誉的无政府主义者”:

“这些捣乱分子想把财产、便利条件、食品价格以及对社会的各种服务统统拉平。”

1792年9月30日,罗伯斯庇尔在《致选举人的信》第1期中曾提出:

“王权已被消灭,贵族和僧侣也已消失,平等的统治开始了!”

他抨击了那些假爱国者,说他们“只顾为他们自己而建立共和国,只想为富人和政府官员们的利益进行统治。”

他把“力图在平等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上建立共和国的”真正爱国者同他们进行了对照。

山岳派的领袖们,尤其是雅各宾派,力求使民族的现实状况具有能够团结人民群众的积极内容。在这方面,圣茹斯特的转变很能说明问题。在1791年出版的《论大革命和法国宪法的精神》一书中,尚未摆脱孟德斯鸠影响的圣茹斯特曾写道: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便没有祖国。因此,那些生活在专制制度下的人民(除非他们轻视和仇恨其他民族)没有祖国。”

在他1792年11月29日所做的关于生计问题的演讲中,圣茹斯特超越了“祖国和自由一致性”这一18世纪的平庸论点,把祖国和幸福等同起来了(这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独创性):“不幸的人民是没有祖国的。”但是,当他强调“使人民从动**不定和败坏人的悲惨状况中解脱出来”有助于建立共和国的时候,他走得更远了。他在谴责“滥发符号券(即指券)”时,对国民公会议员们说:只要制止通货膨胀的破坏,保证人民的衣食,并由此把人民的幸福和自由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你们就可以在顷刻间给〔法国人民〕一个祖国”。罗伯斯庇尔的话说得更简洁。1792年12月2日,他在关于厄尔-卢瓦尔省小麦**的讲演中把财产权置于生存权之下,奠定了一个把人民群众包括在国家之中的理论基础:

“理论家们把生活最迫切需要的食品只看成一种普通的商品,他们不在粮食贸易和靛蓝贸易之间作任何区分。他们谈得较多的是粮食的贸易,而不是人民的生计……他们对于批发商或有产者的利润考虑得很多,而对于人们的生活则不放在心上……最首要的权利是生存的权利,因而最首要的社会法律就是保障一切社会成员生存手段的法律,其他的一切都应置于该法律之下。”

但是,正当山岳派由于战争需要和民族意识而向无套裤汉靠拢的时候,陷于空前矛盾窘境的吉伦特派却由于阶级本性而同无套裤汉疏远了。吉伦特派宣布了战争,但又担心求助于人民(非此不足以打败贵族和反法联盟)会损害有产者的统治地位。它拒绝作任何让步。1792年12月8日,继巴巴卢谴责有人“想制定有害于财产权的法律”之后,罗兰确立了谷物的贸易自由。1793年3月13日,韦尼奥又通过否定民众关于自由和平等的概念,更加有力地强调了吉伦特派政策的阶级基础:社会人的平等只不过是法律上的平等。“它既不是财产的平等,更不是身材、力量、思想、活动、技艺与劳力上的平等。”他是在维护财产权和财富的至上地位。吉伦特派在怀念基于纳税额的国家组织方式吗?……这里至少说明了他们对人民的蔑视。

吉伦特派和山岳派之间的竞争带上了阶级斗争的色彩。无疑,大部分山岳派都和吉伦特派一样,出身于资产阶级。但是,为了保卫国家和革命,他们不得不采纳一种有利于群众的政策——该政策对某些人来说是原则,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权宜之计。山岳派接受并加以合法化的恐怖,按马克思的说法,“无非是用来消灭资产阶级的敌人,即消灭专制制度、封建制度以及市侩主义的一种平民方式而已”[1]。这场资产阶级革命将由此而获救。这个问题很复杂。首先应确定山岳派资产阶级的社会状况。山岳派资产阶级往往是上层资产阶级,国民公会的财政家康邦是这个阶级的典型代表。这些人是一些见势在必行便欣然为之的政客吗?确切些说,他们是一些坚定的资产者,拒绝任何妥协。他们认定法兰西民族和本阶级除了胜利别无出路,感到有必要采取这种策略。另外,他们受益于大革命,尤其是国有财产的出售,深知贵族的反攻倒算会使他们丧失一切。但其中的某些分子很快就对那些强制的和恐怖的做法感到厌倦——丹东和宽容派就是这样的人物。加之,这种保卫国家和革命的政策是由雅各宾派和无套裤汉从外部强加给国民公会的。这个联盟是革命政府的柱石,罗伯斯庇尔所代表的激进中等资产阶级,是这个联盟的无可争辩的领导力量。它在无套裤汉群众的有生力量和那部分要把革命进行到底的资产阶级之间建立了必要的联系。这一立场本身是不无矛盾的。在很大程度上,它导致了罗伯斯庇尔政策的最后失败。这一立场是由激进中等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决定的。罗伯斯庇尔的房东迪普莱(细木工,优秀的雅各宾派)是这个阶级的典型代表。尽管他身处劳动界,然而他至少拥有1—1。2万锂的房租岁入。迪普莱实际上是一个生活相当优裕的木器业主。他身上体现了雅各宾派的双重特点。

