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西欧封建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统一国家的形成
一、诺曼征服和英国封建制度的确立
大约在25万年以前,泰晤士河谷斯万斯康地区已有了最早的人类居住。公元前4000—前3400年,许多不同种族的地中海居民(长颅人和圆颅人)渡海来到不列颠群岛。他们是矮小而黝黑的游牧者,多定居于不列颠的石灰石高地、海岸附近的砂质地带和南部草原。公元前2500年,来自莱茵河流域的比克人进入不列颠,征服了处于新石器时代的土著人,同时也带来了青铜器制造技术。今天,在英国南部索尔兹伯里白垩质平原上,留下了80多处作为历史见证的史前巨型石柱群(Stonehenge)。其中,许多石柱高达四五米,重数十吨,多建在低地近水的地方,时间约为公元前2900—前2500年。一般认为,土著人和比克人共同创造了这些神秘的巨石文化,这正是英国历史的开端。
公元前800年,凯尔特人从今天的法国和德国地区进入不列颠,他们最初居住在莱茵河和多瑙河上游,后来向四周侵袭,遍布西欧各地。公元前1世纪,当最后一批凯尔特人来到时,不列颠岛已经完全过渡到了铁器时代。[1]凯尔特人比当地居民高大,肤色白皙,头发金黄。他们征服不列颠后,用自己的语言影响着土著人,于是在爱尔兰和苏格兰形成了盖耳语,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形成了布列吞语。南部凯尔特人的一支布列吞人用自己的语言给各地命名,所以在今天英国的一些山脉、河流的名称和地名中,还存在着这种影响的痕迹。
公元前55年和公元前54年,高卢总督恺撒率领罗马军团两度攻入不列颠群岛,但是遭到凯尔特人的顽强抵抗。公元43年,克劳狄皇帝命令罗马军团重新渡海入侵不列颠,并把它变成罗马帝国的一个海外行省,派罗马总督治理。为了巩固在不列颠的统治,罗马人修建了横贯英格兰北部的“哈德良长城”以及“安东尼长城”。他们还以泰晤士河畔的伦敦为中心,修建了通往各地罗马驻军城镇的若干条通衢,就是所谓“罗马大道”。大道共长约5000英里[2]。3世纪,撒克逊人开始骚扰不列颠东部海岸。4世纪,罗马皇帝设立“撒克逊海岸伯爵”,以抵御日耳曼人的劫掠。410年,西罗马皇帝霍诺里乌斯写信给不列颠人,劝他们自己防御。442年,罗马军团全部撤回大陆,罗马人结束了在不列颠的400年统治史。
入侵不列颠的日耳曼人习惯上被称为盎格鲁—撒克逊人,按英国“历史之父”比德(673—735年)的说法,他们来自三个不同的部落,即由丹麦半岛盎格恩来的盎格鲁人、由易北河下游来的撒克逊人和由丹麦日德兰半岛来的朱特人。449年,盎格鲁—撒克逊人开始征服不列颠。500年,凯尔特人奋起抵抗,赢得了巴顿山战役的胜利。在这次战役中,出现了一个传奇式的民族英雄,名叫亚瑟王。在整个中世纪,围绕亚瑟王形成了宫殿、魔剑、圣杯、圆桌骑士、绿衣骑士等传奇。盎格鲁—撒克逊人征服不列颠后,相继建立了10个小王国;经过合并,最后剩下7个,这就是英国史上的“七国时代”(600—870年)。其中,有3个撒克逊人王国——威塞克斯、苏塞克斯、埃塞克斯;3个盎格鲁人王国——东盎格利亚、诺森伯里亚、麦西亚;1个朱特人王国,即肯特。829年,最强大的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特(802—839年在位)初步统一了英格兰。“英格兰”(England)称呼源于Englaland,意即“盎格鲁人的土地”。
图3-110—11世纪的欧洲
正值此时,从海上来了大批诺曼人。他们居住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包括丹麦人、瑞典人和挪威人等,属于日耳曼人的北支。战争和海上劫掠是诺曼人的职业,因而他们又有“北欧海盗”之称。在入侵英格兰的诺曼人中,以丹麦人为主,因而英国人就把所有入侵者统称为“丹麦人”。从789年第一次入侵起,到1066年威廉征服英国时为止,丹麦人**英格兰长达270年之久。851年,丹麦人先是攻下坎特伯雷城,不久再攻克伦敦城,逐渐征服了泰晤士河以北的大部分地区,大有席卷整个英国之势。但是,威塞克斯国王阿尔弗烈德(871—899年在位)[3]遏制住了丹麦人的进攻,并迫使入侵者媾和,从沿沃林大道到彻斯特画一条线(从伦敦向西北延伸到彻斯特)。威塞克斯王国统治这条线以南地区,在这条线的北边按照丹麦法律进行统治,称“丹麦区”(Danelaw)。
