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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古代家庭学前教育(第2页)

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三日……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与诸母欲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

其职责分别为:“师,教以善道者;慈母,审其欲恶者;保母,安其寝处者。”

三母原则上从后宫嫔妃中挑选。她们与皇子朝夕相处,潜移默化的作用甚大。即使皇子接受启蒙教育后,回到内宫依旧受到三母的影响。

所谓四贤制,即在三母之外另设乳母。《礼记·内则》载:“成王生,仁者养之,孝者襁之,四贤旁之。”乳母通常从士的妻子或大夫的妻妾中选择。

三、家庭教育内容

(一)家庭学前教育计划

关于儿童入学年龄问题,中国古代一直都没有严格的规定。因为中国古代没有严格的按照年龄分期划分阶段的学校教育体系,只有粗略的所谓小学与大学之分。

基本情况是,在汉代之前的周、商、夏,小学的入学年龄大体为虚岁8岁(7周岁)、10岁(9周岁)或13岁(12周岁)。这是由于当时的小学设置不广,路远则实行寄宿制。而年龄太小则生活自理能力相对较差,如此就不可能适应学习生活,所以入学年龄不宜太小。自唐宋以降,随着蒙学的普设,家庭与学校的距离拉近,“走读”便成为基本形式,因而入学年龄也就有了提前的可能。另外,由于科举的刺激,家庭或家族对子女及后辈进行“早教”成为普遍选择,因而,识字破蒙的时间甚至提前至4或5岁。

入学前的儿童教育,即家庭学前教育。家庭学前教育最早进行且最为重要的是“母教”。母亲的言行,对幼儿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至于“父教”,则主要反映在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知识启蒙方面。《礼记·内则》所记录的,大体反映了西周贵族家庭中儿童教育的实况,说明中国古代很早就有按年龄划分的家庭学前教育计划。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

这里所实录的,不仅是教养内容的重心,更反映了循序渐进的思想。关于幼儿行为规范的养成,《礼记·曲礼上》中的一段可为补充:

幼子常视毋诳,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倾听。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遭先生于道,趋而立,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

尽管普通平民家庭中的学前教育没有这样严谨,但也反映了这一时代的要求。

(二)礼仪规范教育

由于幼儿的认识能力、理解能力都很有限,教之以深奥的大道理成效不佳,古人主张幼小儿童的道德教育重在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从小懂得社会一般的道德规范,这被称为“幼仪”或“童子礼”。南宋教育家朱熹提出,儿童的道德教育重在教“事”,而不在教“理”,即懂得正确的礼仪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清代李毓秀《弟子规》要求儿童:“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对幼儿还须教会他正确地称呼尊长,尤其是叔伯、兄嫂之类,更当注意。男女之间也须从小懂得有所区别。六七岁时,男女幼儿就须“不同席,不共食”,以逐步形成“男女授受不亲”的习惯。凡此种种,表明一个用意,即让幼儿从小循规蹈矩。

在举止言谈方面,有所谓“立如松,坐如钟,行如风,卧如弓”。清代教育家在《冰言补》中要求儿童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要求“凡坐须端身,不得偃仰倾斜,倚靠几席;须敛足,毋得交股;与人同坐,须敛手,毋得横肱”。“凡童子,不得轻忽出言,所言必须声气低下,不得喧哗,所言之事不得虚诳,亦不得訾议人。至市井鄙秽之言,尤宜禁绝”。饮食上,则要求“凡饮食,举箸宜从容,不得将菜肴拨乱,亦不得恣其所欲,贪求多食”。起居上,李毓秀在《弟子规》中要求“朝起早,夜眠迟。”“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净手。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置冠服,有定位,勿乱顿,致污秽。”

中国传统的幼儿礼仪规范教育有些地方颇为烦琐,而且过分强调幼小一代对长辈的顺从,恭谨有余而活泼不足。但要求道德教育从养成幼儿行为习惯入手,则合乎道德教育的一般规律。

(三)初步伦理道德教育

当孩子稍通事理,就当教之以人伦纲常,为日后的涵养身心、实践礼教打下基础。初步伦理道德教育涉及家庭和社会两个方面。

家庭的道德伦常教育又主要包括敬重长辈和友爱兄弟两方面。敬重长辈体现为“孝”的教育。而对于幼童来说,孝的教育首先是让其自小懂得顺从父母长辈,这种教育要求从孩子学说话时就须着手进行。《礼记·内则》要求孩子“能言,男唯女俞。”“唯”和“俞”都是应答称是之言。也就是说,当孩子学说话时,最先教会他们说“是”,即顺从父母长辈的意志。孝的教育其次是让儿童自小懂得侍奉父母。《礼记·内则》要求孩子8岁时,即席饮食“必后长者”,懂得谦让长辈,体恤长辈。《孝经·纪孝行》也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即儿童要尽其所能侍奉父母,使之安愉。《礼记·曲礼》还规定了具体做法,如“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即冬天关心父母的衣被温暖,夏天关心父母的身体清凉,早晨要向父母请安,晚上要给父母铺床。古代的“二十四孝图”中有一个“黄香温席”的故事,说的是东汉黄香9岁时,在寒冬中每日用自己的体温给大人暖被窝。

友爱兄弟体现为“悌”的教育。孔子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悌的教育除了要求兄弟之间幼小的要敬重年长的外,尤其强调兄弟和睦,做到互爱、礼让、团结。古人认为,兄弟是手足之情,如同形之于影,声之于响。如果兄弟阋于墙,内斗不断,当灾祸临头,还有谁会援之以手?东汉文学家孔融4岁就懂得将大梨留给兄长,自己先吃小的。

