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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欧城市的兴起和十字军东侵(第1页)

第二章西欧城市的兴起和十字军东侵

第一节中古西欧的城市

一、城市的兴起

“城市”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步入文明时代。因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1]。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最初的城市是随着原始公社制的瓦解以及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刚刚产生的国家机关的所在地,也是政治、宗教和文化的中心。直到更高的社会阶段,城市才真正发展成为经济中心。

公元3—5世纪,由于奴隶制危机和日耳曼“蛮族”入侵,罗马帝国社会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破坏,许多人烟稠密的城市变得一片荒凉。中古时代早期,在日耳曼人统治的最初几个世纪里,自然经济在西欧基督教国家中占主导地位,那里的商品经济还没有发展起来,城市依然处于衰落的状态。然而,就是在这个时候,也不能认为所有的古罗马城市已经全部消失了。当时,许多被保留下来的城市虽然大多是主教的驻节地、领主设防的堡垒和国家的政治中心,但其中也不乏工商业活动。6世纪,巴黎就有经营装饰品和贵重物品的店铺;马赛则是地中海区域重要的商品集散地,犹太商人和叙利亚商人运来大批的油脂、名酒、埃及的纸草和东方的丝绸,然后转销欧陆内地。同样,波尔多、奥尔良、南特、特里尔、帕维亚、米兰等城市都有工商业活动。[2]

关于西欧城市的起源问题,西方学术界一直存在着“罗马派”与“日耳曼派”的争议。前者认为,中古之初仍然有一定数量的古罗马时期留下来的城市;后者则坚持认为,古罗马城市已经全部被摧毁,西欧城市都是后来重新兴起的。无论如何,笔者认为,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幸存的罗马城市,二是新兴的日耳曼城市。如果从词源学上考察,罗马城市通常具有国家、政府的管理职能,拉丁文civitas一词就含有“国家”“公民权”和“城市”三个意思。与civitas同词根的英文词汇city则表明,有部分中世纪城市起源于罗马文明。另外,th这两个英文词汇均有“堡垒”“要塞”和“设防”的意思,表明还有部分中世纪城市起源于具有军事意义的设防之地,它们是由获得自由的农奴建立的,是西欧封建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10世纪以后,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手工业和贸易的发展,西欧城市开始勃兴。农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国民经济的基础,它在获得相应发展的基础上,可以向城市提供足够的余粮,并向手工业生产提供充分的原料。这样,手工业生产在农业进步的前提下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渐成为脱离农业而独立的生产部门。首先从农业中独立出来的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市场前景广阔的手工业行业部门,如纺织、建筑、冶金等。起初,手工业者还没有脱离农业,他们只是偶尔去市场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后来随着销售的经常化,便日益发展成为市场而生产的专业手工业者。

手工业的独立发展刺激了商业的发展。手工业者和商人往往聚集到交通便利、安全可靠和条件优越的地方,在渡口、海湾、城堡、寺院、教堂等地点形成了脱离乡村并与乡村相对立的城市,像(美因河上的)法兰克福、奥格斯堡、特里尔、伦敦等城市就是如此。有些城市则主要是靠商业和对外贸易兴起的,如威尼斯、热那亚、那不勒斯、米兰等意大利城市和根待、布鲁日等尼德兰城市。

在城市兴起的过程中,西欧社会的阶级冲突与阶级斗争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西欧城市多是“由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3]。遭受压迫的农奴经常采取逃亡的方式反抗领主。特别是逃亡农奴中的手艺人,他们逃进城里只要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以摆脱领主的追捕,成为一个自由人。德国谚语说得好:“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所谓“农奴身份的一切痕迹在城市的墙垣之内消失”,就是这个道理。

从产生的时间和地区上来看,最早的城市出现在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这些地方在9世纪或者更早已经有了城市,其他地区则稍晚。10—11世纪,法国北部、尼德兰、莱茵河流域以及邻近地中海和北海、波罗的海两大贸易区一带的城市纷纷兴起。14—15世纪以后,一些西欧的城市逐渐由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心发展成地区性的经济中心,其中少数则成为全国性的经济中心或国际大都市。