10世纪后半期,不列颠岛上的丹麦人逐渐同当地居民融合起来。10世纪末,大陆上的丹麦人重新侵入英格兰,卡纽特(1014—1035年在位)建立起一个囊括丹麦、挪威、瑞典和英格兰的大帝国。当1042年卡纽特帝国崩溃时,英格兰恢复了独立,“贤人会议”拥立先王埃塞尔列德之子忏悔者爱德华为王(1042—1066年在位)。但爱德华死后无嗣,“贤人会议”则把他的内兄弟哈罗德推上了英国王位。正当哈罗德欣喜之际,挪威人开始入侵约克郡。几乎同时,诺曼底公爵威廉也在佩文塞登陆。威廉是爱德华的表兄弟,他在爱德华与岳父戈德温伯爵发生争执时曾站在爱德华一边,因而爱德华允诺以继承英国王位作为回报。然而,戈德温之子哈罗德伯爵在爱德华临终前却被指定为继承人,这使威廉感到上当受骗,便挥戈而来,直指英国王位。1066年10月,哈罗德军队刚刚打退挪威人,还没有来得及喘息,就在英国东南角的黑斯廷斯同以逸待劳的诺曼底军队展开决战。结果,他和许多英格兰贵族英勇战死。这一战役为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兰奠定了基础。诺曼底公国位于法国西北部滨海一带,911年由诺曼人酋长建立。“征服者”威廉是诺曼底公国的第七位公爵,他对英格兰的征服被称为“诺曼征服”。从此,英国结束了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开始了诺曼王朝(1066—1154年)的统治。
诺曼征服以前,英格兰社会的基础是农村公社。9—11世纪,英格兰开始了以阶级分化为主要内容的封建化过程,形成了封建庄园。在庄园内,主要劳动者的一部分是破产的农村公社自由民,他们从领主那里取得份地耕种,史家称之为“佃户”。佃户要向领主缴纳实物地租和服劳役,还须为国王服兵役,这一点与欧洲大陆的农奴不同。另一部分庄园内劳动者则是寄居于领主土地上的农奴,被称为“维兰”。他们有义务向领主缴纳贡赋,每周为领主服劳役3~5天。此外,还有一种“茅舍农”或称“棚户”。他们仅有一小块土地或一间茅草屋,生活难以为继。
诺曼底公国比盎格鲁—撒克逊英国更早地形成了一整套以采邑为纽带的封君封臣制度,领受采邑的男爵必须率领骑士为公爵征战。11世纪,诺曼征服加速了不列颠的封建化过程,从而确立了英国的封建制度。威廉一世(1066—1087年在位)没收大部分战败、逃亡和被杀死的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兵、近臣和从诺曼底来的僧侣贵族。他还效法欧洲大陆的做法,制定出一套封建等级制度。1086年8月1日,威廉在索尔兹伯里举行效忠宣誓大会,要求英国所有领主都要对他行“臣服礼”。威廉不仅占有全国耕地的17、全国森林的13,还把征服前的几千个领地合并成180个,其中10个领地约占总面积的一半,有5个授予他的兄弟和堂兄弟,另外5个则封给从诺曼底来的大贵族。
为了摸清国家的经济状况、确定土地税额和封臣的封建义务,1086年威廉任命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在全英范围内调查土地财产、户籍人口、封建主和农奴、庄园等情况。第二年,这个委员会编成《土地赋役调查手册》,将各种依附者简化为维兰和边地农(包括茅舍农),即农奴阶级的主要成分。维兰是拥有约30英亩[4]份地的农奴,占英国总人口的38%。他们可以使用庄园的牧场和林地,每周必须为领主服劳役3~4天,交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并负担包括遗产税、结婚税、大什一税、小什一税等在内的各种苛捐杂税,关于他们的民事案件必须在庄园法庭上审理。边地农约拥有5英亩土地,占总人口的32%,他们每周须服劳役一天,农忙时还得增加天数,此外还要负担各种租税义务。由于清查项目细致无遗,调查过程极为严厉,人们好像面临“末日审判”一样,因而将调查册称为《末日审判书》。
二、英国王权的加强和议会君主制的形成
诺曼征服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英国王权的加强。威廉一世不仅镇压英国贵族的叛乱,而且在全英范围内实行有效统治。国王与大小封建主之间都建立了主从关系,因而成为整个封建统治结构的核心。根据《末日审判书》,享有爵位的诺曼底贵族约有170个,他们约占英格兰全部地租(7。3万镑)的一半(3万镑)。加上贵族的属下、附庸、侍从,外来的诺曼人约有1万人。威廉一世一方面依靠诺曼底贵族加强王权,另一方面则大量任用诺曼底人充当英格兰教会的高级职位,还把全英14的土地赏赐给教会。由于为国王提供兵役、祈祷和咨询等是高级教士的应尽义务,所以每当提名新主教时,威廉一世就首先接受这位主教的臣服与效忠,然后授予其象征宗教权力的权戒与权杖,再使其正式就职。威廉二世(1087—1100年在位)时期同样加强对教会的控制。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则把没收西部叛乱贵族的土地分封给中小封建主,使之成为进一步加强王权的支柱。
