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县)二州,及商秦之半以畁金。
第六,燕京(今北京)以南、淮水以北流亡南方的人,若愿北归,南宋不得阻拦;而燕京以北逃匿于南方的人,则必须遣送归还。
第七,以口头表述为准,金朝同意将宋徽宗、郑后的梓宫,以及宋高宗之母韦氏等归还宋朝。
(2)《隆兴和约》内容较前有一定变化,如:皇帝称号由原来的君臣之国改为叔侄之国;改原来的诏表为国书,宋、金皇帝一律称为皇帝,文书都称国书;改称岁贡为岁币,银、绢也各减五万两;疆界以《绍兴和议》为基础,双方再割、再让一些州地;在遣返俘虏问题上也有变化。由此可见,宋朝地位较前有所提高,金世宗在保证所得前提下确实作了一些让步。
(3)《嘉定和议》的具体条款,有的依旧,如两国境界如前;双方遣返俘虏如前;有的稍有变化,如:称呼照前,只是由叔父改为称伯父;变化最大的有三点:一是宋每年交纳岁币银、绢较前增加十万两、匹,二是宋需交纳犒军银三百万两与金,三是惩办战争首谋之人,宋将韩侂胄与苏师旦的首级函送金人。
3。从影响看:
史弥远受遣责最多、最激烈的也在于此。其实,了解宋、金对正统的理解就能找到正确的定位。了解南宋皇帝的表现就能确定是谁的责任。
就在《绍兴和议》签订之后,宋高宗上表说:
臣构言,今来画疆,以淮水中流为界,西有唐邓州,割属上国。自邓州西四十里,并南四十里为界属邓。四十里外并西南,尽属光化军,为敞邑沿边州城。既蒙恩造,许备藩方,世世子孙,谨守臣节。每年皇帝生辰并正旦,遣使称贺不绝。岁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自壬戌年为首,每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有渝此盟,明神是殛,隧命亡氏,踣其国家。今臣既进誓表,伏望上国早降誓诏,庶使敞邑永为凭焉。[8]
1142年(宋绍兴十二年,金皇统二年)三月,金遣使册宋康王(高宗)为帝。[9]
这就是说,宋高宗是以臣子、藩方的名义向上国(金朝)承诺的,他感谢金主的恩典,表示今后世世子孙都能谨守臣节,认为所割疆域属上国所有,决不反悔。今日,以臣的名份进奉誓表,希望上国能早日下降誓诏,以保永久平安。
有人以为是史弥远让南宋遭受屈辱,事实上是早在宋高宗时就愿自受其辱:金国是上国,南宋是藩方;金朝是君主,南宋是臣下。谁是正统,谁是附属,定位一目了然。
有人对于金朝要求增加岁币银绢、交纳犒军银,以及惩办战争首谋之人并将他们的首级函送金人不理解。这正是西方史学家与中国传统史学观念的不同视点。《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说:在1207年下半年到1208年的和谈期间,金朝坚持要将韩侂胄作为主要的“战犯”,一再要求将他引渡。得知韩已被诛之后,他们又要求将韩的首级献给金作为赔罪的证物。换言之,金朝在《嘉定和议》中是以惩治“战犯”和战争赔偿的名义来处理宋金关系的。所谓“战犯”是指犯有战争罪行的人,他们认为韩侂胄破坏了原有的几十年和平局面;所谓“战争赔偿”是指战败国由于战争的原因,必须付给战胜国一定数量的实物或现金。按理说只有被侵略国家才有此权利。因为金朝认为“开禧北伐”是由韩侂胄挑起的,就把自己当成被侵略国家。
