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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欧城市的兴起和十字军东侵(第2页)

与此同时,行会内部的分化已经深入作坊,帮工和学徒的处境明显地恶化了。受雇于师傅的帮工每天工作时间长,夏季可达12~15个小时。原来,学徒交纳学艺费后,经过一定期限的学徒阶段,如1~2年、7~8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可以申请开业,加入同业行会,成为独立的师傅。但是,后来有些大行会竭力延长学习期限,长者可达10~20年,使帮工和学徒升为师傅的机会越来越少。许多人成了“永久帮工”,即事实上的雇佣工人。而作坊主的儿子、女婿或近亲,却可不经考核即成为独立开业的师傅。更有甚者,师傅出卖学徒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有剥削、有压迫,就有反抗。中世纪晚期,帮工、学徒开始联合起来保卫自己的利益,他们组成“兄弟会”“伙伴社”等组织,提出诸如缩短学徒期、缩短工时、提高工资待遇等经济要求。为了改善日益恶化的处境和争取自身的权利,这种斗争相当尖锐,有时采取同盟罢工和武装起义的激烈方式。1481年,科隆爆发了反对行会上层统治的起义,后来市政当局残酷地处死了起义领导人。

就阶级结构而言,中世纪西欧存在着领主、市民和农民这三个社会等级。在反对封建领主和城市贵族(城市上层)的斗争中,市民阶级逐渐形成。“市民”最初仅指全体城市居民,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分化,城市中出现了富裕的商人和富有的手工业者与平民的差别。后者指城市下层,包括帮工、学徒、日工、奴仆、破产手工业者和其他下层群众。14—15世纪,“市民”(townspeople)一词已经失去从前的含义,仅指城市中的富裕市民,即资产阶级前身。在民族国家形成和专制王权加强的过程中,市民阶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市场、市集和贸易区

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城乡差别的出现、地区之间交换的发展,使经常性的商业贸易应运而生。市场(market)和市集(fair)是商人活动的主要场所,通常都要持有国王或当地封建主颁发的许可执照才能开办[7],而且接受市政府的直接管理,包括负责开办、征税和维持治安。

“市场”是规模较小的贸易集市,它是城市与周围农村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在这里交换的产品,主要是当地的手工业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交换一般采取零售的方式进行,通常每周一次、二次或两周一次,经营活动一般限于当天结束,类似于我国乡村中盛行的“逢集”。这种地方性市场规模较小,大部分交易由小生产者直接进行,不需要专业商人作为媒介。

“市集”一般设于城市,是一种规模较大或很大的贸易集市。它们不仅是区域性的,而且有时是国际性的贸易交换场所。一般每年举办一次或几次。每次时间长短不一,通常1~2周,短者3~5天,长者则可达2~3周或几个月,形式上类似于我国的民间庙会。市集开业的批准权往往掌握在国王或诸侯手里,地方中小封建主无权过问。国王和诸侯对它们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以保障交易者和交易货物的安全。中世纪西欧有许多著名的市集,如法国的香槟市集、里昂市集,佛兰德尔的布鲁日市集、安特卫普市集,日内瓦市集,英国的圣爱弗斯市集和斯密思菲尔德的圣巴托罗缪市集。

随着地区性和国际性贸易的发展,南北两大贸易区在欧洲逐渐形成。南方的地中海贸易区主要经营丝绸、瓷器、宝石、象牙、明矾等奢侈品,其中香料贸易占有突出地位。意大利商人在地中海贸易区的东西方国际贸易中起主导作用,法国南部的马赛、蒙彼利埃和纳博讷,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也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了东西方贸易。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区主要从事北欧和东欧的转运贸易,经营范围是粮食、木材、矿产品、纺织品(亚麻)、盐、毛皮、蜂蜜、鱼类等生产和生活用品。这个北方贸易区把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联结了起来,东欧的罗斯国家也通过诺夫哥罗德参加到贸易活动中来。

由于欧洲商人经常到某个城市出售从远方运来的商品,再购买往回转运的商品,于是在繁荣的国际贸易交换中心形成了定期集市。12世纪初,佛兰德尔的定期集市很有名。13世纪,法国的香槟市集则取而代之,成为沟通南北方两大贸易区的重要枢纽。香槟位于巴黎东南方香槟伯爵领地内,地处佛兰德尔通往意大利的商路上。香槟集市上云集着各国的商人,不仅有西欧商人,还有埃及、叙利亚、希腊、犹太商人。东方来的香料、丝绸奢侈品以及染料等,经意大利人之手,翻越阿尔卑斯山,运往香槟市集交易,然后转销西欧各地。佛兰德尔的呢绒、西班牙的武器和制革、法国的酒类等,则由意大利人转售到东方。