从类型上看,新兴的西欧城市因历史条件不同而区分为三种形式。其一,大多数是为满足地方市场需要而生产的中小城市,其经济活动受到地方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其二,以生产和经营特种专业产品为主的城市,它们一开始为出口而生产,其经济、政治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贸易状况。其中,意大利的佛罗伦萨最具代表性,它所产的毛纺织品享誉欧洲,奠定了繁荣的基础。其三,主要从事中介性国际贸易的城市,它们所生产的手工业品不是贸易的主要对象,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阿马尔非和德国北方的汉堡、吕贝克等都属于这类城市。

从人口数量上看,西欧的城市一般规模都不大,许多小城市只有不到1000人,而拥有数千人到1万人的城市就属于中等规模了。14世纪时,英国的伦敦和德国的科隆均有4万人左右,就算得上是大城市了。当时,巴黎约有8万人。意大利的城市规模最大,14世纪的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和那不勒斯的人口都超过5万。15世纪末,威尼斯有11万多人,是少有的大城市。

从市民身份及城市环境上看,除手工业者和商人外,城市居民还有大封建主、高级教士和为数相当多的下层群众(平民)。城市街道狭窄,居住条件差,经常闹传染病。城市一般筑有城墙,上有塔楼,并围以壕沟,靠吊桥与外界相通,拉起吊桥就是一座防御敌人袭击的堡垒。在冷兵器时代,这确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二、城市争取自治权的斗争

中古西欧城市兴起之初,政治环境相当恶劣,那时各国的王权一般较弱,大贵族往往称霸一方。加之城市主要兴起于教会或封建主的土地之上,僧俗封建主享有复杂的领主权,他们就像对待自己的庄园和从属于自己的农奴一样对待城市及其居民。中世纪的领主权大致包括征发劳役和军役、征收实物或货币、垄断产品专卖权、委派官吏治理城市、享有城市的司法审判权,甚至可以任意处理城市,如转让、瓜分、继承等。所以,西欧城市从诞生之日起,就展开了反对领主权、争取自治和自由的斗争。根据比利时历史学家皮雷纳的分析,城市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人身自由。确保商人和工匠自由来往、自由居住,并可使他们及其子女的人身摆脱对领主权的依附。第二,一定程度的司法自由。通过创立市民自己的法庭,使他们得以摆脱其所属的审判管辖区域的繁复手续和束缚。第三,政治自由。通过制定刑法以确保城市的和平与安全,废除与从事工商业活动及占有和获得土地最不相容的赋税,并实现地方自治。

在城市争取自治权的斗争中,市民往往利用国王同大封建主以及封建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的矛盾,获得关于自治权和其他好处的特权证书。在反对封建主的斗争中,市民阶级拥有一件有力的武器,那就是货币。他们往往先用赎买的方法摆脱某些封建义务,如果这样还不能解决问题,那就举行武装起义。11世纪,意大利伦巴第地区掀起了城市公社运动,反对僧俗封建主的统治;米兰市民发动起义,赶走大主教和封建主的军队,成立了城市公社,并选举出新的市政官员。11、12世纪,法国的城市公社运动逐渐高涨,如1077年康布雷城首先成立公社,但琅城公社运动尤其典型。琅城是著名的毛纺织生产中心,曾经用钱从主教手里买得成立公社的权利。但主教把钱用光后又来勒索,扬言不给钱就取消公社。市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决定起义,并活捉了这位贪婪的主教。经过反复斗争,1128年琅城终于恢复了公社的权利,但它避免使用公社一词,而称“和平机构”。13世纪,德国科隆市民也多次举行反对大主教统治的武装起义,最终成为自由城市。

