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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策论意义巴黎政治学院教授吕西安若姆访谈录(第2页)

法国大革命不认可结社权,无论是在《人权宣言》当中,还是在《1791年宪法》当中,由于大革命的原因,以及后来共和派对宗教团体的担忧,结社权在法国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甚至相对自由的1901年法案,也对宗教团体有诸多限制。直至1971年,宪法委员会才在结社自由问题上作出独立于政府的决定,认为政府不能再宣告“授权”一个团体成立。

应当注意的是,伴随着旧制度的崩溃,国家权力在1789年革命中赫然崛起。并不是由于君主、贵族、天主教会遭到抨击,国家权力就随之衰落了;恰恰相反,大革命意味着形成了一种崭新的国家权力,尽管革命后确实经历了一段混乱无序的时期。概括地说,这种新的国家权力将分化为两条不同的发展路线:一条是宪政之路,制宪议会的改革者们与斯塔尔夫人等遵循的就是这条路线;另一条则是大恐怖、例外政府,它自1793年12月开始运作,并持续至1794年7月罗伯斯庇尔倒台;拿破仑也继承了这一路线,并因此建立行政集权,强化政府权威。

潘丹:所以,大革命对国家权力的强化,实际上是遵循着旧制度时代的既定方向,并通过进一步牺牲个人权利的方式来实现的?

若姆:没错。对此,人们或许会反驳我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不就是捍卫公民权利不受国家侵犯的壁垒吗?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没有一项条款是确保公民有权反对代表们制定的法律的。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由法律重新定义的,如果人们不能对代表们制定的法律表态,自然权利也就失去意义了。革命者们本应当再设立一名独立的法官,负责审查代表们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和人权宣言,但革命者们最不想设立的恰恰就是法官,因为这让他们联想到旧制度下的高等法院!人权宣言宣称:法律就是“公意的表述”,没有任何一名法官能够阻止或监督公意。

在法国,迟至1791年,才设立了合宪审查机构,即宪法委员会,它负责审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及人权宣言的规定。而美国人早在19世纪就已经采纳合宪审查措施了。倘若没有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来监督政府和议会,就算法律文本写得再漂亮,也不会有什么效力,或发挥什么实际作用。还需要关注的,是如何设立这一独立的仲裁机构:在法国,我们讨论了很多关于如何任命宪法委员会委员的程序,这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十分钦羡美国法官的权力,无论在哪一级法院,美国的法官都可以在怀疑一项法律是否合宪的情况下,搁置实施这项法律。2008年,在萨科齐的推动下,我们引入了一个类似的程序,所有法官都能够审查一项法律的合宪性。这一点在级别较高的机构中已经存在了,例如宪法委员会和负责审查行政法令的国务委员会。这是一项对公民有利的措施,它与大革命的精神迥异,因为它赋予司法机构更多的权限。

潘丹:这样看来,中央集权的强化是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一以贯之的主题。在本书中,托克维尔主要批判了中央集权所造成的消极影响,那么它在法国是否也曾起到过积极作用呢?如何客观地看待中央集权的作用呢?

若姆:托克维尔所言的“中央集权”究竟指什么呢?就是地方上一切事务,都交由中央政府来决定。我们可以通过中央集权的后果来理解这一词的内涵:只有处于首都巴黎的中央政府,能够在所有外省、所有地方捍卫与特殊利益相对的整体利益,因为地方权力机构很可能成为特殊利益和腐败的牺牲品。这也意味着,国家首先是一个行政国家,然后才是一个代议制国家,即政治国家。在法国,无论对于革命者们还是对于拿破仑来说,政府是国家的支柱,实际上至今也如此,哪怕弗朗索瓦·密特朗1982年的改革,及其后让-皮埃尔·拉法兰在雅克·希拉克任职期间的改革曾把分权引入法国,但基本情况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

人们曾说,在法国颁布的15部宪法背后,有一部永恒的宪法,即行政集权,这意味着政府的权威。由于坚信只有在国家机关的捍卫之下,公共利益才能得到尊重这一理念,人们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行政司法机关,即由波拿巴创立的最高行政法院,它负责解释什么是公共利益。

近三十年来,这一理念遭到挑战。因为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政府不再能够干预所有问题,对社会生活的介入越来越少。公权力不再能够垄断公共利益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它还将许多职能授权给有私人利益参与的机构。这样,公共利益成为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对话与妥协,而国家不过是其中的参与者之一:这就完全改变了大革命中所盛行的哲学原理与规范准则。

