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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奈之举(第3页)

由于皇帝贪图享受、怠于政事,使皇权不能有效地行使。那时,总得有人出来主政,这就是宰相,它为宰相大权独揽创造了条件。换言之,针对当时皇权状况,需要一个强硬的宰相来行使相权。无能、“不慧”造成了宋宁宗的悲哀,皇权难以实现,为史弥远成为南宋一朝的实际主宰创造了条件。由此可见当皇帝无能、政局不稳时,相权就会上升,权相就有可能大权独揽。采取独相的办法,让宰相仍在皇帝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来行使权力,致使相权得以伸展。史弥远以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拜右丞相当政,之后开始独相,集政权与军权于一身,同时把宰相兼枢密使的做法固定下来,从此成为定制,这就避免了将、相之间矛盾,减少了中央决策中的不必要争吵。所以,由宰相收夺将领的兵权,实际上是加强了皇帝的全权。人们明白“兵权所在,则随之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之以亡”的道理。由宰相具体掌控军、政、财三大权力,理顺了新的关系,也是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一个办法。关键是宰相要忠于皇帝、忠于朝廷,让当朝皇帝在不退位的前提下自已当太上皇。史弥远能够长期独相,是与宋朝宁宗皇帝的本意相一致的,皇权并没有因为独相而遭到削弱。从根本上说,中央集权制度依然存在,大权仍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没有被宰相所取代,中央集权由此得到了加强,皇帝何乐而不为呢!有人以为加强相权是史弥远的罪过,长期独相是他无所顾忌的表现,是史弥远作为奸臣的罪状。笔者却以为,这是适合南宋时期宋宁宗与宰相之间君臣关系的最好形式、是正确处理朝廷内部矛盾的最好方法。难怪到了宋理宗前期,依然采取相同的办法——皇帝不闻政事,再次让史弥远独相多年,成为赵宋宗族的一个大管家。从历史资料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史弥远有“六辞不拜”、“八辞不拜”、“不许”的记录,说明史弥远并不准备长期处在相位,这也是史弥远的独相与秦桧有着本质的不同。

对此,王夫之看得很清楚,他只把史弥远定位在正直与贪婪、君子与小人、利私与利国之间,认为史弥远有正与反的两面性,并不像王莽那样取汉政权而代之,他既没有这种的想法,更没有这种做法,他仍忠于赵宋王朝,并不存在夺权的可能。在忠与奸问题上,王夫之认为“秦桧擅,而赵鼎、张浚不能遏;侂胄专,而赵汝愚、留正不能胜;似道横,而通国弗能诘”;史弥远与这些“君子之穷”不同,[15]他与秦桧等确实是有区别的。

有人认为史弥远“擅权用事”,使皇帝不能亲政,又“操弄威福,有废立之渐”,废除赵竑,拥立理宗,说明他有“罪”、是奸臣。这样的判断也有待商榷。

史弥远为什么要废除赵竑,拥立理宗?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对此,《宋史·后妃列传》中有两段很有意思记载:

后既诛侂胄,弥远日益贵用事。嘉定十四年,帝以国嗣未定,养宗室子贵和,立为皇子,赐名竑。弥远为宰相,既信任于后,遂专国政,竑渐不能平。初,竑好琴,弥远买美人善琴者纳之,而私厚美人家,令伺皇子动静。竑嬖之,一日,竑指舆地图示美人曰:此琼崖州也,他日必置史弥远于此也。美人以告弥远。竑又书字于几曰:弥远当决配八千里。竑左右皆弥远心腹,走白弥远。弥远大惧,阴蓄异志,欲立他宗室子昀为皇子,遂阴与昀通。

又说:

十七年闰八月丁酉,帝大渐,弥远夜召昀入宫,后尚未知也。弥远遣后兄子谷及石发废立事白后,后不可,曰:皇子先帝所立,岂敢擅变?是夜,凡七往返,后终不听。谷等乃拜泣曰:内外军民皆已归心,苟不立之,祸变必生,则杨氏无噍类矣。后默然良久,曰:其人安在?弥远等召昀入,后拊其背曰:汝今为吾子矣!遂矫诏废竑为济王,立昀为皇子,即帝位,尊皇后为皇太后,同听政。

从上述两段资料可以得知,史弥远参与废、立是被逼的,是在宰相面临被废除、被流放甚至有生命危险时,被迫采取的紧急措施。历史上当皇权、相权失衡,相权威胁皇权时,为削弱相权、贬低相位,分割相权,皇帝会采取一套促成皇帝决策的调节机制,让“人主莅权、大臣审权、争臣议权”,实现国家重心由朝廷转向宫廷,来确保皇权。同样,当相权不保,宰相不可能坐以待毙,有时会采取抛弃原有皇子,甚至于国君,另立君位,建立新的朝廷,为自己在权力斗争中赢得一席之地,这些做法均属正常。