西欧城市争得的自治权利程度不一。有些城市只享有不完全的自治权,法国的巴黎、奥尔良、南特等大抵如此。英国因王权相对强大,没有出现欧洲大陆那样的城市公社运动,像伦敦、剑桥、林肯等城市,通常是每年向王室缴纳一笔款项,通过“特许状”的形式,获得财政和司法等自治权。对于绝大多数小城市而言,它们仍处在领主的统治之下,没有任何自治权,德国的诸侯城市就属于这一类。而德国的“帝国城市”,如(美因河上的)法兰克福、奥格斯堡、纽伦堡和亚琛等,以及“自由城市”,如沃尔姆斯、美因茨等,都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财政大权,可以铸造货币、自行宣战媾和、选举法官和产生市政会,市政会推举的市长是城市的最高行政长官。有些城市不仅获得自治,而且争取到对周围农村甚至边远地区的统治权,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和佛罗伦萨等。城市共和国的市民们一般享有人身自由,在市场经营中有人身安全保障,不得被随意传唤出庭受审,受审前不得被监禁,不得被强制逮捕,而且在城市以外不受审判等。

三、手工业行会

在大多数情况下,城市反对封建主斗争的胜利果实,往往落入富商巨贾、高利贷者、房产主和地主的手中。他们属于城市上层分子,有钱又有势,还竭力模仿乡村贵族的生活方式,故有“城市贵族”之称。他们操纵市政会和审判团,充当政府首脑,控制着城市的立法、行政、财政和军事大权,严重损害了广大手工业者和下层群众的利益。于是,13—14世纪,西欧许多城市爆发了行会手工业者反对城市贵族的斗争,有的学者称之为“行会革命”。结果,佛罗伦萨、科隆、奥格斯堡等城市的行会组织取得了胜利。1396年,科隆建立起行会操纵下的政权。根据共同纲领《社团盟约》规定,新的市政会掌握了很大的权力,除了少数特别重大的问题外,它有权决定一切问题。[4]但是,在一些商业发达城市,由于城市贵族势力强大,行会斗争往往以失败而告终,如汉堡、吕贝克等汉萨同盟城市和意大利的威尼斯和热那亚等就是这样。

11—12世纪,行会几乎与城市同时产生。城市初兴,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手工业还不可能完全脱离农业而独立。在规模狭小的作坊里,作坊主(手工业者)及其家庭成员和一两个帮工、学徒一样,共同从事手工劳动,制造同一产品。作坊内部不存在劳动分工,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主要的生产工序。为了对付封建势力的侵扰,捍卫同业者的共同利益,保护辛苦学得的手艺免遭逃亡农奴的竞争,手工业者组成了本行业的特殊联盟——行会(guild,音译“基尔特”),由作坊主组成的行会成员被称为“匠师”或“师傅”。这种手工业组织是“由于直接的需要,由于对保护财产、增加各成员的生产资料和防卫手段的关心”[5]而产生的。除法国南部的一些城市外,几乎所有的西欧城市都有依据行业分工组织起来的行会。

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看,行会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方面,行会追求对本行业生产和经营的垄断,不鼓励其成员追逐利润、互相竞争,而是帮助他们保护市场,促进产品销售,以保障他们的生存条件。另一方面,为了消除内部竞争,行会章程明确规定每个作坊拥有工具的数量、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帮工、学徒的数目;师傅必须遵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行规,不准延长劳动时间,不得上晚班、加夜班。违反行会章程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罚款),甚至剥夺从事本行业劳动的权利等。[6]这种经济上的平均主义,是中世纪时期市场和销路狭小造成的。

像基督教会的慈善机构一样,行会具有部分社会保障的职能。它对其成员提供生活上的帮助,会费和罚款用以救济鳏寡孤独、婚嫁丧葬,以及修建公共会所等。行会还组织义勇军,保卫城市安全。行会促进了不同行业之间的社会分工,有利于劳动经验的积累和产品质量的提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有些作坊主开始通过供给原料或半成品、收购制成品的方式控制小师傅。这样,有的行会就演变为有钱有势的大行会,有的则日渐沦落下去,如佛罗伦萨、伦敦、巴黎和巴塞尔等城市就有大小行会之分。大行会往往掌握市政大权或参与市政管理,小行会则受控制、受剥削。但是,由于行会所实行的平均主义原则,它越来越无法适应因交换频繁和市场扩大而形成的竞争形势;又由于墨守成规,故步自封,不思改革,反对扩大生产规模,它必然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相矛盾,最后不得不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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