诺曼底人征服英国以后,沿用并发展了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郡(shire)、区(district)等基本行政区划制度。ty(郡)一词来源于诺曼人,多强调其政治含义。诺曼王朝时期,郡由郡长治理;郡长则由王室官员担任,负责执行由大法官法庭以文书形式下达的国王命令。郡长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主持郡法庭,郡法庭多由当地名流组成。这也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统治制度。正像其组成人员一样,郡法庭既保存着古代法律,又带有地方色彩。正因为如此,郡法庭一般按照传统的地方习俗,而不是王室法令处理事务,所以又有“民间法庭”之称。诺曼人统治时期,国王法庭则是一个新创设的中央机构,组成人员中既有根据封建义务奉召出庭的大领主,也有国王身边的官员。为了沟通地方与中央之间的联系,亨利一世又设立巡回法官制度,使其听取郡法庭审讯案例,主持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他还将英格兰金库的管理权部分地转给新设立的管理王室岁入并审理有关案件的民事法庭,地方执法官则须每年两度向他呈报有关收支情况。
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是威廉一世的孙女玛提尔达的儿子,即法国的安茹伯爵,他因封建继承关系而开创了英国史上的安茹王朝(1154—1399年),或称金雀花王朝(得名于他的父亲高弗黎所喜欢戴的金雀花)。亨利二世是英国和大部分法国土地的统治者,他的帝国从苏格兰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相当于法王路易七世王室直辖领地的7倍。亨利二世还是诺曼征服以来第一个受过充分教育的英王,他的拉丁语像法语一样流利,而且他对历史和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作为西欧最有势力的君主,他是颇有建树的。在政治上,他整顿中央行政机构,恢复诺曼王朝的御前贵族会议,以此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他重建国王宫廷和财政部,设置枢密大臣和财政大臣等官职。在军事上,他规定附庸缴纳“盾牌钱”后可以免服兵役,并使用这部分钱雇佣骑士服役;他还规定自由民必须按财产状况自备装备为国王服军役。
亨利二世素有“英国习惯法之父”之称,因为习惯法在这个时期获得了迅速发展。据说,他的最高司法官拉尔夫·格兰维尔写过—篇题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的论文,1250年巡回法官亨利·布雷克顿完成巨著《英格兰习惯与法律之探索》,对习惯法做了全面而权威的解释。亨利二世在司法上的建树主要表现为:其一,任用法律专家,参照罗马法律、法国法律和英国各地的习惯法,将英国的法律统一为“普通法”;其二,将亨利一世时期的巡回法官改成巡回法庭,规定按期巡游各地,接受民间诉讼,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和对地方的控制;其三,设立陪审制度,用“誓证法”代替“神裁法”和决斗[5]。誓证法就是巡回法官在地方审理案件时,选出当地的骑士和富裕的自由农民12人组成陪审团,通过他们宣誓作证而进行仲裁。1166年在克拉伦敦,亨利二世及其顾问委员会发布命令,决定由每个区12人和每个市镇4人组成陪审团,他们有权在郡执法官和巡回法庭面前揭发抢劫、偷盗、谋杀嫌疑犯的姓名。陪审团制度是英国司法制度的核心。
亨利二世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在强化王权的同时,也与大封建主的利益发生了矛盾。他晚年被自己的儿子理查和法王菲利普·奥古斯都联合打败了。临终时他悲叹道:“可耻!这是对完成征服大业的国王所加的耻辱!”继位英王理查一世(1189—1199年在位)以穷兵黩武和凶狠残暴闻名,他在历史上被称为“狮心王”。理查生于法国的阿奎丹,他在位的10年中仅有两次共6个月是在英国度过的,其余时间除参加十字军东侵外,大多住在法国的领地上。正是从他开始,英国王权逐渐削弱。他的弟弟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1216年在位),英国丧失了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地,加剧了国内的不满情绪。约翰王利用其父建立的有力王权横施压力,以封建习惯法所不允许的方式,任意没收附庸的领地,干涉领主法庭的审判权力,从而激起大封建主的愤怒。为了筹措对法战费,他还加征额外捐税,如兵役免除税从1154年到1199年增加了11倍,到1215年又增加了11倍[6],使过去一向支持国王的骑士和市民都倒向了诸侯。教会也因国王干涉其选举、增加税收而站在诸侯一边。