其实,香槟市集不只是一个市集,而是包括该地区四个城市的六个大市集。每年从1月持续到10月,依次在拉革尼、奥布河岸的巴尔、普罗旺斯和特鲁瓦举行,每次16~20天,其中普罗旺斯和特鲁瓦一年举行两次。香槟市集之所以成为西欧最大、最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流中心,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利。香槟地区的城市,沿塞纳河而下可抵巴黎、英吉利海峡和伦敦,通过马斯河可到达尼德兰和北海,顺卢瓦尔河可进入大西洋,通过索恩河、罗讷河可进入地中海,穿越阿尔卑斯山口可抵达亚平宁半岛。其次,物产丰富。该地区盛产谷物、葡萄、羊毛和各种牲畜,手工业也很发达。普罗旺斯共有5000多居民,其中35从事纺织业。最后,国王和香槟伯爵向该地区提供保护。他们颁发开业特许状,加强监督,维护秩序,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如房屋、货栈、旅店等。

约12世纪初,香槟市集始见于文献记载,13世纪臻于鼎盛。1286年,香槟伯爵女继承人嫁给法王菲利普四世,伯爵领地随之并入王室领地之中,被法王勒索大量钱财。随着旷日持久的百年战争的影响,尤其是在新航路开辟、国际商路从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以后,香槟市集日益失去繁荣,南北两大贸易区也开始衰落。

五、城市同盟

11世纪,德国城市初兴于多瑙河上游和莱茵河畔,主要有科隆、特里尔、美因茨、斯特拉斯堡、巴塞尔、雷根斯堡等。萨克森王朝初建时,德国城市不超过30座,1125年时已达150座。[8]到15世纪末,德国共有各类城市达到2300座。由于政治上处于分裂状态,德国王权有名无实,工商业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为了求生存、求发展,许多城市结成同盟,以对付封建主的干扰和破坏。其中重要的有莱茵同盟、士瓦本同盟和汉萨同盟。

1226年,莱茵河流域城市成立以美因茨为首的莱茵同盟,包括科隆、沃尔姆斯、斯拜伊尔、斯特拉斯堡、巴塞尔等近60个城市。1254年,该同盟发表宣言,规定每个城市应选出代表四人组成同盟大会,大会每年召开四次,决定有关事项;如无同盟的首肯,盟员不得采取军事行动,不得给予共同的敌人以武器或贷款。同盟还设有仲裁法庭,以解决盟员之间的纠纷。1239年,莱茵同盟解散,1254年又重新恢复,不久再告瓦解。1331年10月,包括奥格斯堡、乌尔姆、门明根、康斯坦茨、苏黎世等在内的南德和瑞士的22个城市结盟,但两年后宣告瓦解,1351—1353年又再度恢复。为了反对封建主的贪求,1376年7月4日,南德14个城市建立士瓦本同盟,相约维护和平、保持独立。1378年,加盟城市曾达到84个,但在与封建主斗争中遭到失败,1389年被迫解散。

12世纪,为了和英格兰、俄罗斯等国进行贸易,德意志北部诸城市的一些商人结成商业组织,这是汉萨同盟的雏形。13世纪,来往于哥特兰岛、尼德兰和英格兰的德国商人开始把为保护自身利益而成立的组织称为“汉萨”,也把向当地交纳的税称为“汉萨”。“汉萨”(Hansa)一词系哥特语,原意为“人群”,转意为“商人同业公会”。1241年,吕贝克与汉堡缔结协定,相互保护贸易,共同抵御盗匪掠夺。1252年,吕贝克、汉堡又与布鲁日缔结类似的协定。1260年,同盟在维斯马召开会议,通过第一个同盟条例,宣布每个加盟城市“应全力以赴地保卫海洋,反对海盗和其他为非作歹之徒,使海上商人能够自由地进行贸易”[9]。

