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坚持唯人才是举。
史弥远爱惜人才,对心腹有用之人能依才量用。如袁燮,字和叔,1181年(淳熙八年)进士,是史氏家族的明州同乡。早在史浩的宰相任上,对袁燮就有较高的期望,让他出任江阴尉,很有作为。后因南宋兴起党禁,遭到迫害,袁燮被从国子正任上罢官,开始过着无职无俸的艰苦生活。1208年(嘉定元年),史弥远担任宰相后,立即召袁燮为宗正簿、枢密院编修官、考功郎官、太常丞。任职期间,他扩大学宫,平定贼乱,政绩显著,不断得以升迁,官至礼部侍郎、同修国史院实录院修撰。后只因袁燮指斥南宋主和者之非,又与太学生伏阙上疏一事相混淆,遂与史弥远产生矛盾和疏远,并遭台谏劾奏。1224年(嘉定十七年)死,享年81岁,还获赠龙图阁学士、金紫光禄大夫等荣誉。
而对于才能一般之人,即使是亲属、朋友也不用。他的堂兄史弥茂、好友周铸、甥夏周篆,与他关系极为密切,人们都以为他们必然显贵,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三人始终都未获得高官。
史弥茂,字英叔,是史禾的孙子、史溶的次子,最终任职修职郎。这是授予初与官而未入仕者的一个职务,相当于一个试用期的头衔,属于九品以下的文散官。史弥茂的这一官职还比不上他儿子史铧之职务,史铧之担任了修职郎、上虞县学谕,较他父亲要强。身为宰相的至亲终生未获一正经的官职,这在当时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即使在当今社会也是弥足珍贵、值得倡导的。相对于韩侂胄时所形成的任人唯亲、任人唯财,大量任用亲朋故旧和阿谀奉承者的官场风气,也是天差地别。据统计,朝廷在没收韩侂胄及其党羽财产时,发现他们不仅占有大量土地,光是铜钱就达131万贯,可见其所夺的不义之财巨大。
值得一提的是,史弥远及明州史氏家族还严格执行朝廷规定的回避制度。
宋朝规定有避亲制度:如执政官的亲属不得任台谏官。执政期间宰相的亲属也不能担任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因为他们负责起草诏令,亲属必须回避。还禁止亲属间相互接任地方官,规定“五服之内于法许相容隐者,皆不得相为代。有敢妄冒居之者,以私罪论”。所以官吏在出任地方官时,必须申明本家族的情况。比如,史浚以父恩泽补为将仕郎,仕至朝散大夫。1170年(乾道六年),调福州古田(今福建古田)任县尉。但在三年后,他的堂兄史浩调到福建任职,为了避亲,史浚就不能继续就任。又如,1219年(宋宁宗嘉定十二年),史弥忠应赴吉州(今江西吉安)任职。这时正是史弥远任宰相期间,为了避亲,必须回避。而这时正值岁饥,他必须坚持救灾,在向朝廷提议减免田租、优以恤民措施,并得到皇帝的首肯之后,他就离任,“使八郡之人如获更生”。史弥忠行事低调,见堂弟史弥远久在相位,容易引起很多麻烦,几次劝其归家。他并不以显赫为贵。之后,由于他的儿子史嵩之入相,皇帝命其迎养,他又五辞不允,严格要求自己。再如,史弥巩曾被召为司封郎中,是主管封爵、赠官、宗室诸亲和命妇奏荫、承袭等事的美差,但因其兄子史嵩之入相,必须“引嫌乞辞”,最后到直华文阁贴职,任知婺州(今浙江金华)。
为避免作弊,防止考官包庇亲朋故旧,在科举体制上规定:凡与考试官有关的亲属,应到异地参加考试。此外,还实行一种避籍制度。即当地人不得在原籍当地任官,也不许在寄居籍任官。史弥远及史氏家族成员都能严格执行此规定。相比之下,秦桧却在朝廷内,“既私其子,又私其孙,父子亲党,环列要津”,因此“天下为之切齿!”[10]从这一意义上说,这时南宋政治相对清明。
其四是任官期间做了不少善事好事。
如一,实现“嘉定更化”,恢复理学地位,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欢迎。史弥远担任宰相之后,针对韩侂胄实行不得人心的“庆元党禁”,他“雪赵汝愚之冤,乞褒赠赐谥,厘正诬史”,这时,朱熹、彭龟年、杨万里、吕祖俭等人已辞世,就录用其后人任官,“或褒赠易名,或召还正人故老于外”。[11]这是一件深得人心的大事,也是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社稷的好事。