1213年8月25日,在圣保罗教堂召开的贵族会议上,坎特伯雷大主教斯提芬·朗顿宣读亨利一世加冕时颁布的关于缓和教俗矛盾的《特权令》。1214年,北方贵族拒绝交付约翰王勒索的兵役免除税。1215年初,贵族们在斯坦福集会,向伦敦武装进军,教会、小封建主和市民也加入其中。在各阶层联合行动的压力下,约翰王不得不同意在兰尼米德草地举行会谈,并于1215年6月中旬在朗顿和贵族们预先拟定好的《大宪章》上签字画押。
《大宪章》的目的是限制王权、保障教俗封建主的特权不受侵犯。它宣称:“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第1条)第2条则指出,国王直接封臣的后嗣享有封土继承权,国王只可按照旧日定额向他们征收继承税。根据第12条和第14条的规定,除下列三项税金外,如无全国公意许可,国王不得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即:赎回国王之赎金;策封国王长子为骑士之费用;国王长女的出嫁费用——但以一次为限。“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和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并说明其召集理由。
在司法方面,《大宪章》明文规定:“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第21条)而且,“教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罚上述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罚金;不得按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准科处罚金”。(第22条)“任何人凡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裁决而被余等夺去其土地,城堡,自由或合法权利者,余等应立即归还之。”(第52条)据此,亨利二世、理查一世所非法没收的财产,现仍在国王手中者也应照此办理。此外,享有自由身份的骑士、市民和自由农民也得到了一些好处:除上述三项固定税金外,国王“不得准许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贡金”。(第15条)“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第35条)“任何自由人,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第39条)但是,《大宪章》中没有涉及农奴的条文,因为亨利二世改革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自由人。
为了防止国王反悔和保障《大宪章》的有效实施,根据第61条规定,由25名大贵族组成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一旦发现国王有破坏宪章条款的行为,委员会有权要求国王立即改正。如在40天内不见其有改正的表示,该委员会可采取包括夺取国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在内的一切手段,但不得侵犯国王、王后与子女的人身,直到破坏宪章的行为得到改正为止。[7]
《大宪章》共63个条款,它的主要内容是迫使王权向贵族做出让步,每一个条款都涉及封建统治和封建习惯的细节问题,这就决定了它的封建法律文献性质。毫无疑问,它是亨利二世以来英国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之间斗争的产物。它的签订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形式,为议会君主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和重要经验。同时,在反对封建暴政的斗争中,骑士和市民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如果说亨利二世时期是英国封建习惯法形成的开端,那么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大宪章》所确定的法律至上和保障人权基本原则,逐渐被承认为英国立宪政治的基础,至今仍有积极意义。