联系中国传统社会,子孙为争夺皇位,宰相“挟天子而令诸侯”,以及皇族以太上皇或太后以垂帘听政者的方式夺取权力,也是屡见不鲜,不足为怪的。皇亲国戚之间为抢班夺权而相互残杀,历代有之。曹操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治世之能臣,乱世之枭雄”,只是因为他任宰相期间采取了“挟天子令诸侯”的手段,为建立魏国奠定了基础,中国古代史学界长期把他作为奸臣对待,至今戏剧舞台上仍让他以白脸奸臣面貌出现。但是,如今人们知道曹操是以“挟天子令诸侯”而闻名的功臣,而不是奸臣。唐太宗李世民在光天化日之下杀兄、杀弟,通过喋血禁门的“玄武门之变”而夺得皇位,在家族斗争中获胜,成为永享英明的天可汗,因此而光彩夺目,名留千古于世;宋朝的老祖宗赵匡胤从七岁的小皇帝柴宗训的手上夺走了皇权,通过“陈桥兵变”皇袍加身,成为政权的开拓者;赵光义采取兄终弟及的办法,改变原有父子相承的继承法,接替了赵匡胤的皇位。难道这些都是合理的?他们都是奸人?谁都清楚,历史是胜利者的历史,只要成功的就是正确的。历史上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在南宋当时的条件下,史弥远作为宰相不可能也不想夺取皇位。但为了自卫,为了保护自己不被处死或“决配八千里”,采取废旧立新的办法,重新选择一个更为合适的人当君主是有可能的。而且,宋朝在立新君之前,为考验皇子,在两个皇子中进行考查与选择,也是常有的事。两宋时期发生过多次接班传位的问题,皇帝目测中的皇子有时不一定就是继大位的新君主。宋徽宗传钦宗是如此,宋徽宗退位时就发生过由其长子定王赵桓还是三子赵楷继位的问题,最后决定由赵桓继承,是为钦宗;宋高宗传位宋孝宗也如此,宋高宗退位时,也出现了是由恩平郡王赵璩还是普安郡王赵玮继位的问题,最后赵玮脱颖而出,由其继承皇位,是为孝宗;宋光宗也是通过吴后作主而确立传位于宁宗的。宋光宗退位时,也发生过由嘉王赵扩还是立吴兴郡王赵抦的问题,最后赵扩继承,是为宁宗。最后一次是宁宗传理宗,这时也发生了由其养子济国公赵竑或是成国公赵昀继承的问题,最后由宰相史弥远决定,经杨皇后同意才立理宗的。赵昀本是正宗的宗室子孙,本该有权继承皇位。他不可能是史弥远“阴谋”的产物。1220年时史弥远已56岁,如果为了寻找他自己的心仪之人,史弥远满可以从自己家的姻亲中去找,何必玩弄此种“花样”呢!如果为了控制皇帝,他更没有必要请人对其进行培训和教育,来保证皇帝的基本素质。值得重视的是,史弥远最后还是通过杨皇后的认可,使赵昀“汝今为吾子矣”,遂立为皇子,而即帝位的。既然有杨皇后出面,就应算是符合规矩、也算有正式手续的。从最后的效果看,宋理宗的即位较未登基就想整人、害人、杀人的王子、野心家要好多了。还是王夫之有高见,他认为史弥远虽有变易之心,“然且密属余天锡、郑清之以徐变”赵昀其德性。这较王莽与梁冀贪立童昏,目的是为了窃国,有着根本的区别。而且“理宗之静,固贤于竑之躁也”。[16]史弥远的这些做法为加强君主专制政体提供了服务,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制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事实恰恰表明,史弥远是忠于赵姓一家的,是忠于赵宋王朝的大臣,而不是奸臣。

所以,《宋史》的态度很明朗。它分别将秦桧、韩侂胄与贾似道明确地列为“奸臣”一族,而将史弥远与其他几位宰相则放在列传之中。《宋史》并未以独相或诛杀韩侂胄作为标志,也不以主战、主和或主守来划分忠与奸,这种处理历史问题的态度是正确的。

为了更客观地反映与评价历史,特将各类文献资料和通史著作中有关史弥远的评述,作为附录放在本章最后,供读者参照。

[1]《四朝闻见录》戊集,《臣除雷孝友上言》。

[2]《四朝闻见录》乙集,《函韩首》。

[3]《四朝闻见录》戊集,《满朝都是贼》。

[4]虞云国:《试论十至十三世纪中国境内诸政权的互动》,见《中国文化史论丛》,总第87辑。

[5]《南村辍耕录》卷3,《正统辩》。

[6]陈学霖《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讨论》一书,转引自《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28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7]王祎:《正义忠公集》卷1《正统论》,清康熙间刻本

[8]陈邦瞻:《宋史记事本末》卷72。

[9]《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907-1368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0]《宋史·韩侂胄传》

[1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己巳”条。

[12]《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265~279页。

[13]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宁宗不慧》条。

[14]方回:《桐江集》卷7《郑清之所进圣语考三》,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

[15]王夫之:《宋论》卷13《宁宗》。

[16]王夫之:《宋论》卷1《宁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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