作为德意志城市的联合体,汉萨同盟是最重要的城市同盟,它的正式名称是“全德商人公会”。14世纪,同盟进入鼎盛阶段,有80~90个城市加盟,有人认为大概在100个以上。[10]除了吕贝克、汉堡外,还有不来梅、科隆、爱尔福特、马德堡、柏林等北德城市,甚至还包括立窝尼亚的里加、列维尔、塔林、柯尼斯堡,瑞典的维斯比,波兰的格但斯克、克拉科夫,尼德兰的格罗宁根、乌特勒支等。同盟通过美因河上的法兰克福,与奥格斯堡等南德城市保持着商业联系;在俄国的诺夫哥罗德(圣彼得大院)、普斯科夫,在挪威的卑尔根,在尼德兰的布鲁日(德商办事处),在英国的伦敦(钢铁大院),在塞纳河口的贝叶,同盟均设有商馆。汉萨商人主要在波罗的海、北海及其周围地区从事中介贸易,经营的主要商品有挪威的木材,中欧的粮食和锡、铁、铜、银等金属,法国和北德的盐,波罗的海的青鱼,瑞典的鲜鱼,佛兰德尔和英国的纺织品,俄国的毛皮和蜂蜡等。后来,粮食和牛成为这个贸易区的重要商品。

汉萨同盟的政治中心在吕贝克,盟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主席则是吕贝克市长。入盟者必须先向他提交申请书,再由盟员代表大会多数赞成通过,最后加盖吕贝克印章生效。盟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1363—1550年间共召开过53次,开会时间称为“汉萨日”。但是,这个同盟既没有共同的金库和统一的法律,也没有执行机构和军队,因而始终未形成一个政治实体,对于不服从决议者只能听之任之。而且,同盟内部矛盾很多,像科隆那样的盟员并不尊重吕贝克的盟主地位。所以,汉萨同盟实际上不过是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一个松散的城市联盟,它本身就是帝国自身的一个缩影。然而,如此之大的城市同盟,其影响是不可忽视的。137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正式承认它的合法地位。汉萨商人不仅在许多国家拥有商栈,而且在北海、波罗的海沿岸国家享有经商特权,一般可免除关税。1368年,汉萨商人与瑞典结盟攻陷哥本哈根,迫使丹麦承认同盟的贸易特权。

15世纪以降,随着新航路开辟和欧洲国际贸易中心的转移,随着以专制王权为支柱的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汉萨同盟的势力日益衰落。1494年,同盟关闭在诺夫哥罗德的商馆。同盟在布鲁日的商馆因交不起税,被迫于1553年迁到安特卫普。1598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把汉萨商人赶出了伦敦。16世纪中叶,荷兰人控制了北海和波罗的海的贸易。1669年,汉萨同盟正式解散。

六、城市兴起的影响

城市在中世纪西欧兴起,因与乡村不同,是一件具有重要影响的大事。乡村意味着“隔绝和分散”,而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11],形成新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从而使封建社会发展到顶点。

从经济方面来看,城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着农村的自然经济。从13世纪起,货币地租逐渐取代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英国的货币地租甚至占据了支配地位。此后,农民虽然还向土地所有者提供无偿的劳动,但他们所提供的是劳动产品的价格,而不是产品本身或直接劳动。正因为如此,农民必须出卖一部分劳动产品,这意味着他们必须为了销售而生产,即从事商品生产。封建主为了获得更多的货币,便把庄园内的自营地几乎全部出租,结果导致领主制渐渐被地主制代替,庄园制度解体。这样,封建主和农奴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变成了单纯的货币关系。农奴制消失了,有的农奴甚至变成了不仅拥有工具和动产,甚至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自耕农。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下,自由农民必然走向两极分化,表现为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破产,阶级矛盾趋于激化。最明显的例证就是,14世纪的意大利、英国和法国都发生了大规模的农民战争。

从政治方面来看,城市兴起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为了使工商业发展具有有利的条件,市民反对封建割据,反对领主特权,因而与王权之间保持暂时的结盟关系,支持国家统一和王权强化。13—14世纪,英国和法国先后产生了议会君主制,即所谓“等级君主制”,逐渐形成了以强大王权为基础的民族国家。

从思想文化方面来看,城市的兴起和繁荣,促进了代表市民利益的世俗文化的大发展。大学教育制度的建立,唯名论哲学的传播和罗马法研究的复兴,冲击着传统的教权主义、普世主义与禁欲主义的桎梏,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兴起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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