约翰王签订《大宪章》本是为了争取时间、摆脱困境,可他在1216年的内乱中死去了,王位由年仅9岁的儿子继承,称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虽然亨利三世成年时社会秩序已渐恢复,但他却效法祖父亨利二世的强权政治,奉行勒索巨额捐税、重用法国宠臣、容忍教廷榨取的政策,结果招致普遍的不满。为了获得急需的财政支持,1258年国王被迫接受以西蒙·德·孟福尔(约1206—1265年)为首的贵族事先草拟好的《牛津条例》,答应按照习惯及与重臣协商的原则治理国家。随后,由国王的12名宫廷会议成员和15名诸侯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在牛津举行。牛津会议的动机是共商国是,但它把一切权力交给少数贵族,实际上推动了贵族寡头统治。这个会议后来被称为“狂暴的”议会。
与约翰王无意遵守《大宪章》一样,亨利三世也于1262年取消《牛津条例》,贵族们随即发生公开叛乱。经刘易斯一仗,贵族领袖孟福尔俘虏了亨利三世,并以国王的名义治理英国。1265年1月,孟福尔在伦敦召开议会,除5名伯爵、18名男爵与会外,还有每郡2名骑士代表和每个大城市2名市民代表与会。这是英国议会的开端和议会君主制形成的标志。孟福尔是法国诺曼人,他曾娶英王亨利三世的妹妹为妻,曾在英国属地加斯科尼担任总督。他提出“英格兰属于英吉利人”的口号,其影响巨大、意义深远,促使英格兰摆脱长期以来的法国影响。1265年8月,虽然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在伊夫夏姆战胜并杀死了他的姑父孟福尔,但他吸收了孟福尔的议会君主制思想。1295年,爱德华为筹措经费对威尔士、苏格兰和法国开战,再次召开了1265年式的议会,并加以经常化。所以,1295年议会即被称为“模范议会”。
13世纪,“议会”一词得到普遍使用,它来自法文,原意为“谈话”。英国议会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贤人议事会”。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祖先时代,贤人议事会从部落议事会发展而来,由顾问、主要的官吏、重要的绅士、教士等组成,他们共同参加圣诞节、复活节等重大节日活动,或做出某些重大决策,因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肯特王爱斯伯特、诺森伯里亚王艾德温、威塞克斯王英纳和阿尔弗烈德都是通过贤人议事会来制定法律的。[8]1066年以后,贤人议事会被称为“大议事会”。在1086年财产登记之前,威廉一世曾与大议事会成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会谈”()。12世纪,国王和要人为商讨问题而专门举行的讨论开始被称为“议会”。[9]在《牛津条例》中,贵族曾要求一年召集三次议会,目的是给国王以忠告。
一般认为,中世纪英国议会形成于13世纪中期。作为封建等级君主制的标志,议会的作用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在立法方面,国王只能通过议会颁布法律,废除法律也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爱德华一世颁布成文法时,事先就已取得了议会的同意。在司法方面,议会是最高法庭,可以审判一切重要案件。英国议会从14世纪起经常召开,国王的目的在于借助议会筹措对法百年战争的费用,议会的作用和权力因此不断增加。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时期,议会形成两院体制:上院,即贵族院,由教、俗封建主组成,有权进谏国王,批准税收和制定法律,审理重要的司法案件,纠正下级法庭的错误;下院,即平民院,由骑士和市民的代表共同组成,它在13世纪很少召开。下院即使召开,那也仅仅是回答国王顾问的询问。当时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上院。1399年,下院才定期召开,并与上院分别集会,商讨和提出一般请愿书,还取得了投票决定税收和批准法律的权利。早在1376年,议会下上两院曾一度获得对大臣的弹劾权。
三、法国王权的加强和议会君主制的形成
843年《凡尔登条约》和870年《墨尔森条约》签订后,主要讲罗曼语的西法兰克(包括纽斯特里亚、阿奎丹、加斯科尼、普罗旺斯、勃艮第、塞普提曼尼亚等地)逐渐形成了法兰西王国。中世纪时期,加洛林王朝在西法兰克的统治又延续了一个多世纪(843—987年),但是王权衰败,大多君主无能。这从他们的绰号中可见一斑:“胖子查理”“昏庸者查理”“孩童查理”“盲者路易”“结舌者路易”等。随着诺曼人入侵,加洛林王室领地丧失殆尽。巴黎伯爵却因击退诺曼人,保住巴黎和奥尔良,捍卫了西法兰克的中部和西部而崭露头角。法兰西公爵休·卡佩(约940—996年)被拥戴为国王,加洛林王朝寿终正寝,卡佩王朝(987—1328年)由此开始。