最后该说到国民公会的中间派。这个派别是一群游移不定的分子所组成的,也叫平原派或沼泽派。他们真诚信奉共和制,决心保卫革命。他们是资产阶级的代表,经济自由的拥护者,从内心深处惧怕人民各阶层。但作为真诚的共和派,他们认识到:只要革命尚处于危险之中,就决不能和发动过7月14日事件和8月10日事件的人民决裂。他们最终接受了人民所要求的各种措施,但认为这些措施只是临时性的,一旦革命胜利它们就应被取消。起初他们倾向于吉伦特派,但吉伦特派的仇视态度以及在消除危机方面的无能使他们改变初衷。其中有些人,如巴雷尔、康邦、卡诺、兰代等,归附了山岳派,同意该派的救国政策。但大部分人在1792年11月形成了“第三派”。这一派最后还是接受了山岳派的领导,因为这是拯救革命的唯一有效的领导。

2。对路易十六的审判(1792年11月—1793年1月)

国民公会的分裂因路易十六的审判而加剧。吉伦特派和山岳派之间的斗争也愈发不可调和。

对国王的起诉拖延了很久。吉伦特派想延迟这场审判,因此毫不着急。丹东曾说过:“国王一旦受审就必死无疑”。国民公会实际上已不得不宣布国王有罪,因为不这样做就等于否定了8月10日起义。1792年10月16日,审判程序问题提交到法制委员会,随后该委员会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11月7日,梅尔提出一个很有分量的报告,论证了路易十六可以由国民公会来审判。围绕该报告展开了辩论。吉伦特派的头头们都避免卷入辩论,而圣茹斯特在11月13日的讲演中把这场辩论提到了政治的高度:

“要求审判路易的人要建立一个共和国;在处罚国王的问题上谨小慎微的人永远建立不了共和国……就我而言,我看不到任何中间道路:这个人要么继续当国王,要么死亡。……他不可能不搞阴谋地进行统治,他的疯狂已极为显然。所有的国王都是叛乱者和篡权者。”

路易十六不是一个普通的公民,而是一个敌人,一个外国人。国民公会与其说应当审判他,不如说应当打倒他。

“他是在巴士底狱、南锡、马尔斯校场、图尔内和杜伊勒利宫杀人的凶手。除了他,还有对你们干过更多坏事的敌人和外国人吗?”

1792年11月20日,“铁柜”(按路易十六的命令秘密地置放在宫殿墙壁中的一只橱柜)及其内藏文件的发现,证实了国王和敌人进行的各种交易。由此,审判再也不能拖延了。12月3日,罗伯斯庇尔重新提起圣茹斯特的论点:

“国王并不是什么被告,你们也不是什么法官。你们不是要去判决一个人是否有罪,而是要采取一项救国措施,是要履行一项保卫国家的天职。”

处死国王必将巩固新生的共和国。

“提议用某种方式来审判路易十六,这是向君主和立宪专制制度的倒退,是一种反革命观点。因为这样就使大革命本身成了问题。”

尽管吉伦特派玩弄种种花招,国民公会还是于1792年12月6日任命了一个负责起草《路易·卡佩罪行公诉状》的委员会。

1792年12月11日,对国王的审判开始了。首先宣读兰代起草的起诉书。兰代的起诉书是按时间顺序写的,揭露了路易十六在大革命各关键时刻的伪善表现。12月26日,国王的辩护律师德·塞兹宣读了一篇措辞优雅,态度认真的辩护词,重申了1791年宪法所宣布的国王不可侵犯的原则。未能阻止这场审判的吉伦特派试图用一种新的牵制战术来搭救国王:他们要求征求人民的意见。韦尼奥强调说,不可侵犯的权利是1791年宪法给予国王的,只有人民能够从路易十六那里收回这种不可侵犯权。他忘记了这一宪法为纳税人服务的性质。1792年12月28日,罗伯斯庇尔提出了反驳。他指出了诉诸人民意愿和召集各基层议会的做法将给国家带来的危险,说这样会“徒然地引起共和国的动**”。1793年1月初,罗伯斯庇尔在《致委托人的信》中重申了他“关于人民主权和关于路易·卡佩审判的上诉制度”的论点:

“人民已经两次表明了对路易的态度:第一次是在他们拿起武器把他赶下王位的时候……第二次是在他们把拯救祖国和为全世界作出榜样的神圣职责——旗帜鲜明地给国王定罪,赋予你们的时候……当在酝酿中的政府遇到危机,当敌人联合起来向我们逼进的时候,有人要把国家置于危险之中,难道说这不是要通过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使我们回到王政时代吗?”

审判国王的问题于1793年1月14日交付议决。这一天,国民公会确定了3个议员必须回答的问题,

“路易·卡佩是否犯有阴谋反对公众自由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是否应当就对他的判决征求国民的意见?应对路易处以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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