综上所述,宋金的这场战争以南宋答允金朝之请,函送韩侂胄首级换取所侵之地而结束。从此,南宋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对于南宋来说,《嘉定和议》比《隆兴和议》更为屈辱。宋宁宗在总结开禧用兵时说:“恢复岂非美事,但不量力尔。”[10]但是南宋受辱,责任不在史弥远,他只是皇帝指令的一个执行者。应该对此负责的是宋高宗与韩侂胄。由此也可说明,宋金关系中定调与第一责任人应是宋高宗,此后很多问题来源于此。所以,史弥远临危受命时所遇到的问题,既不能归咎于当时的宋朝最高统治者宋宁宗的无能,也不能怪罪于史弥远本人玩忽职守,而是由于他们遇到了可怕的对手金军,以及南宋开国皇帝高宗种下的祸根。同样,南宋的灭亡,也不在于宋朝的软弱,而在于他们遇到了更为可怕的对手蒙古军队的攻击。同时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不要折腾。这里,我们应该明确,不是所有主战者都是正确的。
假若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好处的话,就是“这个和议又为宋金两国提供了20余年的和平相处的环境”。
4。从结果看:
宋朝向金屈从由来已久。尤其是不少人不能原谅史弥远向金献上韩侂胄头颅这一事实。这是由于他们并不了解历史的全过程,若从整体看,从长远看,从历史发展的全过程看,掌握了全部材料,就会了解史弥远主守的观点是正确的,他的做法也是整个过程的延伸,是无可奈何的。
(1)从1123年宋与金签署第一个和约开始,就出现了这种不平等的苗头。这是宋金两国最早的和约。那时,刚刚建国才十年的金朝就要求与宋朝并称为平等国家,阿骨打被称作“大金大圣皇帝”,宋朝要把原给辽的岁币交纳给金。所以,这一和约的签订标志着金宋一个漫长的的不平等时期的开始。
(2)时隔两年,1125年秋天,金朝就因“张觉事件”而大举伐宋。所谓张觉事件,实际只是金朝发动战争的借口。张觉原是辽驻平州(今北京东部永平)的节度副使,后反金降宋,仍任原职,金朝就以他是叛徒为由,要求宋朝引渡,下令将其处死并把他的首级送至金朝。宋朝被逼只得同意照办,这一行动说明,当时宋朝政府已不具备庇护自己官吏的实力。
(3)1127年初,金将宋徽宗和宋钦宗一律降为庶人,后分别被封为天水郡王和天水郡公;1128年又强迫他们为阿骨打穿孝行礼,表示赎罪。这些侮辱性活动说明金朝非常重视辈份,北宋也已无可奈何,只得照办。
(4)从称呼上看,从宋高宗开始,就称金为“上国”,自称为“鄙邑”,为“臣构”,将岁币称之为“贡”。而金则把宋看作是“侍从”,而不是一个有主权的政府。南宋的自我否定已达到了极点:俯首称臣。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按当时双方地位看,“金欲和则与之和,金欲地则与之地”。[11]这就是说,只要金人不答应,宋人怎样要求都是没有用的,只有金人满意了才能达成协议。
(5)1161年夏,金的最高统帅海陵王为了表明他将以正统的统治者来统治整个中国,便下令将辽朝的耶律氏和宋朝的赵氏家族中所有男子(当时约有130多人)全部杀死。更为可恶的是,他还以继母谏止他伐宋为名,杀害了他的继母、皇太后徒单氏和她的侍婢们。[12]
以上材料都可说明,宋朝自身地位决定它只能屈从于金的**威,南宋的宰相必须继承“老祖宗”遗留下的恶果,任何人都没有办法改变。在自己力量不及对方的前提下,不接受议和条件就等于自取灭亡。南宋政府只要不答应金朝这一条件,金人就会继续战斗下去,而南宋在战争中没有战胜的可能,结果会更惨。南宋当时的这一局面如同中国近代一样,弱国无外交、“胜者王侯,败者寇”、落后就会挨打,不平等条约不得不签,任何人参与都会是一个结果,形势逼迫史弥远只能满足金人的需要,别无他路。所以,这里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我们不能因此把签约者或同意签约者都称作是投降派和奸臣。
在“战”与“和”、忠”与“奸”的相关议题上,除有“诛杀”、“献头颅”等问题外,还有“独相”和“擅权”两件事。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两件事?怎样由此来评定史弥远呢?
