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球的击球板是用竹子、槐木或非金属合成材料制成,由板柄和板头两部分组成。击球板全长约70厘米,宽约4厘米,整个击球板的底部有一个板头。击球板厚1。6~2厘米,重量不得超过520克击球板不得带棱角,木质板头须缠裹0。2~0。3厘米厚的胶带或其他非金属保护品,以防击球板断裂。
(四)球队
每队设教练员1名,运动员8名,其中1名为队长。进行比赛时,每队有5名队员上场,并可按规定进行替换。球队的队员在场上时为比赛队员,在场下时为替补队员。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的替换需经裁判允许方可进行。
(五)比赛服饰
比赛双方应穿着颜色区别明显的服装,每队上场队员的服装必须统一,队员上衣前后要有醒目的号码(1~10号)。号码颜色与上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其中背后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前胸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上场队员必须穿运动胶鞋、护膝、护袜、护腿板,并戴上手套,不得穿戴危及其他运动员安全的任何物品。
(六)比赛时间
木球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进行。每半场时间为20分钟,上、下半场中间休息10分钟。当下半场比赛结束,两队比分相等时,进行加时赛,时间为1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5分钟,中间不休息。
(七)弃权
比赛遇下列情况即为弃权:
(1)超过比赛时间15分钟,参赛队仍未到场或场上队员不足5人。
(2)参赛队在裁判员通知后拒绝参加比赛。
(3)比赛中,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人时。
(4)参赛队以其行动阻碍比赛进行。
(八)比赛得分与胜负
(1)场上队员以合理击球动作击球,并使球由地面或空中进入球门(球体压线或过球门线)算得分。进1球得1分。
(2)全场比赛结束如两队比分相等,则进行加时赛,比赛前休息5分钟。如加时赛结束比分仍然相等,则以罚点球方式决定胜负。
(3)全场比赛结束后,得分多者为胜队。
(九)决定比赛名次的方法
按各队积分多少排列名次,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以下方法进行排列:
(1)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之间的比赛成绩排列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2)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这几个队之间的比赛成绩排列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总得分总失分)排列名次。如再相等,则按他们在全部比赛中的得失分率排列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参赛队弃权,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
(十)5秒规则
凡队员在中圈发球,发界外球、任意球、角球、点球时,在控制球后5秒内应将球击出。
(十一)黄、红牌判罚
裁判员对比赛队员不道德及违反规则等行为除按规则判罚外,还可进行劝告或出示黄、红牌。
1。队员有下列行为时应被出示黄牌
(1)连续违反规则的行为。
(2)较为严重的犯规。
(3)不道德的行为。
2。队员有下列行为时应被出示红牌罚其出场
(1)经裁判警告仍不改正者。
(2)一名队员在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
(3)故意或严重犯规。
(4)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上半场因红牌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允许其他队员替补,下半场开始时方可替补;下半场因红牌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允许其他队员替补,加时赛时方可替补。因红牌被罚出场的队员,取消本场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