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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毒品犯罪02(第3页)

[73]《王麻子(王玉和)因强盗及杀人未遂罪判刑三年十个月、张德禄因强盗判刑六年二个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91-002-02953,1930。

[74]《北平市政府关于对西山治安严切注意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28218,1936。

[75]《昨晨太平庄匪徒四人连劫汽车九辆》,载《京报》,1929-09-06(6)。

[76]《冯启、刘顺、王才等人关于抢劫的供词及北平市公安局外五区区署、侦缉队关于枪决盗匪情况的报告》,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1-06252,1930。

[77]《德胜门外警察家里遭抢》,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12-29(7)。

[78]《美人盈亨利避暑遇害详情》,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6-16(8)。

[79]《美教士盈亨利被匪击毙之续志》,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6-17(8)。

[80]《石驸马大街韩人宅深夜闯入匪徒四人》,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8-11(8)。

[81]秋生:《社会调查:妇女职业》,载《北京妇运史资料》,1986(20),11、12页。

[82]《北平市警察局东郊区警察署关于杨玉、周万清姘妇结伙打虎骗财的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1-31445,1935。

[83]《一女双聘反打媒人》,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12-05(7)。

[84]《北平市警察局外五区区署关于张河伙同韩赵氏奸拐张贾氏并令该氏籍婚打虎骗财的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1-42316,1936。

[85]《结婚须报警区》,载《京报》,1928-09-09(6)。

[86]《生银忽化石块学徒贪财受奇骗》,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3-18(7)。

[87]《老妈拾金反失银元》,载《益世报》(北平版),1931-02-05(7)。

[88]《再谈北平的两种骗术》,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3-25(11)。

[89]《冒充处长诈财难免吃官司》,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3-15(7)。

[90]《查烟乎诈财乎》,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3-15(7)。

[91]《大胆平骗匪利用电话诈财》,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1-08(8)。

[92]《大胆骗徒冒充宋委员长》,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1-15(8)。

[93]《妇女来谈话大洋不翼飞》,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4-08(7)。

[94]《刘半仙作怪》,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12-11(7)。

[95]《巫婆可杀》,载《益世报》(北平版),1934-07-06(8)。

[96]《天桥老虎摊一律驱逐》,载《益世报》(北平版),1933-12-20(6)。

[97]《新骗术》,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8-19(7)。

[98]《一夜缠绵嫖客竟成骗客》,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5-22(7)。

[99]《西郊六里屯盗墓匪刺伤坟丁》,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8-17(7)。

[100]《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关于隆荫昌祖坟被掘请求缉盗匪惩罪的饬》,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0433,1928。

[101]《韩玉昆因掘墓盗殓判刑一年、关福荣因买卖军用枪支判刑四个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91-002-03302,1933。

[102]《包办盗墓》,载《益世报》(北平版),1931-05-16(7)。

[103]《风鉴家兼盗墓》,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5-07(7)。

[104]《刘润斋案内盗墓犯均就擒》,载《益世报》(北平版),1936-05-08(7)。

[105]《盗墓》,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065-004-01075,1931。

[106]《多尔衮之勇气何在》,载《益世报》(北平版),1930-03-26(7)。

[107]《叹王孙穷刨公主坟》,载《益世报》(北平版),1929-04-28(7)。

[108]《盗卖东陵案祭器》,载《世界晚报》,1929-08-09(3)。

[109]《常存关于严缉盗墓人的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03727,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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