史弥远曾多年独相,独揽大权于一身,任相后步步高升,以致他的头衔越来越多,就此,有人更把史弥远与秦桧、韩诧胄、贾似道做了比较,认为南宋从1127年建立,至1279年灭亡,历时一百五十二年,期间宰相中任职时间较长的有:秦桧19年、贾似道16年。任职最长的是史弥远共计26年,其中独相为24年。由此认定史弥远与秦桧等三人在任职时间上有共同之处,而且较他们更长,因此认定他就是奸相。我们认为,不能以任职时间的长短或为相的方式同奸臣划等号。同样,也不能以是否是独相作为评判宰相的标准。
我们认为,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央集权体制下存在的主要矛盾。两千多年以来,社会总的趋势是皇权越来越膨胀,相权越来越缩小。所以,人们已经习惯于国家一切权力均由君主一人裁决,宰相只能是“助理万机”中一员。在这一思维方式下,皇权必须绝对管控宰相。皇帝必须位居权力的顶峰,总揽一切大权。皇帝之下设中央决策机构,即宰相与枢密院、六部九卿具体行政,构成以皇帝为中心的严密统治。这就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都得听命于皇帝。为了加强皇权,历史上也曾有过削弱宰相权力的行动,但之后却出现了军阀割据的局面,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社会实践证明,皇权与相权是相互制约、相互消长,并不断调节的,强调任何一方,削弱另一方都会发生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南宋时期的独相制是在宋朝与金朝的并立战争中,由执掌权柄的宰相逐渐形成的。原来,宋朝的统治者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除收夺兵权外,还加强了对于相权的控制,甚至以缩短宰相的任期来管控,造成主强臣弱的态势。宰相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谏议大夫有弹劾大臣的权力,以此来削弱宰相的权力。强化皇权、分割相权、削减兵权是有宋一代的基本策略。但是,这一格局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尤其在宋金对立时期,军政之间矛盾很多,经常闹得不可开交,不利于将、相团结一致抵御外来的侵扰。因此,从宋真宗开始,在不动摇皇权作为最终的决策者地位的前提下,相权逐步开始加强。
到了宋宁宗时期,皇帝个人的状况决定他会采取一个更适合于自己的统治方法。宋宁宗是一个肌体不健全的人,是一个没有担任皇帝能力的皇帝。周密在《癸辛杂识》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宁宗不慧而讷于言,每北使入见,或阴以宦者代答。”[13]所谓宋宁宗“不慧”,就是他不聪明、愚蠢;所谓“讷于言”,就是说他“呆”、有话说不清、道不明,有时会见使者还需宦官为他代答。宋宁宗时期造成三十年独相的根本原因在此。韩侂胄能独相十四年,史弥远能独相十六年,权倾朝野,归根到底是由于皇帝的无能。宋宁宗的形象是由他的家族遗传因素决定的。他能接替皇位就是因为他的父亲宋光宗有精神疾病,无法打理政事。宋宁宗从小体弱多病,根据史料记载,宋宁宗外出,走到哪里,就有两块牌子作为先导,一块上书:“少饮酒,怕吐”;另一块写着:“少食生冷,怕肚痛”。皇帝仪仗队中出现如此“壮观”的情景也是历代少有。宁宗在位时由于庸碌无能,对于政事一问三不知。有人对此作过分析,认为:“宁宗在位三十年,未尝自处分一事,恭俭有余,明察不足。凡侂胄造御批、逐正人、禁伪学、开边隙,宁宗不察也。弥远与杨后、景献诛侂胄,函首送北,宁宗亦不知也。独有立济邸为皇子,出自宁宗独断。”[14]这就是说,他大事不会管,小事不想管,只是在立皇子问题上要“自己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