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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日本韩国老年法律法规(第2页)

③护理的综合化: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

④依据需要照料者的选择,提供合适的、有效的、高效的服务:使用者可以自由地选择设施,服务提供机构要提供完善的照料服务,要以使用者为本。为了使居家的需要照料者能够安心舒适地使用,由居家照料支援协会制订照料服务计划,引进居家照料的组织等一些管理组织和方法。

⑤多种事业者以及设施提供多样的服务:对于需要照料者来说,如果可以选择多种事业者以及设施多样的服务,他们的愿望会得到更大地满足。照料保险制度是由居家服务、农业协会组合、生活协同组合、地方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等多种组织共同提供各种服务。

⑥居家养老重视日常生活的自立:大部分老年人习惯于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长期介护保险制度因此而正在朝着居家服务高质量的方向而努力,另外长期介护保险法中规定,即使在被保险者进入了需要照料的状态,也要尽可能使老年人锻炼自立的能力。

(2)《长期介护保险法》简介

①保险者。保险金的支付、征收,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来办理的。另外,由数个行政机关联合来实施的形式也在展开。国家,地方,医疗保险者、年金保险者通过各自的力量在为照料保险事业的运营提供支持。

②被保险者。分为第一保险者和第二保险者。长期照料保险制度的参与者为40岁以上的国民,参与者在交付保险费用的同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保险制度提供的保险费。在参与者中,65岁以上的为第一保险者,40岁以上65岁未满的为第二保险者。

③保险费和保险财政。第一保险者的保险金分为6个级别,从7到10的级别是根据收入的比例来决定的。以负担能力来负担是一项原则。第二被保险者的保险金是根据参与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则计算的。长期介护保险制度是在社会连带基础上做成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支付所需的必要资金由各级行政机关的公费和被保险者的保险金组成。

④需要照料的认定以及需要支援的认定。保险参与者领取保险金时,首先,持保险证去当地机关申请,申请者在申请地接受政府部门的面试和调查,听取医生的意见。持所得到的调查结果以及医生的意见书,向保健医疗福利的照料认定审查会提出保险支付申请,审查结束后,审查结果从申请日开始30日以内由相应行政机关通知。

⑤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对象的服务。访问或通所服务(把老人接来介护后再送回去):访问介护、访问看护、访问入浴、访问康复、通所介护服务、通所康复、福祉用具的借与及购入补助等;短期入所服务(上老人家):短期入所生活介护和短期入所疗养介护;其他服务:居宅疗养管理(由医师、齿科医师及药剂师提供服务),痴呆对应型共同生活管理,特定设施入所者生活介护和住宅改修。设施服务(指专门的介护机构),包括介护老人福祉设施、介护老人保健设施和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

⑥利用者的负担。为了在照料服务的使用者和非使用者之间,在经常使用照料服务的人和不太经常用的人中取得平衡,根据使用者的次数采取10%负担。照料设施服务在采取10%负担以外,伙食费、住宿费、日常生活费等由本人负担。另外,为了减轻使用者的负担,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养老机构与养老分级

1。养老机构

目前,日本老人有在家庭养老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居家养老;也有在养老院养老的,但更注重营造家庭的气氛;还有就是老人们白天聚在一起说话、喝茶、吃饭,晚上回家,这被称为居家日间服务。在日本,大部分养老院有很好的设施和服务,尽管收取的费用不是个小数目,但每位老人在退休时都有一笔不菲的养老金,如果再有一点积蓄,一般的老人都还负担得起。

日本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大体分为两种:民营的老人福祉设施和私立的高端养老院。两者经过政府批准后由民间企业来经营,但民营机构接受政府补贴。

为了保证养老院的良性运转和避免虐待老人现象的出现,政府在老人服务机构自我检查基础上,引入更为客观和公正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包括硬件上的建筑、设备、人员配置以及软件上服务质量、老人评价等。这些评价不是通过简单的检查、打分来达到警示督促的作用,而是在分析养老院现实的基础上由专业机构提出更好的改善方法。

2。养老护理分级

日本的养老护理分级制度如此细致,归结起来有什么利弊?

在日本,社会养老机构人满为患,要获得一张床位需要等待几个星期甚至数月。许多人都抱怨自己的父母无法住进养老院。

对此,日本也在积极地推进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向重视预防型模式转型、改进养老机构补贴方式、确立新的服务体系、确保并提高服务质量、费用负担形式和制度改革等。

2000年,日本在世界上首推养老护理保险制度(介护保险制度),国民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65岁后就可以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需要介护时可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可享受保险部门提供的不同等级的服务,被保险人只需承担10%的费用。

日本的养老护理制度是一种“按需养老护理”,将需护理程度分成了不能站立、不能步行、不能脱穿裤子、不能排便、不能用餐、不能吞咽食物、不能记忆等级别,并按照这些不同的级别提供登门访问型、赴养老机构一日型、短期入住型、入住特别养老机构型、入住老人福利院等不同服务。

结合上述的分级护理制度,日本目前正在推进一项“地区综合护理服务系统”。具体来说,是要打造“30分钟养老护理社区”,在距离大概30分钟路程的社区内,建设配备小型养老护理服务设施的新型服务社区,推行小规模多功能型自家养老护理和登门访问看护。

日本养老护理分级制度对我们的启发

按照我国“9064”的养老原则,已经确定了以居家服务为主、社区照料和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护理结构。但是无论从社区照料还是居家养老,都没有形成一个标准规范的形式,更多的是各个运营机构自己的摸索和尝试,既是对资源的浪费,也容易催生一些“打擦边球”行为。

目前我国对养老服务对象的分级是一个相对比较笼统的概念,“失能”“半失能”“失智”的分级并不能清晰地进行划分,结果就是对一个群体中的老人统一照护标准,而没有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给予细分。这项工作也许应该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人才建设

日本目前65岁的老年人已超过2600万,而养老护理人员却严重不足,目前全国只有120万名护理人员,2025年,对这类人员的需要将扩大到250万人。而培养这方面的人才,除了医护知识外,责任心也很重要,而且身体负担很重,要经常值夜班。在日本,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不高,平均月工资20万日元。而日本国民人均月工资标准是50万日元。为此,日本政府日前给每个养老护理人员每个月增加了1。5万日元的工资。

除待遇问题外,日本社会对于护理职业还存在一些偏见,认为是“上不得台面的工作”,导致愿意从事这一行业的日本人并不多。大阪保健福祉专门学校是日本一流的护理培训学校,但他们也承认,现在要招收到高素质并且符合年龄要求的护理学员越来越难。

为缓解人力紧张带来的窘境,日本民间自发成立了互助性质的NPO组织。他们成立组织专门来帮助那些行动不便的老人。自1994年成立以来,所有活动的目的都是填补养老护理保险覆盖不到的领域。目前,会员平均年龄70多岁,最高龄的96岁。

日本政府也正在考虑引进“外援”缓解人力资源危机。日本政府目前已与菲律宾、印尼等国签订协议,将从这些国家引进一些护理人员。但前提是要通过日文的“介护考试”,据说目前外国人通过率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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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援对于中国庞大的人口结构而言,显然是不合适的。发掘自身资源,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才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我国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点,近年来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对养老护理人才培养的投入,通过舆论引导逐步提高了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关注和认可度。但是目前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年龄结构普遍偏大、知识层次不高,如何引导并使队伍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人员素质趋向高素质,是未来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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