此外,还应当承认,中央集权曾在法国历史上起到积极的作用,例如发展出一套理性而有序的行政机构;此外,它还在法国各地(继而在殖民地)推进了一项强有力的教育措施,因此,当时的公共教育部长有一支名副其实的“教师军队”;托克维尔的同时代人维克多·库森曾开玩笑地说起他的中学哲学教师“军团”。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学校是实现社会升迁的重要门径,人们得以通过教育进入城市、进入首都。农民的孩子首先成为小学教员,教育乡村的居民,或者成为职员;他们的下一代,则有可能成为大学教授,也有可能在巴黎或外省当公务员。通过两三代的努力,他们有可能担任要职,或者在工商业领域干一番事业。因此,中央集权是促进社会流动的一个主要元素,尤其是在第三共和国的时候(1871—1940),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上,托克维尔一方面在批判波拿巴主义,而另一方面,在内心深处,他和许多法国人一样,对拿破仑为法兰西带来的荣耀感到骄傲。但他清醒地认识到,不能沉溺于这种荣耀,为了法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必须进入第二阶段:分权改革。

潘丹:中国读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改革与革命之间的联系,因为人们现在都知道了托克维尔的这句名言:“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自我改革的时刻。”这句话究竟应该怎样理解?

若姆:改革之所以会在法国引发革命,那是由旧制度的脆弱性造成的。上面的讨论已经说明,君主在旧制度下怎样通过卖官鬻爵,通过让世袭贵族与新贵彼此对立,人为地使各个阶层彼此隔离,使社会分化为原子化的个体。这个由君权塑造的社会,是一个被嫉妒吞噬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希望比他的邻人拥有的更多。这样,当大臣开始改革时,情况就急剧恶化了。

因为促使这个社会运转的,正是这种嫉妒之情。当人们尝试将改革付诸实施时,每个人都希望从中获益,每个人都希望保住既得利益。例如,当人们试图令贵族纳税时,必然遭到贵族及高等法院的拒绝,是他们成为改革者的对立派。当卡隆尝试进行改革时,国家已经负债累累。1787—1788年间的改革遭到特权阶层的抵制,这使国王威仪受损,并不得不召开三级会议,并很快丧失了控制局面的能力。基于高等法院穿袍贵族的叛乱,很快就招致第三等级的叛乱,尽管他们与贵族的利益不同,也从既有权力中得到了些许好处,但改革让他们发现自己的权力太小了,因此也图谋从改革中攫取更多利益。

潘丹:也就是说,尽管改革确实是革命爆发的一个诱因,但更深层的决定性原因还是旧制度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是由中央集权的消极作用造成的,它一方面致使人们彼此嫉恨,一方面使人们对公共生活漠不关心。不过,特权阶级或既得利益者对于改革的抵制确实激化了矛盾,这迫使国王召开三级会议,并导致革命情势最终失控。作为旧制度下享有特权的阶层,贵族在大革命爆发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有趣的是,托克维尔本人也是贵族出身,这样的身份对他评价贵族阶层有什么影响吗?

若姆:托克维尔出身于一个贵族家庭,他的祖先要么是穿袍贵族,要么是佩剑贵族,他毫不赞成买官卖官的行径,也不赞成君主出售贵族头衔的行为。此外,身处19世纪,他不太喜欢与自己同时代的那些自命不凡的贵族,因此,他拒绝接受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贵族头衔,但他还是保留了托克维尔家族流传下来的城堡,从他的通信中不难见出,他为自己家族的城堡感到十分自豪。

在托克维尔的祖先当中,有一位十分著名的穿袍贵族,即他的外曾祖父马勒泽布。马勒泽布先生曾经担任法官,还是一位权臣。当高等法院以君主之名行使书报审查权时,他曾暗中保护过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但在大革命期间,他也在路易十六受审时自愿为这位国王做过辩护,结果招致灭顶之灾——不久之后,马勒泽布和他的家人就被送上了断头台。托克维尔认为,马勒泽布在君主面前捍卫民众,在民众面前捍卫君主的做法,正是他极为珍视的“贵族精神”。

托克维尔是一名有些奇怪的贵族,他在书里不停地批判君主、批判贵族。托克维尔是有独立精神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旧制度与大革命》看问题的态度并不是很客观,它也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史学著作。我在《托克维尔:自由的贵族渊源》这本书里曾引用过基佐对他说的一句话:“您在谈论、批判现代民主的时候,是站在一名被制服的、被说服的贵族的立场上,而不是作为一名理直气壮的战胜者。”而基佐自己是拒斥民主的,又希望建立一个资产阶级精英的政府。托克维尔的内在矛盾就在于,他一方面拥护民主,一方面却憎恶资产阶级。他希望现代民主能够通过汲取一些传统贵族的价值来完善自身。