家庭教育还重视对儿童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主要表现为志向气节教育和为人积善教育。志向教育主要指立志以成其学,诸葛亮在《诫子书》中将立志与成学的关系说得极为透彻:“夫学,欲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气节教育主要是气节和报国教育。孔子曾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认为一个人的志向不应该是任何外力所能动摇得了的。孟子则要求要立志成为一个大丈夫,必须“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诸葛亮在其《诫子书》和《诫外甥书》中提出“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志当存高远”的著名教诲。立志报国,以天下为己任,是志向教育的又一重要内容,在中国历史上有不少这样的教子故事。如早在战国时期,有赵国触龙劝说赵太后教子爱国,甘愿去齐国做人质,使齐国出兵退秦的故事;在南宋,有岳母刺字,勉励岳飞“精忠报国”的故事,以及诗人陆游临终赋诗“但悲不见九州同”的故事,等等。

古人从小就给孩子灌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因此,告诫儿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指出“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四)习劳俭朴教育

中国古代家庭一般都注重对幼儿进行养成俭朴和劳动习惯的教育。这是因为习俭朴和爱劳动是人的美德和基本的生活能力,并希望通过俭朴和劳动习惯的养成培养儿童居安思危的意识和自立的能力,为在日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环境中应对自如,获得生存,不至于潦倒不起。

明代张履祥主张:“除耕读二事,无一可为者。”明清之际教育家颜元则不仅主张习劳,而且重视强体。明代吕坤的总结很有代表性:“传家两字,曰耕与读;兴家两字,曰俭与勤。”人们普遍肯定儿童劳动教育的重要和必要,不少百姓家庭甚至一些士大夫家庭都认为,吃苦耐劳的“贫贱意味”对孩子大有好处。这不仅有助于培养下一代的自立能力,而且也是进取向上的资本。清代朱伯庐《治家格言》还要求孩子“黎明即起,洒扫庭除。”古人历来主张儿童自小就应做些力所能及的轻微劳动,如洒水扫地、生活自理之类,他们认识到,如果事事由父母代劳,不仅使孩子“身子自幼骄惰坏了”,尤其严重的是易使其形成“父母宜勤劳,己宜安逸”的错误观念,当然不会懂得尊重父母的劳动,尊重父母,更不会自己劳动,还反以劳动为耻。

中国古代家庭非常重视儿童养成俭朴节约的良好习惯。清代朱伯庐《治家格言》中指出: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自奉必须俭约,宴客切勿流连。器具质而洁,瓦缶胜金玉;饮食约而精,园蔬愈珍羞。勿营华屋,勿谋良田。

朱熹在为儿童编的读物《小学》中,通过一个宰相让自己后代穿布衣、吃粗饭的故事,讲明“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的道理。养成儿童俭朴生活习惯的教育在中国历史上曾起了很好的作用。

教育孩子学会俭朴、学会劳动,是中国古代一般家庭所共同提倡的,形成了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一大优良传统。

(五)初步的文化知识教育

由于受“学而优则仕”观念以及自隋唐以来实施的科举制度的影响,中国古代的一般家庭都注重对儿童早期的文化知识教育。家庭中初步的文化知识教育通常包括识字、习字教育,计算教育,初步的读书、写作和学习方法教育。

1。识字习字教育

清初的唐彪在其《父师善诱法》中提出过一个完整的识字教育过程:“生子至三四岁时,口角清楚,知识渐开,即用大小木板方寸许、四方者千块,漆好,朱书《千字文》,每块一字,盛以木匣,令其子每日识十字或三五字,复令其集成句读之,或聚或散,或乱或齐,听其玩耍,则识认是真,如资质聪慧者,百日可识完。再加以《三字经》《千家诗》等书,一年可识一两千字。然后从师入塾,字之识者过半,则读之易,且其目之所视,亦知属意在书,而不仰天口诵矣。”唐彪主张运用形象直观的手段,在游戏过程中采用集中识字的方法教儿童识字。与此同时,联字成句,以字属意,为以后的阅读打好基础。在识字的同时,古人认为,儿童学习写字必须相伴而行。对于儿童习字,强调一丝不苟,打好基础,养成习惯。

2。算术教育

出于日用的需要,一般家庭在儿童初识事理时多教以粗浅的数字计算。《礼记·内则》记载:“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即儿童五六岁时,就开始教一、十、百、千、万等数目字和东、南、西、北、上、下等方向名称;八九岁时,教其计算时、日、月、年等日期;十岁时,开始学习初步的常用计算,也只停留在生活日用所需的计算水平。唐宋以前,一般计算的工具是为算筹,自明代以后,珠算大量取代了筹算,因此,出于实用需要,一般百姓家庭也都注意让孩子学一些珠算,以为日后生产和生活之便。

3。自然常识教育

中国古代的家庭也对儿童教以天文地理一类常识。如家庭教育中往往使用的启蒙教材《三字经》中,就有相关的内容,在教儿童识字的同时,也介绍了比较丰富的自然常识。如介绍天文知识的“三光者,日月星”;介绍四季的“曰春夏,曰秋冬,此四时,运不穷”;介绍五行的“曰水火,木金土,此五行,本乎数”;介绍六谷的“稻粱菽,麦黍稷,此六谷,人所食”;介绍六畜的“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介绍音乐与乐器的“匏土革,木石金,与丝竹,乃八音”等。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内容中有一个极大的缺陷,即不重视体育。在大量家庭教育论述中,除了明代的王守仁和明清时期的颜元有过相关言论外[4],极少数论及儿童体育问题。不少人甚至对体育抱有某种偏见,如“勤有功,嬉无益”,认为运动仅仅是玩乐,会使儿童不务正业。从而形成了片面的重德、重文而轻视儿童身体锻炼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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