如二,史弥远在宁宗时任丞相十七年,又在理宗时拜相九年,确实做了不少实事。如在“浚沟洫、固堤防”的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在“实仓廪、均赋役、课农桑、禁末作”发展农业生产方面,在“修葺城郭、整修器械”的军事设施方面,在“选拔将帅,训练士卒”的加强国防力量方面,都有过一些具体政绩。从史弥远做了这些“守法持重,礼贤爱才,又惜名器,抑幸功、饬国防、戒开边衅”大量安国利民之事看,[12]他二十六年的宰相生涯还是值得肯定的。
明州史氏家族在史浩和史弥远的努力下,家族达到兴盛的地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族丁兴旺,后继有人。自六世的长子长孙史浩出世,各房都在增丁添口。如史师仲的儿子先后出世,至1120年(宣和二年)最小儿子史涓出生;1124年(宣和六年)史木的三子史渐出生;1129年(建炎三年)史才独子史浚出生;之后,史浩的四个儿子先后出生。史渐的长子史弥忠出生;1166年后,史浩之孙史守之、史定之相继出生;1167年后,史弥遵、史弥巩先后出生。1178年(淳熙五年)三月,史浩再次为相后,得到朝廷多方照顾:长子史弥大因父亲年老,获特赐金带,以利其亲自照顾,后进封为奉化郡开国侯,食邑千户。幼子史弥坚得到宋孝宗的关爱,先让其兼任右曹郎、礼部侍郎等职,继以五品朝散郎直宝谟阁兼职,两浙转运判官,兼权临安尹,1207年(开禧三年)由其正式任知临安府,负责相关事务;在此期间,弥字辈、之字辈子孙均先后出世,或登进士及第,或入仕为官,所任官职有迪功郎、县尉、郡守、少师朝奉大夫、兼职直敷文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御史台检法官、谏议大夫,有的官至尚书,有的担任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直到当朝宰相,正是高官满座,官吏多多,显赫发达,光芒四耀。
二是品德卓越,为人景仰。史浩进士及第后不断升迁,先后任职教授、太学正、国子博士、宗正少卿、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建王府教授、参知政事除左通奉大夫、守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中书舍人兼侍读、翰林学士、左中大夫参知政事,直至进入丞相的关键位置。之后又任少保,观文学殿大学士、太保、魏国公,直到致仕归乡。他经历高、孝、光宗三朝,资历深厚,任相时间虽不长,但在朝论事他能包容涵养,从不以私害公,深为后人所称赞。死后被封为会稽郡王,后宁宗登极,朝廷再次加封其为越王,赐谥文惠,又改谥忠定,赐御书“纯诚厚德元老之碑”,配享孝宗庙庭。将“纯诚”“厚德”和“元老”三重荣誉叠加在一起,是对史浩一生非常可贵的奖赏。之后,又因他的先祖代代有功,朝廷推恩给予累赠封号,史氏家族由此获得更多的荣华富贵。
三是朋友众多,互相提携。史浩有着宽和待人、相互帮助的优秀品质,为史氏后人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他在位期间不断推荐人才,急人所难,为民众办了不少实事,深得官民的爱戴。所以这一时期史氏家族也得到不少热心人的帮助。以家族修谱为例,明州《史氏宗谱》与《溧阳宗谱》、《吴中宗谱》、《会稽宗谱》的很多版本撰写于此时。从时间排列上看,较早的有:979年所写的《宋太平兴国年吴中派谱原序》;1116年,三十四世孙、越州萧山县令三友所写的《宋政和年〈庆传录〉序》和《宋政和年原谱凡例》(《庆传录》凡例)。1128年工部侍郎杨时中撰有《宋建炎年宗谱原序》,其中说:“忘之者谓之弃,慢之者谓之亵。无将之戒,莫大于不忠,五刑之属,莫大于不孝。为人臣当鞠躬尽瘁,为人后所当慎终追远,而不可一毫或忽者也。”“今阅史氏谱牒,上溯受姓之始,下逮继世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系所生以尚本也,序长幼以尚齿也,列像赞以尚思也。非大忠大孝而能之乎。”