潘丹:可见,托克维尔并没有完全否定贵族存在的意义,甚至肯定了封建制度下贵族自由的价值。您认为托氏的这一观点对于思考革命后法国社会的问题有什么启示?如何才能实现自由与平等的融合,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若姆:托克维尔认为,拒斥民主制是毫无意义的。美国已证明民主制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注定的命运。但人们可以通过努力来防止出现“民主的专制”,为此,我们应当捍卫贵族的一些价值,并以此教育民众、驯化民众。这方面托克维尔自己也曾身体力行,例如他当过议员,还当过外交部长,试图忠诚地为民主制、为共和国效力,尽管在内心深处,他似乎更喜欢君主制(遵循分权制衡原则的立宪君主制)。而托克维尔自己的父亲,就曾在复辟时期出任行政长官,在他眼中,这就是贵族为现代社会效力的榜样。

事实上,托克维尔所肯定的贵族只是中世纪的封建贵族,而非18世纪变得对君主奴颜婢膝的贵族。他对封建贵族的看法既是理想化的,又没有完全忽略实际情况。说他理想化,是因为他在封建贵族身上看到许多美好的品质,如大公无私、乐于奉献,以及高贵的灵魂;说他没有完全忽略实际情况,是因为他在给妻子的信中这样写道:“封建社会是一个罪孽深重的时代,又是一个不乏崇高美德的时代。”封建贵族的价值,就在于它能构成王权的制衡力量,而现代民主则倾向于强化国家权力,缺乏制衡力量。此外,封建贵族的价值,还在于其富于责任感,讲究对集体、对上级封建领主、对上帝都要负责任。托克维尔认为,应当在民主制中引入对集体的责任感,但这种责任感的诞生,有赖于“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他认为,美国人正是基于“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才为地方性的团体即乡镇这一共同体服务的:人们为集体服务,是为了因此得到认可,获得好评,获得赞赏;或者因此获得权力,能够干一番事业,或者得到丰厚的经济报酬。就个人而言,托克维尔不喜欢这种功利主义的生活,但他意识到,这一原则在美国的实践颇有成效:通过为整体利益服务,来获得个人利益的满足。

与托克维尔不同的是,贡斯当曾极力推崇无私的品德。但托克维尔认为,这在民主社会,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不切实际的。也就是说,现代民主必然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财富积累,必然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因此,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人们也必然会追求个人福利、寻求生活安逸、谋求发财致富。然而,现代民主的这一倾向是与政治自由相冲突的,因为醉心于发财致富的公民将会逐渐忘却自由,忘记了正是基于自由,才建立了资本主义,才具备寻求个人福利的可能性。在沉溺于更安逸的生活、享有更多福利的时候,他们忽略了政治自由。正如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前言中所谈到的那样,正是这种对物质享乐的沉溺、对政治自由的忽略,使拿破仑三世轻而易举地建立起专制。这体现了现代民主的矛盾性,为此,托克维尔强调结社的重要性,因为这让人们能够共同行动;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也是促使人们为集体服务的动力。因此,应当教育人们,使他们明白为了个人利益着想,应当为集体服务,应当相互合作、彼此结社,从而构成国家权力的制衡力量:这是从美国的经验中获得的启发。而对于托克维尔来说,在他的先辈当中,外曾祖父马勒泽布和在路易十八时期出任行政长官的父亲,都是为集体服务的榜样。

总之,托克维尔认为,现代民主的悖论就在于,它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却又倾向于摧毁自由;它同样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且对平等的热望远高于对自由的渴望,甚至为了追求平等不惜牺牲自由,直至建立起“民主的专制”,在这里,所有的公民都失去了自由,但他们却是平等的!对他而言,波拿巴主义是令人恐惧的,因为它在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剥夺了人们的自由。

依照托克维尔的想法,当下社会应当十分重视结社自由,因为,第一,结社让我们得以共同行动;第二,还应当注重分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公民社会的活力,让人们重树自信;第三,应当接纳那些卓越的个人,无论是卓越的政治家、思想家,还是艺术家,允许他们从“民主的平等”中稍稍脱颖而出,应当鼓励、认可这些卓越的人,而不是把他们压制到平均水平。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可以从托克维尔那里获得的三个启示:结社、共同行动、接纳卓越的人物。而这一切,都与公民教育密切相关,具体而言,就是教育公民在权力面前保持个人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

对此,我希望人们也能关注托克维尔的另一本书,即《论美国的民主》(1835—1840),在这本书里,托克维尔探讨了民主制下的社会生活、社会交往、公共舆论、信仰等问题,对他来说,民主既是一种政治体制,也是一种社会存在方式。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我在《读书》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托克维尔的直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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