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盗墓成风尚》,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3-02(7)。
[111]《胡玉振祖茔被盗》,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9-07(8)。
[112]《刨坟卖骨》,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3-23(7)。
[113]《平西发现剖尸匪》,载《益世报》(北平版),1931-02-24(7)。
[114]《一幕离奇惨剧》,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8-09(7)。
[115]《北平市公安局关依法从重惩办盗墓人犯的函》,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9492,1932。
[116]《北平市公安局关于严缉盗墓匪并保护坟墓的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6123,1931。
[117]《平津卫戍司令部秘书处关于张贴严禁盗墓布告的函》,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9842,1932。
[118]《北平市警察局内三区署关于惩治盗匪条例、市民呈请事项、制裁汉奸、惩治盗匪、缉捕盗匪、奖惩条文等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3-002-06289,1934。
[119]《冀察当局决严惩盗墓匪犯》,载《世界晚报》,1937-04-26(1)。
[120]《北平市政府警察局司法科关于将持械行窃盗匪郭文志等人扣留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6-00006,1937。
[121]《盗墓小贼何猖狂》,载《益世报》(北平版),1931-05-18(7)。
[122]《北郊盗墓匪与警团冲突开火》,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5-16(7)。
[123]《北平市公安局侦缉队关于张耀文等十五名绑票勒赎盗墓的呈(一)》,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1-15804,1933。
[124]《北平市政府关于查明地痞勾结韩人为害治安取缔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28262,1936。
[125]《赌场决予取缔》,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12-26(7)。
[126]北京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北平往事谈》,376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
[127]《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关于查禁游民在街聚赌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2264,1929。
[128]《赌兴方豪警察冒雨来》,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7-27(7)。
[129]《电车竟作赌场》,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7-03(7)。
[130]《公安局关于北平禁烟条例、禁烟考成条例、取缔赌博烟具、禁烟局查缉案件、查缉硝磺训令、制定硝磺运单式样、规则手续费取消等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4-002-04247,1929。
[131]《当街腥赌必有所嗜》,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7-26(8)。
[132]《腥赌匪两罪并发》,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1-27(8)。
[133]《北平市警察局关于严缉李宝莹被害人身死逃犯、艺妓岸春花沐浴未归、朝鲜人金德根售毒品、上海花会赌徒来平设赌局等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4-002-16662,1934。
[134]《北平市警察局外二区区署呈解王文治有开设花会嫌疑一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1-46996,1936。
[135]《关于查获吕宋弟借地押赌花会及查获李文山等在道旁有类似赌博行为的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3-002-10347,1936。
[136]《北平市警察局外二区区署关于赵张氏在家中招聚众人二人花会押赌一案的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1-46759,1936。
[137]《严查赌博依法重办》,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12-19(7)。
[138]《赌徒情急以族妹抵债》,载《益世报》(北平版),1931-02-10(7)。
[139]《禁赌具防未然》,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6-24(7)。
[140]《三烟赌窟抄办后案犯已分批解局》,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1-31(7)。
[141]《对三赌窟为首要犯施以严厉处分》,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2-05(7)。
[142]《冀察绥署布告枪决烟赌犯五名》,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2-10(7)。
[143]《昨晚抄获大烟赌窟》,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8-21(7)。
[144]整理自附录一。
[145]《德胜门内后坑昨晨发生凶杀案》,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4-04(7)。
[146]《秦凤林因杀人罪判刑八年》,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91-002-02954,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