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16日《申报·自由谈》。 丰之余 还要写一点。但得声明在先,这是由施蛰存先生的话所引起,却并非为他而作的。对于个人,我原稿上常是举出名字来,然而一到印出,却往往化为“某”字,或是一切阔人姓名,危险字样,生殖机关的俗语的共同符号“××”了。我希望这一篇中的有几个字,没有这样变化,以免误解。 我现在要说的是:说话难,不说亦不易。弄笔的人们,总要写文章,一写文章,就难免惹灾祸,黄河的水向薄弱的堤上攻,于是露臂膊的女人和写错字的青年,就成了嘲笑的对象了,他们也真是无拳无勇,只好忍受,恰如乡下人到上海租界,除了拼出被称为“阿木林”之外,没有办法一样。 然而有些是冤枉的,随手举一个例,就是登在《论语》二十六期上的刘半农[1]先生“自注自批”的《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