这一时期,与史氏家族有关的宗谱,除1175年史浩自撰的《宋乾道年吴中派谱原序》外,还有:1172年,礼部尚书、三十五世孙所写的序;赵汝愚、文天祥所作的《吴中派谱原序与跋》;1173年,宋孝宗时程大昌写的《宋乾道年史氏宗谱叙》;1173年宋直秘阁修撰张九成所题:《宋乾道年题史氏族谱引》;1178年刘珙写的《宋淳熙年史氏世谱序》;1180年即宋淳熙七年,南宋丞相周必大所写的《宋淳熙年史氏宗谱序》;1182年虞允文所写的《宋乾道年吴中派谱原序》等等。这些达官贵人为一个家族写谱,没有史浩的友情是不可能的。这些身居高位的朋友为史氏家族写谱,对于提升家族的兴旺地位意义更大。
四是长期任职影响大,家人受到恩赐多。在史弥远为相时期,明州史氏家族更是达到兴盛的地步。
史弥远从1208年(嘉定元年)起,自知枢密院事除通奉大夫、拜右丞相兼枢密使、兼太子少傅,入相,前后达26年之久,使两朝皇帝都对他赞美有加,推崇备至。宋理宗说:“朕惟丞相受知二祖,光辅两朝,赞更化以正权纲,佐定策以安宗社,不动声色,中外晏宁,可谓社稷之臣矣。”[13]为此大加封赐。于1225年(宝庆元年)拜史弥远为太师,称赞他“忠贯日月,勋塞宇宙”,并由其依旧任右丞相兼枢密使,进封魏国公;1226年(宝庆二年)拜为少师,赐以玉带;1228年(绍定元年)拜为太傅,虽然史弥远推辞不拜,但照封不变;[14]1230年(绍定三年)二月,皇帝下诏优待史弥远,为照顾他年老体弱,特别允许他十日一赴都堂治事;1231年(绍定四年)在皇太后75岁寿辰庆典时,又特为史弥远等重臣增加俸禄;1232年(绍定五年)闰九月,史弥远请求辞官归田养老,理宗下诏不予允准,竭力挽留;1233年(绍定六年)正月,为史弥远增加食邑千户,以资奖励。十月,又进拜史弥远为太师、左丞相兼枢密使、鲁国公,再增加食邑一千户。随后,皇帝又下诏,以“有定策大功,勤劳王室”的名义,给予“以疾解政,宜加优待”。[15]并授予保宁、昭信军节度使,充任醴泉观使,并袭父荫号进封会稽郡王,官爵封位,权势很大,显赫至极。
在史弥远得到皇帝的重用与肯定同时,又开始封赐子孙:长子史宅之官至吏部尚书,封权户部侍郎兼崇政殿说书;次子史宇之封直华文阁、枢密院副都承旨;长孙史同卿封直宝章阁;次孙史绍卿、史良卿、史会卿、史晋卿皆封官至承事郎;女婿赵汝梅封军器少监,甚至孙女婿都能官加一等。大肆封官,功及儿孙,家族受惠、实现了高官满座的夙愿。还第二次追封其父史浩为越王,使之两次受封。之后,史弥远去世后,宋理宗辍朝三日,在原有会稽郡王的基础上,再次追封史弥远为卫王,封谥号忠献,使他成为史氏家族第二个两次封王者,以致为后世留下“四世两封王”的美名,致使明州史氏家族达到兴盛的地步。
[1]《宋史·世宗纪上》
[2]《齐东野语》卷三,《绍熙内禅》。
[3]刘一清:《钱塘遗事》卷2,《赵子直》。
[4]《金史·张行简传》
[5]《金史·章宗纪四》
[6]赵永春:《金宋关系史》,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7]《宋宰辅编年录校补》,第三册
[8]张金岭:《宋理宗研究》,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9]《宋会要辑稿》卷2《刑法》
[10]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9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壬申。
[11]《宋史·史弥远传》
[12]民国《鄞县通志》
[13]《宋全文》卷三一
[14]《宋史·史弥远传》
[15]《宋史·理宗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